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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度社会工作专业职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30 05: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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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度社会工作专业职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邂逅社工 ID:xiehoushegong」

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有关单位:

为做好东莞市度社工人才专业职级管理,根据《东莞市社会工作专业职级管理办法》(东民规〔〕5号)规定和要求,决定开展社会工作专业职级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在东莞市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含服务管理、教学研究)、“双百工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二、评定条件

申报人除了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外,还应在东莞市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登记。具体的评定条件参照《东莞市社会工作专业职级管理办法》(东民规〔〕5号)有关标准执行。

三、评定程序

社会工作专业职级评定由个人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市民政局复核。复核通过的,认定专业职级等级。

(一)申请。社工个人填写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向所在单位报送,提出参加专业职级评定的申请。佐证材料清单如下:

1.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等可佐证工作年限的材料,月份截至11月;

3.年度工作考核结果或工作鉴定表等可佐证年度考核结果的材料,年份截至;

4.发表专业研究、参与课题研究、获奖情况等佐证材料,相关标准参照《<东莞市社会工作专业职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附件3)执行。

(二)审核。各镇街负责审核“双百工程”社工的专业职级材料、有关单位负责审核聘用社工的专业职级材料,并填写社工信息汇总表(附件4),提出审核意见。

(三)复核。市民政局对各单位所提交的社工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社工名单及专业职级等级进行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民政局提出复核申请。

(四)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将以通知的形式公布社工的专业职级等级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社会工作专业职级评定是推动我市高素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专业职级薪酬体系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认真组织专业职级审核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应评尽评。

(二)各单位要对照专业职级评定条件认真核对社工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保证所上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于11月8日(星期一)前将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的申报表、佐证材料清单、社工信息汇总表报送市民政局进行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丽怡22832571,潘婷婷23071618(社工登记);

邮箱:dgsg08@;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18室。

附件:附件1:东莞市社会工作专业职级评定申报表.doc

附件2:东莞市社会工作专业职级评定佐证材料清单.doc

附件3:《东莞市社会工作专业职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

附件4:东莞市社会工作专业职级评定社工信息汇总表.xls

东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度社会工作专业职级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东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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