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公共服务局,省自贸试验区曹妃甸片区管委会、正定片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冀政办〔〕4号)精神,为持续深化房地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我们制定了《关于深化房地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的监管措施》《自贸试验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自贸试验区雄安片区、曹妃甸片区、正定片区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冀政办〔〕4号文件要求,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示范文本见附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深化房地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的监管措施〉〈自贸试验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的通知》(冀建房市函﹝﹞10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关于深化房地产领域“证照分离”改革的监管措施
2.自贸试验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