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8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6日-8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8388556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
邮 编:152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1
管道更换工程
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昌五镇和明久乡境内
大庆榆树林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大庆恒安评价检测有限公司
大庆榆树林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道更换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昌五镇和明久乡境内。主要工程内容为:一是更换老化渗漏集油管道。其中,更换玻璃钢集油环29.7km,更换站间线管道14.7km,更换注水管线0.95km;二是更换工艺管线6条,共3.42km。工程更换总管线长度48.77km。本工程占地面积45.35hm2,全部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基本农田。工程总投资为1992.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万元。
1、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所占基本农田须满足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且满足《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取得基本农田的占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2、本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为管线试压废水、管线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试压废水和管线清洗废水由水罐车收集运送至东16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质指标满足《大庆油田地面工程建设设计规定》(Q/SYDQ0639-)“含油量≤5mg/L,悬浮固体≤1mg/L”标准后回注油层;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公厕,不外排。运输材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建材堆放应定位定点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在敏感点附近道路采取洒水、慢行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同时合理安排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穿越村庄时限速、禁鸣,采取积极的降噪措施,并控制施工进度,尽量缩短工期。施工场界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原有管线经工艺扫线、清管、两端封堵后填埋,废旧管线置于原地不动,不再使用;管道施工废料及时拉运送采油八厂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昌五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要尽量保护土地资源,不打乱土层,先挖表土层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尽快恢复植被。
3、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危害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肇东生态环境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严格执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制度。
【来源:绥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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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大庆榆树林油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管道更换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