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开口说话时,普遍使用的是一种标准化的通用汉语,它被称为普通话。根据权威解释,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官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标准汉语”。
那么,问题也随之而来,为什么普通话产生的时候没有以南方地区的方言为标准呢?这要追溯一段中国近代史上的争论了。
19,当时的民国政府曾经想对中国国语进行统一,推广通用语,于是成立了“读音统一会”。此次大会首次选定了官方承认的注音字母。但当时采取的语音并非是某一单一方言,而是由各地方言各取一部分混合而成的新语音系统。
问题随之而来:北方方言中根本没有尖音、团音,而尖音、团音在南方方言中根据地域不同又不一样,那么应该以哪里的作标准呢?这套“国音”是凭空生造出来的,根本没有人这样讲话,导致的问题是——南方人不懂,北方人不会,因此一直没能推行。
1920-19,一直受阻的国语统一问题终于又有了突破。南京高等师范英文科主任张士一在《时事新报》副刊《学灯》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国语统一问题》,他在文中提出,之前的国语统一方法不可取,应该取一个特殊地区特殊人群的口语为标准,然后推广到全国,而最适合这个标准的就是“受过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口语”。
这在当时引起了很大争议,因为只选取北方方言而不考虑南方的接受问题,体现不出国家理念,而且北京话的系统也并非铁板一块。语言学家陆基、黎锦熙等人坚决维护此前的混合版“国音”。更有国学大师如章太炎,提出要通过南北方言对比,来寻找更为接近古语的“夏音”,这就更难以实现了。
然而,在随后的新文化运动中,以白话文为基础的国语文学已经被大众广为认可,成为固定的语言习惯。与新文化运动中的书面语言最为接近的北京话的语音同时也被接受下来。人们在阅读新的文学作品的时候,就已经潜移默化地承认了北京话的国音地位。
1926年,根据北京音系议定“国语罗马字”的“新国音”推行。到了1932年5月,中华民国教育部正式公布并出版了《国音常用字汇》,为确立现代汉语的标准立下了范本。这一新的国音系统正式确立了以后国语的标准读音,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