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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吗?

时间:2021-05-25 03: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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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手记」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吗?

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吗?

问:朋友黎某做工程向我借款16万元,有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但是黎某不肯打借条,现在黎某未还钱也不接我电话,请问我该怎么办?

杨名威律师解答:可以以民间借贷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因此,你可以将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交易明细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只要聊天记录中能够体现出,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借款的请求(要约),债权人同意借债务人的钱并且转账(承诺),就能够证明借款合同成立,而微信的聊天记录就是该借款合同的书面形式。因此在法律上来讲,你可以凭借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要求黎某还款。

杨名威律师提醒: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无论是通过微信支付方式借款还是其他形式,均可以作为证据。

成立借贷关系要满足两个条件:

1、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借贷合意关键要素在于:一方向另一方作出借钱的意思表示,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钱的情况下,主动以银行转账、红包等方式向他人支付款项,均不构成借贷。

2、借款的实际支付。借款合同的另一个要素即出借人实际支付了相关款项,如果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或一方出具借条,出借人并未实际支付借款,民间借贷同样不能生效。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对这类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同样也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进行,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现实生活中的证据加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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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监制 | 柴新志

编辑 | 彭德培

供稿 |局公法科

【来源:黄石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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