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的好帮手!
1200字范文 > 多地立法处罚过马路玩手机

多地立法处罚过马路玩手机

时间:2018-10-29 23:49:49

相关推荐

多地立法处罚过马路玩手机

“低头族”无处不在,“马路低头族”更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各地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5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针对过马路看手机等行为,增加“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

马路“低头族”成安全新隐患

移动互联网时代,手机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数据显示,中国市场拥有超过9.5亿智能手机用户。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是规定了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机,没有禁止过马路用手机。

马路“低头族”已成为交通领域的新隐患。在诸多不分场合、随时随地低头玩手机的人群中,有的因为走路分心而摔倒甚至掉进沟里,有的在公共场所“看丢”了孩子,还有的逼停了机动车甚至引发了交通事故。

10月20日晚,东莞一男子步行横过马路时,一直在低头玩手机,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胡某头部损伤,身体多处肋骨骨折及车辆损坏。

11月,深圳的欧阳某迎面撞上赖某,赖某当即倒地不起,经医院诊断为胸椎椎体压缩骨折与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事后,经盐田法院审理,判步行看手机的欧阳某赔偿2万元。……

国内已有多地立法予以禁止

随着现象以及事故的普遍,各地政府部门也陆续注意到了并出手治理。

开始实施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违反者处警告或10元罚款。《条例》施行后不久,当地便开出了第一张行人过马路看手机的罚单。

1月起实施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也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条例》指出,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违反规定者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4月修订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原来“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行人的要求,规定行人在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快速通过、不停留不嬉闹。

11月,河南就已经立法禁止行人“低头玩手机”过马路,违者最高可罚200元。

今年3月,《厦门经济特区斑马线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受关注的,是对行人的通行要求:行人不得在斑马线上坐卧、停留、嬉闹或浏览手持电子设备,违反相关规定,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专家

目的不是罚

而在于规范

在交警部门及专家们眼中,规范出台的目的不是“罚”,而是唤醒市民的文明通行意识,并能够在长期的执行中形成习惯。

中国地理学会城市与区域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文忠表示,马路“低头族”现象的治理必须多管齐下,特别是将法律约束和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其中,机动车辆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的问题,需要交管部门严格执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相比之下,行人、骑电动车者看手机的问题则缺乏相关惩处规定。对此,张文忠认为,应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此类行为的管理规范,提高惩处力度。

重庆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高级工程师、博士王辉曾从学术角度对人车的互动关系进行过分析,他认为,城市通行需要平衡效率与安全,参与交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都会对这一动态系统产生影响。

王辉表示:“交通系统是一个大家互动的系统,单方面的参与肯定不行,需要大家都参与进来,不可能让机动车完全礼让行人,因为城市的交通系统除了安全之外,还有一个畅通的评价指标,不能一味地追求安全,降低速度来礼让,还要考虑到整个城市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我们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肯定处罚行人的难度大,因为不好取证,但是我们也会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有些城市在斑马线、人行横道路段有交通劝导员,让车辆停车让行,也可以督促行人加快通行,我觉得肯定是一个综合的过程,哪一方面都不可缺。”

综合央广网、深圳新闻网、工人日报等

评论

一道刺眼而顽固的“城市风景”

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立法,此事引发网友热议,超八成受访者表示,立法处罚很有必要,也有人认为属于小题大做。

老实说,这项地方立法不是该不该的问题,而是出台够不够及时的问题。从人体的生理机能看,一边看手机一边过马路,必然带来观察力、判断力、反应力的削弱。而在车水马龙、情况瞬息万变的公共道路上,本来就需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如此三心二意、沉迷手机,一旦出现车辆变道、有人闯红灯等突发情况,势必做不到从容应对。

从现实情况看,近年来因过马路低头玩手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可谓时有发生,教训极其深刻。4月,江苏常州两名青年走到斑马线中间时,绿灯变为红灯,但他们仍低头盯着屏幕径直向前,一辆小轿车正常驶来将两人撞飞;5月,广东中山一女子边横穿马路边看手机,被一辆白色货车撞倒在地后,又被迎面而来的一辆车辗压过去……这些惨烈刺眼的事故无不证明,过马路玩手机,实乃“事故陷阱”和“生命杀手”。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边是事故频发,一边是陋习依旧。过马路玩手机,已成为一道刺眼而顽固的“城市风景”。在一些人看来,过马路玩手机,是自己的爱好,与别人无关,由不得他人置喙干涉。问题是,这种陋习不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更在我行我素、任性而为中,干扰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将其它车辆和行人置于危险之中。

从现行法律看,对过马路低头玩手机,不乏可以规范的条款。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对违反者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其实,鉴于过马路玩手机“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就算不拿《道路交通安全法》说事,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直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等处罚。如果情节更为严重,达到了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还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这些法规早点落地有声,过马路玩手机恐怕很难蔚然成风。

据人民日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