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万荣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成功抓获涉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孙某。破获一起涉案34万元诈骗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和受害人贾某是熟人,贾某50多岁,单身,在村经营小卖部。7月,孙某虚构单身妇女李某齐,谎称给贾某介绍对象。后孙某用自己注册的陌陌号冒充李某齐和贾某在网上交流,期间贾某提出见面和视频聊天,孙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辞,并给贾某发送虚假的妇女生活和舞蹈视频。孙某又用自己注册的两个微信号分别冒充李某齐的女儿和父亲与贾某沟通,以需要生活费、给女儿看病、交结婚保证金为由诈骗贾某贵20.5万元。孙某将所骗钱款全部用于归还个人的网络贷款及日常生活开销。
9月,孙某冒充李某齐向贾某索要结婚保证金,贾某为筹集结婚保证金,找到孙某,让其帮助在网上贷款。孙某以贾某名义在网上贷款十万元,孙某先将其中的一万五千元以介绍人的手续费据为己有。后又以网贷利息高为理由,为贾某减少利息为名,让贾某将剩余8.5万元转入其微信内。后孙某在电脑上伪造一张贷款结清证明发给贾某。孙某将贾某的十万元贷款全部用于归还个人的贷款及日常生活开销。
12月,贾某需要还个人贷款,又找到孙某,孙某提出贷款需要房产证抵押,并说自己可以给贾某办理房产证。孙某以给贾某办理房产证需要手续费为名,再次骗取贾某5.5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闫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