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科机函〔〕236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昆山市、常熟市、海安市、泰兴市、沭阳县、江阴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大力提升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根据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关于下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管理权限的通知》(苏科条发〔〕136号)要求,现将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新建工作通知如下:
01
申报推荐指标
依据各地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数量,结合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年度工作目标,提出13个设区市、5个计划单列试点县(市)及江阴市(全省县级集成改革试点)新建省级工程中心限额指标(详见附件1)。
为支持我省国家高新区争先进位,对我省18个国家高新区(清单见附件2)范围内的企业新建工程中心给予不限额申报。
02
申报和推荐要求
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见附件3)和推荐限额指标,组织本辖区省级工程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国家高新区推荐的省级工程中心,企业应如实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各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应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填报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审核汇总后形成《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6)。省科技厅将对各高新区管委会及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省级工程中心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立项标准的,不予立项。
联系人:
附件:
1.新建企业工程中心限额指标表
2.工程中心不限额申报地区名单
3.省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
4.项目基本信息表
5.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国家高新区)
6.拟推荐省级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限额地区)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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