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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防疫政策团课心得体会范文 遵守防疫政策团课心得体会范文怎么写(六篇)

时间:2020-11-18 08: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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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防疫政策团课心得体会范文 遵守防疫政策团课心得体会范文怎么写(六篇)

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主题遵守防疫政策团课心得体会范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控制、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动物防疫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的监督和动物疫病的预防、检疫。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承担本区域内动物防疫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障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本市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保险业务,鼓励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参加动物疫病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依据本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动物养殖业保险措施,并依据保险合同及时为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供给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赔偿。

第八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实施方案。

第九条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名录,但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本市能够实施强制免疫。有关强制免疫的病种和区域,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强制免疫工作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计划,负责统一订购与组织供应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生物制品,适量储备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等有关物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动物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十一条动物养殖场应当按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散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理解和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动物养殖场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散养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由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负责建立。

第十二条在动物运输过程中,不得宰杀、销售、抛弃患病、濒死和死亡动物,不得沿途丢弃或者遗洒动物的垫料和排泄物等。

第十三条禁止销售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的动物、动物产品。

禁止屠宰、销售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挂免疫标识的猪、牛、羊、犬等动物。

第十四条大型动物养殖场、屠宰加工场等场所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设置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的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科研教育等单位,应当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委托其进行处理。

本市的无害化处理场所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情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市的动物疫情信息,并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公布本市动物疫情。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景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畜牧兽医行管理部门备案,并成立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定期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控制技术培训和演练。

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按照不一样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动物诊疗和科研教育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疫情登记、统计制度,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对动物疫情进行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提议,并通报毗邻地区。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需要实行封锁的疫区仅限于本区、县的,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疫区封锁;需要跨区、县实行疫区封锁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疫区封锁。

第十九条对划定的疫点,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点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二)禁止疫点内动物、动物产品运出及疫点外动物进入;(三)对疫点内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扑杀并销毁;(四)对疫点内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受污染的垫料等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五)对疫点进行全面消毒,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输工具及其他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条对划定的疫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二)禁止易感染动物、动物产品运出及疫区外动物进入;(三)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消毒检查站,对进出人员、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四)对疫区内易感染动物实施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饲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或者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进行扑杀,并对有关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五)关掉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

第二十一条对划定的受威胁区,市或者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染动物根据需要进行紧急免疫接种;(二)对受威胁区内的动物运输工具等相关物品采取消毒等预防性措施。

第二十二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需要,能够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根据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并协助、参与动物扑杀;工商部门负责关掉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卫生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人群的疫情监测;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解除疫区封锁应当贴合下列条件:(一)在疫区内所有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所发疫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发病例;(二)对被染疫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车辆、衣物等进行清洗消毒。

贴合前款所列条件,并经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并通报毗邻地区。

第二十五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聘用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派出的动物检疫员,承担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出售、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七条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先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国家规定的有关检疫审批手续。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引进后,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隔离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市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其他需要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动物种类,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屠宰场应当凭产地检疫证明接收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屠宰场派驻动物检疫员,对屠宰动物实施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者加封规定的检疫标识。

第二十九条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购进动物、动物产品时,应当查验检疫证明、相应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

第三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动物防疫监督员,具体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动物防疫监督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执法。

第三十一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及其场所,应当贴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理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

举办动物交易会或者其他涉及动物的临时性展览、展销活动及其场所,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二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对动物、动物产品采样、留验和抽检,不得擅自扩大采样、留验和抽检的种类和数量。

第三十三条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检疫证明的动物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要求货主或者承运人将其送至本市指定的场所进行留验、检测,并补办检疫手续。

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检疫证明逾期、检疫证明涂改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要求货主或者承运人将有关动物送至本市指定的场所进行留验、检测,重新办理检疫手续。经补检或者重检,对检疫合格的动物,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留验、检测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主或者承运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经检疫确定为染疫的,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定为未染疫的,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或者解除封存。

对来自疫区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送至本市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销毁处理。无害化处理的费用,由货主或者承运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应当凭检疫证明及相应的验讫印章、检疫标识、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理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证、验物和消毒。运载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取得道口检查签章后,方可进入本市。非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禁止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未经指定道口检查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非法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

第三十六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从事宠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贴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二)有与动物诊疗业务相适应的执业人员;(三)有必要的动物诊疗器械、设备;(四)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执业项目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并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供给诊疗场所和其他条件。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理解和配合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动物养殖场未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动物运输过程中,宰杀、销售、抛弃患病、濒死和死亡动物,或者沿途丢弃、遗洒动物的垫料和排泄物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本市指定的道口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承运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接收未经指定道口检查签章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接收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从事宠物诊疗活动不贴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一)违反检疫操作规程造成后果的;(二)出具虚假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三)出售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四)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收费规定;(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主题遵守防疫政策团课心得体会范文二

尊敬的老师:

您好!

向您递交这份检讨书,反省我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的错误行为。

回顾开学期间我上课注意力不集中,是因为一些不会做的题目,未顾及是上课时间,影响了自己的上课质量。没有养成正确的学习方式,以后我一定改正错误。

关于玩电脑,我以后一定不玩了,因为它会影响我的学习成绩,这次给我敲了一个大大的警钟,辜负了老师对我的期望。您在批评我的时候,不光我的眼睛在流泪,我想要改正这些错误,可是我每次这样想但都没有做到。妈妈说过,学习要靠自觉,对于我的学习退步不是因为我的能力不行,而是我对学习的态度不够端正。

从今以后,我要认真的学习,不能让这个警钟白敲,我要改掉爱上网和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的坏习惯,不辜负妈妈对我的期望和老师对我的栽培。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20xx年x月x日

主题遵守防疫政策团课心得体会范文三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广大企业员工要统一思想认识,服从全局指挥,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履行岗位职责,落实个人责任,做好个人防护,坚决做到“十严”:

1.严肃思想认识。要珍爱生命,重视健康,加强自我保护。要从防控细节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管好自身和亲人做起,努力将防控工作落到实处、落到每个岗位上。要深刻认识宁可严十分、不可松一毫,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否则功亏一篑!要正确理解只有企业复工生产,才有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抓疫情防控就要抓复工生产,抓复工生产就是促疫情防控。

2.严格如实报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防疫规定,根据要求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成员健康、出行情况,及时报告身体异常情况,配合信息调查、健康检测、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逐一签订岗位防疫承诺书。寿光以外职工要第一时间扫描外来人员登记系统“二维码”,纳入信息管理系统。

3.严格个人防控。按照外地职工错峰返岗、非关键岗位职工延后返岗、经湖北返寿职工暂缓返岗的规定,积极配合一切防控安排,分类做好个人防控,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防输入、防扩散、防聚集,尤其是潍坊以外职工返回企业后,要组织进行肺部ct、血常规和体温测量,集中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积极参加疫情防控政策、个人防护、健康卫生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

4.严格进出管理。职工要服从企业封闭式管理制度,自觉践行入门实名登记、防疫消毒及体温检测等管理。减少一般商务洽谈、人员来访等活动,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5.严格岗位防疫。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配合、服从企业关于减少单班在岗人数的合理安排,自觉维护岗位工作秩序。

6.严格就餐秩序。服从企业安排,分时段用餐、分散就餐,倡导盒饭分餐制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饮水等要使用个人固定用具或一次性用品,餐饮用具用后要规范处理。

7.严禁集体活动。要按照岗位要求在限定工作区域内活动,杜绝聚堆开会、谈话、串岗和互访等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按规定实行“网上办公”和“视频会议”。

8.严守离岗纪律。上下班要固定线路,不聚会、不聚餐、不走亲访友,注意个人家庭防护,服从社区、村(居)管理。乘坐企业通勤车辆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尽量自驾车。

9.严守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开车和生产操作规程,严格履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职责,熟知消防安全常识和消毒用品安全使用规范,确保生产安全和防疫安全。

主题遵守防疫政策团课心得体会范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省纪委“十八项要求”以及市局党组《贯彻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宜市国税党组发〔20-〕12号),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市局党组纪检组文件(宜国税党纪发【20-】2号)和远纪发〔20-〕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县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作出安排部署。现将我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加强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八项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局干部作风建设,严肃干部纪律,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的领导。

2、认真学习。县局下发了《关于迅速学习贯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通知》,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省、市国税局、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全体干部学习笔记每季不少于5000字,并开展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落实好,执行好“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是实现我局全年各项工作目标、树立干部良好形象和改进党群干群关系的关键。全体党员干部应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敢抓敢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

3、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八项规定”、“六条意见”的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切实把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要求上来,中层干部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为加强国税内部落实“八项规定”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远安县国税局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远国税发〔20-〕13号),内容包括:坚持求真务实,改进调查研究;坚持便捷高效,精简会议活动;坚持改进文风,精简文件简报;坚持廉洁从政,厉行勤俭节约;坚持完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等5个方面22项内容,做到“四个结合”切实抓好全局对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学习“八项规定”与强化职能建设相结合。通过学习落实”八项规定”,牢记国税部门“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使命,严格执行依法征收的组织收入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税收与地方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二是学习”八项规定”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的服务理念,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效,切实为纳税人办好事、办实事,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

三是学习”八项规定”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结合“八项规定”的学习,大力开展第十四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算好廉政“七笔账”,强化“两权”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局组织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部分团员青年47人,到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警示教育图片展和各类典型案例,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在全局倡树风清气正、廉洁从税的良好形象,为远安国税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四是学习”八项规定”与构建和谐机关相结合。着力加强国税文化建设,以先进的文化理念引导干部职工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5月份,我局召开干部家属话廉政座谈会暨家庭助廉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向干部家属发放《家庭助廉倡议书》98份,干部及其家属183人次共同签定了《廉洁家庭承诺书》,构筑家庭助廉防线,强化“八小时”之外的廉政监督。

在抓好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基础上,县局将强化落实效果,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通过强化督查,促进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不流于形式、成为常态化。并成立由监察室、人教科、办公室组成的督查工作小组,积极发挥督查职能作用,定期不定期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使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变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动。目前,已下发《督查通报》3期,督促干部职工自觉学习好、落实好、实践好中央“八项规定”,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国税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全局上下营造积极向上、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机关环境,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氛围。

主题遵守防疫政策团课心得体会范文五

尊敬的全市广大交通参与者:

大家好!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近两年来全市发生的亡人交通事故中因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或不按照要求扣好安全头盔而造成死亡的约占摩托车、电动车亡人交通事故的60%,因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而造成死亡的约占机动车亡人交通事故的50%。为预防和减少亡人交通事故,市交管支队、市文明办特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发出“一盔一带安全常在”的倡议:

一、“牢牢戴好”安全头盔。

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驾驶员和乘坐人必须增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佩戴大小合适、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头盔,并系好安全帽带。

二、“紧紧系好”安全带。

安全带能够起到固定作用,当机动车突然停止时,可以第一时间把驾乘人牢牢固定在座椅上,防止驾乘人由于惯性飞出挡风玻璃或撞向仪表盘,最大程度地减轻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伤害,所以,行车前请系好安全带再出发。

三、“时时遵守”法律法规。

驾驶摩托车时,持有摩托车驾驶证才能上路行驶。摩托车、电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逆行、不闯红灯、靠右侧通行。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四、“多多提示”亲朋好友。

每一位驾驶人都要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车、机动车驾乘人在出行过程中,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扎好安全带。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参与到行动中来,让安全伴随每一个人。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各位驾驶人朋友们,戴上头盔、系上安全带,只是一个小小的动作,但养成这样一个良好的习惯,却能在关键时刻拯救生命。愿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规范、文明的出行习惯,共同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

祝您一路平安!

主题遵守防疫政策团课心得体会范文六

各位同学:

大家好!今天我们来学习中学生社会公德与养成教育方面的知识。提起中学生社会公德和养成教育这个概念,有好多同学还不清楚,下面我就首先对这个概念给同学们解释一下。

所谓社会公德就是指人们在履行社会义务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与“私德”相对。公德指与组织、集体、民族、社会有关的道德,私德指个人品德、作风、习惯以及个人私生活中的道德。社会公德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根据共同生活的需要而形成的,如遵守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诚实守信、救死扶伤等。

养成教育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上,在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通过训练、严格管理等种种教育手段,全面提高人的“知、情、意、行”等素质,最终养成自觉遵守社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一种教育。养成教育虽然不是德育的全部,但却是德育中最“实”的。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人要是各种好习惯都养成了,我们的教育目的就达到了,如学习上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劳动上有良好的劳动习惯,道德上有良好的道德习惯,生活上有良好的生活习惯……那么这个孩子就是一个好孩子。”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如果作为道德素养的最重要的真理在少年时期没有成为习惯,那么,所造成的损失是永远无法弥补的。”中小学时期是青少年生理、心理急剧发育、变化的重要时期,正是增长知识,接受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最佳时期。

下面是广大同学中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

1、习惯影响。不少中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上学之前形成的某些不良习惯,如顺口说粗话、大声喊叫、见人爱动手动脚等,虽然经过老师提出要求,知道必须遵守行为规范,但是由于旧习惯的影响,对新的要求还不适应,在一定情境下,旧习惯会不知不觉地表现出来。生活上,睡懒觉、不叠被子、抽烟喝酒、攀木折花、随地乱扔垃圾;物质上,搞攀比、高消费等,思想空虚,意志脆弱。

2、观念模糊。例如有些同学把遵守纪律看成是软弱怯懦,把尊敬老师看成是溜须拍马,把损坏公共财物看成是英雄行为,把帮助同学打架看作是“行侠仗义”,对同伴好友的违纪行为不加劝阻而提供方便。这些都是是非观念不明,爱憎情感不强的具体表现。

3、任性执拗。有些同学在家长的过分溺爱下,娇生惯养,一不顺心便用大声哭叫、摔打东西、耍小脾气等手段对家长要挟,而家长对此不加批评教育,反而迁就屈从。长此以往,滋长了孩子任意妄为的脾气。也有的家长生怕孩子外出吃亏,唆使孩子骂人打人,殊不知这种教育正是自己使孩子变得野蛮。这样的孩子进入学校,很难接受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加上对群体生活的规矩理解不够,以为跟家里一样,遇事有父母撑腰,所以就敢于大胆违反纪律。相反,在家经常受父母批评和打骂的学生得不到关爱,就会灰心失望,自暴自弃,这就更容易形成执拗的性格。

4、明知故犯。这种情况在低年级学生较为少见,而在高年级学生身上却表现明显。这类学生熟悉纪律要求,也知道这些要求合理正确,但他们拒绝接受纪律的约束,对老师提出的纪律要求很反感,认为老师小题大做,吹毛求痴,从而抱着对抗的情绪,有意不遵守纪律。这样的学生大错虽然不犯,小错却接连不断。例如:乱仍垃圾、自习课交头接耳、校内骑车等。

5、品质不良。少数学生是非观念模糊,黑白颠倒,感情冷漠,经不起利诱而发生盗窃、吸烟、喝酒等行为,这已不是一般学生违纪的问题,而是临近刑事犯罪的边缘,这是一种危险的信号,如不及时接受教育和悔改,其发展前途很可能会走向犯罪。目前,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这不能不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上面这些情况就是我们同学们中间所存在的一系列不良的现象,那我们应该怎么样去克服和改正这些不良的行为习惯呢?我认为同学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这个词对我们来说已再熟悉不过了。在我们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划》中,一些公共场所里,也经常可以看见这类标语,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又如何做呢?

文明行为要求:

1、与人交往讲普通话要使用礼貌用语(“请”“您好”,“老师好”,“同学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不用谢” ),面带微笑打招呼。笑脸待人,是亲切、敬重的表现。

2、师生之间、同学之间每日初次见面宜相互问候,学生见教师应鞠躬问好,同学之间应互相问候。

3、有领导、教师来校指导、听课,见面要立正鞠躬问好,遇到来者找不到地方要主动带路,在别人说“谢谢”时,应说“不用谢”。

4、有教师听课,要提前到指定教室坐好,安静等候上课;下课时,要让听课教师先走。

5、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静及正常秩序,不追逐打闹、起哄。

6、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公共财物,不攀折花木,践踏草地,不浪费水电,污损课桌椅、图书、门窗、墙面、扶栏等。

7、文明用餐,不乱倒饭菜,不吸烟,不喝酒,不边走边吃。

8、讲究清洁卫生,不乱丢杂物、果皮、纸屑,遇有垃圾杂物,主动拾起放进垃圾桶,保持校园整洁美观。

9、男女同学交往举止要得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不谈恋爱,不拉帮结派。

10、遵守校内外交通秩序,自觉遵守门卫制度,出入校门要下车,校园不准骑车,不翻越围墙栏杆,不乱停放车辆。

二.助人为乐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生活交往中用以调整相互关系的最一般的行为规范之一。在公共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应该团结友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爱人者人恒爱之,信人者人恒信之。现实生活中不可能人人都时时快乐、事事顺心,难免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人帮助、救济的时候。这就需要人们之间互相帮助,扶危济困,乐善好施,以助人为乐。对不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应当分清是非,挺身而出,智斗勇斗,见义勇为,都有责任和义务自觉维扩社会治安。

三.爱护公物

爱护公共财物是社会公德极其重要的内容。

爱护我们的校园、爱护校园里的一切公共财物,是一个人自身道德修养的体现,也是社会公德在校园里的体现。作为中学生来讲,我们应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来要求自己,做一个好学生、好公民。但是在我们中间,还是有一部分同学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遵守学校的纪律,损坏学校公物,比如:有在崭新的课桌上乱贴广告纸张、用笔乱写、小刀乱刻的;有拳打脚踢、开门不用钥匙而将教室门窗损坏的;有把教室黑板、开关插座盖板砸碎的;有对准洁白的墙壁乱打篮球的;有把易拉罐、方便面袋故意堵塞下水道的;有开电灯,人走后不关的;更有吊扣篮筐、拉拽篮网使得篮筐折断的,等等,虽然这些现象只是少数,但都是令人深恶痛绝的行为。况且,这些行为是危险的,轻则擦伤皮肉,重则伤筋动骨,甚至会有生命危险。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要立即停止、制止、禁止。

同学们,学校是我家,人人都爱她。美丽和谐的校园,要我们大家共同来营造,为了使我们的校园更加美丽,我们必须爱护校园里的一草一木。

四.保护环境

为了保持美丽校园的环境整洁、舒适和干净,保障每一位同学的身体健康,每个同学都应当讲究公共卫生、保护生活环境,这也是学校生活中同学们应当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规范。讲究公共卫生,造成优美环境,是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证;是社会风尚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出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和精神面貌。那么作为一个合格的中学生,应该怎么样去保护好自己校园的环境呢?

1.积极向自己好朋友和同学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

2.节约用水、节约用电,把废纸、废铁等可利用的废物分类集中,送往废品收购站,以便回收利用。

3.注意保护和美化自己生活学习的环境。

中学生还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力所能及的行动来保护环境:

1. 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树立爱自然、爱环境、讲卫生的良好环境道德,并处处去影响他人,带动他人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2. 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努力促进环境改善。一种是直接参与的方式,另一种则是以间接接的方式来推动环境保护。

3. 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在我国,有许多中小学生积极主动地承担起了监督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

4. 做好宣传工作,唤起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关注。作为中学生,既要做保护环境的卫士,又要做宣传环保的使者。

五.遵纪守法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纪律,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公共生活中人们要能顺利地进行社会活动,就必须要有规矩可循,就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人们只有依照法律、法规及纪律的有关规定行事,才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也保障自己所要从事的某项活动;才不会绐社会和他人造成损失和伤害,保持社会公共生活相对稳定巧和谐,并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遵纪守法反映了人们的共同要求,体现了人们共同的利益。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纪观念,自觉用法纪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履行法纪规定的义务,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并能正确运用法纪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真正做到知纪懂法,遵纪守法。

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了中学生社会公德与养成教育,希望通过今天的学习同学们能够懂得什么是社会公德教育和养成教育,并且知道以后应该怎样遵守社会公德,怎样改正自己的不良行为习惯,力争做一个合格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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