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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台湾和感想 形势与政策台湾问题心得体会(3篇)

时间:2024-05-25 01: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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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台湾和感想 形势与政策台湾问题心得体会(3篇)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台湾和感想一

现答辩人就原告提起“行政其他”行政诉讼案,作如下答辩。

总的答辩意见是,应驳回原告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

一、 原告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四十六条规定: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本案中,原告至少应当在x年4月与中共xx县委办公室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时,就知道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至起诉之时的x年3月,长达近,早已超过最长起诉期限2年的限制。所以,原告的起诉,应当驳回。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公民...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原告诉请的是:确认《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无效,以及无效所引起的“偿还”与“赔偿”。而《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的行为主体是原告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答辩人不是这一具体行为的作出者。(中共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答辩人在此不作评判)。

本案中,答辩人方确系原告所诉称的x年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的作出者,但该纪要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可单独起诉的。

综合前述两点,本案列答辩人为被告,显然错误。

三、本案至少漏列当事人

无论中共xx县委办公室是不是行政机关,是不是法律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但由于其是签订《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这一具体行为的主体,必然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所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共xx县委办公室至少应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四、在实体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一)、原告支撑其诉讼请求的推理逻辑错误。

原告的逻辑是:原告的涉诉房产是合法取得的,有权获得补偿;而答辩人方的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将合法的房产“说成是无移民补偿”,是违法的;《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是依据该纪要的规定而签订的,所以也是违法的,进而,是无效的。

原告的这一逻辑,背离了一个最基本事实。

证据证明,涉诉房产所属的当时县委机关六号楼,实系x年4月4日以后新建;并未获得省级政府审批同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规定:从现在(即x年4月4日,实际把握的时间点是x年5月10日)起,在三峡工程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搞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经报省政府审批后才能允许建设。凡违反规定的建设,除按违章建筑处理外,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淹没线以下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在一九九二年四月四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三峡工程坝区和库区淹没线以下区域人口增长和基本建设的通知》发布后违反规定建设的项目,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淹没线以下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对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x年4月4日后建设的项目,按照违法建筑予以处理,一律不予补偿。

所以,原告的诉争房产,虽然在形式上具备合法手续,但不符合前述特别法的规定,属于不予移民补偿的范畴。并非如原告所称,是被告方的纪要将原告的涉诉房屋“说成是无移民补偿”,而是一系列上位规范性文件早就明确界定了的。

(二)、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不违法,《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有效。

基于涉诉房产所属的当时县委机关六号楼等类似建筑,系并未获得省级政府审批同意的新建,作为行政机关的答辩人一方存在失误;基于包括原告在内的购房者应知该楼存在权利补偿瑕疵却实施购买,也有失误,答辩人方在x年出台了“适当补助”而非“移民补偿”的第四十一期专题会议纪要。

“适当补助”而非“移民补偿”,实质上是对新建房屋移民搬迁的变通处理,该处理方案使本“一律不予补偿”的对象,得到了适当补助,体现了关注民生实际和人性化施政,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依据该纪要精神签订,且原告系自愿签订,是合法有效的。

(三)、无论《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是否有效,原告第二、三项诉讼请求都不应得到支持。

证据证明,原告已于x年9月,在新县城安置了一套住房(具体位于: 号)。根据一个移民户,只能安置一套住房的规定,即便原告在旧城有多个符合安置条件的房产,在新县城只能实物安置一套,其余只能实行货币化安置。所以,即便《旧县城住房补助协议》有效,原告的“偿还”之诉、“赔偿”之诉,也不能成立。

谨此答辩,恳请采纳

此致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县人民政府

x年4月10日

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台湾和感想二

为深刻吸取响水“3·21”爆炸事故教训,督促全市各地各部门从灵魂深处反思和排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实际行动进一步落细落实集中整治各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委工作部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调研督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调研督导对象

11个板块、68家市直机关单位、市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二、调研督导时间

4月1日—6月15日

三、调研督导内容

围绕《实施方案》需要整治的七个方面26条问题,逐条逐项对照调研督导。同时,要突出4个重点:

1.各地各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相关部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情况。

2.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的情况。各县(市、区)紧密结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深化改革、安全生产、扫黑除恶、服务民生、服务民营经济等重点方面;市直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着重围绕职能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

3.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改纠正、长效监管、源头治理等情况。

4.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以及结合工作业务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形成工作合力的情况。

四、分组安排

我委成立6个调研督导组,采取“6+20(派驻纪检监察组)+n(市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纪委)”的任务分组模式。调研督导组带队领导由委领导担任,组长由监督检查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担任。具体分组安排情况详见附件。

五、方法步骤

1.督促自查

各县(市、区)、市直单位按照调研督导内容,对已排查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以及整改方案再次“回头看”,要紧扣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避免大而化之、空洞无物。此外,针对“4个重点”,特别是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相关情况,抓紧形成台账资料。自查工作应在4月5日前完成。

2.过堂审核

6个调研督导组会同相应监督检查室对11个板块排查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以及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等情况,逐一过堂审核;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对市直机关单位排查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以及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等情况,逐一过堂审核;市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纪委要对本单位排查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以及落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部署要求等情况再过细再过实,相关情况及时报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再把关。凡发现排查不深不透、整改不痛不痒、问题未触及实质和灵魂的,一律责令重新排查问题清单、重新制定整改方案。过堂审核工作应在4月12日前完成。

3.上门督导

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68家市直机关单位实行全覆盖调研督导;6个调研督导组分别对11个板块进行调研督导,并对排查“走形式”、整改“做样子”的部分市直机关单位进行上门约谈;监督检查室要视情会同市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纪委,对相应的单位进行调研督导。首次上门督导应在4月15日前完成。

4.明查暗访

各调研督导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采取明查暗访、随机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查找问题,精准发现问题。加强对问题的分析研判,带着问题对具体人具体事开展查访,注意多听下级单位、服务对象对被督导单位吐“苦水”,还可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一步问真话、探实情。明查暗访工作贯穿于调研督导的全过程。

六、有关要求

1.合理安排时间。调研督导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内容复杂,各调研督导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应统筹安排时间,尽快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督导过程中,每周报送1次调研督导工作情况以及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并跟踪督办,实现销号管理。

2.注意方式方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必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具体人具体事抓起。各调研督导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在调研督导时切忌大而化之、走马观花,要深入实际,针对被督导地区、单位梳理出的问题清单、整改方案等一一对账,进行精细化研判,力争从解剖麻雀中梳理突出问题,从思想认识上剖析问题根源。对于整治工作空洞乏力、行动缓慢的,要及时开展约谈,问题严重的一律提请问责处理。

3.务求取得实效。要压紧压实责任,深入调查摸排,真查问题、查真问题。各条线要对巡视巡察、审查调查、日常监督、信访举报、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及媒体曝光、职能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全面“清仓起底”,对其中表现形式典型、群众反映强烈、引发舆情关注的快查快处、严查严办,抓紧形成典型案例交党风政风监督室通报曝光。5月20日前,各条线分别至少查出1—2件典型案例。每个典型案例必须往深里挖、细处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既深挖思想和利益根源,也要查找出环境和制度原因。

4.强化担当精神。在非常时期要有非常的责任、非常的担当,各调研督导组和全委各条线要直面矛盾,勇于动真碰硬,敢于向“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亮剑,以强有力的工作作风把那些精神萎靡、昏昏欲睡的干部“唤醒”。同时,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搞无限上纲上线,严禁“钓鱼执法”。

形式与政策心得体会台湾和感想三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根据桃江县人民政府________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________年度桃江县林业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合理行政、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为原则,坚持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用材林相结合,建设生态桃江为前提,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强我局依法行政规范化建设,推动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生态桃江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要求,强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执法工作,同时兼顾行政决策、政务公开等内部管理,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强调关注民生。在制度建设层面务求完善全面,突出可操作性,在制度创新层面务求突出新意,形成品牌效应,在制度执行层面务求规范到位。

三、主要任务

一 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执法水平。

①全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都需参加国家林业局与省、

市、县组织的“六五”普法学习与执法人员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重点加强培训与学习。

③组织林政、资源、政务中心的执法人员、办证人员重点对运输证、采伐证、竹木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办理及程序进行学习,考核优秀率须达100%。

二 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①进一步规范完善行政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②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将我局的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进行公开,促进政府管理的公开、廉洁、规范、便民。

③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对决策机制情况进行跟踪反馈,由行政相对人和有关专家对决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程序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①依法、科学、合理地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主动向社会征集规范性文件立项的意见和建议。

②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透明度。进一步改革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组织论证,广泛听取、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③规范性文件下发后,及时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①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执法依据,加强对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坚决杜绝无执法证人员上岗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

②认真执行《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所有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执法行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运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③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的权力,合理行使本局制定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④森林公安局、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和对无证滥伐林木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的打击力度。

⑤加强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健全局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行政许可案件案卷、行政强制案件案卷应当立卷归档。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1、进一步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以局领导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明确执法责任范围、任务、权限和执法目标。把执法责任分解到每一个行政执法人员,切实做到工作环节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到位。

2、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责任。积极探索本单位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责任追究制、国家赔偿案件责任追究制。完善听证、协商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执法活动必须做到执法主体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正当和说明理由。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避免执法扰民。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加强我局行政复议能力和诉讼建设,力争不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和经行政复议、诉讼被撤销案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便民措施,畅通复议、诉讼渠道,依法积极办理涉及我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对上级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和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参加答辩或出庭应诉,按照法定期限提供全部证据,并自觉履行上级的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加强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领导和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行政法及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规、规章,全面落实年初制订的学法计划。增强宪法和行政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与依法行政和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和能力。

2、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知识,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了解、遵守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观念和意识,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工作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局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制度建设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出发,积极投入到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中来,努力推动林业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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