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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统计造假心得体会及收获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心得体会(4篇)

时间:2019-11-12 1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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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统计造假心得体会及收获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心得体会(4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专项整治统计造假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一、总体要求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各校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教育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实现全市教育系统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证。

二、主要任务(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教育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安排专题学习,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结合实际贯彻学习。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重大主题宣传范畴,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报、网、端、微等平台进行专题宣传,形成集中宣传声势。

(二)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学校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落实教育系统干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学校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机制,推动学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消除盲区漏洞。

(三)建立风险隐患安全防控体系指导学校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构建安全生产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同联动,促进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专业企业、师生公众等力量参与,凝聚学校安全治理合力。

(四)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治理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各类学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前基本整改完毕。建立完善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加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评价考核,推进健康教育。

3.加强学校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健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实验室人员安全培训机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等排查,建立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

4.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清理不达标载客汽车、非专用校车,保障校车发展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方案,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保障校车通行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5.加强学校建筑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全面排查建筑物安全隐患,查找并整治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的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建筑所有权人承担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设施设备专项体检,查找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

6.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推进办学机构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五)提升安全基础支撑保障能力1.加强学生安全素质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和中职、高中新生军训课程中加入消防知识教育,充分把握消防日、安全生产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活动契机,开展科普讲座、亲身体验、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以案例警示教育和沉浸式互动体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2.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和风险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和监督行为,把安全生产要求贯穿学校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3.提升安全生产科技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推动学校开设安全管理相关在线开放课程,推进运用虚拟仿真技术开展学校安全教育,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检查信息系统。加强校园“三防”建设,推动学校建设安全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安全管理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温度传感、烟雾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

4.强化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格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推动与学校周边重点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学校应急保障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管理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险情第一时间有效应对,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学校实际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三、时间安排从5月到12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5月至6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相关股室、单位依据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部署。

2.组织实施(7月至12月)。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化实施方案,对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实效。

3.集中攻坚()。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治,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按时整改销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深入分析教育系统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实施。总结各地各校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市推广,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分年度对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1.提升政治站位。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三年专项整治作为解决学校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的攻坚行动,抓紧整治实施,切实保证落实。

2.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对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市教育局将三年专项整治纳入教育督导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3.狠抓对标落实。各地各校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与要求,结合本地本校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保统一行动的整治内容不出现一个盲区和漏洞,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

有关专项整治统计造假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1.集中开展学习教育

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团党组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重要论述不少于1次,各单位党委每年学习不少于1次;组织二级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实现三年全覆盖;每季度举办一期安全生产系列讲座。

2.深入系统宣传贯彻

将宣传贯彻重要论述纳入本单位宣传工作重点;在各级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心得体会等;组织编制内部事故案例汇编,强化警示教育;将学习贯彻情况纳入述职报告内容,向董事会和职代会报告。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集团总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落实主要负责人责任

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救援“五到位”;定期召开党委会、安委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厘清内外部单位之间权责边界;健全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共抓长江大保护、境外企业安全管控机制;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安全风险责任金等制度,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力量

调整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加快推进安全总监体系建设;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培养;组建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大坝中心和监督检查中心作用,尽快配齐人员,推进工作落实。

2.强化安全投入

修订完善三峡集团《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强化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加强一线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研究建立安全体验馆和培训基地;分版块编制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和再教育,杜绝无证上岗。

4.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

编制发布并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和管理制度;试点推行大型水电机组运行与检修标准化和定置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管理经验交流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5.有效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充分发挥质量安全月例会、安全分析会等安全专题会议作用,聚焦各阶段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专项问题。

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机制

底前,编制完善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制度;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安全风险;确定不同层级风险管控目标和管控重点,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对安全风险实行分级管控。

2.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警示报告机制

建立并实施重大安全风险定期分析研判、预警信息会商及发布机制;绘制“红橙黄蓝”风险分布图,做好风险公告、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社会和员工监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每年对水电、火电、新能源、大保护等重点项目开展全覆盖督查。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

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清单”;建立健全重要问题隐患逐级挂牌督办机制,强化对重大问题隐患治理的考核问责;底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

1.加强全员监督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曝光通报和举报奖励制度;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通过公告、职代会等多种方式途径,加强全员监督。

2.推进安全生产创新研究和应用

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推广应用人员识别定位、电子围栏防范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现场安全监控和过程监管能力。

3.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

推进三峡集团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底前,分模块、分阶段完成。加大信息化在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形成可追溯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管控链条。

1.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明确应急管理牵头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健全与地方政府、内部外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及时传递和共享;实现统一指挥、多方联动、协同应对,提高应急救援效率。

2.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规范开展应急预案各环节管理,突出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有针对性的开展预案情景构建,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应急物资装备配备

合理配备应急物资装备的种类和数量,避免重复配置或缺项少项;对储备物资实施动态管理,确保随时可用;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实现应急资源清单化、桌面化、可视化。

4.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建设

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应急队伍管理和专业培训;完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等机制;持续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1.工程建设专项整治

(1)加强工程源头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杜绝未核先建、核建不符;强化选址管理,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科学确定工期,严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2)规范招投标和承包管理。修订招标文件安全生产标准条款和安全生产协议范本;强化承包商安全资质准入和业务评价考核;严查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规行为。

(3)提升基层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强化以新工人、班组长、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规范班组班前会,加大反“三违”力度。

(4)严格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五个必须”要求;规范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管理,有针对性的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5)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定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加大监测预报预警,对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生产生活设施,及时采取避险防范措施。

2.电力生产专项整治

(1)加强电力运行安全管理。严肃调度纪律;强化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消除故障隐患;梳理分析二次系统的配备和策略;健全技术监督管理体系,强化技术把关和监管。

(2)加强电力生产作业安全管理。健全并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严格管控重要环节和重要领域的安全风险。

(3)强化电力可靠性管理。积极开展可靠性管理对标对表;加强电力设备全生命周期管控;开展新投产电站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和问题整改。

(4)强化电站涉网安全管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安防管理,落实涉网安全反事故措施;积极推进设备升级改造和涉网性能试验,与电网企业形成定期沟通协调机制。

3.大坝安全专项整治

(1)建立健全大坝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大坝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各级大坝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大坝安全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形成大坝安全风险长效管控机制。

(2)打造集团统一的大坝安全管理系统平台并全面推广应用。底前,完成系统各项测试、应用培训、整体试运行以及各类信息数据的录入、梳理和管理。

(3)强化大坝安全监督管理。统筹开展大坝安全评价和管理评价;组织开展大坝安全监督检查,对大坝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4)加强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强化大坝日常运行管理、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按规定报送大坝安全信息;严格按照水库调度方案和规程运行;落实大坝防洪度汛措施;编制大坝应急预案,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资源配备。

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源头治理。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集中整治危化品部位与其他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问题;加快推进火电液氨系统升级改造。

(2)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危化品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最大限度减少重大危险源场所作业人数。

(3)强化危化品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理。落实消防、防爆、防静电等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4)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针对性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危化品重点岗位人员学历要求和考核持证上岗要求。

(5)严格重大危险源管理。明确重大危险源责任机构和人员;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和备案;严格监测监控重大危险源。

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集中开展办公楼、酒店宾馆、生活小区消防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彻底解决消火栓无水、消防供水不足等问题;抓好老旧场所消防改造升级。

(2)集中开展生产区域消防安全整治。健全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消防设备设施检验、运行和维护;严查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房屋结构及装修装饰材料等行为;严格动火作业管理;持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光伏电站火灾风险和隐患,建立光伏电站火灾防范标准。

(3)提升全员消防安全素质。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安全培训班次培训内容;鼓励考取注册消防工程师;组织开展火灾专项应急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6.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车辆安全治理。严把车辆入场关;严格执行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等要求,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2)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把各类驾驶人员资格准入关,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杜绝酒后、疲劳、超速、超员等行为。

(3)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时修复受损路面和防护栏杆;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做好恶劣天气下道路封闭、警示提醒等措施。

(4)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安全技术条件不到位、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以及违反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等问题;做好危化品过闸风险管控措施落实,避免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

7.境外业务安全专项整治

(1)建立健全境外业务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与驻在国安全标准相衔接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2)完善境外业务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将境外项目纳入三峡集团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将安全生产管理延伸到境外单位,将安全管理的措施覆盖到境外项目。

(3)抓好境外业务安全风险管控。从承包商管理、员工培训教育、人员力量充实、技术改造、安全措施落实、规程规范修编等方面加强管理,防范事故发生;定期开展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做好医护人员和必要医疗设备物资配备,保障员工健康安全。

有关专项整治统计造假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同志们:

这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形势,明晰思路,动员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坚决扭转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国务院领导对这次会议很重视。家宝总理将在下午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作重要讲话。黄菊副总理和永康、建敏国务委员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建敏同志明天下午将作总结讲话。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向大家汇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先后召开了6次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重要文件;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支持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以煤矿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由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事故总量有一定幅度下降。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717938起,死亡127089人,与相比减少85635起、9666人,分别下降10.7%和7.1%。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取得一定成绩。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13142起、死亡15868人,分别下降10.6%和3.8%。其中煤矿事故3306起,下降9.2%,死亡5938人,减少1.5%,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2.811,减少0.27。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事故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安全工作成效明显。除渔业船舶外,道路、水上和铁路交通、民航等事故都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减少67635起、8339人,下降13.1%和7.8%,分别占全国减少量的79%和86%。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6.6%和2.4%。特种设备、农机、旅游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也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多数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相对稳定。全国有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北京、上海、河南、江西、浙江、安徽、山东、四川、江苏、河北、山西、陕西、广西、湖北、甘肃、云南、西藏、宁夏、广东、福建、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23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比控制指标减少5%以上。天津、安徽、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

重点抓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各主要产煤省区都成立了瓦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45户重点煤矿企业派出了督导组。四川等省区还把地方国有和乡镇重点煤矿纳入督导范围。河南省多数产煤市县实行了领导包矿、特派员驻矿制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在安徽淮南联合召开了瓦斯治理现场会,组织近百名专家对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煤矿进行安全技术“会诊”,提出了安全技改项目建议。80%的煤矿完成了通风能力核定,江苏、甘肃、浙江、辽宁、江西、湖北等省已全部完成核定。全国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全部装备监测监控系统,67户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重点煤矿已有66户实现内部联网,95个重点产煤县已有69个实现县域联网。山西省各类煤矿分别实现了省市县矿四级联网。煤矿瓦斯治理科研攻关、煤层气开发利用等也取得了进展。

(二)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下发后,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意见,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若干配套办法。各地政府认真贯彻,加大整顿关闭力度。河南省吸取事故教训,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山西省严格办矿标准,煤矿数量压减30%,已关闭1035处。全国累计停产整顿矿井12990处,公告关闭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矿井5243处。全国还取缔非法采煤窝点10669个次。

针对整顿关闭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情况,从12月中旬开始,采取了七项断然措施。要求各地加大排查整改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确保停产整顿到位;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确保实现关闭目标;规范资源整合,严禁以“整合”为名拖延关闭或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借技术改造和改扩建之名逃避整顿;继续抓好瓦斯治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七项措施得到了各地的支持,河南、河北、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广东等省区,把相关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部门和市、县、乡镇政府,严格督促落实,超额完成了预定的矿井关闭任务。

(三)深化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公安、交通、建设、铁道、民航、国防科工、教育、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管以及全总、安全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重点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治理车辆超载超限、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广东等七省区低质量船舶进行了督查;开展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了北京、四川等8省市建筑安全工作;开展了铁路公路交叉道口安全治理等。从12月中旬开始,在各地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消防、航空客运安全、中央企业隐患排查、学校安全等8个方面的专项督查,收到了一定成效。

(四)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去年5月9日至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五位副委员长带队,分别对山西等10个产煤省区进行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11个省区的人大常委会对本省区进行检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意见,下决心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并组织了检查。多数省区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抓好安全生产法配套立法工作,国务院制定了《特别规定》;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部门规章;已有12个省(区、市)出台了安全生产条例,一些地方还制定了贯彻实施《特别规定》的细则。认真查处事故。对全年发生的12起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已调查结案6起,依法对责任人进行了刑事、行政和党纪、政纪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了查处结果。

(五)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中纪委、监察部会同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各省(区、市)高度重视,列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建立机构,制定细则,摸底排查,鼓励群众举报。有关部门和各地认真开展督查,出台了有关政策规定。截止底,全国共报告登记48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21人,登记入股金额7.37亿元,年底已撤资5.62亿元。各地高度重视核实、处理等后续工作,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对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撤资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六)认真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加强源头管理。截止12月31日,高危行业各类企业申请、发证情况:(1)煤矿应持证单位24981个,申请23329个、申报率93.4%,已发证17111个、颁证率68.5%。(2)非煤矿山应持证单位115662个,申请107735个、申报率93.2%,已发证40220个、颁证率34.8%。(3)危险化学品生产应持证单位22737个,申请1个、申报率88.9%,已发证10146个、颁证率44.6%。(4)烟花爆竹生产应持证单位7086个,申请6731个、申报率94.7%,已发证3198个、颁证率45.1%。(5)建筑施工应持证单位92237个,申请72096个、申报率78.2%,已发证67314个、颁证率73%。(6)民爆器材应持证单位396个,申请380个、申报率96%,已发证377个、颁证率95.2%。按照规定,凡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上述各类企业,由当地政府负责实施关闭或取消资质。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全国第四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文化到基层、安全法制建设论坛、“安康杯”知识竞赛、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生命之歌”安全歌曲竞赛传唱等活动。举办了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展览会、企业安全生产论坛、安全文化建设论坛等。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举措、特别重大事故查处结果和“清纠”工作进展情况。

(八)完善监管监察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增设了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福建5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甘肃、辽宁、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健全了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机构。北京、浙江、云南、湖北等省市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监管力量。山东、山西、广东等省市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推进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三个转变”和政企、政事、政资、政府与中介“四个分开”,加强内部教育和管理,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得到提高。

在一年来的工作中,各地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整改、抢险救灾和事故查处,以及清理纠正入股煤矿、制定“十一五”安全规划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场合,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多次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去年几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以及一些重特大典型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等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当即作出重要批示。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既高屋建瓴,又具体翔实,既阐明了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又在各个方面和环节上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作用。通过学习、领会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践,我深切体会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着重把握好以下五点:

第一,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研究理论,把握规律,认清形势,做好工作。研究回答安全生产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和意义,探寻“安全发展”的方法和途径。要把握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增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信心。认清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发展趋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这一基本特征,充分估计到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基本要素入手,做好安全领域的基础性、共同性工作,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发展”。

第二,必须突出重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安全生产涉及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各种矛盾交织,各类问题繁多,必须集中力量,争取在重点方向、重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带动全局工作。目前煤矿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又在于瓦斯灾害和小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要下决心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抓好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攻坚克难必须痛下决心,集中精力,超常工作,一抓到底,落实到县乡基层政府和企业厂矿,才能见到实效。

第三,必须建立地方政府领导、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是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只有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才能提高安全执法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第四,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视政策治本、源头治本。分析影响当前安全生产的各种原因,既有浅层次问题,更有深层次矛盾,既有短期因素,更有历史原因。因此,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既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又要加快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明确了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考核体系、加强行业管理、增加安全投入、推动安全科技进步、研究出台经济政策、落实教育培训政策措施、加快安全立法、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查处事故和防范惩治腐败、倡导安全文化和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12项措施,就是治本之策。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政策治本上也做了积极探索。下一步要加大力度,扎实推进。

第五,必须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社会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好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回顾的工作,尽管我们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愿望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34起,同比增加3起;死亡3049人,同比增加17%。其中煤矿58起、1739人,分别上升34.9%和66.6%。先后发生了4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即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2·14”瓦斯爆炸事故、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水灾事故、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煤尘爆炸事故、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去年11月份以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也相继发生了一些特大事故。如河北邢台石膏矿“11·6”坍塌事故、中石油吉化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污染事件、山西长治祸及学生教师的“11·14”交通事故、吉林辽源中心医院“12·15”火灾事故、四川都江堰董家山公路遂道施工“12·22”瓦斯爆炸事故等。这些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

二是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暴露出一些煤矿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认真、不负责等严重问题。少数国有大矿企业负责人责任意识淡漠,思想麻痹,管理滑坡,“三违”现象严重;为数不少的小煤矿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大量存在,有的非法矿主利欲熏心,漠视生命,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一些地方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本应关闭的煤矿有的借“资源整合”之名继续生产;有的借技改、基建和改扩建逃避整顿关闭;有的敷衍了事,走过场。一些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有的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但惩处不力;对落实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政策措施,工作不扎实,甚至流于形式。其他一些行业和领域也存在类似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是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改变;一些行业管理相对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欠账较多,企业和公共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相对滞后;以及违法违纪、官商勾结、腐败现象等,都在影响和制约着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同时,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经济规模急剧扩大,能源、原材料需求大幅度增加,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加重了安全生产的压力。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时期要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和安全生产分期目标。是实现上述目标,特别是《决定》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目标的关键一年。安全工作压力大,任务很重。同时也要看到,做好工作的有利因素很多,主要是:

一是“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确立,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有利舆论氛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安全摆在与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上,强调“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正在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

二是国家为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在逐步实施和发挥作用。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结构调整的加快,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行业管理的加强,以及一些经济政策的制定实施,势必遏制一些地方、行业和企业盲目超产冲动,改善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开展,也为进一步解决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创造了条件。

三是煤矿两个攻坚战和其他专项整治逐步深化,将有力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工作。瓦斯治理,增强了煤矿防范事故的能力;整顿关闭,消除了一批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陷阱”。补还安全欠账和技术改造的效果,将在今后逐步显现出来。各个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将有助于加强各个薄弱环节。

四是在实践中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企业在安全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监管方法和手段、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相继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更促使我们深刻反思,吸取教训,痛下决心狠抓治理整顿。

五是初步建立了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精神面貌较好。各级政府对安全执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联合执法的路子渐趋成熟;监管监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抓好安全工作的信心进一步坚定。

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在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深化专项整治、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一)唱响“安全发展”,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人心。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组织开展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动员全党、全社会更加关注、广泛参与和积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干部和全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继续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要素落实到位。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加强宣教、培训基础建设,扩大宣传阵地,完善培训教育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全社会对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信心。

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公布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纪和违规现象。

(二)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制定全国和各地区、各行业“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明确规划期间和各年度的工作目标,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和地方、行业“十一五”规划。做到有指标、有项目、有资金、有措施、有支撑体系。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中,设置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并与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一起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各地应分解落实,并从实际出发,可选定更为具体完善的安全指标,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绩效实施量化考核。在调查研究、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国务院安委会将下达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各地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和企业,作为评价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奖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我们将定期公布进展情况。

三是落实安全科技规划,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纳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安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实施“产学研”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组织实施煤矿瓦斯灾害防治、非煤矿山开采重大灾害预防与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重大科研项目。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组织修订安全技术规程,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抓好一批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尽快启动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扩大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培育发展、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三)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把煤矿事故预防工作抓实。瓦斯治理上,要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规定,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新建高瓦斯矿井尤其是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放利用设施,现有高瓦斯矿井必须达到规定的抽放标准,否则不准开采生产。所有煤矿都要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设施,加强对现有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的维护检查。做好煤矿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核定及其后续工作,对放松标准、盲目调高和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重新核定,并依法追究责任。把核定工作延伸到煤矿劳动组织和井下定员,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已公告关闭的煤矿必须彻底关闭,不留后患。工作滞后的要迎头赶上。凡底没有提出验收申请和没有通过验收的煤矿,地方政府要依法关闭。结合正在开展的矿业秩序整顿,继续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非法采矿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本着“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各地区对尚有开采价值、纳入资源整合对象的煤矿,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品,然后再进行整合。矿井整合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做到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要求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国务院已同意建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改进、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的管理,及时淘汰丧失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去年12月24日,设计年产400万吨的贵州盘南响水煤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12人死亡。今年1月5日,设计年产300万吨的淮南望峰岗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12人死亡。这两个矿均为国有重点基建矿井。两起事故,说明一些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如果事故发生在投产以后,后果不堪设想。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已会同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调查。各地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以及各地自行审批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复核复查,并严防在建设施工期间非法开采。

认真排查整改煤矿事故隐患。所有煤矿包括国有重点煤矿,都必须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发挥群众安监员作用,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三违”。地方政府以及安全监管、煤监机构要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用好国家对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的扶持资金。在30亿元资金的基础上,今、明两年国家要继续予以扶持。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也应到位。需要强调的是,治理隐患主要依靠煤矿企业的投入,必须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国家扶持资金必须用在治理瓦斯、水灾等重大隐患上,煤矿安监局要配合发展改革委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挪作他用的要追究责任,限期纠正,并取消今后年度接受扶持的资格。

(四)推广联合执法,深化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非煤矿山:配合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资源源头管理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制定和实施深化整治方案。对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6月30日之前未能获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要依法关闭。

危险化学品: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生产企业要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重点打击超载,防范翻车泄漏事故。各地要确定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方案,按计划实施。对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单位,以及今年3月31日之前未能获得经营许可、6月30日之前没有获得生产许可的单位,要依法关闭。

烟花爆竹: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严格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实行工厂化改造,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严格质量监管。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运输配送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和运输。对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3月31日之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

交通运输:继续治理超载、超限,严禁货运、农用和证照不全车船违法从事客运业务。继续抓好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治理。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杜绝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现象。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加强机场和飞机的安全检查、检修保养,减少飞行事故征候。

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方面,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加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防止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认真吸取一些祸及中小学生的交通、坍塌事故教训,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五)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要在依靠企业自身努力的同时,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措施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到位。针对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安全管理滑坡,一些民营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改进国有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中央企业、国有骨干企业安全生产,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基础。建议企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抓。安全监管总局将和有关部门一起,就规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大中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

二是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煤矿矿长等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厂矿和车间(区队)以及班组、岗位,落实到人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扩大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发挥好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对小企业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

三是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安全监管总局已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下一步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指导督促企业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抓紧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修订工作。建议尽快出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抓紧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条例》等法规。积极推动《刑法》有关条文的修改或司法解释,推动《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的修改。部门规章和行业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要全面安排,分批实施。《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已提交审议的4个省以及尚未纳入地方立法程序的15个省(区、市),要加快工作进度。

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政策法令传达贯彻责任制,确保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到乡镇和厂矿,尤其要使乡镇长、企业负责人和业主清楚明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国家法律尊严和政府监管权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建议相关部门对已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的落实情况,包括移交司法处理的情况,进行复查。

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在中纪委、监察部的领导和协调下,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加快制定出台《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定》,把防范治理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纳入日常工作,列为事故必须查处的内容。按照中纪委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排查核实处理工作,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研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化导向作用。认真实行国务院《决定》明确的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赔偿标准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提足、用好煤矿安全费用,实施、管好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精神,要抓紧研究制定以下经济政策:以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适度提高煤炭成本中资源、环保、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减轻国有煤矿企业负担;完善电、煤价格改革;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改革等。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就矿业高等院校扩大地矿类专业招生、实行定向委培和奖学金制度、加强煤矿职业教育等,提出具体办法,争取在今年夏季招生时实施。希望各地政府在国家已经明确的政策原则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更为切实有效的经济政策,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

(八)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和规范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议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建立健全能够独立履行《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责任的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执法队伍,增加力量,保障所需要的装备和经费。进一步理顺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关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完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报备制度,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

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中,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都创造了宝贵的经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需要不断完善,在如何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等关系上,尚需要我们发扬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精神,在实践中深入探索。安全监管总局将继续推动“三个转变”和“四个分开”,重视企业的责任主体地位,支持地方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调动好、发挥好、依靠好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另一条共同经验,就是普遍重视安全监管、行业管理和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同志,要认清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逐步实现“专家监管”。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坚持从严自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

同志们,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治理整顿、创新发展之年。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即将在这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有关专项整治统计造假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2月13日至3月3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教育(科技)局进行了巡察,并于4月25日召开了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教育(科技)局巡察情况反馈会。会上,通报了巡察有关情况,并对如何结合实际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5月10日,县教育(科技)局领取了《县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对县教育(科技)局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反馈意见》既肯定了县教育(科技)局近年来创新发展取得的成绩,也客观地指出了党的领导弱化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我镇为切实配合县教育(科技)局做好此次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全镇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提升我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规范教育管理,特制订本整改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四个意识”为标杆,以党章、党规为尺子,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大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突出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突出价值取向,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教育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经过全面自查整改,使思想认识得到深化,反馈问题得到整改,相关制度得到完善。通过全面整改,进一步形成从严治党的常态,进一步强化遵规守纪的意识,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教的水平,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工作环境。

成立xx学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支部书记、校长xxx任组长,督导员xxx和政工员xxx为副组长,中心学校办公室、政教处、总务处负责人及各完小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学校办公室,由xxx兼任办公室主任。

《反馈意见》指出,县教育(科技)局存在“四个意识”淡薄,担当意识不够,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落实主体责任乏力,对教育业务工作领导不力;作风建设管理失严,学校行政化色彩较浓;违规创办经济实体,变相加重学生家长负担;自行采购项目管理混乱,围标、串标问题严重;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较为突出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对照以上六个方面的问题全镇教育系统要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党的领导弱化,“四个意识”淡薄,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差距的问题。

1、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根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穿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标杆示范作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率先垂范,示范引领,讲政治、守纪律、讲团结、顾大局,增强凝聚力。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传达学习有关规定和精神的过程中,严禁以文传文、以会代会、学习活动搞形式,走过场。对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文件、规定要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深入调研公建民营幼教模式,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政策,减轻群众负担。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3、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规范“三重一大”决策议事规则,做到重大事项运行程序规范,民主议事充分,一把手“末尾表态”执行到位。特别是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选人用人上,严禁出现“家长制”、“一言堂”做法。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能对重大事项个人表态,要充分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在重大决策部署上严禁以校长办公会代替代替支部会、全教会,不允许以“行政化”脱离党的领导。

(二)党的建设缺失,基层党建薄弱,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存在偏差的问题。

1、改进思想政治建设。学校党支部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统一部署学校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持续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学习方式,加强党员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加强党章、党纪、党规的学习,让广大党员教师真正受到教育、主动学习,增强党员意识。要求全体党员教师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四个意识”、“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等党的重大战略方针和政治活动深入学习和主动掌握。

2、强化系统党建意识。学校党支部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克服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党建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支部书记要坚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推动,其他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要形成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从严开展组织生活。学校党支部要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制度,提升组织生活的实效性,避免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缺位,违纪违规时有发生的问题。

1、层层传导主体责任压力。学校党支部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思想认识,避免讲得多、做得少,上紧下松,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问题。主体责任落实要细化、量化、具体化。拟定的责任制严禁照搬照抄,既要体现有关规定精神,又要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提高针对性。要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责任事项落到实处。

2、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学校党支部要结合教育实际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以强有力的措施落实县委关于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决策部署。对学校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运用“四种形态”到位并完善权力清单,明确腐败风险点,建立防范机制。

3、强化党员教师队伍管理。学校党支部在党员教师队伍管理上要痛下决心,在全镇教育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对有教师长期在编不在岗,在外做生意,教师体罚、辱骂学生等行为要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排查整治,消除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现象,直面问题和矛盾,动真碰硬。

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全县教育系统要进一步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实施细则的学习和落实,切实纠正“四风”问题。对公款送礼、公款吃请、超标准接待、滥发津贴补贴、福利、奖金,带彩娱乐、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进行彻查整改。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监督检查失严的问题。

1、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对“大多数”的引领示范作用。学校党支部要加强对廉政形式和风险的研判,提高认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检查。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抓细抓紧,并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降低党员教师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的频率。

2、充分发挥“问责利剑”对“防风险”的警示效果。学校党支部要增强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对廉政风险的排查要深要透,防控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要找准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风险点并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3、充分发挥“制度笼子”对“滥行政”的约束作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严禁领导干部和项目管理人员的亲属插手工程或参与工程建设;规范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管理人员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对服务机构的选择要建立竞争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质量不合格、签证不规范、项目学校未经审批随意增加建设内容等问题进一步强化管理。要进一步规范财经管理制度,消除重报差旅费、套取会议费、违规报销接待费等问题,严禁对公支出打入私人账户。

(五)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考核把关不严,因人设岗问题客观存在的问题。

学校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编制管理。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建立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或择优选聘的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形成干部队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奖优罚劣的管理模式,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健全职称评聘管理制度,坚持职称评聘以绩为先。

(六)其他方面的突出问题。

1、严肃查处教师收受红包的问题。在学校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发现教师有收受学生红包、礼品的现象要立即退还,对个别教师堂而皇之收受红包和礼品等影响恶劣的行为要严肃问责。

2、指导公建民营幼儿园合理收费。拟定公建民营幼儿园管理方案并报政府批准实施,降低或减免公建民营幼儿园的租金,参考条件相近的民建民营幼儿园收费标准提出收费指导意见,减轻群众负担。

3、探讨非学历教育社会培训机构管理模式。对全镇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摸底,明确监管责任,提请政府出台管理意见,强化部门监管。

4、合理分配绩效工资。对绩效工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本次巡察整改工作从5月15日开始至7月10日基本完成,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15至5月25日)。

成立由学校党支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真查真改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改措施、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统筹安排整改工作。召开各校校长会议,传达学习《反馈意见》,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完小以上学校都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传达精神,明确要求,统一思想,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5月25至6月20日)。

自查是整改工作的基础和决定性环节,校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处室和各学校都要按照实施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自查要以问题为导向,不隐瞒事实,不回避矛盾,结合指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找准权力风险点、腐败风险点和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家长和社会人士座谈会、设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询意见,发现问题。自查完成后,整改责任人要针对自查发现或巡察组交办的问题逐一核实,分项整改。对情节严重的问题要报学校党支部研究处理意见。

在自查整改阶段,校领导班子、完小以上校长都要结合自查整改情况写出个人自查整改报告,单位也要写出综合自查整改报告,还要针对风险排查情况写出风险排查报告。自查整改完成后,要收集过程资料,汇总有关情况,并形成专项自查整改报告。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6月20至7月1日)。

建章立制是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达到标本兼治效果,建立一支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党员教师队伍的关键。各校要针对自查整改过程中的问题,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修订、补充。各处室也要针对各自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将修订的制度交学校办公室汇编成册。

第四段:评估验收(7月1日至7月5日)。

在本阶段,学校党支部将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学校的整改落实情况工作汇报,并形成整改自评意见。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学校党支部形成巡察整改工作报告,于7月10日上报县教育(科技)局,接受教育(科技)局的验收。

(一)高度重视,通力配合,明确责任。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由学校党支部书记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发挥带头作用,落实整改方案。二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凡整改方案中涉及的领导和责任处室,都要建立整改目标责任制,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明确工作任务。涉及多个处室的整改项目,牵头责任领导主动协调,各处室积极配合,互相支持,整体联动。

(二)联系实际,正确处理当前工作与整改任务的关系。把自查整改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把整改措施与长久规范管理结合起来,一手抓当前工作,一手抓整改落实,努力将整改的过程转化为解决教育发展中突出问题的过程,转化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的过程,转化为提高工作水平,加强风险防范的过程。

(三)加强督办检查。整改工作重在落实,重在真抓实干。集中整改工作启动后,要向全体职工公布整改结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整改过程中,领导小组将每半月对各个学校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督办,对于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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