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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木马病毒的心得体会精选 防止木马病毒 我们应该如何做?(4篇)

时间:2023-01-06 11: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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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木马病毒的心得体会精选 防止木马病毒 我们应该如何做?(4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主题防止木马病毒的心得体会精选一

(二)边缘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一是 xx 年“两摸底”摸排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再进

行排查,自动纳入监测范围。

二是确定拟新增监测对象。重点围绕低保户、特困供养户、重病户、残疾人户几类人员,将“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够稳定且年人均纯收入预计低于 5000 元的已脱贫户作为拟新增脱贫监测户,将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有致贫风险且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0 元的非建档立卡家庭困难户作为拟新增边缘户,确定拟新增监测对象后上报 xx 镇脱贫办。

三是镇脱贫办汇总后上报区脱贫办,区、镇同步对拟新增监测对象的住房、经商、购车、社保、公职人员等信息开展比对工作,将比对后审定名单分发至各村(社区)。

(二)走访阶段(3 月 月 25 日-4 月 月 5 日)

镇脱贫办统筹力量、分组对初步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一并纳入初步监测名单并入户核实。

(三)评定阶段(4 月 月 6 日-4 月 月 10 日)

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拟新增监测对象的名单报区脱贫办审定。

(四)录入阶段(4 月 月 11 日-4 月 月 15 日)

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镇脱贫办在国家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省扶贫开发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各级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五)动态监测及补短帮扶阶段(4 月 16 日-6 月 月 30 日)

1 、动态监测。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 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各村(社区)初审后上传至镇脱贫办,镇脱贫办根据村(社区)上传的信息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2 、补短帮扶。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各村(社区)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应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要对照 x 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

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

3 、销号管理。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

镇脱贫办组织核实后,在大

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六)成效巩固阶段(7 月 1 日-12 月 31 日)。

7 至 12 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立行立改。

(二)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统筹,行业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落实落地。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

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镇脱贫办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畴,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及时通报,对影响全镇脱贫攻坚任务的将严肃问责,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主题防止木马病毒的心得体会精选二

为认真落实省委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和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大会精神,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按照《**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和《宜宾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和处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全镇所有脱贫户在现行标准下实现稳定脱贫、边缘户不致贫,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实现“零返贫、零致贫”目标,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一)监测范围。

1.国家扶贫开发国子系统(以下简称为“国子系统”)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

2.除国子系统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之外的脱

贫户。

3.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二)三色管理。

1.红色监测对象。国子系统库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已录入的边缘户。此外,预估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或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且“两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项有可能不达标的农户,若为脱贫户则在国子系统中标注为新增脱贫监测户,若为非建档立卡农户则在国子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

2.黄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5000元但低于10000元的脱贫户。

3.绿色监测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均达标,预估年人均收入大于等于10000元的脱贫户。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县、镇、村三级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国子系统、建档立卡手机app、**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工具,结合适时入户走访,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监测步骤

(一)初筛初定。

三种方式齐驱并进,确保“不漏一户、不掉一人”。1.全面摸排。以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为主,各级扶贫干部、帮扶责任人为辅,通过“先集中一次、后每月一次”方式入户走访、电话、微信联系脱贫户和易致贫户,了解其生产生活状况,重点掌握“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发现有返贫风险或致贫可能的,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镇,由镇组织核实后确定初步监测对象。2.收集发现。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帮扶责任人、镇扶贫干部及时收集脱贫户、易致贫户反映的生产生活困难情况,并上报镇,由镇组织核实后确定初步监测对象。3.比对筛选。县扶贫开发局建立与行业部门数据交换机制,至少每季度一次交换比对住建、教育、卫健、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掌握的脱贫户、易致贫户数据信息,将比对研判结果反馈镇,由镇组织核实后确定初步监测对象。镇及时将上述三种方式确定的初步监测对象名单发到相应村。

(二)准确锁定。

三级联动,自下而上锁定对象,从上到下落实任务。

1.村级预判。村委会收到初步监测对象名单后,第一时间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等人员召开专题会进行会商,提出预判意见上报镇。

2.镇审核。镇收到预判意见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上报县脱贫攻坚办。

3.县审定。县脱贫攻坚办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形成书面审定结果并反馈给镇,镇根据反馈对象名单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帮扶干部开展动态监测。

(三)规范建档。

由镇组织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帮扶干部,对县审定名单进行分类建档管理。红色监测对象在国子系统中录入为新增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省扶贫开发局将把国子系统中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形成各级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台账;

黄色监测对象由镇村同时建台账管理;

绿色监测对象由各村自行建立台账管理。

(四)动态监测。

村两委或驻村帮扶干部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要实地入户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帮扶干部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镇初审后报县脱贫攻坚办审定预警监测对象,县级脱贫攻坚办根据其具体困难反馈至相关县级行业部门。若预警对象原为黄色或绿色监测对象,则先在国子系统录入为边缘户或标记为脱贫监测户,待导入大数据平台后按上述步骤标注预警。

(五)分类帮扶。

1.红色监测对象。以“补”为主,对照当年脱贫标准补齐短板。对县脱贫攻坚办审定的红色预警监测对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帮扶:对于收入不达标的通过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合作社务工等途径增收,对收入不达标且无劳动力的由民政部门加强兜底政策扶持,并帮助其流转土地增加收入;

对于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达标的,由水利、教体、卫健、住建等相应部门落实帮扶政策补齐短板。完成对标补短后,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

县脱贫攻坚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

销号后,县级行业部门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2.黄色监测对象。以“扶”为主,根据监测对象劳动力状况和收入结构,制定帮扶措施。主要通过就业创业培训、种植养殖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壮大产业规模,多元促进增收,提高脱贫质量。若监测等级升级为红色,则按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3.绿色监测对象。以“引”为主,加强扶志扶智教育,推广星级评分、道德积分等激励机制,树立脱贫榜样。若监测等级升级为黄色或红色,则按黄色或红色监测对象开展监测和帮扶。

(一)制方案,抓排查。各村于3月23日前制定本村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在3月29日前完成所有户入户调查工作(完成附件2、3),4月3日前完成红色监测对象村级预判工作,4月6日前完成红色监测对象镇级审核工作,4月10日前完成红色监测对象县级审定工作(完成附件4)。

(二)及时评,同步录。4月15日前,完成新增红色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完成附件5)。4月20日前,完成黄色、绿色监测对象台账建立工作。

(三)强监测,补短板。本年度内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制定每户补短和帮扶措施,切实做好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红色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全面销号。

(四)抓巩固,提质效。7至12月,对当月监测新发现的红色预警监测对象,及时落实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要立行立改,及时销号。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将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销号制度。

(二)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各村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跟踪问题销号。镇扶贫办将此项工作纳入督查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影响全镇脱贫攻坚任务的严肃问责;

5月起,各村每月8日前将上月防止致贫返贫监控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报镇扶贫办,镇扶贫办据此开展暗访督查,通报发现的问题,并跟踪问题整改情况,直至问题销号。

主题防止木马病毒的心得体会精选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30号)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7号)精神,根据我省《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晋农组发〔〕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把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作为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紧盯易返贫致贫人口,聚焦可能引发区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点,健全机制、多方预警、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加强政策资金支持。3月26日,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19号)文件中明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专项扶贫资金)可用于“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各级可利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健全快速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返贫致贫风险的主动发现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梳理可能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点,早排查、早预防;对突发性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发现快速联动、立即处理,有效降低返贫致贫可能性。 

(三)坚持程序严格规范。监测对象的核查认定和风险消除要求过程公开,结果公正,严格标准,程序规范,加强监督,确保帮扶政策、措施落实合理合规。 

(四)科学研判精准施策。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开展针对性帮扶措施。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性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五)加大社会帮扶力度。持续发挥对口支援、中央省市单位定点帮扶、县际交叉帮扶等制度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凝聚社会力量,创新工作举措,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二)监测范围。监测对象的范围包括所有农村人口,也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按照中央、省的要求,人均纯收入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标准的1.5倍为底线,我市监测范围为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以及短期内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农户。 

(三)监测内容。 

一是要监测“三类户”收入是否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等致贫返贫风险;二是各县要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险,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及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办法,落实帮扶措施,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监测方式。健全监测对象的快速发现和响应联动机制,建立农户多渠道申请、乡村干部走访排查、部门数据共享筛查、舆情信访研判相结合的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易返贫致 

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要求各县市区每月统计上报预警排查结果(附件4)。农户多渠道申请方面,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因地制宜拓展建立便捷的自主申报方式;乡村干部走访排查,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依靠驻村工作队、农村第一书记、乡镇及村“两委”干部通过日常走访、每月常规排查进行常态化风险核查预警;部门数据共享筛查方面,各县市区要由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抓总,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医保、残联等“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每季度进行一次数据共享筛查,协同预警可能存在的“两不愁三保障”等问题隐患,及时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核实处置(附件5);舆情信访研判方面,市县乡村各级干部通过信访部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渠道,掌握收集风险预警信息,高度关注群众信访事项和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发现核 实处置返贫致贫风险隐患。 

(二)监测程序。完善监测对象识别程序,新识别监测对象增加农户授权和民主公开环节。监测对象确定前,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在确定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标注风险消除等程序中,应进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附件1)。 

(三)风险解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且高于监测范围收入基数,“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依程序解除风险,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的程序;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一)拓展产业帮扶手段,提升经营性收入。对具备产业发展条件、难以离乡离土、主要收入来源为生产经营性收入的监测对象,落实产业帮扶政策。大力发展吕梁“八大特色”农业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培育家庭农场,将“三类户”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为低收入群体持续增收创造条件。根据发展生产资金需求给以小额信贷支持,同时做好风险防控,稳定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继续发挥“防(返)贫险”及农业保险作用,加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保险支持力度,因地制宜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二)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增加工资性收入。将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技能培训和稳岗就业作为首要任务,做到“优先支持外出、优先稳岗就业、优先就业帮扶、优先资金保障、优先技能培训、优先服务保障”,确保具有劳动能力和半劳力、弱劳力监测对象的工资性收入稳定增加。加强省际和省内劳务协作,抓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加强各类产业园区用工对接,拓展务工就业渠道;充分发挥小微企业、涉农和以工代赈项目吸 

纳就业,增加就地就近就业岗位;规范完善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动力、半劳动力,移民搬迁安置区的监测对象。 

(三)提高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拓展财产性收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明晰产权关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重点抓好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的后续运营管理,完善带动帮扶机制,提升带动帮扶能力,持续带动监测对象增收。确权到户的扶贫项目资产由其管理和运营,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允许监测对象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社区合作和专业合作,拓宽租金、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渠道。 

(四)全面落实兜底政策保障,化解重点群体返贫致贫风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强化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一个不少”兜底保障,实现“少劳力、有收入”。继续落实健康扶贫“三保险三救助”政策,实行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坚持“一保通”扶贫保险政策,用好各类农业保险,实现农户全覆盖。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获得稳定收入的监测对象,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等帮扶政策。对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和需要设立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应急救助基金,给予紧急救助、重点帮扶,防止出现返贫致贫现象。 

(五)多渠道促进搬迁群众就业,消除重点区域返贫致贫风险。支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在安置区附近建厂兴业。800人以上大中型安置区配套建设产业园区或就业帮扶车间,800人以下小型安置区配套建设车间工坊,为搬迁群众有效拓宽就业渠道,优化提供就业服务。通过“就业帮扶车间安排一批、公益岗位吸纳一批、外出务工转移一批、职业培训输送一批、扶持创业带动一批”,多渠道促进搬迁群众就业。 

(六)注重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思想教育和激励引导并重,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促进观念转变,推行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让群众从过重的人情消费、人情负担中解放出来,激发监测对象依靠自身努力勤劳致富、改变命运的内生动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防止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加强”要求,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县级要扛起防止规模性返贫主体责任,出台工作细则,充实保障基层力量,做好监测帮扶工作,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协调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对比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共同开展行业部门数据共享筛查预警,及时将可能存在的“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隐患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核实,落实好测预警工作;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联席会议,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致贫风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督促指导抓好落实。 

(三)强化帮扶责任。落实市领导精准联系帮扶、驻县大队长统筹协调帮扶、单位工作队包乡包村协作帮扶、县乡干部具体结对帮扶“四级帮扶”体系,凝聚帮扶合力。要压实县乡属地管理、帮扶单位跟踪管理、驻县大队协调管理、驻村办统筹管理责任,推动农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落实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各项工作。要以县为单位组织县乡干部结对帮扶到户,对监测对象认定、精准帮扶、风险消除情况全过程跟踪、全方位服务、全角掌握,定期回访、实时跟进,确保帮扶措施落实落细。 

(四)加大资金支持。切实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监测对象采取有针对性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可用于支持监测对象产业发展、小额信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 

(五)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市级乡村振兴督导组进一步加强长年常态化从严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单位与个人,必须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六)减轻基层负担。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运用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不重复建设。优化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 

主题防止木马病毒的心得体会精选四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巩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建立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的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举措。

“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要求,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实际,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深入查找分析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思想不够重视、基础不够扎实、措施不够有力、机制不够顺畅的根源,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让依规记录报告成为习惯,实现应记尽记、应报尽报,干预过问案件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接触交往行为得到严格规范,司法办案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意见》明确了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情形,应当予以记录报告: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请托人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案件上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等行为。

《意见》明确了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上级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庭长在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可以不录入记录报告平台。

《意见》强调,要强化日常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依托记录报告平台建立月报告制度,加强对本院及辖区法院落实月报告制度情况的分析研判,形成季度分析报告,及时向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同时抄送派驻纪检监察机关。要完善常态化督促机制,严格执行任职回避规定,规范离任人员管理。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强化审判组织监督,完善追责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三个规定”线索复查和责任倒查的力度。要强化检查督导,将执行“三个规定”和回避制度等情况纳入内部巡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范围。对“零记录”“零报告”“零查处”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要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督办,约谈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意见》要求,要层层压实责任,形成落实合力。要压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组重大议事日程和重大请示报告事项。各级法院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率先垂范,带头记录报告,规范对外交往。要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级法院督察部门或承担督察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内部通报、定期报告等制度,信息技术部门要做好记录报告平台的维护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对督察部门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按规定核查,及时作出处理。要压实内设部门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本部门记录报告情况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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