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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技术规范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测绘学心得体会(九篇)

时间:2019-05-10 23: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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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技术规范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 测绘学心得体会(九篇)

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测绘技术规范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项目来源由于设计规划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内约____________亩地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形图测量,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工作内容对设计规划涉及的甲方生活区内约____________亩土地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形图测绘(详细范围见附图红线),绘制出准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形图。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向乙方提交需要进行测绘的范围界线图。

(2)按约定支付测绘费。

(3)配合乙方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按约定向甲方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形图成果2份。

(2)乙方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

第五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进行项目包干.支付方式: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工程的款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时间要求

(1)自委托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完相关资料。

(2)自甲方提交完相关资料后的7天内,乙方完成全部工作并提交2份图纸成果给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对制作的图件和相关文字材料质量负责,如因图件质量原因需要返工,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必须按时支付工作经费,由于经费不及时到位导致工期延误,由甲方自己承担责任。

第八条附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乙方提供正式成果给甲方后失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推荐测绘技术规范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甲方(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鉴定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算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1.测绘算项目名称:

2.测区地点: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文号:

4.规划验收总建筑面积:

5.规划验收的总套数: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1.外业采集数据。

2.内业绘图计算面积。

3.提交成果报告书及附图。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序号______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代号/文件号_____标准等级

1.《房产测量规范》__________________gb/t17986.1-20______国标

2.《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___建住房[20__]74号_____

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3.房屋面积测量成果报告书标准格式

4.广州市房产测绘系统数据成果格式________

其他技术要求:_____

第四条 测绘项目费用

1.取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制定我省房地产测绘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548号)。

2.取费标准:

费用名称________收费标准

房产测绘费______房屋面积≤50㎡:每宗80元

____________50㎡

________100㎡

地籍调查费______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属于乙方测绘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测绘局(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执行,乙方发出《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甲方应当向财政部门缴纳有关费用。

3.测绘项目费用支付日期和方式:

(1)甲方应在本合同鉴定之日,按照以下计费方式支付乙方测绘项目预付款和定金。

项目完成后,定金应当底作价款或者收回。该测绘项目已提前介入并收取项目取款付款及定金的,签订本合同时不再收取项目预付款及定金。

1)测绘项目预付款:规划验收的总套数__120元__30%=__元;

2)定金:报建审核的总套数__120元__20%=__元;

3)预付测绘项目费用(测绘项目预付款与定金之和)合计;人民币__元。

(2)乙方自项目完工之日起x日内,根据乙方实际工作量核计实际测绘项目费

用。自测绘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x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向乙方结清测绘项目余额,并领取测绘成果报告书。

第五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1.乙方自收到甲方预付测绘算项目费用的时间视为测绘工期开始、

2.全部测绘成果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提交给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交测绘成果的,乙方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的时间顺延。

第六条 提交测绘成果

1.自测绘项目费用全部结清之日起__日内,乙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

2.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成果报告书1份。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如实填写《委托测绘申请表》。

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3.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并承担由这些资料、文件引起的全部责任。

4.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5.进行测量时必须由熟悉情况的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代测,并按要求在乙方测量人员的数据记录手簿上签名确认实地测量情况。

6.甲方应按约定支付测绘项目费用。

7.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对有关资料进行校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甲方补正资料;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不接受测绘委托。

2.负责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乙方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生产的预测绘成果。

5.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合同,甲方已按合同约定交付定金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未进入外业采集数据工作程序前,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已进入外业采集数据工作程序的,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的测绘项目预付款(人民币__元)将不予返还。

2.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测绘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测绘工作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测绘成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测绘项目预付款,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期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项目进度的,甲方应承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

4.如非测绘成果本身的质量问题,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而引致与第三的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第十条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甲方预先支付的测绘项目预付款、

2.在甲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延期损失费,每天的延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测绘项目预付款的__%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测绘成果延缓提交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更正,以达到质量要求。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

第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在测绘过程中,若乙方发现现场未满足施测的情况或测绘所需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测绘要求,则向甲方发出《测绘案件现场勘测情况及补充资料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向乙方提供施测必备的条件或必需的资料。测绘条件完备和资料收齐后,测绘时限从测绘条件和资料齐备之日起重新计算或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约定;若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甲方仍未向乙方提供施测必备的条件或必需的资料,则乙方向甲方发出《停案通知》,本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事实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笔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预测算项目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__份,甲方__份,乙方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测绘技术规范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房屋面积测绘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测绘项目

1、测绘项目名称:

2、测绘项目地址:

3、测绘项目内容:房屋面积预测绘

二、测绘资质

乙方测绘资质证书等级及编号:乙测资字320xx036

三、测绘项目执行技术标准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江苏省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 131-20xx)等相关房产测绘技术标准。

四、测绘费用结算

1、测绘费用标准:按盐市价发[20xx]120号、盐市价发[20xx]62号、盐财综[20xx]18号文件标准收费,该楼收费标准为 元/m2。测绘费用根据测绘总建筑面积按实结算;成果报告已经形成,在反馈环节因甲方变更设计导致面积重新计算,变更范围测绘费重新结算。

2、结算方式:在收到乙方交付的项目测绘成果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测绘费用。

五、测绘工期

双方约定本测绘项目自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项目测绘全部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测绘报告交甲方验收,验收意见到达后,无变更的,乙方在1个工作日提交测绘成果报告。

六、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经规划审批的总平图和各幢房屋建筑平面图(内容一致的纸质图和电子图各一份)及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结构、层次、用途及阳台封闭情况的说明、民政部门关于小区命名的批复、派出所关于房屋座落的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料,并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报测日期。乙方在测算过程中需要甲方补充的材料,甲方应按要求于 2日内补齐或改正。

2、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并承担由该等文件、资料而引起的全部责任,该责任与乙方无关。

3、甲方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乙方提供的初步测绘成果报告进行核对、验收。

4、甲方按照房产测绘报告的要求将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和分摊方式在房屋销售或转让合同中注明,并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七、乙方义务

1、审查甲方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测算要求。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测绘要求,应于收到资料起7日内通知甲方。

2、乙方应当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对甲方委托的项目进行准确及时的测绘,依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规定的测绘成果,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八、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等原因,引起乙方工作延误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乙方过失造成测算错误的,乙方应当退回相应测绘费用,并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或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因甲方未按测绘报告要求对共用面积组成及分摊方式进行公示或在合同中注明,造成纠纷的,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测绘技术规范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第一条 为推动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加强技术市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就下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活动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技术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

1.委托开发技术合同

2.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培训合同

3.技术中介合同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部分所列的其他合同,不得按技术合同登记。但其合同标的中明显含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内容,其技术交易部分能独立成立并且合同当事人单独订立合同的,可以就其单独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

第六条 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服务为内容的技术承包合同,可根据承包项目的性质和具体技术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并予以认定登记。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当事人拒绝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推荐和介绍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参照使用。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第九条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第十条 当事人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与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附有有关计划主管部门或者项目执行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予受理,并进行认定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范围不受行业、专业和科技领域限制。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技术标的或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限制性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标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技术,当事人应当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或生产许可证后,持合同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申请认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当事人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保密要求。

当事人未提出保密要求,而所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约定了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主动保守当事人有关的技术秘密,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下列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一)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二)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三)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六条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一)一方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的;

(二)一方强制性要求另一方在合同标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独占回授的;

(三)一方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竞争技术的;

(四)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

第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一)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二)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二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第二十二条 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第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第二十四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下列合同: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四)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六条 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二)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三)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就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和实施许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转让与许可订立的合同,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就技术进出口项目订立的合同,可参照技术转让合同予以认定登记。

第二十九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书复印件。无相应证书复印件或者在有关知识产权终止、被宣告无效后申请认定登记的,不予登记。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可以提示当事人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第三十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具有实用性;

(四)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为进入公有领域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等(如专利权或有关知识产权已经终止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秘密转让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前款合同标的符合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由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二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标的仅为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不包含技术转让成份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随高新技术产品提供用户的有关产品性能和使用方法等商业性说明材料,也不属于技术成果文件。

第三十三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二)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三)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

(二)技术政策和技术路线选择的研究;

(三)重大工程项目、研究开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要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等的可行性分析;

(四)技术成果、重大工程和特定技术系统的技术评估;

(五)特定技术领域、行业、专业技术发展的技术预测;

(六)就区域、产业科技开发与创新及特定技术项目进行的技术调查、分析与论证;

(七)技术产品、服务、工艺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与选择;

(八)专用设施、设备、仪器、装置及技术系统的技术性能分析;

(九)科技评估和技术查新项目。

前款项目中涉及新的技术成果研究开发或现有技术成果转让的,可根据其技术内容的比重确定合同性质,分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十六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分析论证的,可以认定为技术咨询合同。

但属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不能独立成立的情况除外。

第三十七条 就解决特定技术项目提出实施方案,进行技术服务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符合技术服务合同条件的,可退回当事人补正后,按技术服务合同重新申请认定登记。

第三十八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咨询合同:

(一)就经济分析、法律咨询、社会发展项目的论证、评价和调查所订立的合同;

(二)就购买设备、仪器、原材料、配套产品等提供商业信息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二)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四)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第四十一条 下列各项符合本规则第四十条规定,且该专业技术项目有明确技术问题和解决难度的,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

(二)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

(三)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

(四)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

(五)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

(六)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

(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

(八)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

(九)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基因重组;

(十)对重大事故进行定性定量技术分析;

(十一)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前款各项属于当事人一般日常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应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十二条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一)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等订立的加工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合同。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单独订立的合同除外;

(二)就描晒复印图纸、翻译资料、摄影摄像等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量检定单位就强制性计量检定所订立的合同;

(四)理化测试分析单位就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培训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四条 技术培训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为合同的主要标的;

(二)培训对象为委托方指定的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的内容不涉及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的转移。

第四十五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合同中涉及技术培训内容的,应按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认定,不应就其技术培训内容单独认定登记。

第四十六条 下列培训教育活动,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一)当事人就其员工业务素质、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等进行的培训活动;

(二)为销售技术产品而就有关该产品性能、功能及使用、操作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四十七条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中介合同是技术服务合同中的一种,在认定登记时应按技术中介合同单独予以登记。

第四十八条 技术中介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技术中介的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技术中介的内容应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

(三)中介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中介主体的资格要求。

第四十九条 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以下列两种形式订立:

(一)中介方与委托方单独订立的有关技术中介业务的合同;

(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第五十条 根据当事人申请,技术中介合同可以与其涉及的技术合同一起认定登记,也可以单独认定登记。

第五十一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二)技术交易额是指从合同交易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提取奖酬金和其他技术劳务费用,应当以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或技术性收入为基数计算。

第五十四条 本规则自20xx年7月18日起施行。1990年7月27日原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推荐测绘技术规范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在此之前,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到工地上进行实地勘察,但那毕竟是理论的,实际操作对我们来说还是模糊的,所以,这次实习就是对我们整个学期以来本科目的一次大检验。我们把这次实习当做我们以后工作的一次磨练,把我们学到的知识与实际联系起来,从实践中发现自己的不足,弥补我们的缺陷。工程测量实习总结。

测量是一项务实求真的工作,半点马虎都不行,我们在测量实习中必须保持数据的原始性,这也是很重要的。为了确保计算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我们得反复校核对各个测点的数据是否正确。我们在测量中不可避免的犯下一些错误,比如读数不够准确,气泡没居中等等,都会引起一些误差。因此,我们在测量中内业计算和测量同时进行,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同时也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节省了时间,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测量也是一项精确的工作,通过测量学的学习和实习,在我的脑海中形成了一个基本的测量学的轮廓。测量学内容主要包括测定和测设两个部分,要完成的任务在宏观上是进行精密控制,从微观方面讲,测量学的任务为按照要求测绘各种比例尺地形图;为哥哥领域提供定位和定向服务,建立工程控制网,辅助设备安装,检测建筑物变形的任务以及工程竣工服务等。而这一任务是所有测量学的三个基本元素的测量实现的:角度测量、距离测量、高程测量。工程测量实习总结。

在这次实习中,我们学到了测量的实际能力,更有面对困难的忍耐力,同时也认识到小组团结的重要性以及测量的步骤。首先,是熟悉了水准仪、光学经纬仪、全站仪的用途,熟练了水准仪、全站仪的使用方法,掌握了仪器的检验和校正的方法;其次,在对数据的检查和校正的过程中,明白了各种测量误差的来源,其主要有三方面:仪器误差、外界影响误差(如温度、大气折射等)、观测误差。了解如何避免测量结果误差,最大限度的就是减少误差的出现,即要做到:1、在仪器选择上要选择精度较高的合适仪器。2、提高自身的测量水平,降低误差。3、通过各种处理数据的数学方法如:多次测量取平均数等来减少误差。除此之外,还应掌握一套科学的测量方法,在测量中要遵循一定的测量原则,如“从整体带局部”、“先控制后碎步”、“由高级到低级”的工作原则,并做到步步有检核。这样做不但可以防止误差的积累,及时发现错误,更可以提高测量的效率。通过工程实践,学会了数字化地形图的绘制和碎步的测量等课堂上无法做到的东西,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动手和动脑的能力,同时也拓展了与同学的交际合作能力。一次测量实习要完整的做完,单靠一个人的力量和构思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小组的合作和团结才能让实习快速而高效的完成。

一周多以来,我们都坚守在自己的“阵地”,观测、记录、计算、描点……我们分工合作,力求更好地完成任务。在测量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问题和疑难:如

(1)立标尺时,标尺除立直外,还要选在重要的地方。因此,选点就非常重要,同时并菲点越多越好,相反选取的无用点过多不但会增加测量、计算和绘图的时间浪费,而且会因点多而产生较大的误差。

(2)在用水准仪和全站仪测量的过程中,气泡的居中也会产生误差,十字丝的对准的等。

(3)计算问题。计算必须两个人来完成,一个初步计算,一个校核。在此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但我们不断的重复检验中算出了正确的数据,尽量的减少了误差的出现。

这次实习,我们学到很多的东西。让我更好的掌握了测量的基本功和测量的一些要素,同时也促进了与同学间的交往,使我懂得了团结互助的重要性以及仪器使用的正确方法。

推荐测绘技术规范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提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使用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使用方使用的测绘成果名称、范围、数量及用途

1、测绘成果名称:________________

2、范围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

3、使用用途:________________

二、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使用方必须根据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二)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测绘成果,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同级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

(三)使用方对使用的测绘成果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的权利,除使用方申请的使用用途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测绘成果。

(四)使用方不得利用测绘成果编制出版其他地图

三、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提供方应当及时向使用方提供测绘成果,同时提供测绘成果使用的有关说明

(二)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实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成果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四、违约条款

(一)提供方违反列表中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约定,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

(二)使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收回所提供的测绘成果及相关资料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附:测绘、保密法律、法规有关条款

提供方(盖章)使用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日期:________________

推荐测绘技术规范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

1、住宅区基坑支护工程监测;

2、住宅区沉降观测。

第二条 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

1、基坑支护工程监测:埋设基点和工作点、基坑位移监测点26个、周围建筑物沉降观测点48个、观测50周次、数据资料整理,报告填写,成果提供。

2、基坑观测:埋设基点和工作点、沉降观测点32个、观测13/17次、数据资料,报告编写,成果提供。

3、观测点选择及服务时间至满足规范及工程需要。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

1、取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

2、取费项目及预算工程总价款:

3、计价方式:总价包干。

4、合同总价:8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含完成基坑水平位移竖向位移观测、建筑物沉降观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仪器仪表等设备的使用费,以及与完成此项工作相关的辅助工作费,利润,劳动保险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测绘工作量核计实际工程价款总额。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七 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 七 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3、应当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

4、甲方保证工程款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生产的测绘成果。

6、甲方做好监测点的管理、保护工作,以便于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 五 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

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 七 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及国家规范、规程、标准、设计文件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并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完整。

4、乙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甲方回报。

5、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7、乙方在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业主、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的管理,积极与施工方配合。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自身伤亡或他人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测绘成果随工程进展情况分别提交。

第八条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 五 日内将资料提供给甲方,乙方提交的测绘成果、报告资料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并符合工程建设行业的相关要求。乙方应对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的有效性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山东省建设及计量行业的省级鉴定机构鉴定,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著作权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但可以作为乙方已项目的业绩宣传使用。

第十条 价格及支付方式

基坑监测和沉降观测测绘工程费应分别按下列方式支付:

一、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监测 1、±0.00: 2、主体完成: 3、竣工: 款。

第十一条

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交付全部测绘成果后,甲方十日内付清全部测绘工程款(见下表)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绘成果 3 份。

第十二条 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对于乙方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款。

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 500.00 元/日)计算,同时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影响工程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并根据本条第二项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停窝工费。

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 10% 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并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

2、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提交测绘成果的,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不能及时向甲方报告而造成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给于减免测绘费的违约责任。

3、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工程款总额的10% 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曲阜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测绘技术规范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尊敬的检查组领导:

根据州国土资源局州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的通知》(西国土资发[20x]75号)的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对涉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在涉密测绘成果使用中,安排有专人负责管理,有专门的保管场所,建立领用、接受台账;保管和使用按照“管”“用”分开原则进行,内部工作人员在使用、归还涉密测绘成果时均须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严禁将涉密测绘成果复制、转让或转借。

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安装有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升级;未安装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销毁符合保密要求。

我局已建立保密工作管理制度、保密工作纪律和与在岗领导、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等多项保密管理措施。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将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有关工作完成后,对涉密测绘成果进行专人核对、清点、登记、造册。目前,未出现有涉密测绘成果泄密的情况发生。

因工作需要,存在有部分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与互联网有连接,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等情况。

推荐测绘技术规范培训心得体会和感想九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叫小林,是广东工学院测绘工程专业20xx届本科毕业生。

我所学的专业囊括了工程测量、测量学、变形监测与应用原理、数字化测图、gps定位导航、地理信息系统(gis)、控制测量等相关专业知识,并获得了一些奖励与资格证书。短短的四年里,我始终以"天道酬勤"自励,在学好每门功课的同时,更注重专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优异成绩完成了学业。同时,除了认真学习课堂知识,还积极参与文体活动与社会实践。通过不断的学习,我已变得成熟,稳重,具备了良好的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也铸就了我坚毅的性格和强烈责任心,我相信在将来的工作和学习中一定会发挥出自己的专业水平,积极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本人于20xx年5月广州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测量二队开始参加工作,主要从事广州市城市地形图的测绘以及用地界桩的放样、建筑物的变形观测方面的工作。工作期间结合在校所学的测量知识,能够解决实际测量工作中的各种难题,并认真地学习到了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的操作和测量方法。参加过的测量任务有:广州市的槎头测区、花城大道测区、凤岗测区、中大测区、仑头测区。等广州市城市地形图的测绘工作。

另在工程测量方面也参与了大量的测绘工作,如征地放线,房屋竣工验收等测量工作。能熟练操作各种测量仪器完成测量任务。能独立完成测区导线网的布设,操作全站仪进行数据采集,进行导线网平差及高程解算;以及运用配合各种绘图软件完成各种测量任务。对gps全球定位系统也有一定的认识与了解。

收笔之际,恭祝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也祝您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求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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