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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发展历程心得体会和感想 区域协同发展历程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9篇)

时间:2022-02-16 01: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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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发展历程心得体会和感想 区域协同发展历程心得体会和感想感悟(9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区域协同发展历程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地区成为甲方____________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经销品种、代理价、首次货量等:

品名

规格

零售价

代理价

首次货量

盒/件

元/盒(件)

元/盒(件)

元/盒(件)

三、甲方的责权:

1.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2.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的独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乙方查处外区域向乙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甲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在三天内不提货,或三个月内没有二次提货者,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代理权自然取消。

5.为严格规范市场,保护代理商利益,甲方实行市场保证金收取制度。市场保证金________元,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产品营销手续及委托手续,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

四、乙方的责权:

1.乙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并责成乙方补偿被冲货方的所有损失(冲货量零售价的三倍)。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拥有甲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代理权。

五、结算方式:产品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六、奖励政策: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果,首批提货量为____件;年任务量____件;能完成年任务量者,再奖励5%货款。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乙方需货量较大(一次性提货200件以上),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八、招商政策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关于区域协同发展历程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公司电话:___________公司电话: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

关于_________合作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推广销售_________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授权代理资格认定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_________ 产品的授权独家区域代理商,规定该产品的分销区域为 _________。乙方接受此授权,并承诺严格遵守有关市场规则。

2.为保证授权代理权利,乙方必须按甲方公布的方案建立其所在区域的营销网络并且完成计划销售的订货量(乙方根据市场情况提出每年的销售量)。乙方首批订货量为200只,以后不限。

3.为保证当地市场货物铺垫,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一周内完成首批进货事宜,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4.乙方必须认定甲方对产品市场销售运作方式,严格

遵守甲方目前制定的和以后制定的有关_________的市场规则,否则,甲方有权据此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5.如因甲方退出鼠标市场导致乙方不能正常销售,甲方将全部收回乙方的库存产品,并支付给乙方库存产品总金额的5%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二、方式及结算方案

1.乙方自甲方购进_________系列产品时,必须先行付款,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乙方所在地。正常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指定其他的运输方式,则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购进甲方_________系列产品,双方以“订购单”形式确认(附后)。“标准订货合同”是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预定货物的要约,甲方在“标准订货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即为承诺,“标准订货合同”上甲方之签字日期为承诺日。甲方将保证在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货物。

3.乙方必须在收到货物后三日内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签收单),否则甲方视为验收合格。

4.乙方自甲方购进_________系列产品,甲方有权单方面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对此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并提前通知乙方。

三、市场销售约定

1.乱价问题:

1.1核心客户、重点客户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的价格体系,严禁低价销售(即乱价)

1.2价格体系的概念:

代理价:是指代理商从公司的进货价格;

最低经销限价:是指零售商从代理商的进货价格;

统一零售价:是指卖场的全国零售价;

1.3乱价的概念:是指核心客户以低于最低经销限价的价格进行批发报价;核心客户自营店及其分销渠道零售商。

1.4乱价的认定:公司销售人员发现核心客户及其渠道零售商有乱价行为,可收集其批发报价单、标价签、零售发票(或收据)作为认定乱价的依据。

1.5处罚:

1.5.1乱价首次经公司认定,公司将对乱价方通报批评;

1.5.2乱价第二次经公司认定,公司将扣减乱价方当月季度广告和销售奖励的50%,并将扣减的合计金额奖励给同区域的其它代理商;

1.5.3对商家的违规处罚超过3次(含3次),公司将减乱价方当月季度广告和销售奖励并保留取消其代理资格的权力;

2.窜货问题:

2.1为保证各代理商的合理利润,避免恶性竞争,甲方

将在产品上设置编号标识,以区分不同代理区域售出的产品;

2.2窜货的概念:乙方在其被授权的产品分销区域外销售甲方产品;

2.3窜货的认定:甲方对_________系列产品序列号逐一做出记录,公司销售人员可收集其产品序列号作为认定窜货的依据。

2.4处罚:

2.4.1窜货首次经公司认定,公司将对窜货方通报批评;

2.4.2窜货第二次经公司认定,公司将扣减窜货方当月季度广告和销售奖励

返点的50%,并将扣减的合计金额奖励给同区域的其他代理商;

2.4.3对商家用违规处罚超过3次(含3次,)公司将扣减窜货方当月季度广告和销售奖励并保留取消其代理资格的权力;

3.甲方为_________系列产品的运作方,拥有对“市场销售约定”及相关约定最终解释权

四、广告支持及销售奖励

1.对已签约进货的代理商,甲方负责全国媒体的发布,区域媒体及小型推广活动费用由甲方给予乙方的广告返点支付,甲方根据区域的销售情况,将定期适当补充安排区域

媒体的的发布。

2.甲方将免费提供乙方一定数量的宣传品及相关资料。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跨地区或全国性的宣传品及相关资料。

4.乙方在无任何违规情况下,甲方每季度给予乙方广告返点为每季度订货款的4%,乙方需提供广告支持证明,在限额内实报实销,返点时乙方提供广告的发票、合同、登刊的广告实样、照片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止返点。

5.销售奖励;:乙方严格遵守本合同各项规定,无任何违反本合同第三项市场约定现象,据乙方自甲方的进货量,甲方每年对乙方做出如下销售奖励,_________每套现金五元(具体见甲方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不计入销售返点:

⑴甲方统一组织促销活动中的促销产品

⑵甲方统一公布的特价产品

⑶乙方申请的特批产品

⑷双方协商后确定的产品

2.季度广告与销售奖励的享受条件

所有返点从下一季度开始以抵扣货款的形式体现。

五、价格保护

甲方在产品调整价格时,将给予15天的价格保护期,计算方式:甲方发货之日公布_________价格调整当日截止。所有15天内的进货给予全部的价格保护。

关于区域协同发展历程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区域名称:

益智区

观察重点:

孩子在游戏中的耐心程度

幼儿活动情景记录:

今日在进行区角活动的时候,一些孩子选择了益智区的拼图,这个玩具拼板较多需要团体合作拼搭。孩子们对拼图很有兴趣也很有耐心。一开始,孩子们都在安静地拼插着自我手中的拼板,过了一会儿,多多开始烦躁起来,她应对自我手中较为复杂的拼板有些失去耐心。

行为分析:

多多小朋友性格内向,做事情缺乏耐心和自信,对于一件事情的专注力总是不能很持久地坚持,遇到困难时会习惯求助于别人。

教师后续的支持:

所以当她在完成一件事情的时候教师应耐心指导并给予鼓励,坚持要她自我完成,体验成功的喜悦。并在游戏中让她尝试锻炼她的合作意识,学会互相帮忙。

关于区域协同发展历程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一、团队管理

1.制定并向上报批销售团队构架与规划;

2.管辖区域内员工的带教工作;

3.对销售经理进行内部培训指导及外部培训组织;

4.对销售经理团队进行激励及绩效管理;

5.任免店长,并主导店长团队建设;

6.店长、导购团队培训内容及培训实施的组织;

7.编写针对店长导购团队关于销售部分的培训课程进行培训。

二、终端管理

1.规划并制定具体细节性的连锁终端统一管理办法;

2.终端形象的统一管理控制;

3.定期对终端的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4.销售费用的总体控制;

5.定期对终端进行走访检查。

三、渠道管理

1.新渠道商的初步评估与审核;

2.渠道条件的审核和深入谈判;

3.渠道商定期拜访;

4.定期通过经事先设计的固定方式向渠道商传递公司销售信息;

5.定期汇总并及时向上反馈渠道商经营信息与状态。

四、绩效管理

1.每季度初与上级共同制定绩效目标;

2.签字确认共同制定的绩效目标和绩效管理办法;

3.将确认的绩效目标向下分解传递;

4.推动绩效目标的实施;

5.定期跟踪、调整、反馈绩效目标实现进程。

五、部门内部管理及其他

1.部门内部工作安排;

2.部门间工作协调;

3.临时奖励方案制定及审批;

4.根据费用规划,审核及控制费用;

5.及时就销售经理无法解决的问题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

关于区域协同发展历程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鉴于缔约国认识到需要制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有关此种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1.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

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

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

4.本公约不适用于:

(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

(b)丧葬运送;

(c)家俱搬迁。

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

第二条

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

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

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运人负责的对象

第三条

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

第三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

第五条

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

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

第六条

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

(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

(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

(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

(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

(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

(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

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

(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

(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

(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

(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

(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

(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不确切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a)在第六条第1款(b)(d)(e)(f)(g)(h)和(j)项所列事项;

(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

(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

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

3.如果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k)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第八条

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

(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志和号码申报的准确性;

(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

2.当承运人对本条第一款(a)项所述的准确性无合理的核对方法,他应将他的保留条件连同其理由记入运单。同样,他应对货物外表状况及其包装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说明理由。除非发货人在运单上明确同意受此种保留所制约,否则此种保留对发货人不应有约束力。

3.发货人应有权要求承运人核对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他也可要求对货物的内容进行核对。承运人应有权对此种核对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核对结果应记入运单中。

第九条

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殊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志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

第十条

除非承运人接管货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

第十一条

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提供承运人所需全部情况。

2.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情况是否准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情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

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

第十二条

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别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改变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2.当第二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1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

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之时起处置货物,如果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

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

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

(a)发货人或如在本条第3款所述情况下拟行使权利的收货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对承运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运单和向承运人赔偿由于执行该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

(b)当指示到达执行人手中时执行该指示是可能的,同时既不干扰承运人的正常工作的进行,也不妨碍其它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

(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

6.由于本条第5款(b)项的规定,当承运人不能执行收到的指示时,他应立即通知给他该指示的人。

7.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条件中所给予的指示,或已执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运单的承运人,应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向有权提赔人负责。

第十三条

1.当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有权凭收据要求承运人将第二份运单和货物交给他。如果货物灭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货物并未到达,收货人对承运人有权以其自己名义享受运输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

2.援引本条第1款所授权利的收货人应支付运单中所应支付的费用,但就此事如有争执,除非收货人已担保,否则不应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第十四条

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根据运单规定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执行合同已经或成为不可能,承运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况允许按不同于运单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如果承运人不能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他应采取他认为对有权处置货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条

1.如果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的情况妨碍货物交付,承运人应要求发货人给予指示。如果收货人拒绝接货,发货人应有权处置货物而无需出示第一份运单。

2.即使收货人已拒绝接货,但只要承运人未从发货人处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货人仍可要求交货。

3.当收货人行使第十二条第3款的权利而指示将货物交付另一人后发生交货受阻的情况,本条第1、2款应适用,一如该收货人是发货人,另一人是收货人。

第十六条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执行该项指示而发生的费用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引起,否则承运人应有权享受偿还该费用的权利。

2.在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为有权处置货物者立即卸货,自此以后运输应视作终结。然后,承运人应代表有权处置货物者掌管货物。但承运人也可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掌管,在那种情况下,他除履行合理谨慎选择第三方的责任外,不负任何其它责任。在运单中应付的费用和所有其它费用应以

货物担保。

3.如果货物易腐或货物的状况证明如此、或当栈租费将超过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可出售货物而无需等待有权处置货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况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未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收到要求他合理执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将货物进行出售。

4.如货物已按照本条被出售,在出售的货款中扣除由货方承担之费用后的余额应归有权处置货物者所支配。如果这些费用超过货款,承运人应有享受其差额的权利。

5.出售货物的手续应由货物所在地的法律或习惯来确定。

第四章承运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1.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

2.但如果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是由于索赔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

3.对由于为履行运输而使用之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4.遵照第十八条第2至第5款,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

(a)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b)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

(c)由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

(d)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特易造成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

(e)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f)承运活动物。

5.根据本条,承运人对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的某些因其它货物的损坏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第十八条

1.对第十七条第2款所规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

2.当承运人确定案情中的灭失或损坏能归因于第十七条第4款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殊风险,则应推定就是这样引起的。但索赔人有权证明灭失或损坏事实上不是全部或部分归因于这些风险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灭失,此种推定不应适用于第十七条第4款(a)项中所述情况。

4.如货物由装有特殊设备以便保护货物不受热、冷、温度变化或空气湿度影响的汽车承运,除非承运人证明他对这种设备的选择、维修和使用的情况均已采取了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索赔第十七条第4款(d)项规定的利益。

5.除非承运人证明,根据情况他已采取了一般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十七条第4款(f)项的利益。

第十九条

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别是分票运输,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需要的时间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

第二十条

1.在议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或如无议定期限,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六十天之内货物未交付的事实应视为货物灭失的最终证明,所以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可视货物已经灭失。

2.有权提赔人在收到对灭失货物的赔偿时,可提出书面要求--在赔偿支付后一年期间如货物被找到,应立即给他通知。对他的此种要求应给予书面确认。

3.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天之内,在交付运单上应付费用和退还他收到的赔偿金(减运其中包括的费用)后,上述有权提赔人可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他,但不损害第二十三条中交货延迟赔偿的任何索赔和如可适用的第二十六条。

4.如无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间无任何指示或在赔款支付超过一年后货物仍未找到,承运人有权根据货物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该货物。

第二十一条

如果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承运人应向发货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此种赔偿不妨碍他对收货人的诉讼权利。

关于区域协同发展历程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甲方:___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

为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甲、乙双方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本着“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更好地界定《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安全职责,特制定本协议。

一、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主动配合支持对方工作。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在承租区域内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安全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应敦促乙方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本区域生产安全,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向乙方宣传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参与出租场地安全生产管理;

3、甲方明确所属的营运稽查部代表甲方执行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检查协调本出租场地安全工作。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是本企业租赁区域内(详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2、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完善防泄漏、防雷击、防爆炸等方面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应急救援机制;

3、依法依规办理消防安全相关证照,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并保证齐备有效;

4、加强安全教育,增加安全意识,教育工作人员规范操作,严格现场管理,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消除事故苗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消防逃生演练,发生火警时,应及时组织扑救;

5、严禁在租赁场地范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格执行用电、动火规定,不随意乱拉乱接电线,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容量用电和不违规使用各类燃气;

6、负责做好租赁区域与机场路互通道口交通管理工作,规范设立交通指示标牌,合理疏导进出加油站车辆,确保机场路主线车流畅通无阻;

7、对租赁区域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由于事故殃及的其它社会单位、人员负完全处理责任,并负责事故处理和事故的上报工作,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本协议有效期与《租赁合同》有效期一致,直到双方租赁经营合同期满。

六、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石油___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区域协同发展历程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销售代理协议(样式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代理销售______________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地市级、县级个体、私有业者和个人

2、?具经营销售和销售工作经验。

3、?具备成熟的办公场所。

4、?具备电脑的操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5、?积极支持我公司开展业务。

二、?乙方的具体工作

1、?提供便利的营销平台

2、?每日能提供有效和真实的销售报表

3、?正常的报表制度,每日十六点之前

4、?乙方有配合甲方工作的义务,乙方要按照甲方约定价格进行销售,低于甲方要求的价格进行销售,将视情况取消代理资格。

三、?甲方对乙方销售年度的奖励制度?按照乙方年度销售额,可按下面三种情况获得奖励:

1、?年销售额不大于_________时,享受年销售额的_________%。

2、?年销售额界于_________------_________时,享受年销售额的_________%。

3、?年销售额大于_________元时,享受年销售额的_________%。

四、?乙方的利益分配必须具备的条件:?1、?不得违反甲方的销售价格底线制度

2、?不得违反甲方规定的区域限制制度

3、?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4、?乙方必须完成整个销售年度;?例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领取相应返利。

5、?乙方不得同时代理同类产品?注:以上行为如有违反,甲方不能保证乙方的利益。

五、?乙方的代理期限:?(一般一年)

六、?乙方的销售区域界定:?乙方的销售区域的界定,以本合同为准,超越范围,取消应得利益,取消代理权。

七、?代理费用: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乙方需向甲方交代理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若代理期限已满,没有续签协议;双方解除代理合同,清算之后,合约终止。

八、?具体产品的代理价格见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公司或代理人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关于区域协同发展历程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根据《民法典》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北京)地区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三、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任务指标: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

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元或首批款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上海佰萃堂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⒊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⒉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⒊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⒋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⒌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⒈订货处理程序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⒉验货程序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⒊退换货处理程序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③乙方信誉度下降;④乙方低价倾销;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关于区域协同发展历程心得体会和感想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诚信、平等、双赢的原则,制定以下经销合同:

一、经营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为江汉二次供水洁水设备的区域经销商

2、甲方将拥有的商标、市场运作模式和策略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无偿使用。但乙方若使用甲方的商标品牌在市场进行宣传,其宣传的内容及作出的承诺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范围,并且必须书面提报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法人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经销区域:

1、乙方经销区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按照甲方授权范围进行销售活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向合同规定外的区域从事销售活动。

3、乙方对于甲方的空白市场根据自身的优势和资源,可以向甲方提请该区域的经销权,但须和甲方补签附加协议,确定销量目标。

三、产品价格体系

1、产品名称、型号、参数、供货价、终端供货最低限价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在该授权区域范围相关终端销售价格的调控。

四、销量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甲方对乙方的不作销售量限制,待乙方运营三个月,视市场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结算、产品交付方式

1、生产计划:为保证货源的充足,乙方每月5日,预测下月市场销量,向甲方提报较准确的生产计划,作为保证乙方货源的主要依据。

2、提货计划:乙方提前天通报提货计划,正规填写甲方统一格式的提货申请单,传真或发邮件至甲方指定的传真或邮箱。甲方以此为据,予以备货。

3、现款现货:乙方汇款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同时底联传真至甲方指定的传真,甲方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予以发货。

4、交付地点为乙方所在城市,交付城市内二次运输和提货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5、甲方承担设备运输到乙方所在城市的长途运费。

6、乙方因生产和提货计划失误,导致甲方加急运输,产生与正常运输之间的运费差价,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产品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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