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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解救小偷心得体会实用 退役军人解救小偷心得体会实用手抄报(六篇)

时间:2020-10-21 14: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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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解救小偷心得体会实用 退役军人解救小偷心得体会实用手抄报(六篇)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退役军人解救小偷心得体会实用一

本人叫,性别男,汉族,1988年5月4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现在是武警黑龙江省总队第三支队七中队的战士。

我是沐浴着党的阳光,在党的教育下成长起来的。在成长的历程中,我深深感受到在党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的努力下,祖国所谱写出的一曲曲壮丽的诗篇。我的父母都是老实淳朴农民,他们谦虚严谨朴实的做人原则从小就深深地感染了我。并且经常听村里的老人说起打鬼子、解放中国的光荣事迹,还教我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歌曲就在我幼小的心灵里扎下了根。

我就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起来。

1971年9月我进入本村小学开始读小学,在老师的培养教育下,我懂得了今天的幸福生活是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我应该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不辜负党对我的培育。因此,我学习上,努力刻苦,争当先进;劳动中,不怕脏,不怕累。我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更加进步,将来要向团组织靠拢。在老师的帮助下,和同学们一起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有益的活动,以优异的成绩读完了小学。

在1976年9月,升入公社农中学就读,开始了我的中学时代。在这个陌生的环境下,我决心不辜负父母的期望和自己曾付出的努力,我更加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学习上,一丝不苟。这个时候我已经按照一个共青团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初中二年级的上学期,我终于盼来了期待已久的入团宣誓!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在那里我加强了对党的认识。我告诫自己要做一个党的好孩子,并且时刻督促着我自己一定要戒骄戒躁,要继续努力,将来向党组织靠拢。从此我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曾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我在心里告诉自己一定要加倍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为以后继续完成祖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做准备,并为了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20xx年12月我应征入伍,十八岁的我是一个充满青春朝气、奋发向上的我;是一个永远不知疲倦、事事争先的我;是一个对事物有着无穷无尽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的我;是一个对未来有着各种各样的憧憬和希望的我。也正是在这两年的军旅生涯中,我开始阅读了大量的书籍,这让我渐渐的对马列主义、##思想有了初步的认识,并逐渐确立起了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在这期间,我表现突出,曾经当过副班长,积极参与中队党支部的各类活动,受到首长的好评。通过尽几年去事件后这使我深深感受到了祖国的强大,人民的团结。也更加了坚定的我一定要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

从部队退役后,我被分配到了xx企业,在企业的二十多年来,我始终勤勤恳恳地工作,不断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而奋斗,虽然到现在我已经四十多岁了。但是我仍然不会忘记我争取入党的信念,由于种种原因,直到今天,我终于成为了一名预备党员。

我很高兴,我会继续在xx企业的岗位上继续发光发热,为企业,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x年xx月xx日

推荐退役军人解救小偷心得体会实用二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组建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始终以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工作目标,坚持边组建机构、边推进工作,创新思想、强化担当、攻坚破难,各项重点任务工作均有序推进,尤其是自全区“思想政治工作年”和“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及做法

(一)推进基层基础基本建设方面

1.强化基层保障,推动基础工作更加坚实稳固。我县基本建成县、镇、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组建的县退役事务局和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有”要求,切实将编制、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落实到位。辖区内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站率100%,镇(街道)人员到位率91%,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均落实1名村“两委”干部负责退役军人工作。9月23日,***退役军人厅***到我县调研,对我县退役军人服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接到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全区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活动方案》后,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具体股室牵头,结合**实际,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并在5月8日召开全县站长会议,印发我县实施方案,全面铺开该项活动。

2.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基层工作更加规范顺畅。我局聚焦全国示范型和全国标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行标准,围绕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能力,高规格制定规范标准,完善沟通联络、工作例会、业务培训、网格化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重大事项督查督导机制、考核考评等工作机制,高质量开展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建档立卡、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权益保障等服务,不断提升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我局为建立健全单位运行机制,编制完成了集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考核制度等为一体的《制度汇编》,为畅通县、镇(街道)、村(社区)服务中心(站)运行机制,完成了工作制度上墙率100%。确保了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均做到准确无误,为优抚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及时准确。以来,我县为近300名优抚对象提供免费体检服务;共接待来信来访**批次,共**多人次,未发生过上邕赴京越访事件,最大限度了把矛盾和困难化解、克服在基层,为做好服务对象信息登记,印制了***多本建档立卡手册。目前,建档立卡工作在有序的开展中等等。

3.注重能力提升,推动基层干部更加奋发有为。我局组织开展了人员大培训、业务大提升等活动,通过采取岗位锻炼、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全县服务保障体系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和

业务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统筹协调能力、政治领导能力、学习理解能力、改革创新能力、舆论引导能力、贯彻执行能力、驾驭风险能力,切实当好党的政策的宣传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服务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支持就业创业的引导员,为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健康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截止目前,我局为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召开站长培训会3次、以学习为主的各类专班会议达10次以上。此外,我局学习制度规定,全体人员每周星期五下午必须集中学习业务知识,以及为保证各类学习培训的有序开展和达到预期效果,我局详细制定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党支部党员干部学习安排》、《退役军人服务业务知识学习计划》等,力争提升全面提升全县退役军人系统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二)推进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4月17日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年”“基层基础基本建设年”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召开后,我局根据“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要求,打破传统思维定势,跳出单纯业务观念,全面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认真落实和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相关政策制度。我局通过组织人员对标对表中央、自治区、市政策,全面梳理现有涉及退役军人的所有政策法规,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掌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防和军队改革相衔接的各项政策制度,为退役军人工作持续发展提供可靠制度保证。同时,扎实做好“尊崇工作法”的推行实施。推动困难退役军人救助实施办法的出台和实行,对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救助等,保证各项政策的落实准确到位。

2.做好了党员教育管理。通过协助县委组织部门,及时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日常教育管理及流动党员的沟通联系工作。积极把退役军人党员纳入各级党组织进行有效管理,扎实开展组织关系排摸工作,让退役军人“口袋党员”“隐形党员”回归组织怀抱,结合主题教育的开展,确保了退役军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我县共接收退役士兵**人,接收党员***人,均做到了有效管理。

3.进一步健全常态化联系机制。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主动开展沟通联络、走访慰问、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退役军人的家庭情况、思想变化、实际需求,通过经常性沟通联系及时做好政策解释、思想疏导和权益维护等工作。例如:我局积极发挥宣传媒介载体作用,开通了“**县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并邀请每一位上门办理业务和咨询政策的人员添加关注,使得我局政策宣传更具针对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我局落实人员负责****微信群、qq群等,最大限度了解退役军人集体的思想动态。此外,我县利用构建的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体系建成直接有效的政策宣传网、向社会公布服务电话等,以及通过一些日常工作的开展引导退役军人转变身份、转变心态、转变思想,确保沟通渠道的畅通。

4.发挥优秀退役军人群体示范作用。积极推荐优秀退役军人、先进个人、先进单位。,我县共推荐优秀退役军人1人,先进个人8人,先进集体4个,

5.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我局坚持和发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示范站点建设。我局通过从全县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中,选取了具有地方代表性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作为示范型建设点,通过点、线、面的模式打造样板,发挥好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前沿阵地和桥梁纽带作用,严格属地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主动服务,实现“矛盾化解在源头,问题处理在基层,关心关爱在身边”,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精心打造广大退役军人信赖满意的“温馨之家”。

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落实关于军地合力推动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要求,密切联系县人武部门,开展立功上门送喜报活动。同时,发挥军地优势,合力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优待服务、作用发挥等相关工作。至今我县共开展上门送喜报3批次共12人。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服务退役军人质量不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新组建后,各项工作的决心、力度都很大,但各项制度体系还未建立健全,对涉军信访对象仅仅依靠政策、文件、程序去办理,处理手段、方法、思路不够开阔;对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仅仅以汽车驾驶、电焊、计算机等较传统的专业,缺少对市场形势的研判和分析,对就业渠道没有拓展、拓宽。

(二)相关部门凝聚合力不够。很多部门认为成立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工作就是我局的职责,对退役军人工作重视力度不足,各项工作推进难度较大、效率低。有些本该由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都推到退役军人事务局,不仅协调起来难度大,而且容易升级发酵。

(三)接访及维稳压力过大的问题。涉军群体复杂、分布范围广泛、诉求多元化,有些涉军人员不按信访条例逐级上访,动不动就搞“一步登天”,直接赴邕进京;对于缠访、闹访对象,没有有效手段劝止与打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充分认识开展“两个活动”的重要性,将其摆在突出位置,列入工作重点,强化组织保障,创新工作举措,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二)围绕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在我县“五有”和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重点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建好用好退役军人之家,做到基层建设过硬、基础工作过硬、基本能力过硬,为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发挥作用。

(三)把“两项活动年”、双拥创建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学会十指弹琴,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四)把退役军人当家人,把退役军人事情当家事,树牢“服务员”角色,带着感情、温度和质感做工作,让退役军人“进门”如“回家”,同时要加快村级法律援助建设,切实打通服务退役军人“最后一公里”,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五)学习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教育引导退役军人珍惜荣誉、永葆本色,在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中发挥生力军、突击队作用。

(六)及时将今天的会议精神和要求向县领导汇报,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明确步骤要求,营造浓厚氛围,确保“两项活动年”取得更大实效。

推荐退役军人解救小偷心得体会实用三

一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军人的作风,战斗的状态,斗争的精神,守住底线,拉高标杆,勤勉务实,开拓创新,全年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坚持党建统领,发挥退役军人作用“六联六员”工作模式得到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高度评价,编发专刊在全省学习推广;打造一站式全周期链条化的退役军人服务模式得到省市上级肯定,为全省提供了上虞素材。弘扬xx文化,精心打造新时代“你为国尽忠我代你尽孝”双拥工作品牌,成功联创第六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被推荐为省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一、坚持党建统领,把“魂”筑牢

一是建强“主阵地”。建立退役军人返乡临时党支部,不断厚植退役军人的“理论底子、传统因子、党性根子”,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管理,确保每名党员始终处于组织的教育管理中。二是拧紧“总开关”。持续深化“崇军e家”党建品牌,开设“崇军大讲堂”,邀请专家进行讲座,定期组织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提升退役军人工作人员的政治意识和业务能力。三是唱响“主旋律”。开展“最美退役军人”等评选活动,通过选树典型,学习典型,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珍惜荣誉,永葆本色,弘扬正能量。xxx荣获x年省模范退役军人,xxx、xxx荣获x年市“最美退役军人”。

二、深化作用发挥,把“钢”用好

一是选聘政策宣讲“明白人”。选聘全国模范退役军人xxx等x名最美退役军人担任政策宣传员,积极开展进机关、进军营、进企业、进学校、进村社、进市场等“六进”活动,推动退役军人宣传活动常态化;二是培养基层治理“排头兵”。培养推荐退役军人党员按规定程序选任村(社区)书记。x人担任“兵支书”,占比x%。挑选优秀退役军人组建基层矛盾纠纷调解队,建立x个“老兵调解室”,助力基层治理。三是扶持就业创业“领头雁”。依托实训基地,建立由军创企业家组成的“老兵”创业服务队,通过“传帮带”,为全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指导,护航“六稳六保”。四是选育社会公益“带头人”。遴选优秀退役军人组建志愿者服务队、突击队。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战斗中,广大退役军人闻令而动,累计排查x万人次,捐赠医疗物资x件,现金x万元,深入村(社区)走访宣传x余次,发放防护知识宣传资料x万余份。

三、注重尊崇关爱,把“心”捂热

一是走访慰问全覆盖。积极开展“服务部队、服务退役军人、服务基层”三服务活动,实现“八一”、春节等重要节点走访慰问“全覆盖”。二是政策落实无盲区。全面完成年度x名军转干部、x名符合政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出消防员)和x名随调家属安置任务,发布退役军人就业专场招聘信息共x期,提供优质就业岗位x多个,达成就业意向、实现就业共x余人。三是忠孝双拥有厚度。组建双拥志愿服务队x多支,参与人员达x余人,与部队联合举办迎春双拥文艺晚会、七夕军地联谊会,走进军营开展送法律法规、送科技等各类活动x人次。安排义务兵父母和烈属免费体检x人,双拥工作成为全市标杆。四是慰烈工程暖人心。开发“互联网+烈士纪念设施”系统,完成x座零散烈士纪念碑和x座散葬烈士墓保护修缮工作,精心组织清明、x烈士纪念日和“xx历史照亮未来”等活动,受教育人数达x万人次,营造浓厚的尊崇氛围。

四、聚焦权益维护,把“气”理顺

一是保障体系上台阶。在深化军人退役“一件事”基础上,推进一站式全周期链条化的退役军人服务模式,积极开展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上虞“阵地集中、资源集聚、服务集成”建站模式得到省市领导高度评价,重庆、四川、河南、河北、山东、嘉兴、桐乡等多省市考察团来虞交流学习。二是涉诉渠道更畅通。聘请专业律师,实现“法律进站”,引导依法反映诉求,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做好帮扶解困。发挥各级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的作用,定期对困难退役军人进行调查摸底。梳理出军人军属低保户x人,低保边缘户x人,特困户x人,通过慈善捐赠、结对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精准提供解困帮扶。

推荐退役军人解救小偷心得体会实用四

xxxx年x月xx日,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挂牌成立。三年来,全市退役军人系统开新图强,浓墨重彩地谱写了新时代我市退役军人工作新篇章。

这三年,全市退役军人系统聚势而强建体系,建成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工作运行体系、健全政策制度体系,迅速搭建退役军人工作的“四梁八柱”。

这三年,全市退役军人系统谋势而动优服务,不断赋能退役军人职责,打通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最后一公里”,为退役军人带来更有温度、更有厚度、更有广度的服务。

这三年,全市退役军人系统顺势而为助引领,抓主题活动实践、抓红色标杆树立,让尊崇氛围更加浓厚,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归属感、幸福感、尊崇感。

这三年,全市退役军人系统造势而合抓联动,双拥成效更加明显。连续三届成功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连续七届成功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双拥”成为xx最闪亮的名片之一。

这三年,全市退役军人系统蓄势而发维权益,聚焦广大退役军人急、忧、难、盼,着力解决好他们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当好退役军人引路人、娘家人、贴心人⋯⋯

可以说,过去的三年,是夯基垒台、建章立制的三年,是励精图治、砥砺前行的三年,是狠抓落实、初见成效的三年。

立柱架梁在蹄疾步稳中筑牢“尊崇之基”

纲举目张,有的放矢。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成立起,便制定“一年夯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的发展规划,确立总体工作思路,全市退役军人工作步入发展快车道。

建成组织管理体系。市、县(市、区)均建立起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退役军人事务局均按时完成挂牌组建,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在全省率先出台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标准,规范化建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xx个、乡镇站xxx个、村级站xxxx个,成功创建“国家示范型服务中心(站)”xxx个,构建起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建立工作运行体系。市县各级将退役军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规划,纳入绩效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考核。出台《xx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xx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建立联络员制度。

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退役军人的各项政策制度。抓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结合xx实际,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新时代双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三年来,全市退役军人系统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交出了“满意答卷”。固本培元在优化服务中走好“尊崇之道”

“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是初心亦是坚守。作为驻军大市、兵员大市、优抚大市、退役军人安置大市,三年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务实拼搏,乘势而上,加码退役军人服务质量,倾心尽力为退役军人服好务。

加快提高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严格落实优待抚恤政策,及时足额发

放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完成了伤残人员新证换发,开展重点抚优对象走访慰问。

成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给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良好的氛围。开办“导师开讲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微课堂,出台《关于建立xx市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指导意见》,为困难退役军人及时提供帮扶和救助。成功申报xx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产业园,搭建促进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等平台x个,组织就业招聘,开展各类培训。

出台“x+x”规范化建设标准,打造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xxxx个。推进“x+n”共建共享退役军人服务超市试点,打造退役军人服务超市xx个等,大到大病救助、就业培训,小到信息登记、政策咨询等,每一项服务都精准到位,实现了为退役军人服务全覆盖、零距离。

赓续奋楫在褒扬纪念中塑造“尊崇之魂”

“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xxxx年x月xx日,备受关注的xx市烈士纪念馆全新维护提升后正式亮相。新的烈士纪念馆开放后,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

这是我市退役军人尊崇工作的一个剪影。三年来,全市退役军人工作不断加强褒扬纪念工作,

在全市范围营造了浓厚的尊崇氛围。

革命烈士永留人心。为了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我市加快实施《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方案》,推动“两弹一星”英烈纪念园、x县英烈纪念园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开展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修整工程。对xxx个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保护性修整,完成xx座零散烈士墓集中迁移和整修。每一方纪念碑、每一座烈士墓、每一段英雄故事,都是永不熄灭的精神火炬,构建起xx闪亮的精神坐标。

崇尚英雄、缅怀先烈、激励后人,是xx人民的优良传统。每年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烈士陵园、烈士纪念碑、纪念馆等纪念设施,开展瞻仰烈士、缅怀先烈、敬献鲜花等活动。据统计,近xx余万人通过“云祭扫”祭奠英烈,全市烈士纪念场所接待党政机关、军队等团体xxxx余个、群众xx万余人次。

守正创新在思政引领中点燃“尊崇之炬”

有声有色抓引领,尊崇氛围更加浓厚。三年来,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强化思想政治引领,退役军人作用得到更大发挥。

推动xxxx名退役军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其中“兵支书”xxx名,%。组建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xxx支,引导退役军人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作用,x万余名退役军人在疫情防控、抗洪抢险中争当先锋。成立红色宣讲队伍xx支,广泛开展“五进”宣讲。

积极开展“老兵永远跟党走”“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百年祭英烈”等活动,举办英烈事迹宣讲xxx余场次,制作展播的《烽火岁月》《筑梦田野》等红色微党课得到一致好评,创作一批英烈主题文艺作品,推动英烈事迹和英烈精神进教材、进校园,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

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表扬双拥工作先进单位xx个、先进个人xxx名,评选“最美退役军人”“爱国拥军模范”“拥政爱民模范”“就业创业之星”等xx名。推动退役军人典型宣传常态化,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精业笃行在权益维护中播撒“尊崇之种”

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维护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权益保障,关系到改革强军战略能否落实落细。三年来,着力解决好他们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一直是全市退役军人工作的重点。

成立由xx个市级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以“清网精神”决战决胜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全市受理量、初审量居全省地级市首位,万人社保接续任务,打赢了社保接续的“攻坚战”。

打造权益保障“安全阀”,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作为开展退役军人工作的基本方式。成立全省首个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老兵律师”法律服务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xxx个,“老兵”调解室xx个,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xxxx年x月,央视专题报道宣传“xx老兵律师法律志愿服务团”典型做法;xxxx年xx月,全省退役军人系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会在xx召开。

一项项工作、一次次活动、一个个创举都饱含着全社会对退役军人的尊崇,尊崇军人的“种子”在xx大地尽情播撒。

匠心深耕在鱼水情深中绽放“尊崇之花”

军爱民,民爱军,军民鱼水一家亲。一直以来,我市始终发挥地方服务保障能力,大力支持国防设施建设,推动双拥工作由点到面纵深发展,打造出军地重视合力强、宣传教育氛围浓、拥军优属思路新、拥政爱民力度大、优抚政策落实全、军民共建成效实的“xx双拥升级版”。

聚焦“前线、前沿、前哨”,积极服务备战打仗,为部队减压减负。确保安置质量,持续推进考试考核“阳光安置”,鲜明安置导向,突出安置重点,圆满完成各年度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军人任务,安置质量全省领先。

落实军地“双清单”事项xx余项,走访慰问驻绵部队、边海防官兵家属、优抚对象等x万余人次,推动解决部队训练场建设、军人子女教育优待、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等问题,常态化开展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等活动。

加强军供保障,推行“硬性保障、柔性服务”,高标准推进保障阵地建设,加速提升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无缝隙军供应急保障能力,高质量完成各类大中型军供保障任务。

鱼水情深,双拥花开。xxxx年xx月xx日,北京再次传来佳音。在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xx再次上榜,连续三届获评全国双拥模范城。xxxx年xx月,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专职干部培训班在xx举行。

加码赋能在队伍建设中坚定“尊崇之心”

“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是全市退役军人系统的共识。三年来,全市退役军人系统人员不断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达到预期目的,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有效进行,全系统干部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政治意识,强化了宗旨观念,激发了干事创业热情,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的。

坚持把党建工作与退役军人事务深度融合、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在党建引领中铸塑“尊崇之魂”。实施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四转一提升”“五型机关建设”“三学三比三找”活动,成立青年党员理论学习小组,设立“新时代学习大讲堂”+“业务练兵微课堂”,开展“政策法规大比武”知识竞赛,干部队伍素质持续提升。

从严从实抓队伍,竭尽全力促提升,构筑了尊崇最大“同心圆”,凝聚了双拥最强合力,收获了一份份沉甸甸的成绩单。

x县军休所被表彰为“全国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市退役军人局被退役军人事务部通报表扬为宣传先进单位,全市系统x人获全国表彰,x人获评“全国模范退役军人”,x人入选“xxxx年度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光荣榜”,x人获评“全国最美大学生”⋯⋯

“励精图治的三年,也是硕果累累的三年。”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罗盛军说,面对新征程、新使命,全市退役军人系统将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退役军人服好务,助退役军人出好彩,以创新实干追求“一流业绩”,让尊崇之光照亮退役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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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军人就业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将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政策落实落地,制定本方案。

我市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退役军人安置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

全市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731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

(一)培训内容。鼓励退役军人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适应社会经济的能力和掌握就业所需的知识及技能。适应性培训应在退役军人报到后1个月内完成,技能培训应在一年内完成。

(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6号)规定,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可与到课率进行挂钩。

(三)资金筹措。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约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按人均2400元安排,不足部分由县(市、区)承担。

(一)确定培训机构。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确定培训机构,将培训任务交由师资力量强、实训条件好、教学质量优、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承担,鼓励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

(二)合理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军人的培训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提高培训与就业的关联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

(三)组织报名登记。由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退役军人报名登记,认真做好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

(四)加强教学管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联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管理。

(五)资金核拨支付。市财政根据实际培训完成人数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纳入市以上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使用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资金。对中央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同级财政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不超过2400元/人的标准予以保障,具体拨付方式由各地自行规定。生活补助费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培训人员名册,按规定拨付。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要把退役军人的培训就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做好组织报名、确定承训机构、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及就业服务、经费保障等工作。

(二)制定方案,完成任务。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制定好退役军人参训实施细则,做好参训人员统计和年度培训实施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建立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电子档案,每月报送不少于2条的民生工程信息(包括工作动态、重要活动、典型经验、创新做法等)和任务完成进度,年底报送全年任务完成情况、参训人员信息和年度总结。根据省市关于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加大宣传,增强效果。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对退役军人培训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情况进行政务公开。坚持调整改进、稳步发展,注重总结经验、着力提升服务,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加适应性培训和技能培训,实现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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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对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第二十七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本法所称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役的军人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二条 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第四十三条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待和抚恤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军人退役时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四十八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第五十二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 褒 扬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集中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解读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适用本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原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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