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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紧急事件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3-12-27 03: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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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紧急事件的心得体会及收获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培训心得体会(7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处理紧急事件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1、戴口罩前、摘口罩后,均应做好手卫生。

2、区分口罩正反面,不能两面戴。

3、不与他人混用或共用口罩。

4、捏紧鼻夹,使口罩与脸颊贴合,避免漏气。

5、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应定期更换。

不建议清洗或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后使用。

(二)口罩应如何保存和清洁?

1、需重复使用的口罩,使用后悬挂于清洁、干燥的通风处,或将其放置在清洁、透气的纸袋中。口罩需单独存放,避免彼此接触,并标识口罩使用人员。

2、备用口罩建议存放在原包装袋内,如非独立包装可存放在一次性使用食品袋中,并确保其不变形。

3、口罩出现变湿、脏污或变形等情况后需及时更换。健康人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即可。

(三)普通公众如何选戴口罩?

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方法,既保护自己,又保护他人。公众应根据不同疫情风险等级和所处环境选择适宜防护级别的口罩,不过分追求高防护级别。

1、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应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有咳嗽或打喷嚏等症状者,配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3、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配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为什么要少去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人员多,流动量大,感染风险未知,且人与人之间难以保持1米距离,一旦有病毒感染者,在没有有效防护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传播,空气流动性差的公共场所病毒传播的风险更大。

(五)室内为什么要经常开窗通风?

室内环境密闭,容易造成病菌滋生繁殖,增加人体感染疾病的风险。

勤开窗通风可有效减少室内致病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含量。

此外,阳光中的紫外线还有杀菌的作用。每天早、中、晚均应开窗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短于15分钟。寒冷季节开窗通风要注意保暖,避免受凉。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哪些注意事项?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准备好口罩、消毒湿纸巾或便携式免洗手消毒液等物品。

2、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

3、在车站、机场、码头等要主动配合监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尽量减少滞留时间。

4、乘车期间,保持手卫生,尽量少碰触扶手等物体,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口、眼、鼻。

5、尽量使用扫码支付等非接触支付方式付费。

6、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结束后,正确洗手,确保手部卫生。

最新处理紧急事件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同志们:

进入下半年以来,全国省市相继召开了三次大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8月2日,发生的粉尘爆炸特别重大大事故后,省政府紧急召开了安全生产会议对当前工作进行了安排。我们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就是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通报全县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形势,部署我县安全生产“三项彻查”、“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及粉尘作业大检查活动,提高我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刚才,文成同志通报了全县安全生产情况,下面,根据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稳定。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当前形势依然严峻。从近期外地的几个事故来看:7月31日,中国台湾高雄市石化气体爆炸,28人死亡、287人受伤;8月2日,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都做出重要批示,目前伤员救治工作仍在进行,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深刻。

分析我县安全生产问题的原因:一是企业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隐患排查网络仍不健全,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缺乏。大量务工人员文化水平低、专业知识少,自身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差,再加上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极易造成事故多发。三是执法不严。监管部门职责落实不到位,检查走形式、不认真,部分人员失职渎职,隐患长期存在,视而不见。四是“打非治违”工作还存在漏洞和死角。

当前正值汛期,天气炎热,这一时期历来是我县事故的多发易发期。因此,下半年的安全生产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从8月份开始到年底,国家省市相继部署开展了“三项彻查”、“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粉尘作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这几项工作分属不同行业领域,基本不重复,主要是针对今年以来易发生事故领域开展的专项行动。这三项工作也是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县安委会针对每项工作都出台或即将出台相应的方案(“六打六治”方案待省市下发后出台),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一)关于“三项彻查”工作

这项工作是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的,是安全生产“强基工程”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目的就是摸清工矿商贸企业的隐患底子,进行系统性的治理。这项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

1、“三项彻查”的范围。一是危化品领域,是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化工、化学制药企业以及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包括加油站);二是烟花爆竹领域,主要指批发企业和零售业户;三是冶金等工贸企业领域,具体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

2、“三项彻查”的内容。“三项彻查”指的是对标检查、风险辨识、隐患治理。对标检查主要是对照上级颁布的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逐项比对检查存在的隐患;风险辨识是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20种事故类别所涉及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全部辨识,并据此找出针对措施方面存在的问题,这种隐患是一种潜在的隐患。例如:桦超化工泄漏事故,直接原因是改变碱液浓度,引起管道腐蚀造成泄漏,从风险辨识的角度来说,就是没有作过相应假设,辨识出这种风险,自然没有应对措施,最终非法试生产导致泄漏,出事后手忙脚乱,险些酿成大祸。隐患治理就是针对前两项发现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3、“三项彻查”的方式。采取企业组织自查、聘请专家检查,乡镇(街道)督导检查,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和聘请专家核查。对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隐患进行深挖细找、解剖诊断,查找隐患、整改消除,做到整个工作保质提速。特别是风险辨识,技术性很强,没有专家参与,工作效果将很难得到保障。

4、“三项彻查”的要求。一要全面持续的做好。检查要横到边、纵到底,要做到“四全”,即:彻查的企业要全,对标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风险有害因素辨识要全,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要全。同时,由于时间跨度5个月以上,要保持持续性,不能懈怠,安监局与乡镇街道要部署好、督导好、调度好,各企业要执行好。二要记录在案、做好台账。企业要做好安全生产档案,在健全纸质档案的同时录入微机进行登记,形成《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电子档案》。同时,各乡镇、相关部门都要备案。三是做好隐患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停用。危化品化工医药企业凡是被停产后复产的企业必须通过部门验收,报县政府审核后才能复产。四是做好风险应急处置。彻查发现的风险有害因素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健全事故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有力、信息畅通、处置有效。

(二)关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非法违法行为始终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都存在非法违法行为,我县发生的这几起

事故,也存在非法生产、擅自改变工艺的非法行为。“打”就是打击非法、违法,“治”就是整治违规违章。这次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六个重点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就是为了扼制事故多发的势头。结合我县实际,突出在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非煤矿山等六个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制定专门的方案进行具体部署。

1、牵头单位及打击整治内容

(1)危化品领域:由安监局牵头,打击危化品和化工企业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工艺、物料及开停车不审报、无预案、无安监人员在场情况的非法生产行为,整治在吊装、动土、设备检修、临时用电、动火、盲板抽堵、受限空间和高处作业等八大作业票制度中的违章问题。

(2)油气管道领域:由油区办、住建局、安监局按各自职责,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3)建设施工领域:由住建局牵头,打击无资质企业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4)交通运输领域:交通运输企业由交通局牵头组织,道路交通路面执法由交警大队牵头组织。打击客车非法营运、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客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以及危化品运输无证经

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5)消防领域:由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6)非煤矿山领域:由国土、安监、工商按各自职能分工,打击砖瓦企业无证开采行为,整治人员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

2、打非治违的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部门、乡镇街道检查的方式。在自查阶段,部门、乡镇将掌握的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立即告知企业,企业要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六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有关部门、乡镇报告,自觉接受处理。在集中打击整治阶段,部门和乡镇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六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已告知证照过期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六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3、打非治违要求

这次打非治违“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不同于以往,六个领域的牵头部门、各乡镇(街道)、相关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在年底前,如果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反复发生以及发生严重影响事故的,必将受到更加严厉的惩处和责任追究。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一律停电)、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县政府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3)进行专题曝光。县电视台要开展专题报道,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4)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5)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三)立即组织开展粉尘作业安全检查。

要吸取江苏昆山爆炸事故教训,结合 “六打六治”专项行动,由县经信局牵头,消防、安监、质监、粮食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检查,立即对涉及粉尘的相关企业特别是粮食、棉纺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规定,全面进行排查,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齐通风、除尘、防火防爆设备设施和灭火器材,并针对企业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和粉尘防爆教育培训,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安全规程,提高安全防范和遇险逃生能力。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督导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三、强化责任,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一)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坚决纠正行业安全监管缺位、错位或不到位的问题。检查中要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勇于负责,不可有丝毫懈怠、半点疏忽,对违反国家法规规程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二)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按要求部署好工作,抓好安监中队建设。要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预防性工作措施,及时督导检查工作,实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坚持普遍性、长期性、经常性原则,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深化企业全员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技术和管理能力不足的小微高危企业要严格落实委托技术服务规定。要加强班组安全管理,配强班组长和安全员,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逐级落实厂级、车间、班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措施,并逐项搞好原因分析,落实重大隐患“五到位”措施,建立闭合式隐患自查自纠管理体系。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督导企业自查,严格审核企业自查自纠报告,核查企业人员培训情况,调度驻厂专家,对未认真开展“三项彻查”、“六打六治”和粉尘作业专项活动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惩处。发生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同志们,安全生产的责任重于泰山。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一定要把标准再提高,工作再深化、措施再创新,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最新处理紧急事件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海南省是全国唯一一个由中央批准建设的国际旅游岛,但目前仍然属于欠发达农业省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保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新农村建设,投入大力的财力物力,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大部分农村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过度施用化肥,剩余化肥成分排入流域水系,造成农村的水体污染;过度使用农药,破坏生态防护功能,增加了农产品的用药残留量;滥用饲料添加剂,催生速长禽畜,不仅使肉类品质下降,而且使用者遭到激素物质的污染;禽畜养殖排泄物随着养殖规模大幅增加,污染周边水体和大气环境;农用塑料薄膜大幅增加,这些塑料薄膜,大部分以高压聚乙烯或聚氯乙烯为材料,需要200~400年才能分解掉,这些材料物品是一种不能被微生物分解的材料,埋在土里经久不烂,已造成土地结构严重破坏和地下水污染。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不够重视,存在不同程度的生活污染、面源污染、加工业污染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速等环境问题。二是农民的环境意识还比较淡薄,对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关系认识模糊,认为解决温饱问题应该放在首位,消极对待环境污染问题。三是村镇建设未进行科学规划,过度注重目前的经济利益,对生态的长远效益缺少考虑,致使在村镇建设过程中出现“脏乱差”现象。四是农村环保机构普遍缺乏,目前绝大部分乡镇都未设环保专门机构,农村环保经费得不到保证,致使农村环保工作无法开展。五是市县财政对农村环境治理投资严重不足,环境基础设施不够健全。六是农村没有垃圾桶、垃圾池,垃圾距离处理场路途遥远,清运成本偏高,垃圾无法集中堆放;对动物尸体、农药瓶等,不经任何处理,随意丢弃;对垃圾不进行分类,随意焚烧。农村产业结构单一,面源污染比较严重,这也是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

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实现村容整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则是改善村容村貌的必要举措。因此提高群众的生活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是当务之急。为此建议:

一、提高对农村垃圾处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抓好农村垃圾处理,是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科学发展,实现绿色崛起的客观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是人类生存的基础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持久发展、协调发展、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海南的青山绿水,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品牌,是发展的最大优势、后劲和潜力,也是海南人民最引以为荣的巨大财富。我们有好的生态环境,但不能在自豪中陶醉,更重要的是担负起保护好青山绿水的历史责任。如果海南的生态环境在经济发展中被破坏了,给子孙后代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带来危害,我们今天的发展不仅会失去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历史的罪人。因此,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垃圾处理摆上重要日程,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迅速采取切实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治理,使广大农村卫生环境有一个大的改变。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镇村建设规划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长远成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规划不合理,势必影响农村的后序建设与发展。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镇村规划工作,将其纳入政府工作的大盘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真正实现城乡规划管理一体化。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实际,综合考虑道路、水沟、公厕、公共场所、公益事业设施、绿化美化等多种因素,体现人文特色和生态特色,高标准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城建部门及镇、村两级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使村庄建设科学合理、整洁雅观。要重新审视和完善现有规划,对已实施的不符合要求的镇村建设应尽快制定整治方案,迅速予以实施,以弥补规划滞后带来的缺失。

三、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保障体系。资金问题是制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瓶颈,关系到环境卫生整治的长久和成败。政府要“花钱买环境”,可通过群众集一点,村自筹一点,镇收集一点,县财政补一点,向上级争取一点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除安排资金购置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外,还按每人每年5-10元标准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解决农村生活填埋场处理问题。另外政府可出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分别向镇区各单位和门店、企业收取垃圾处理费,确保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凡是有集体收入的村,每年从集体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各自然村通过“一事一议”村民自治方式筹集垃圾处理经费,确保农村垃圾处理可持续进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果。一是设立专门的长期管理机构,配备好专职人员,并综合应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对重点内容、重点部位要强化措施,一抓到底,不留死角,确保实效。三是强化考核,要层层建立年度目标责任制、督促协调机制和动态管理制度,并严格依据卫生村镇标准采取明查暗访、互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推动整治工作长期有效开展。四是充分发挥村“两委会”班子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的关键作用,切实加强村“两委会”班子建设,选好带头人,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五是以村为单位,建立起业余的“农村环卫队”,形成“村收集、镇中转、县市处理”的垃圾处置模式。

五、以严格考核、严明奖惩为手段,在强化工作问责中建立环境整治“以奖代补、绩效挂钩”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部门责任分工,严明工作奖惩,强化工作问效,做到目标同向,工作同心,节奏同拍,行动同步,形成工作合力。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按照“垃圾不清清干部,服务不下干部下”的原则,直接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用铁的纪律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成立农村环境整治督查工作组,成员由县委办、县纪委、县卫生局、县电视台等单位组成,开展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暗访曝光。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环卫知识水平。一要充分发挥电视、宣传栏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组织参观学习,使环卫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要深入开展“改陋习、树新风”和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教育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三要对农民进行培训,学会分类处理垃圾,掌握正确处理垃圾的各类方法,鼓励农民建设沼气池,推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

最新处理紧急事件的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院内各单位:

刘,女,xx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20xx x x x x。

20xx年4月12日,刘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手机城、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3660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盗窃事实,刘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 x大学xx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年月日

最新处理紧急事件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其他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协议另一方:?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和?。

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_____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所列举的批准。

_____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_____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_____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_____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_____;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他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_____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

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_____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_____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账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向境外账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人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_____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_____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_____单、暂保单和_____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

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

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

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人,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_____。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_____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_____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

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i: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终止

(])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人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他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_____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_____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

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_____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_____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_____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他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_____解决的机构。

(4)根据_____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_____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_____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其他条款

最新处理紧急事件的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1)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的短缺

我国虽然已建成污水处理厂100多座,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表现在某一个城市本身的处理率不高,也就是污水处理的量不够,还表现在大城市已开始着手进行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规划和建设计划工作。但在中小城市,特别是在西北部中小城市还没有将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纳入城市发展的议程。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专门建设资金,有的地区的水污染日趋严重,若等待有资金投入时再兴建污水处理厂,就会使环境趋于恶化,给人民生活带来不便,对人民身心健康带来危害,所以促使我们要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水环境污染的治理,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

(2)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不能到位

全国目前已经建成投产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共计100多座,能够满负荷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不到1/3。没有满负荷运行的原因:大多数均是由于运行经费不能到位而造成的,有的省市没有收取污水处理费,有的是只收工厂、企业的,不收居民的,有的是工厂、企业、居民的都收了,但收费标准定得很低,远远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所需的最低费用,使一些污水处理厂出现了能得到多少经费就处理多少吨污水的实际问题。这样长此下去既发挥不了建设污水处理厂应有的效益,也会使仪表、设备受损,同时也无法发挥污水处理厂专业管理人员的作用。

(3)进口设备的维修及设备备件的开发

由于大批的进口设备进入污水处理行业,经过几年的运转后,设备陆续会出现大小不等的损坏,特别是索赔期后的维修和正常的大修。这就需要有专业技能的技术人员来进行,若请国外的专家来维修,维修成本将会大幅度增高实在难以接受,若使进口设备能够维持正常运转,必须培养对进口设备维修保养的国内专业人员,使其掌握维修技能达到进口设备的维修标准。有了维修的专业人才还得有充足的备品配件,特别是一些将要淘汰的设备被引进中国,备品配件国外也不会再生产了,就需要国内自行测绘、加工制造,只有这样才能使进口设备发挥出它的作用,否则设备的损坏,配件的缺乏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4)污水处理工艺选择有一阵风的现象,不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热门工艺选择热门工艺是在选择污水处理工艺时,出现的单纯追求工艺新,追求时髦工艺,不考虑本地区的进水水质、处理水量以及出水用途的问题,在我国已建成的一些污水处理厂中,本来进水水质都比较低,还要选择ab法,结果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造成设施设备的闲置。有的地区经处理的再生水直接用于农业灌溉,还过分强调除磷脱氮,采取a/a/o法,增大了建设投资也提高了日常运转成本,还有一些个别地区在建设污水处理厂时,看当时风刮什么工艺就采取什么工艺。

(5)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得不到充分的利用

巨大的投资建设了污水处理厂,经过处理后的再生水不能得到充分利用,甚至有的地区还将处理后的再生水与未经处理的污水混在一起同流合污,有的地区没有将再生水回用却排入大海造成淡水资源的浪费。目前世界的淡水资源极为匮乏,中国淡水资源的占有量在世界上排第121位,人均淡水占有量仅为xx00m。

(1)经济发展与污水处理事业协调发展

经济发展与水环境污染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说经济发展的速度越快,相应带来的水环境污染就越严重。人民生活离不开水,工农业生产发展更离不开水,排出来的无论是生活污水还是工业废水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污染。经济的发展是需要资金投入的,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同样也需要钱,当资金有限的时候,就需要将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这两项硬指标进行有机的协调,不能造成顾此失彼或厚此薄彼的局面。若顾经济发展失环境保护,就会产生环境严重受到污染,再投入相当的资金也不会治理到原来的清洁环境。(2)多方筹资加速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以最短的时间控制、治理已造成污染的水环境目前有世行贷款、亚行贷款、日元贷款,还有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贷款及商务贷款等。要根据我国某个地区的特点和对某种贷款的需要,选择好贷款渠道,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的财力,搞好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贷款是找人家借钱,要还本付息,这样我们虽然会给子孙后代们留下一些债务,但总比给他们留下一个恶劣的生活环境好得多。

(3)挖掘地方财力,走自筹资金的自力更生之路

自筹资金建设污水治理工程是最好的办法之一,它不仅将被污染的环境得到治理且没给子孙留下债务,但难度很大,由一个部门出资是不可能的,只能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由多方进行筹措。从城市建设资金,污水处理费,超标罚款,财政收入等方面共同努力集资,这种方法在中小城市更为适宜。

(4)发挥国家、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实行三家抬的形式来筹措资金

对污染严重、其污染源涉及面广、危害较大,又不是一个城市自己能解决的污染项目,要由所在省有关部门做好向国家有关部门立项,争取一定额度的建设资金,再由省有关部门拿出一定额度的资金,剩下的由所在市自己投入一定额度的资金,把集中在一起的财力用到治理项目中来,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

(5)调动社会财力,发放建设专项债券

建设污水处理厂,消除水污染也是为人民造福的.一项事业,政府一时又拿不出巨大的资金投入到治理项目的建设中去。为了使污染快速得到控制,向公民投放建设专项债券,给公民一定的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待遇,使公民的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这部分资金的作用,也能为政府解除一些资金筹措的忧虑,又体现了全民的环保意识。

总体来讲,我国应建立比较完善的污水处理法规,健全监管体系来扶持国内环保业得快速发展。推动污水处理行业想产业化、市场化迈进。

最新处理紧急事件的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 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价: 元(大写:)。

二、工程期限

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日期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总工期 天。

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

1: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2: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 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 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 章作业,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 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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