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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如何写 成交感悟怎么写(9篇)

时间:2023-07-10 16: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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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如何写 成交感悟怎么写(9篇)

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如何写一

出 卖 人:___ _____ ___

买 受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网签备案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买卖。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6.本合同中标注*的内容为必填项,未标注*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不填写。标注为#的内容在其处于有效状态时为必填项。

7.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9.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8.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9.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0.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1.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2.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4503l0619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国籍代码】【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代码】: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买受人性质:【本市城镇居民】【本市非城镇居民】【外省市个人】【华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军人】【外国个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为共有时,可在下表中相应增加买受人)

共有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共有方式共有份额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时填写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 桂林 市 秀峰 【区】 × 【乡/镇/街道办事处】 × 【路/街/巷】 机场路以北、中隐路以西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所在区县代码为 450302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桂市国用(20__)第000168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09185.3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城镇住宅、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住宅)年限自 20__ 年 06 月 23 日至 2083 年 06 月 22 日,土地使用权(非住宅)年限自20__年06月23日至2053年06月22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荣和·林溪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450301____号,容积率为 1.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20__ 年 03 月 18 日,竣工日期为 20__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批准预售,

预售许可证号为 090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1.房屋座落: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 【幢】【座】【栋√ 】__ ___单元 层 号房(室),该商品房所在楼层的起始层为 ,终止层为 ,名义层为 ,层高为 3.05 米;

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2. 建筑主体: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主体结构为【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有】【无√】电梯。

3.房屋居室:该商品房为【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 】,有 x 室 x 厅 x 厨 x 卫____【 】;该商品房有 x 个阳台,其中 x 个阳台为封闭式, x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4. 预测面积: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桂林市房地产测绘中心 ,测绘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x1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5. 户型结构:该商品房的户型结构为【平层】【错层】【复式楼√】【跃层】。

6. 房屋朝向:该商品房的朝向为【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南】【西北】【其他 】向。

*7. 房屋类型: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房屋类型)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车库】。

8.有出售(或赠送、出租)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9.有出售(或赠送、出租)储藏室、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该商品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抵押人: x,#抵押权人: x ,#抵押登记日期: x ,#债务履行期限: x ,

#抵押登记机构: x 。

抵押类型:【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该商品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抵押人: x ,抵押权人: x , 抵押登记日期: x ,债务履行期限: x 。

抵押登记机构: x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x ;

5. x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网签备案或【×】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x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一)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不含装饰装修)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基本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币种)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4.按照 ×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该商品房【有】【无√】装饰装修,装修工程价款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三)该商品房(含装饰装修)全部价款合计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人民币_(币种)__100000_元(大写__壹拾万__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商品房价款√】【返还买受人】。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__ __(币种)__ __元(大写___ __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 】。买受人应当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元整),占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_×_%。

余款__人民币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元整)向_×__(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余款_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__元整)向__×__(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买受人应当于 × 年 × 月 × 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其他方式:

[商业按揭/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向出卖人支付 %的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定金),其余 %的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由买受人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预售监管账户开户行为 桂林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账户名称为 桂林荣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60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36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1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壹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 3 、 × 、 × 项所列条件(可多选):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实测绘);

3.满足第十条第(一)款中出卖人承诺的基础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

4. × 。

5. ×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实现一户一表。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该房产在交付供水、排水达到使用条件(含临时供水、排水),因政府配套的市政管线施工延迟或项目周边市政配套不齐全等原因造成该房产供水、排水无法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承诺不因此拒绝接收该房产;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实现一户一表。

该房产在交付时供电达到使用条件(含临时供电),因政府配套的市政管线施工延迟或项目周边市政配套不齐全等原因造成该房产供电无法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承诺不因此拒绝接收该房产 ;

3.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本项目未设计有供暖系统,无供暖设施设备;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实现一户一表。

本项目中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设备由燃气公司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和施工,具体交付时间以燃气公司完工交付时间为准,设施设备的位置及样式等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买受人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应自行向有关单位申请开通使用并交纳相关费用 ;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0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0 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0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以上设施中第1、2、4、5、6、7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逾期交房约定处理,并以单项逾期最长的时间为准,不重复累计 ;本条与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情况重复出现时,不重复计算违约金。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 年 × 月 × 日达到 ×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 年 × 月 × 日达到 × ;

3.规划的车位、车库: × 年 × 月 × 日达到 × ;

4.物业服务用房: × 年 × 月 × 日达到 × ;

5.医疗卫生机构: × 年 × 月 × 日达到 × ;

6.幼儿园: × 年 × 月 × 日达到 × ;

7.学校: × 年 × 月 × 日达到 × ;

8. × ;

9. ×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见附件五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见附件五 。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见附件五 。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见附件五 。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见附件五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10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除出卖人另有通知外,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10日内到出卖人本项目售楼部办理房产验收和交接手续。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及其他风险、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到买受人 。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30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

(6) × 。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视为该房产已经交接,与房产有关的风险、责任及相关权利义务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转移到买受人且该房产的保修期及物业管理费自该日起计算;

(2)买受人按日计算每延期一日应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360日,自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壹(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3)出卖人逾期交房的,无论合同是否解除,出卖人依照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视为已足额弥补买受人因出卖人逾期交房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买受人不得因此再向出卖人主张其他损失赔偿。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4 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0%(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 。

4.双方自行约定:

(1)售房套内单价保持不变,实际成交总价款按产权登记的套内建筑面积调整,多退少补,不计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

(2)出卖人取得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竣工测量建筑面积结果后,将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接到该通知之次日起15日内须到出卖人营业场所或指定的其他地点补交或者领回面积差价款;买受人逾期不补交差价或者出卖人拒绝退还差价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应补交或者应退款金额的万分之八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

(3)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视为买受人接受变更,出卖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 × ;

4. × ;

5. × 。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视为买受人接受变更,出卖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x%(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 双方另行协商 。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另行协商 。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_×_、_×_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

4. ×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文号:_gb/t18883-20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 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标准文号:_gb50118-20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因买受人原因未按时接收房屋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损毁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30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 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一)买卖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出卖人应当登录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并将本合同网签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1、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未能网签备案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提供相应材料、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购房款及办理相关手续、未按合同登记备案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协助的,办理时间应相应顺延 。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商品房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__约定时间__(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取得该商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3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0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0 的违约金。

2.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卖人自买受人应当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万分之_0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_0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3.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登记的资料报送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登记的资料报送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是指商品房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交房条件交付使用后90日内出卖人为取得商品房首次登记证明将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送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备案,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逾期超过730日,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不动产权登记,买受人同意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四至为:

东至__规划路__________________ ;

西至__中隐路___________________ ;

南至__规划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北至__中隐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 【号楼】 × 层 × 单元 ×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 【号楼】【幢】【座】 × 层 × 单元 ×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 【号楼】 × 层 × 单元 × 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平面图详见附件九。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广西荣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20__ 年 11 月 2 日到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止。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为__3.0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品房在交付前的物业费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交付后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3.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4. ×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 本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地面露天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人防车位、架空层停车位(以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设计图为准)属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通过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如本项目有大商业、酒店、住宅或写字楼的,双方特别明确,大商业、酒店、住宅及写字楼、会所等配套的地上、地下车位(库),买受人不享有任何权益。如买受人需使用归出卖人所有的地上、地下车位(库),以有偿方式取得相应使用权,并支付相应费用。但如因出卖人将车位(库)已提供给他人使用,导致无法提供给买受人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2.会所: 会所产权归出卖人所有 ;

3. x 。

第二十四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不得代收买受人因购买商品房应缴纳的契税,买受人应按规定自行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契税。

第二十五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一)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二)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三)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四)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一。

(五)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六)买受人不得对该房产违规改造、搭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产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公共通道护栏及其墙面等部分的颜色、形状、规格和材料);不得封闭、拆除或随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管道、烟道、给排水管、各种室内管线或阀门;不得封闭管道井的检查口。买受人或其他房产使用人在使用该房产时应自行负责安全,且不得侵犯相邻住户权利 。

(七)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楼房外观(包括未经物业服务公司和政府规划部门同意擅自加装防盗网、招牌、条幅、遮阳棚等),买受人如进行室内二次装修装饰必须经物业服务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且应遵守物业服务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7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二)。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贰 份,买受人 壹 份,【_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__壹__份,【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 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 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体约定

按合同第三章第六条、第七条约定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买受人已知该房产所在小区为分期建设分期交付使用,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相应的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也将分期建成交付,买受人同意不以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未完全建成拒绝收房。同时买受人已知该房产交付时及交付后小区其他工程可能仍处于施工过程中,且该施工可能会对房产的采光、噪音、通行、粉尘及买受人的使用产生影响,买受人对此无异议,买受人确认不因此而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责任,并保证对于小区后续建设的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座落地点及对买受人造成的影响等问题,在任何时间不向出卖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及索赔。买受人已清楚了解该房产所在整个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并对该房产目前的物理状况、法律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认可。

2.其他约定

本项目中的燃气设施(如有)、电力设施、自来水设施和消防设施等配套按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设计和施工,具体的位置及样式等以实际交付时为准,买受人已知悉相关配套设施可能会位于该房产内或附近,出卖人无需事先通知买受人或取得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承诺不因上述配套的相关事宜向出卖人索赔或要求退房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表:

部位序号菜单内容装修材料品牌、产地、规格、数量备注

外墙1外墙瓷砖×

涂料×

玻璃幕墙×

其他×

起居室1内墙涂料×

壁纸×

其他×

2吊顶石膏板吊顶×

涂料×

其他×

3室内地面大理石×

花岗岩×

水泥抹面×

实木地板×

其他×

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

瓷砖×

其他×

2墙面耐水腻子×

瓷砖×

其他×

3吊顶水泥抹面×

石膏吊顶×

其他×

4橱柜洗涤池×

柜门材料×

台面材料×

5厨房设备油烟机×

燃气灶×

6门木门×

玻璃门×

卫生间1地面瓷砖×

石材×

2墙面瓷砖×

石材×

马赛克×

3吊顶铝合金扣板×

防潮石膏板×

4沐浴空间沐浴房×

5卫浴盥洗盆×

马桶×

6门木门×

玻璃门×

阳台1阳台塑钢封闭×

铝合金封闭×

断桥铝合金封闭×

不封闭×

其他×

电梯1

管道1

窗户1

附件七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 50年 :(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5年 (不得低于5年);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本项目无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2年 (不得低于2年);

× 。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本项目为毛坯交付 。

6. × ;

7. × ;

8. × 。

(二)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同意:

1、施工方(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向出卖人提供保修,保修期自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

2、出卖人按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制定的本房产《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向买受人提供保修,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附件八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

附件九 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平面图

×

附件十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详见荣和·林溪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详见荣和·林溪府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一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1、根据需要,本项目规划配套的机房、设备等,可能对买受人产生噪音、遮挡等影响,买受人对此没有异议,买受人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2、根据建筑抗震结构安全和消防需要,该房产室内天棚局部可能有结构梁;沿墙可能有结构柱或剪力墙;房产顶部可能有明管;房产内可能有管道井;房产内可能有风机、风机管道、消防栓、燃气管、燃气阀等公用设施设备;该房产所在楼宇可能有正压风井;周边及建筑屋面局部可能设有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扶梯、室外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支箱、燃气调压箱、进排风井、油烟净化机组、有线电视设备箱、室外空调机、空中连廊及其他商业经营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等。前述情况最终以交房实际为准,买受人对此没有异议,买受人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附件十二 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公司

买受人:

年月日

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如何写二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色,车,车主,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码,登记日期,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年月日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成交。

二、甲方保证该车来源合法,该车的一切证照手续齐全合法有效与档案相符,保证乙方随时过户转籍。

三、甲方无偿提供(过户、转籍)所需证件,在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出现车辆违章、欠费、罚款等无法办理的业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四、乙方购买该车后,如发现该车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必须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购车款,并赔偿乙方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负责相关法律责任。

1、有盗抢嫌疑;

2、发动机号车架号与档案不符;

3、车身颜色未经审批改造;

4、遗留交通违章肇事未结案;

5、有债权债务抵押借款扯皮纠纷;

6、分期付款购车未付清余款或其他原因被车管部门或相关执法机关冻结;

7、非法组装拼装车

辆;

8、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原车主过户证件手续致使乙方不能过户;

9、档案审验的签字签章,如有任何一种属伪造致使乙方不能过户或过户后被发现追究的;

10、该车在转卖给乙方后,无论是否办理过户转籍,无论卖出时间长短,一旦被发现在本次转卖有盗抢行为的;

11、非法转卖他人车辆的。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一旦签字,即被视为完全领会协议条款并愿意按各条款内容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 两 份,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如何写三

拍卖人: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

买受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拍卖人于举行的第期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下列拍卖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的拍卖物品

二、价款结算

拍卖物价款的支付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买受人于拍卖成立当场向拍卖人以方式支付全款。

2、买受人于拍卖成立当场向拍卖人支付全款的%作为定金,余款自拍卖日起计日内(休息日除外)付清,金额为。

佣金支付方式:买受人向拍卖人当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三、拍卖物的交付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即可向拍卖人提取成交的拍卖物。买受人在付清款项后不能当场提取拍卖物的,拍卖人同意提供自拍卖成交日起计七天的保管期,逾期保管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买受人逾期不付清款项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支付该项成交的拍卖物总金额%的违约金。

2、拍卖人到期未交付成交拍卖物的,应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成交拍卖物总金额%的违约金。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七、其他: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申请手续及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为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拍卖人在拍卖前宣存的拍卖规则,与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有不同规定的,以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规定为准。

买受人:(盖章)________拍卖人:(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如何写四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

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如何写五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_________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_________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生产经营状况、近期财务报表等)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卖出)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账户的设置: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汇入甲方账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2.乙方在开具“买入(卖出)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_________%,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

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

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手续费)为交易额的_________‰,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_________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如何写六

拍卖会地点:________________确认书编号:_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拍卖师: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记录员:____________________竞买号:_________________

第_______号竞买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在本拍卖人举办的_________________拍卖会竞得如下拍卖标的,成为该拍品的法定买受人:

1.买受人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自愿遵守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和《特别约定》等注意事项,承认拍卖结果,并当场签署本确认书。

2.买受人当场支付金额_____元,或给付定金____元,余额在____日内付清;如未能按期付清该拍卖标的总金额,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买受人违约造成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买受人须支付本人及委托人双方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上述成交金额,买受人必须补足差额。

4.买受人应在付清上述全款后____日内(节假日可顺延)受领拍卖标的,逾期须支付____元/日的保管费用;买受人在付清拍卖标的总金额后____日内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则有权要求拍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_____元/日违约金。

5.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因拍卖人失密而造成买受人损失的,拍卖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6.买受人受领的拍卖标的应与展示的拍卖标的一致,否则,买受人有权按照约定要求拍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7.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本确认书—式五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__________(签章)

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拍卖人:___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如何写七

细致分析 如何提高人际交往能力

人际交往能力与社交经验的关系如此密切,如果可以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人们的日常社交生活也会得到改善。人们不单可以减少与别人发生冲突,亦可以令自己和别人有更愉快的交往经验。

有些人认为人际交往能力是与生俱来的特质或属性。譬如,一个社交能力高的人天生较外向、善于交际。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要改变人际交往能力实比移山更为艰难。多数的心理学家并不赞同这种看法。反之,他们认为只要能辨认出可以预测人际交往能力的因素,便可以设计一些课程来培训这种能力。

要有效地提高人际交往能力、可循两方面入手,一是对社会情境的辨析能力,二是提高对其他人心理状态的洞察力。

对环境的辨析能力

对环境的辨析能力要有效地达到社交目标,便要因应情势而作出相应的行为。社交环境瞬息万变,交往的对象亦有不同的特质,要适应不同社交环境、人物,便非要有精锐的观察和认知能力不可。

对环境的辨析能力是社交能力的一个重要部分。一个人如果能够对情境间的细微不同之处加以区分,往往更能掌握社交环境的变化而做出合宜的行为,以适应不同性质、千变万化的环境。

这种"因时制宜"的说法,并非只是近代西方心理学所提倡。

其实在中国古代典籍中亦常被提到。例如《中庸》说:"国有道,共言足以兴国;国无道,其默足以容。"这便说明了进谏及保持缄默都是合宜的处事方法,但朝臣采取哪种方法才可产生较理想的后果,却取决于他们身处的国家是有道还是无道之国。

又以本章开头提及的杨修为例,他是个机智的才子,但他所服侍的主公曹操是个性格多疑的人。杨修自恃聪明而多次道破曹操的心意,故招来杀身之祸。若他的主公是个宽宏大量,知人善用的人,杨修不但不会被杀,反而会被委以重任。虽然有人会慨叹杨修生不逢时,但若以"因时制宜"的说法,杨修似乎只顾一时言语之快,却忽略对方(曹操)的思想性格,

因而说出一些合乎事实但不合对方心意的话,白白地把性命断送了。由此可见,要成功地达成社交目标,便要审裁客观情势的变化,因时变通,以适应各种各类的社交情境。

在一项研究中,我们采用了一些虚构的处境,然后问受测者在这些处境中会有什么反应。其中两个处境是:

(一)你很怕见牙医,但现在却要到牙医那里修补牙齿。

(二)你被一群持械的恐怖分子胁持在一所公共大楼内。

人们在这两种情境中,均可以选择细心地观察周遭的危险讯号。譬如,在第二个处境中,可以留心恐怖分子有什么武器。他们也可以尽量分散注意力,不去注意一些会令自己紧张的危险信号。当然,在见牙医的处境中,

主动地监察危险信号只会令自己更紧张,肌肉收得更紧,痛苦愈多。但在被胁持的处境中,留心危险信号可以提高逃生的机会。接受测试的人当中,有些人较能辨析两种情境的不同,在见牙医的处境中选择分散注意力,在被胁持的处境中选择观察环境。有些人的辨析能力则明显较低,在不同的情境中也选择观察环境。

我们的研究也显示:辨析能力愈高的人,社交能力也愈高。他们在与父母、师长、朋友和不喜欢的人交往时,较能完成交往目标,并较能改进双方的交情。 亦有证据显示,辨析能力高的人,他们会遇上较多愉快的交生经验,而他们也较少出现抑郁的情绪。需要强调的是,"因时制宜"并非指盲目跟随形势变化而改变自己的行为,亦不是指盲目顺应对方的旨意。

辨析能力高的人不一定是社交变色龙,只懂得盲目附和。他们有自己的生活目标,而这些目标也可以是一些利他的目标(例如替某医院筹款)。辨析能力高的人,在追求这些目标时,懂得审时度势,既能够完成自己起初不愿捐款的人解囊相助,并让他们觉得捐款后心情愉快,这便是辨析才能的应用目标了。

对别人心理状态的洞察力

洞察别人的心理状态也是社交能力重要的一环。一些人看到别人的行为时,不尝试去了解对方做事时的处境和感受,便马上从别人的行为去判断对方是一个怎样的人。这种重判断而轻了解的取向,是社交能力发展的一大障碍。

在我们的研究中,曾向受测者描述一个人的行为,然后请他们将这个人的资料转述给另一位受测者听。在转述过程中,有些人自发地加入了一些对故事人物的性格和道德判断(例如"他是一个贱人"),而有些人则主动地对故事人的的内心世界加入剖析(例如"因为他想取得律师资格,所以对有权势的人所做的坏事视若无睹")。

在这项研究中,我们也测量了受测者与父母、师长、朋友和不喜欢的人交往的成果,发现越倾向性格道德判断的人,他们的社交能力便越差。反之,越倾向作内心剖析的人,他们的社交能力也就越高。

既然主动地作性格判断和道德评价对社交能力的发展有碍,而尝试了解虽人的内心感受对社交能力有利,那么如何可以降低前一种倾向而加强后一种倾向呢?

我们的研究指出,一个人对性格和道德的看法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有些人觉得性格和道德是不可改变的个人素质,相信每个人也有固定不变的道德水平和性格。因此,在与人交往时,他们的注意力便集中于从别人的言行举止,来推断对方具备哪种性格。也有些人相信性格和道德都是变数,认为一个人的道德和性格是可以改变的。

因此,这些人在社交场合中,并不急于判断别人的性格和道德水平。反之,他们会较留心于一些可变的因素和行为的关系。譬如,他们会较留心环境因素的改变如何影响一个人的心理状态,而心理状态的改变,又如何影响一个人的行为。

在一项研究中,我们问受测者一些很简单的问题。譬如,"甲旅行时给同事买了些纪念品,那很可能是因为--"。或"乙将一盒橙汁倒在同学的图画上,那很可能是因为--"。那些相信性格是不可改变的人,较多提出"甲是一个善良的人,而乙则是一个无赖"等解释。反之,相信性格是可以改变的人,较多提出"甲想取悦他的同事,而乙则嫉妒他的同学"等解释。

由此可见,相信性格不可改变的人较重视评估别人的性格和道德,而相信性格是可以改变的人则较留心别人的行为动机和做事的情绪状态。

也有研究显示,和相信性格可以改变的人相比,觉得性格是不可改变的人比较喜欢评鉴别人的行为。他们看到别人做了一件事情后,便有较大的倾向马上评价这行为是好还是坏。由于他们专注于评估行为本身的好与坏,便较容易忽略行为发生的背景和行事者的心理状态了。

这种倾向判断行为的好坏和别人的道德性格的人,不但容易忽略别人的心理状态,也较容易因为对人多作以偏概全的评价而产生偏执和成见。已有研究证据证明,在美国相信性格是不可改变的人,比相信性格是可以改变的人对社会上的少数族群成见较深。

在香港地区,我们也发现相信道德是不可改变的人,和相信道德是可以改变的人相比,较歧视内地人士。譬如,他们会觉得内地的人有较多负面特征,较少正面特征,他们也觉得内地的人在香港犯了法,应该受到较严厉的处分。

由此可见,对性格道德的看法,不单与社交能力有关,它也关系到社会上族群能否得到公平平等的待遇。

总括而言,要增进个人的社交能力,一方面要提高对自己及别人的需要、思想、感受的洞察力,另一方面亦要细心观察不同的情境和人物,分辨其中不同之处并加以理解分析,以加强对千变万化的社交环境的掌握。虽然心理学家认为社交能力是可以训练提高的,但要真正的提高社交能力,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亦非一朝一夕可以做到,成功与否还是取决于一个人的动机、决心、努力与恒心。

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如何写八

拍卖人: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

买受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拍卖人于举行的第期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下列拍卖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的拍卖物品

二、价款结算

拍卖物价款的支付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买受人于拍卖成立当场向拍卖人以方式支付全款。

2、买受人于拍卖成立当场向拍卖人支付全款的%作为定金,余款自拍卖日起计日内(休息日除外)付清,金额为。

佣金支付方式:买受人向拍卖人当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三、拍卖物的交付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即可向拍卖人提取成交的拍卖物。买受人在付清款项后不能当场提取拍卖物的,拍卖人同意提供自拍卖成交日起计七天的保管期,逾期保管费用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买受人逾期不付清款项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支付该项成交的拍卖物总金额%的违约金。

2、拍卖人到期未交付成交拍卖物的,应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成交拍卖物总金额%的违约金。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七、其他: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申请手续及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为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拍卖人在拍卖前宣存的拍卖规则,与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有不同规定的,以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规定为准。

买受人:(盖章)________拍卖人:(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成交高于一切心得体会图片如何写九

编号:_______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为____室_____厅____卫;平房为____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层:_______;结构:__________;朝向: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元;租期:_____________;房屋用途:;

房屋权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________元,可看房____________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__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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