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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心得体会及收获 自己刻印章属于伪造印章嘛(8篇)

时间:2024-01-23 12: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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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心得体会及收获 自己刻印章属于伪造印章嘛(8篇)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伪造印章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第二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第六条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

第八条 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在患者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其门(急)诊病历应当收回。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门(急)诊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在检查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

第十条 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第十一条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题伪造印章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鉴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完成材料印刷服务,乙方作为印刷公司有能力提供此服务。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履行。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打√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公司名称: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1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2履行方式、地点、期限

2.1 交货时间、期限:乙方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x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印刷成品交付至交货地点。

2.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费用承担

印品的运输、保险及装卸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印品验收

4.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完成设计、制版、印刷、后期加工等工序,最终定稿由甲方签字确认。

4.2印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对产品数量进行清点验收,如发现印品数量或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补足或重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3 若印品数量和质量均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经甲方确认后,验收合格。若甲方未在收到印品后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视为完全接受乙方交付产品。

4.4 印品在最终交付甲方之前,其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5.1 合同金额(含增值税)为¥x元,(人民币大写:x元整)。甲方在收到印刷成品并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95%的款项。剩余5%的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甲方验收合格后6个月后未发生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5.2 乙方以本合同金额为甲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发票抬头为:。

6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

6.1 本合同内容非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合同不得修改。

6.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提出增减印品数量,变动交货时间等,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作为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协议。

6.3 如双方未就变更达成书面一致,乙方应按此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并收受付款。

6.4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退还甲方,同时甲方负责将乙方提供的货物归还乙方。由于单方面原因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协商给予损失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7保密条款

7.1 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7.1.1 双方都有责任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及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7.1.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内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接触到的对方需要保密的情报和资料。

7.1.3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而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从对方获得的信息(信息指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报告、摘录、纪要、文件、计划、报表、复印件等)。

7.1.4 乙方若要在相关的宣传、广告或出版物中使用甲方商标、标志、名称或项目简介,并作为案例进行市场推广行为,必须与甲方协商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7.2 保密期限:双方合作开始至合同终止后三年内。

7.3 泄密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此协议,须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7.4 双方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保密条款均有效。

8廉洁自律条款

8.1 乙方声明并保证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甲方的任何信息、材料是真实、完整、正确、合法、有效的,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章。

8.2 乙方及其人员保证不向甲方人员或其亲属直接或间接允诺、给付任何贿赂或其它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银行卡、存折、房屋装修、车辆购置或使用、借物办私事、不当出工出力、出资旅游、生日婚礼宴请的不当馈赠、不当招待或其它形式的好处。

8.3乙方声明并保证甲方人员没有借由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直接或间接投资乙方或持有乙方的股权(但甲方人员从证券交易所购买乙方的股票者不在此限),且声明并保证也没有借由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而使甲方的人员或其亲属到乙方任职或担任顾问。

8.4 若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举报(来信、来访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监察部;电话(传真):010-80728072;举报手机:;举报邮箱:)。甲方可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8.5 乙方声明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8.6 若发生本合同本条所述情形之一者,不论价值大小,乙方应给付甲方人民币五十万元或者乙方与甲方关联企业已发生全部业务额的30% 的违约金(以违约金数额较高的为准)。

8.7 如双方另行签署了《廉洁自律协议》的,则该协议的效力优于本条款。

9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指自然现象、火灾、意外事故、水灾、地震、罢工或工厂关闭、骚乱、暴动或动乱、禁运、战争,任何将来的法律、命令、法规或其它政府行为。

9.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达到7天时,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均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9.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按时交付印刷成品,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金额的20%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因甲方改变印刷内容而导致的交货期延长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予以赔偿。

10.2乙方所提供印品的数量或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照约定期限补足或重印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短缺货物和质量不符合约定货物所占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乙方仍未补足或重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部退货。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3乙方为甲方无偿保存胶片和样张3个月,逾期按报废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在甲方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如果该印品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的,则甲方不予支付本合同5.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金。

11争议解决方式

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11.2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同意就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所有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条规定于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届满后仍继续有效。

12合同的生效和效力

12.1 本合同签署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为正本,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若本合同的某一条款在任何方面被认定为无效或不能执行的,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且解释本合同时,应视为从未包含该等无效或不能执行之条款。

13完整合同的组成

13.1 本合同及其各附表和附件构成甲乙双方之间完整且唯一的合同,已并入并取代先前所有的陈述、协商及书面文件。

13.2 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签署生效的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将作为合同有效组成,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3.3 由甲方提供乙方的任何订单或其它文件,如出现额外的、抵触的或不一致的条款和条件时,应以本合同及其各附件为准。本合同与其附件有不一致的条款和条件时,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主题伪造印章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一、 仓库管理制度

1、 仓库是物品保管重地,除仓库管理人员的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仓库。

2、 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除仓管员外,任何人不可独自进入仓库,须有相关人员陪同。

3、 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嘻戏打闹,大声喧哗。

4、 任何入进入仓库不得私自拿取仓库物品,必须服从仓管员的管理。

5、 仓库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符合消防规定,并按仓库面积每50平方米配置4kg干粉灭火器一个。

6、 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如确实需要临时存放必须经经理同意方可。

7、对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8、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二、 物品入仓制度

1、 物品入仓制度是爲了確保采购物品的質量,及时有

效地掌握库存物品,所办理的完备的入仓手续。

2、 物品入仓时需要登记;日期、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单价、供应商电话。

3、 物品入仓时,仓管员须开箱检验所购物品的数量、名称、规格

并对查验的仓库物品进行签字确认。

4、 仓库管理员应对入仓的物品进行分堆存放,编号、以便于核对数量。并注意每次入仓后都要做好室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5、 大型设备设施、以及砖、水泥、沙等物品不需要入仓,但仓管员必须赶往现场核实数量,质量,并做好入仓出仓等手续。

6、 设备工具入仓后,必须详细记录采购情况及保修日期等,并将随机文件复印存档,以备日后维修之用。

三、物品领用制度

1、 物品领用指除工具以外的备件、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2、 物品领用实行按单领取,在领取时要凭报事单上的内容领用相关物品,并在领用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其他部门在无单领用时;虽经各部门主管同意方可。

3、 如领用的物品在使用过程中有剩余的情况,领用人应将多领物品退回仓库,仓管人应认真进行核对登记。

4、 如在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领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5、 领用物品时;除维修组及前台管理人员外,其他部门在领用物品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进行领用。

四、 工具管理制度

1. 各班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个人常用工具和小组公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保管,公用工具由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 所有工具都要进行建帐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人必须在各自的工具清单上签字。

3. 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地使用,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使用。

4. 所有工具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由仓库处理,不准私自处理。

5. 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6. 较大型的专业工具应随用随借,当日归还。

7. 新工具在领用时也必须进行登记、建帐签字。

8. 所有工具实行丢失赔偿的原则。

9. 借用工具均应填写《工具借用登记表》,在登记表上填写清楚;时间、借用工具名称、借用工具用途、借用人签名、并出示报事单后方可借用。填写的借用工具用途及出示的报事单必须真实,如有伪造,一经发现严惩不怠。

10、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不可将借用的工具用于不属于小区日常维修以外的维修使用。

11、 仓管员每月会对个人领用的工具及部门领用的工具进行盘点核实,任何人都必须配合,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

12、 员工在调离公司时,全部工具必须如数交回。

13、 此制度适用于中南花园各部门。

五、 物品盘点制度

1、 物品盘点制度是为了确保公司的物品与帐面相符,保证公司物品的使用正规化,是确保资产不流失的有效方法,并为采购提供重要依据。

2、 为及时反映公司各部门物品的数量及使用状况,配合编制采购计划,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每月对使用的易耗品进行盘点一次,并将核实物品的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每季度对花园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一次,并进行存档。

3、 仓管员在盘点过程中要制订常用易耗物品的最低储存量,数量不能把握的须与各部门主管沟通,共同制订最低储存量,根据库存量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购备品计划,避免物资积压所造成的浪费资金,更要避免物资短缺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4、 仓库员应做到仓库内的各种物品做到帐、物、卡三相符,并防止物品过多,过少,损坏或过期等情况。

六、物品申购制度

1、 物品申购制度是为了确保以最少的物品储存来满足物业维修保养和日常运作的需要,尽可能的压缩库存,防止积压,提高资金和仓库的利用率。

2、 根据库存情况和日常使用的消耗记录,设立常用物品的库存量,一般以一个季度的消耗量为计算库存依据。

3、 各部门在申购物品时,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具申购单报经理审核上报公司批准方可。在填写时要写清楚;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对较少用的配件必须提供样品,以方便购买时准确无误。

4、 各部门只限每月申购一次,即每月3日前将本月所需物品提前申购,并向仓管员核实库存量,以免造成库存积压。

5、 仓管员必须认真核实各部门申购的物品具有合理化,严格限制申购数量,将库存情况向经理汇报,核实无误后,在申购单处签字确认。

6、 日常所需在月申购计划之外的物品,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经理批准购买。日常所需物品价值超过200元以上的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

七、物品采购制度

1、 物品采购制度是为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价廉物美实用的物品。

2、 月计划的采购量必须严格按照申购单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购买。临时小型采购量必须按临时填制申购单上的内容购买,严禁私自主张多买或少买。

3、 采购物品时必须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在保证物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挑选物美价廉且有诚信的供货商供货。

4、 采购的物品必须说明保用或保修期等内容,以便发生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处理,并可节约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5、 购买物品结算时,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可进行现金付款,超过3000元以上的应开具支票付款。

6、 购买的物品必须开具有效发票,特别情况的;例如;水泥、沙等无发票物品必须开具有效的第二联购货收据。

7、 管理中心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可设立500元的维修采购备用金,并由经理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8、 若遇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急需采购物品,费用在200元以下的,虽获得经理批准后,方可支取备用金。费用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由经理上报总经理批准方可购买及使用备用金。

9、 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中获取不义之财,或故意提高物价,获取高额回扣等贪污行为,如若发现有此行为者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以上物品管理制度从批准之日起实施!

主题伪造印章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劳动者:______________

签 订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和员工(乙方)本人签字确认。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六、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特别提醒

在签订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告知乙方甲方的管理制度、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竞业禁止条款、保密条款、岗位职责要求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经过充分的考察和了解,对其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竞业禁止条款、保密条款、岗位职责要求、甲方的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已经知晓,双方愿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入职申明事项

1、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资格、证书、证明等真实无误,如果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故意提供虚假学历和相关证书或者隐瞒自己经历(比如受过刑事、行政处罚、隐瞒与其他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等),甲方有权在得知情况后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合法解除本合同,乙方丧失经济补偿的权利;

2、乙方决定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保证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不存在竞业禁止的情形,并且在合同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经营与甲方公司同类的经营业务或者从事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活动。

3、乙方入职后,若本人信息(如现住地址、姓名、联系方式、银行卡信息、婚姻状况、学历信息等)发生变更的,请于5日内通知甲方变更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关系: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和本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订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以确保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全部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_____方式。

a.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固定期限_____年。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应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30日提出。30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试用期

第二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部门为;担任; 岗位的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的调整: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的;

2、经甲方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长假被别人取代工作岗位的;

4、其他合理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第五条乙方的工作地点:,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地点:

1、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2、由于甲方的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

第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并依公司的规章制度知悉。

第八条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工作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需经过甲方确认同意,此情况不支付任何加班费用。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乙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保密工资+绩效工资其他,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转正后工资标准为_______元/月。合同期内,甲方每月 日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如遇公休、节假日适当顺延。

第十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物价水平和政府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等情况,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或者以集体协商的形式,依法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方法和幅度。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应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调休。

六、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地方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并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因乙方原因未按照要求配合甲方交齐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转入和按期缴纳的,相应后果由乙方承担。在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以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和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七条 实行对女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第十八条 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承担保密义务。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在绩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经培训仍被考核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且不负经济补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贰千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离职证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如果在本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务,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三条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乙方不同意甲方缴纳或未正确、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转入信息的除外;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着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因乙方责任未办理完工作交接,自动离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金养老保险待遇;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事实发生后或者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向乙方出具或送达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关系转移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依法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甲方可以向本合同首部乙方劳动者留存的现住址处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寄送后五日视为送达。因乙方单方拒收或者不及时通知甲方现地址(送达住址)变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此种情况下甲方被拒收或者被退回的信件视为送达。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同意续延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对方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续签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九、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下列费用:

1、甲方招收录用为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乙方订立协议并约定服务期,乙方在服务期内因其自身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等于乙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十、 保密及竟业限制

第三十一条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公司列为保密的各项文件。上述保密信息可以是以数据、文字、图片及记载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的信息。在合同期内及终止和解除合同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批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双方签订保密协议的,按保密协议的约定执行。保密协议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由于乙方所在岗位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需要限制乙方在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一定期限的就业的,双方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由甲方支付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同时约定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竞业限制协议系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六条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三十七条乙方确保其提供的通讯地址、手机号、紧急联系人及邮箱、微信号真实,如有变更应于5日内告知甲方变更情况,以便于其能够及时接受甲方的通知,甲方发送给乙方紧急联系人、手机号、邮箱、微信号的信息视为送达告知乙方。

第三十八条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阅读过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管理制度、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甲方在必要时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的岗位职责要求,单独制定岗位职责制度,在签订本合同时相应岗位的职工应当仔细阅读和了解自己所任职的岗位职责后签字认可,岗位职责要求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甲方根据需要,单独制定保密协议,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或之后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合同同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代签或涂改无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______年 _____月 _____ 日

主题伪造印章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银行印鉴更换申请书

近年来,涉及预留银行印鉴的各类案件不断增多,究其原因,大部分为银行印鉴管理不严格、不规范所致,因此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缜密的印鉴管理制度,是防范此类案件发生、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重要前提,也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当前预留银行印鉴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印鉴卡片的预留、变更、挂失业务操作不尽规范。

据了解,在实际工作中,印鉴卡片的预留、变更、挂失业务没有一个统一的操作规程,各家银行自制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同一业务在不同银行之间有不同的操作方法,使客户产生疑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跨行结算业务的开展。

(二)预留印鉴管理缺乏严格,易致使印鉴泄露,给客户资金带来安全隐患。

客户预留印鉴是防范帐户资金安全的一把保险柜钥匙,与支票相匹配,构成帐户资金的支配权。据了解,多数银行对预留银行印鉴管理不重视、不规范,银行内部人员均有接触银行预留印鉴的机会,这就为不法分子内外勾结、窃取存款人印鉴卡片从而利用高科技手段对印鉴进行克隆、窃取存款人资金提供了机会。

(三)电子刻印技术不断提高,折角验印安全系数已不高。一方面,现阶段高科技技术的不断进步,印章的复制存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现象,仅靠肉眼已难以辨别印章的真伪。另一方面,银行一般采用纸质印鉴卡片保留客户印鉴,经常使用会使印鉴卡片磨损、褪色、模糊甚至变形,影响识别的准确性,人工验印的可靠度变低。

二、对加强预留银行印鉴管理的具体建议

(一)规范印鉴的预留、变更、挂失操作规程

(1)印鉴的预留

申请开立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客户应办理印鉴预留手续,客户印鉴的预留应遵循柜台办理的原则。银行为客户办理印鉴预留手续时,应根据客户提交的开户申请书相关信息,经审核后,在业务系统为其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同时办理印鉴卡片的预留。客户盖章建立预留印鉴卡片,预留印鉴所刻文字必须与结算帐户户名一致,同时对客户预留印鉴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中应要求开户申请人提供公安部门印章管理中心和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以防备开户申请人预留假印鉴。

(2)印鉴的变更管理

本文所指的印鉴变更是客户因名称变更、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原因需要变更预留印鉴的。

单位户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应以正式公函的形式向银行提交变更申请,写明更换原因及应承担的责任,新印鉴启用日期等,正式公函应加盖单位业务公章。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前往办理变更手续而由单位财务人员办理的,需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业务公章的授权书,同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在接到客户提交的印鉴变更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时,应认真审查客户是否在本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户名是否一致;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授权办理的授权书是否有效;申请书签章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变更理由是否合理。

(3)印鉴的挂失

客户的预留印鉴发生遗失、被盗等情况时,应提交正式公函、开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等证明文件,填写挂失申请书办理印鉴挂失手续。银行为客户办理印鉴挂失手续时,对办理挂失手续之前(含办妥挂失手续当日)签发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应仍以挂失的印鉴作为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对办理挂失手续次日起签发的票据和结算凭证,所挂失的印鉴不再作为银行办理支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二)加强对预留印鉴的使用、保管和检查

(1)实行印鉴卡片返还制度

开户银行应在印鉴卡片的其中一联加盖业务公章或开户专用章返还给申请人,作为事后核查预留印鉴的行为的重要依据,避免开户申请人以预留印鉴非该单位印章,开户后所有资金的划转皆银行所为为由的栽赃行为。

(2)严格执行印鉴卡片的保管制度

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印鉴视同重要空白凭证,要明确印鉴管理人员,对已启用的印鉴卡实行“分人保管、使用签字”的负责制管理原则,会计主管或临柜人员作为存款人预留印鉴的使用人和保管人,在营业时间做到人离卡收,不能随意丢放或借他人使用;营业终了应入库保管。对因印鉴保管不善造成存款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属故意行为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定期对印鉴卡片进行检查

银行相关人员应定期对本行使用中的印鉴卡检查核对,检查完毕应在相应登记簿上做出详细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已启用印鉴卡的份数是否相符,数量各为多少,要素是否齐全,同时及时更新印鉴卡片以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三)加强技术风险防范

目前各商业银行普遍使用的手工折角核对法已无法准确识别电脑印鉴图章,对此,商业银行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识假能力,具备丰富的手工验印经验也是防范假印鉴的有效手段;银行应充分利用计算机功能优势,通过计算机扫描客户印鉴并利用其进行核对;推广使用支付密码器,将支付密码与预留印鉴配套使用,作为审核支付存款人帐户资金一个重要条件,从而控制高科技伪造印章给存款人带来的安全风险。

1、法人、私章所属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旧印鉴卡片(如遗失,请开立单位证明,说明丢失原因,并注明:“有因此引发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等字样)。

3、公安局收回旧公章的收条或报案回执或遗失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复印件。

4、公安局的刻章卡原件、复印件。

5、变更印鉴申请书。

6、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提供工商局变更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9、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

10、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1、法人授权委托书。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3、公章、财务专用章、私章。

xx银行:

我单位因(法人,会计...)变更,需要更换银行印鉴,请予办理.

原印鉴为: 变更后的印鉴为:

印鉴章 印鉴章

xx单位

盖上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主题伪造印章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国发〔1999〕25号

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

三),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四),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五),由国务院制发。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六),由国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七),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八),由国务院制发。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二),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图十三),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四)。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十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十八、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一、国务院的钢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确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第十三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

第三章 印章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 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

(三)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四) 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五) 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第十八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

第十九条 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二) 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 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 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 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 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 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不进行年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查验准刻证明和履行登记手续的,对承制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缔。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印章准刻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印章载有密级信息的,可由印章制发单位自行建档保存。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主题伪造印章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公司的几个章各有什么用?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来说,公章的掌管者应该是公司创业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长或总经理。

2、:通常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比如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的用印。另外,也会用于财务往来的结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3、: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

一般来说,创业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盖合同,减少一支公章可以减少风险(比如遗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务人员、合作律师或行政部门等。

4、: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和开发票时,需要加盖。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盖在发票上,或盖在发票领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财务部门的发票管理员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的时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让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管理的情况。

(注:印章的保管者没有特定的法律规定,可依公司情况设定保管者,上述仅供参考。)

2公司的印章应该如何保管?

公司各种印章的权限不一,所有文件加盖印章都必须得到重视。所以说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须要引起重视。

公司印章的保管,应实行印章专人保管、负责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分管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来说,公司印章的保管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确印章管理者的岗位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责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保管者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职责,同时也要加强对他们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强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加强管理者的岗位意识的同时,也要建立规范的印章管理规定,如:明确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职责,规范印章使用的业务流程,以及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

公司应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一般来说,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者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时,要确保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一般情况下,未经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批准,不允许使用者将印章携带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携带,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随往,确保印章安全。

3、严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盖印章

印章使用过程中,印章管理者一定要确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如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空白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要经过公司核心管理者的同意,如果加盖印章的空白文件无用后,持有者也要该空白文件退回印章管理部门(如行政部、办公室),请其妥善处理,从而确保用章安全。 4、对变更或撤销的部门或公司及时处理相关印章

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5、印章不小心遗失了,该怎么办?

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之后,在进行补刻时,要拿上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登报申明、补刻印章申请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然后到指定印章公司进行刻章。 tips:公章丢失,即使自己保留了所有的公章信息,例如样式和编码,也不能私自进行刻章,否则将面临拘留的行政处罚。 3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对印章法律效力的评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认定,所以主要体现在发生争议时。简单举几个经常会碰到的情形:

1、错用印章 内部印章对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对外签订合同。印章类型错误使用,如对账单上加盖税务章,劳动合同加盖。一般情形下仅有印章不发生效力,但如盖章的同时有经办人签字,则是否对公司生效取决于该经办人是否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经办人。

2、伪造印章 如果经鉴定与工商、公安备案的印鉴不一致,一般可认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无需对此负责。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有签字(不是签章),一般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如果与相同的交易对象有类似交易并已履行完毕(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对账等),也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 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其地位类似于公司的内设机构。但分公司与普通内设机构因公司法的特殊规定而产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纠纷中的被告,而内设部门就不行。公司的事务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会对公司有约束力。

主题伪造印章心得体会及收获八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各种公章的管理,便于公章的刻制、使用、销毁等各环节的工作,减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销毁中负有责任的部门及个人;

适用于对公司将产生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

适用于公章的刻制、留档、保管、备案、使用、销毁全过程。 3 定义:

本规定中所称公章,是指以公司的名义经正常申报后统一刻制和销毁,在公司内予以保管,对各种文件加盖后将对公司产生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设立、变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涉及技术内容的印章、专门用途印章等。

4 公章等级:根据公章重要程度和使用分类,分为以下三级:

a级: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结算专用章;合同专用

b级:各项目部印章;公司内各部门印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名章;

c级:对文件、其他物资的收发章;日常生产、检验用章;在公

5 公章刻制:

5.1由公章使用人以书面申请形式向经理请求刻制。

5.2经理批准后转办公室向国家法律法规指定有资格刻制的单位统一刻制,其中需要向公安、工商、银行等申请并备案的由办公室办理。

第六条:公章使用

1、加盖a、b级公章须进行登记。登记册保留于公章责任人处。登记项目包括盖章时间;加盖公章文件名、份数、用途内容摘要;经办人;文件传递对方全称等。

2、盖章由保管责任人在盖章申请人在场情况下加盖,之后立即收回存放处。

3、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详细资料并经有批准权的人批准后随时加盖。如:税务报表、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报表、经批准后的支票签出等。非经常性、常规的公章加盖,须经以下程序: 4、a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①、 盖章申请人填写《书面请示书》; ②、 对需盖章文件报本部门负责人确认;

③、 非日常、常规业务范围的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

④、 报总经理确认批准;

⑤、 由公章保管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5、b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①、 盖章申请人将需盖章文件进行确认。 ②、 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③、 由责任人进行登记并加盖。

6、c级公章加盖确认程序:

由公章责任人自行确认、登记并加盖。 第七条:公章留档和备案:

1、公章刻制完成后,由行政办公室在印章登记册上登记,包括刻制时间、刻制经办人、公章全称、使用期限、使用范围、保管责任人等。

2、在将公章交付保管责任人之前,行政办公室须在公章预留印鉴上第一次加盖,以区别于伪造、仿制、冒用行为。 3、a级印章除以上登记、预留印鉴程序外,还须向公安、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第八条:公章保管:

1、公章一律存放于公司内。其中a级公章存放于保险柜内;对于b级、c级公章,有保险柜的部门存放于内,没有的,存放在办公桌抽屉中并须加锁。

2、公章保管人为公章责任人,要与公司签定《公章保管责任书》。对公章的使用负有首要责任。

3、因事由特殊必须将公章带离公司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a级公章带出必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其他公章带出必

第九条:公章丢失: 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丢失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丢失时间、原因、可能去向、自己应负的责任和建议处罚程度,公章使用范围和可能对公司造成各种权利、义务上的损失等。 2、丢失公章按本规定第五条进行重新刻制:留档、备案和保管。 3、a级公章须向有关部门重新备案,并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在报刊上刊登原章作废和启用新章的声明。 4、由总经理决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需要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在公章丢失后三日内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公章保管责任人负责进行。 第十条:公章损毁:

1、由保管责任人以《书面请示书》形式向总经理请示报告,写明损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

2、重新刻制程序和对责任人的处罚执行上一条规定中第1、2、4项。

第十一条:公章销毁:

1、由责任人以《书面请求书》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写明销毁时间、原因、公章使用范围等。

2、由行政部在两人以上监控下彻底销毁并登记。

3、需办理登报作废或需向业务关联单位通报的执行第九条第3、5项规定。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责任:

1、对于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有关人员、主管部门领导均有权责令其改正和执行(或提出建议)相应处罚措施。 2、严重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害时,给予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行政和经济处罚措施:

1、行政处罚:警告;书面检讨;降职;降薪、开除(解除劳动关系)。

2、经济处罚:罚款—x元,对损失予以赔偿或部分赔偿。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动列入公司规章制度序列中。

本规定附件包括:《书面请示书》、《公章级别一览表》、《公司印章留存表》,有关原公章作废或启用新章《声明》、《盖章登记簿》、《公章保管责任书》等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书 面 请 示 书

备注:1、须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中记载的程序、级别向有批准权的递交。

2、有关协商内容,由审批人决定是否征询其意见。

3、批准一经作出,不管执行人如何理解,都必须严格按照行。 4、被批准事项完成后,本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

公 司 印 章 留 存 表

备注:1、销毁时须经过总经理批准。

2、销毁时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进行并备案。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3

声 明

因 原因,本公司原 _____章(原章全名)现声明作废。自20_ 年 月 日起启用新章 _______ ___(新章全名),请予注意。

特此声明。

xx公司

20_ 年 月 日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4

盖 章 登 记 簿

《公章使用管理规定》附表5

公 章 保 管 责 任 书

一、保管人(责任人): 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 部

二、被保管章全称: ______________

三、保管时间:自20_ 年 月 日起至:20_ 年 月 日止; □无限期至交回日止。

四、保管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在固定地点保存。采取必要措施对公章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出现公章丢失、损毁、被盗、不当使用等情况或事件的发生。

2、用章前,要取得有关领导的批准。批准人在《公章使用管理规定》中已明示。

3、用章中,由保管人加盖,并在《盖章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保管人须全过程在场。

4、用章后,须及时收回存放处。所用章文件,应留复印件一份。因盖章有误而造成的作废文稿须立即销毁。

5、本责任书与保管人保管公章期间同时生效和废止。

公章保管人: 20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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