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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夜间紧急集合范文 部队紧急集合教案范文(二篇)

时间:2019-12-30 2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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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夜间紧急集合范文 部队紧急集合教案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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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夜间紧急集合范文(推荐)一

我的业务成绩不是非常好,但却在学习的过程中收获了很多。

首先是端正了学习态度,在我从青海分配到这里时,脑子里想的是好好放松从重压下解放出来的自己,然而很快我就明白了,机务部队不仅不可以有丝毫的放松仍需要努力认真的学习。

其次是极大程度的提高了自己的自学能力,由于军旅的授课已不再像高中式的教育,而是一节课讲述很多知识,只靠课堂上听讲是完全不够的,这就要在课下多加练习以巩固课堂上所学的知识,须自己钻研并时常查一些相关的业务资料,日积月累,自学能力得到了提高。

再有就是懂得了运用正确的学习方法,同时注重独立思考,要像学好只埋头苦读是不行的,要学会方法,做事情的方法,古语说的好,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我来这里的目的就是要学会“渔”,在学习时,以独立思考作为自己的座右铭,时刻不忘警戒,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不止是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心智也有了一个质的飞跃,能较快速的掌握航空雷达技术知识,我认为这对于我在部队吃这碗饭很重要。

在学习知识的这段时间里,我更与老同志们建立了浓厚的战友情谊。老同志们的谆谆教导,使我体会了学习的乐趣。我与身边许多战友,也建立了良好的学习关系,互帮互助,克服难关。现在我已经是军旅第三年啦,正在做着我以后的军旅设计,更是锻炼了我的动手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另外,我一直在追求人格的升华,注重自己的品行。我崇拜有巨大人格魅力的人,并一直希望自己也能做到,在二年军旅生活中,我坚持着自我反省且努力的完善自己的人格,二年中,我读了一些名著和几本完善人格的书,对自己有所帮助,越来越认识到品行对一个人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关系到是否能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所以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我都以品德之上来要求自己,无论何时何地我都奉行严于律己的信条,并切实的遵循他。

平时有爱战友,尊师重道,乐于助人,回顾二年,我很高薪能在战友有困难的时候曾经帮助过他们,相对的,在我有困难的时候我的战友们也无私的伸出了援助之手,对于我的师傅、老同志的帮助,我一向是十分敬重的,因为他们在我彷徨的时候指导帮助我,如果没有师傅、老同志的帮助,我可能不知道何去何从,我现在领悟到,与其说品德是个人的人品操行,不如说是个人对这整个社会的责任,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就的对社会负起一定的责任义务,有了高尚的品德,就能正确认识自己所负起的责任,在贡献中实现自身的价值,

军旅二年,我的社会实践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我参加了不少的大型军事演习并做过一些社会小实践,参加演习活动认识到了更多的战友,也增加了渔其他战友之间的交流和学习的机会,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能力,此外,海一直做图书室管理员,共青团委员,文体文员、。中队文书,这些对自己即是眼里有是动力,我喜欢做一些社会小活动,会让自己军旅生活更加的丰富多彩。

个人认为这个世界上并不存在完美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缺点,但关键是否正式并利用他们,二年来,我不断的自我反省,归纳了一些自己的优缺点。

我的优点是诚实、热情、性格坚毅。我认为诚信是立身之本,所以我一直是以这样来要求自己的,答应别人的事情一定按时完成,由于待人热诚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我更懂得了,考虑文体应该周到,这在我当文书的这段日子中充分的展示出来,一个人最大的敌人不是别人而是他本身。真没多年来,我一直都是在跟着自己作战,准确的说,是和自己的意志作战,现在回想起来,我确实比以前坚毅许多,但我不会松懈下来,以上的这些优点,是我以后立身处世的根本,我应该继续保持,并不断一次来鞭策自己奋发向上。

我个人认为自己最大的缺点就是喜欢一心二用甚至多用,进攻尽力性格急躁,喜欢一口气学很多东西,但是贪多嚼不烂,吧自己高的很疲惫,如今想来这样其实并不好,正所谓贵在精而不在广,如果我一段时期内专注与一种学问,不求博但求精,相信一定能更深刻的理解并掌握这们知识,自从我发现自己有这个缺点和问题后,我常常警戒自己。

部队夜间紧急集合范文(推荐)二

根据《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由市本级统筹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

2、本细则评分对象为《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四类人员:

(1)士官服役满20xx年;

(2)服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4)烈士子女;

3、20xx年11月1日以前入伍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我市原有安置政策规定的转业士官。

上述对象退役时已选择自主就业的执行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二、评分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贡献及德才表现进行档案评分,公开选岗。

三、评分依据和标准

评分是对退役士兵服役期间的基本素质、德才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依照退役士兵档案记载进行量化计分,填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表》,并经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市安置办复核。退役士兵未按时确认量化评分表的,以审查档案记载确定量化计分值。评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部队统一确定的当年批准退出现役时间。

(一)加分评分标准

1、军龄记分。义务兵和服现役20xx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1年计3分;士官服现役满20xx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5分。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士兵服现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处以刑罚、劳动教养的(20xx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的决定以前),服刑和劳动教养时间不计入服现役年限。

2、奖励记分。在服役期间获个人嘉奖,每次计1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4、8、12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30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3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50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70分,授予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20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40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80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分。

以上奖项累计计分。

3、职业技能等级记分。初级技能(五级),计1分;中级技能(四级),计3分;高级技能(三级),计5分;技师(二级),计7分;高级技师(一级),计9分。

职业技能等级记分以档案中《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按照其中最高等级记分,不累计。

4、残疾等级记分。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50、40、30、20、10、5分;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5至10级残疾等级的, 分别计30、20、10、5、3、1分。

残疾等级记分以量化考核时的残疾等级为准记分。

5、烈士子女记分。是烈士子女的,计30分。

6、其他情况记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其中,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1分;在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在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3分;在五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4分;在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每服役1个月计0.5分。

艰苦边远地区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完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政干〔20xx〕115号)列出的行政区域确认。

从事核专业工作并在部队服役期间享受核辐射保健津贴一周年以上的计分。每服役1个月计0.25分。

服役期间参加过对外战争,作战地点在境内的,每1天计0.1分;在境外的,每1天计0.2分。

符合上述情形两(含)种以上的,累计计分。

有上述情形的,评分以退役士兵档案中原始记录为准。档案丢失或其中部分材料丢失的,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减分评分标准

1、军纪处分。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处分的,分别减5、10、15、20、40、60分。

多次受到处分的,累计减分。

2、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减分。退役士兵档案中有虚假材料的,该材料不计分,并在总分中予以倒扣,倒扣分值为其作假可能获得的分值的3倍。

各种弄虚作假减分情形,累计减分。

四、评分排序

(一)根据退役士兵评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汇总排序,分数相同的,则按照军龄长、立功高、立功次数多、职务高、嘉奖次数多、优秀士兵次数多、任职年限长等依次确定。

(二)市安置办将退役士兵评分成绩在南昌民政信息网站公示一周,在公示期间对本人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市安置办提出复核申请。

五、自主择岗

(一)公示结束后,市安置办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岗位选择。根据退役士兵评分成绩排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在本年度公布的安置计划范围内选择单位,并签字确认。择岗只能选择一次,一旦选定,不得更改。

(二)退役士兵放弃选择单位资格或者拒不参加选择单位的,市安置办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退役士兵选择后的剩余计划范围内指令性安置,不服从组织安排,视为放弃安置待遇,政府不再安置。

(三)对少数单位有专业特殊要求且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经市安置办审核确认,该岗可仅由符合专业要求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分值高低选择。

六、组织纪律

(一)安置部门要严格评分工作纪律,规范评分工作程序,接收退役士兵档案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其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不清楚或有疑问的,不得作为实绩评分依据。凡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须逐一核查证章、证书、喜报、通知书和登记表等原始证件;凡被评为残疾军人的,各种资料、证件必须齐全。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一律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南昌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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