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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人文申论范文 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申论(九篇)

时间:2019-10-18 01: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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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人文申论范文 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申论(九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有关城市治理人文申论范文一

(一)实习目的

通过几个月的设计院的实习,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了解城市规划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加深对城市规划设计工作的认识,将理论知识同实践相联系,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以便毕业后能更好的适应市场的发展的需求和社会的要求,同时,也是检验在校的学习所获得的成果,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查漏补缺,提高综合设计的技能,以达到专业培养的目标。

(二)实习任务

1.全面深入的了解城市规划相关工作的意义,熟悉现行业单位方案设计方法和规划实务操作技能,使学生对城市规划相关工作实践有较全面的感性认识。

2.进一步消化和掌握已学到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检查我们对学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也检查了我们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程度、掌握程度和应变能力。

3、培养实践中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动手操作和计算机绘图技能,培养学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为今后较为顺利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4、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培养事实求是的工作作风和踏实、谨慎、认真的工作态度,给帮助我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

1. 了解设计院的工作程序,规划师的基本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了解设计院的不同工种的基本工作内容和合作方式。

2.了解有关城市规划的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实习工作,在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的具体安排下,学习运用计算机绘图,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的绘制。

3.指导老师检查指导实习工作。

20xx年8月20日——20xx年10月20日

地点: 单位:

从陌生到熟悉,从理论到实践,从简单绘图到参与方案的设计,一次次的认识,一次次的检讨,不断认识,不断实践,最终达到两者较好的结合,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所经历的整个实习过程。

对于学习了差不多四年城市规划专业的我们,可以说对城市规划设计理论知识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所有有关城市规划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们基本也都有所涉猎。但是,由于刚开始,不论是对环境还是实际项目的陌生,使得自己无从下手,在实习的前几天,所做的只是辅助工作,仅作一些简单的电脑绘图,随着一步步的熟悉,也开始多多向别人请教,学着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方案中,同时,随着不断地磨练,我的方案设计水平有所提高,除此之外,也学会了一些快捷键绘图。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规划设计理论知识扎实较强,计算机绘图能力比较熟练,设计也如所有工作一样,掌握了规律,照芦葫画瓢准没错,规划设计时可以借鉴一些成功的案例,那么,当一名合格的城市规划设计人员应该没问题了。现在才发现,城市规划设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与实际紧密结合性和可操作性。离开现场实际情况,其它一切都为零,设计不只是一味的绘图,更不是一味的照抄照搬。

进入公司后,是在规划设计部以实习生的职位在岗工作。在了解城市规划设计的基础工作后,对城市规划有更深入的认识和接触,也使我意识到自己的缺点与不足。

刚开始的时候,由于自己对环境不熟悉且对规划实务不是很了解,面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不知如何下手,所以刚开始的工作进度是比较慢的,但是在总工的带领指导下,同事的帮助下,很快的对需要做的工作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

实习过程中,由于工作经验少,现实中操作性不强,所以,我所接触的项目主要是新农村规划等一系列相对较简单且又能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将理论知识同实践有效结合起来。从刚开始的仅做一些简单的计算机绘图,到参与实际项目的调研,再到参与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一步步积累。

刚进入公司时,我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用计算机修改图纸和把其他的一些手绘图纸的矢量化。这样,不仅巩固了之前的计算机运用能力,而且还学会了运用快捷键,进行简便快捷的完成图纸的工作任务。同时,在做平面图时,不仅能够快速的完成任务而且还学会了色彩的搭配以及对于建筑小品、绿化等景观的平面布局。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并且将多门学科综合运用,使之协调统一。

随后,又有机会跟着工作组去进行现场调研,然后,对地块进行充分的前期分析。调查研究也是对城市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必要过程,调查研究所获得的基础资料是城市规划定性、定量分析的主要依据。由于城市的情况十分复杂,进行调查研究既要有实事求是和深入实际的精神,又要讲究合理的工作方法,要有针对性,切忌盲目繁琐。

于是又较全面的切身体验并掌握了调查研究的重要方面。调查研究一般有三个方面:首先,现场踏勘。以便对城市的概貌、新发展地区和原有地区有明确的形象概念,了解地块现状中重要的工程。其次,对于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主要同当地的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协调,同时获得其所积累的资料和有关主管部门所提供的专业性资料。

有关城市治理人文申论范文二

(一)指导思想。高举乡村振兴战略旗帜,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导向,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分类治理、建管并重”的原则,以污水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为目标,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充分考虑不同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优先解决人口规模大且居住集中的村庄、中心村、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村庄、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美丽乡村风貌示范带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总治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及治理成效评估机制。

(二)年度目标。到底,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0%,已建设施整改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水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完成非正常运转的老旧设施和管网的改造任务。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体系,形成评估机制。

到,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黑臭水体周边、美丽乡村风貌提升示范带主体村、镇所在地、中心村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24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重点完成其他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自然村新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任务。

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管护机制。

(三)镇街道任务。到2025年,埔前镇需新增完成5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5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完成17个、2024年完成20个、2025年完成14个自然村,期末治理率达75%;源南镇需新增完成12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2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完成7个、完成3个、2024年完成2个,期末治理率达79%;源西街道需新增完成18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含18个重点区域自然村),其中2202完成7个、完成6个、2024年完成5个,期末治理率达72%;东埔街道需新增完成1个自然村污水治理任务,于年底前完成,期末治理率达87%。

(一)编制专项规划。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目标任务,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到自然村,提出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完成县(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要与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乡村旅游规划等互相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项目、工程和政策联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配合。以下工作均由埔前镇人民政府、源南镇人民政府、东埔街道办事处、源西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策划项目清单。合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计划,建立“一村一策”治理台账,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实行项目清单化管理,组织做好新建和老旧设施改造任务。下年度项目清单每年11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按照市下达年度计划或区定年度计划,从各镇(街道)中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区域原则,结合《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xx-2025年)》,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内各具体实施点位由各镇(街道)具体选址,并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审核。(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三)实施精准治理。实事求是,综合考虑人口规模、聚集程度、排水现状、排入水体水质要求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污水纳入市政管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分区分类开展治理,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应接尽接、集中处理”。选择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工艺设备,同步推动村民户内设施卫生厕所、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设施的建设或改造,完善化粪池防渗措施,实现管网范围内周边农户应接尽接。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通过完善已有排水管渠或其他污水运输设备、增设预处理设施的方式,就地就近将污水导入陆域、水域生态系统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四)开展提升治理。根据在用设施分类评估结果,以扩大污水收集覆盖范围、强化污水处理成效、提高工程质量为目标,通过“修复、改造、重建”的方式,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重点完善居住集中、人口规模大的村庄管网,提升管网覆盖率及接户率。对废弃或损坏闲置、施工停滞的设施以及处理规模偏、成效较差的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对破损严重、错接漏接的管网进行修复;对治理模式不合实际、超出实际需求的设施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等配合)

(五)规范工程建设。积极落实《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结合实际精简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流程。加强建设质量管控,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施工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新机制,以常规验收机制为基础,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技术部门骨干、区级河湖长、镇(街道)级河湖长、村级河湖长、村委领导和村民代表共同组成验收团队,以污水治理设施成效为导向,严把验收关。(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六)落实日常运维。建立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维管理体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维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区级奖补资金,配套出台源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确保各镇(街道)、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效果。属地镇(街道)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运维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实现运维管理制度常态化,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配合)

(七)推行社会共治。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镇(街道)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八)强化成效管理。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在线调度管理、问题转办督办、整改跟踪反馈;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将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设施运行率、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治理成效的重要内容,实行以效付费。(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一)明确实施主体。加大统筹力度,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乡村振兴局牵头统筹,以各镇(街道)作为实施责任主体,承担“投、建、管、运”责任,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以整合打包实施的方式协同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二)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三)落实资金保障。一是投资建设资金来源方面,各镇(街道)可联合区国资企业结合“区域人居环境整治”“n村连片风貌示范带”等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或专业银行政策融资(如国开行“百县千亿、千县万亿”工程贷款资金)解决,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生态环保补偿资金和区内其他涉农涉水资金作项目资本金注入。二是运维管理资金来源方面,将各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费用列入部门年度预算,由财政统筹污水处理费、乡村振兴等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区级运维资金。(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牵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领导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区乡村振兴局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和资源,明确产权归属,建立完善的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清理及检查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组团式驻镇帮镇扶村、“万企兴万村”等的作用,及时推动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问题和困难。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实施监管、资金保障2个专班,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以及依法依规做好统筹推动、上下衔接、督促检查、用地征地、报批建设等工作。各镇(街道)应参照区的做法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好属地主体责任。村(居)委会应主动参与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逐步规范村民生活排水行为,鼓励村民积极参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维护,配合做好选址、用地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立项工作,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精简项目申报、审批等流程,协调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

2.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制度,统筹乡村振兴、涉农、移民等资金用于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及运维,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统筹抓总单位,负责拟定安排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工作任务;指导建设主体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

4.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指导有关镇(街道)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一体有机统筹,强化厕所革命工作推进,加强镇(街道)村河湖长建设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延伸;指导建设主体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等各类涉农涉水资金。

5.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对市政管网及已纳厂自然村的污水管网的日常管养维护。

6.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保障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质监督性监测,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统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建设主体申请生态环保补偿资金。

8.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协调下属国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融资、工程建设和日常运维管理等工作。

9.税务、电力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

10.属地镇(街道)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有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根据攻坚行动目标和年度治理计划落实项目选址、征地设计以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省级补助、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生态环保补偿资金等各类资金;负责社会舆情引导、群众动员、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通户道路硬化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运维工作,落实长效机制管理考核。

(三)完善配套政策。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少于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按职责分工)

(四)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监测体系,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可作为评优依据或提拔任用考核内容之一。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运行维护考核方案,明确奖惩机制,定期开展治理成效评估,以奖代补形式落实各级运维奖补资金。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

(五)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提高广大群众受益主体的意识,推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增强主动参与治理设施建设管护意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现象。

有关城市治理人文申论范文三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编号】为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_________,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现房】【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幢】【座】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为住宅,属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该经济适用住房阳台________________是【封闭式】,________________是【非封闭式】。

该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元,金额为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__元,金额为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该经济适用住房金额合计为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

经济适用住房交付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时,以产权登记为准,按每平方米原价格不变多退少补。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不退房,误差大于3%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误差小于3%的部分,由出卖人按原价款退还买受人。

2.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银行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_________%,计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买受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

买受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首付款付清后,持有关材料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________银行办妥贷款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日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经济适用住房经验收合格。

2.该经济适用住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经济适用住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___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按以下约定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经济适用住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达到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在_________日内达到本合同的装饰、装修和设备标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双方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代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煤制气金额为:_________元,供气时间为: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经济适用住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第十八条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和其他权利人共同有享用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下打√:

1.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或鉴证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城市治理人文申论范文四

爱家,更爱我们的这座文明城市。

爱心公益动起来,文明有你更精彩。

诚心诚意管城市,稳扎稳打树文明。

城管服务每一天,文明城市美一点。

城管与网络携手,和谐与文明相伴。

城管与文明携手,和谐与生活相伴。

城市管理,文明先行。

城市管理风雅颂,文明和谐真善美。

城市管理e起来,文明生活更精彩。

城市管理进万家,文明幸福你我他。

城市管理共参与,城市文明同受益。

城市管理面对面,文明城市手牵手。

城市管理面对面,文明城市心连心。

城市管理始于心,文明守法践于行。

城市管理我先行,文明执法一样情。

城市管理显活力,文明泉城展魅力。

城市和谐见于心,文明管理践于行。

城市连着千万家,文明情系你我他。

城市文明无极限,精诚管理在瞬间。

城市在我们眼中,文明在我们身边。

打造文明城管,共建和谐城市。

共赴文明之约,感受城市中国。

共建文明城市,共享美好生活。

共建文明城市,同创美好家园。

共育城市文明花,同享中国真善美。

和谐城管始于心,文明执法践于行。

和谐城市,文明管理。

有关城市治理人文申论范文五

区政务中心属区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职能是集中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项目,实施窗口“一站式”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0000㎡,其中的政务服务大厅约3000㎡,设对外服务窗口90个,目前进驻有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工商局、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等33个部门和单位,现有在岗工作人员95名。

20xx年以来,政务中心以扩容升级改造为契机,以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坚持“为民、服务、清廉、高效”的工作宗旨,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办事程序、狠抓科学管理、打造优美环境,积极提升政务服务软、硬件水平,努力实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形象提升的目标,充分发挥政务中心在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带头作用,深受广大企业及全区百姓的信赖与好评。中心连续六年获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市、区两级文明单位,连续七年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人民满意单位”称号,获省、市“青年文明号”、“巾帼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为切实推进窗口单位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根据《省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区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中心认真做好“三到位一提升”。

标准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科学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单位管理水平再上新的台阶,是一项惠民利民的综合工程。政务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落实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落实和日常联络;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目标任务,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

中心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硬件管理、人员管理、物业管理,制定中心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领导班子督查工作制度、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物业管理制度等,并将作业用具、器材、材料、设备以及作业人员服装配置到位。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不间断对政务服务大厅和中心大楼周边巡查,对工作人员办件情况、办件大厅卫生状况及大楼周边的环境进行督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中心召开全体人员动员部署会议,会上传达了市、区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政务中心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将考评机制落到实处,确保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作为政府服务的窗口单位,中心有责任和义务在为民服务的同时,大力提升公众文明意识,共创文明和谐社会。中心科学规划,精心布置人性化硬件设施,于细节处传递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文明守礼的信号,潜移默化中提升公众文明意识。为积极宣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中心在食堂开展“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在开水房、卫生间、洗漱池等地张贴节水节电标语、在服务大厅张贴文明风尚宣传画、利用电子显示屏显示文明标语等,精心营造氛围,讲文明,树新风。

有关城市治理人文申论范文六

作为全省第一期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我市通过补短板、固底板、优长板、树样板,努力探索具有岛城特色、时代特征、市域特点的社会治理模式。

市级层面负责统筹协调,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平安建设协调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力量,形成责任共负、任务共担、机制共建、平安共创的工作体系。区市层面负责组织实施,围绕市域社会治理的目标任务,提高协同高效的组织实施能力,压实各方责任、聚焦解决问题、推动任务落实。镇街层面负责强基固本,制定政法委员职责规范,完善镇街综治中心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全面打通市域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村居层面负责有序运转,全面理清村居职责边界,加快基层网格融合步伐,推动网格员队伍规范化管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的“底座”。

主动创稳,汇聚社情民意“晴雨表”,摸准摸清群众关注点,扎实搞好大调研、大摸排、大访谈、大化解四大行动,加

大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力度,及时消除苗头隐患。源头维稳,拧紧社会稳定“安全阀”,抓准抓牢防范基本点,推动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和舆情风险双评估,实现稳评工作规范化、评估领域多元化、评估参与社会化。调解促稳,打造纠纷调处“终点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最多访一次”、信访“三无”镇(街)和“无讼村庄(社区)”创建活动,确保老百姓对矛盾纠纷调处的态度、过程、结果“三满意”。

打造网格样板,按照“依地划格、依格定责、权责一致、赏罚分明”的原则,把不同部门划分的12类网格融合起来,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创建“智防”特色,推动雪亮工程建设提档升级,运用人脸识别、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事前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构建起全域覆盖、智能感知、动态预警的防控体系。勇当“心防”标杆,启动“心智谷”建设,健全市、区(市)、街(镇)、社区(村)四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促进疫情后的心理重建,激发社会正能量,消解社会负能量。趟出“共防”新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组织体系,探索建立市场化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关怀帮扶和管理救助体系,落实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以奖代补、救治救助等政策,落实“3个100”制度,确保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安全监管到边到底。

强力推进“一区市一特色,一部门一亮点”创建,支持具备优势、条件成熟的行业和领域,先行先试,率行突破。建设好一个中心,高标准建设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按照“综治中心+综治信息系统+n”的模式,打造集治安防控、矛盾化解、平安创建、维护稳定、网格管理于一体的市级社会治理指挥平台。开展好一项活动,深入开展“我有不满·我要说话”民声倾听主题活动,广泛听民意、解民忧、纾民怨,倡导本地的事就在本地解决,做到“门要全开、单要全收、事要全解”。推进好一场攻势,紧扣“城市更安全、社会更安定、人民更安宁”的目标,持续推进平安建设攻势。

有关城市治理人文申论范文七

卖方身份证号:

买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区路号,为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的附属设施为: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拾万仟佰元整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办理过房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此协议签定后日内,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房登记手续。

第五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完过房手续后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以延长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3、乙方办理过户前中途毁约不购的赔偿责任

若乙方毁约,则所付定金在赔偿给甲方。

4、甲方办理过户前中途毁约不售的赔偿责任

若甲方毁约,则双倍赔偿定金给乙方。

第七条其它责任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款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叁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丙叁方同意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有关城市治理人文申论范文八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项目建设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其它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省(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协议另一方: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年月至年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和。

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_____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

1至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所列举的批准。

_____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_____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年?月?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_____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_____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_____;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它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_____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_____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_____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帐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向境外帐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_____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_____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_____单、暂保单和_____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入,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_____。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_____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_____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它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f.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终止

(1)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它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_____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_____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_____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_____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_____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它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_____解决的机构。

(4)根据_____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_____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_____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其它

第三十一条?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_____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

有关城市治理人文申论范文九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人和用气人在燃气的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人与用气人双方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用气人燃气用具所在的地址、气用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燃气供应站的地址等)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人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设施,向用气人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人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11174”标准。

2.根据用气人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气人保证在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政府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衡;________或者________。

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

供、用气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人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

用气人于每月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人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人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人维护管理。

第五条供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人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人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二)监督用气人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三)用气人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人收取滞纳金。

(四)用气人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或者用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燃气费的,供气人有权中断供气。

(五)供气人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人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煤体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气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人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人。

(六)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人供气。

第六条用气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气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人提供燃气。

(二)有权要求供气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三)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人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四)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六)未经供气人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人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更供气计量装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人的违约责任

1.供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人供气,应当向用气人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量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人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人,给用气人造成损失的,供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人受到损失的,供气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人的违约责任

1.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人支付百分之的违约金。

2.用气人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人造成损失的,用气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用气人:(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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