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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专家聘请协议书范本 文物专家聘请协议书范本大全(二篇)

时间:2024-04-14 1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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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专家聘请协议书范本 文物专家聘请协议书范本大全(二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文物专家聘请协议书范本一

第三十七条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建立藏品总帐、分类帐和藏品单项档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或者文物等级分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逐步建设文物藏品数字化信息库。

第三十八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依法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 调拨国有馆藏文物,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与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交换馆藏文物。

第四十条 文物收藏单位发生馆藏文物损毁事件,应当立即报告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文物收藏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处理权限,报告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第四十一条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文物征集活动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自征集活动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文物征集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第四十二条 文物收藏单位征集文物,应当与文物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签订合同,明确征集文物的名称、数量和权属等内容,并附加征集文物的照片以及相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考古发掘单位向社会提供文物咨询、鉴定等服务,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严格控制古代石刻等文物的拓印,除文物保管单位作为必需的资料保存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拓印;内容涉及国家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科学资料和未发表资料的石刻,不得传拓出售或者翻刻。

第四十五条 生产文物复制品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复制一级文物,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复制二级、三级文物,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的复制、仿制和临摹,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文物安全。

文物专家聘请协议书范本二

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朋友:

河南城建学院是我省唯一一所城建类本科院校,历经30多年的风雨历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彰显办学特色,营造浓厚的城建文化氛围,增强城建文化软实力;学校决定建立城建博物馆。城建博物馆集建筑类文物收藏与保护、陈列展览、教学、科研、育人为一体,能够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建筑文化,培育具有时代精神的建筑理念,积淀城建文化底蕴,塑造高水平城建大学的灵魂。

城建博物馆是我校十三五期间的重点建设工程,筹建工作已经开始,亟需大家的关注、参与和支持。为此,我们呼吁广大教职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全体在校学生、历届校友和热心城建事业的社会各界朋友为我校城建博物馆捐赠文物。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和文化价值的建筑类各种木作、土作、石作等老式工具、建筑材料加工的老式工具、建筑构件、老物件及相关物品。

(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和文化价值的建筑类历史文献、建筑经典书籍、建筑堪舆著作、施工图纸、图画、老照片等。

(三)具有历史、文化、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物、建筑构件的模型、复制品。

(四)农耕时代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

(五)捐赠物的历史年代为上世纪80年代以前即可。

(上述物品详细分类及参考名目见附表)

捐赠物必须为合法持有。以捐赠人自愿为原则,充分体现捐赠人“支持城建、关心教育,关爱文博”的意愿。

(一)无偿捐赠:接受个人、团体无偿捐赠,捐赠物由校城建博物馆永久收藏。

(二)有偿捐赠:捐赠者所捐赠的文物(或老物件)有较高收藏价值,数量和品种较多,经专家鉴定,学校将给予捐赠者一定奖金。

(三)征购: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经专家鉴定,以合理的价格学校对文物(老物件)行收购;物品收藏人将其所有权转让给我校城建博物馆。

(四)借展:物品持有者与校城建博物馆签定借展合同,物品产权归文物持有者,展览期间的安保、展示、保管由城建博物馆负责。展期结束后,我校负责退还。

(五)寄存:物品持有者以自愿寄存的方式,将物品寄存我校城建博物馆,物品产权归其持有者,存取自由,寄存期间的安保、展示、保管、维护由我校城建博物馆负责。

(六)欢迎广大师生、离退休老同志、历届校友和社会各界朋友向我校提供城建类文物(老物件)线索。提供者可将文物照片和文字信息发至pgylhd@,同时电话(13937593179)告知。

(一)对捐赠者颁发捐赠荣誉证书。所捐文物(老物件)价值较高或批量捐赠,学校将把捐赠者载入城建博物馆馆史。对批量捐赠有价值文物者学校举办捐赠仪式。

(二)对捐赠和征购的文物(老物件)注明原所有人的姓名、身份、地址、个人照片等信息,留下永久纪念。

(三)城建博物馆对所有捐赠的物品,将详细造册登记,拍照编码、妥善保管,精心维护、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全体教职员工:建设城建博物馆是我校进一步增强内涵建设、提升文化底蕴、实现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请您献出一份力量。

在校大学生:建设城建博物馆是为了给大家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成长成才环境,请您积极支持、参与此项事业,为母校留下美好的记忆。

离退休老同志:您已经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付出了较大的心血,办好城建博物馆还需要您再出一把力,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学校的发展再立新功。

历届校友:多年来您情系母校,为母校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建设城建博物馆还需要您的关心支持,为学弟学妹们的成长进步奉献爱心和力量。

社会各界友人:感谢您对河南城建学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办好我校城建博物馆还需要您伸出援助之手,众人捧柴火焰高,让我们携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心系城建,捐赠文物;传承文明,泽被后人。捐赠不分多少,善举无论先后,贵在有份爱心。城建博物馆建设需要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您的善行义举将托起见证城建历史、传承建筑文明、惠及城建学子、恩泽后世子孙的千秋功业,我们热切期待您的参与和支持!

捐赠工作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13937593179,18537508561

地址:河南城建学院行政楼五楼509室

河南城建学院城建博物馆(筹)

20xx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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