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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贷款销售简报范文范本 疫情期间银行营销简报(5篇)

时间:2019-02-16 02: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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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贷款销售简报范文范本 疫情期间银行营销简报(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疫情期间贷款销售简报范文范本一

学校及时发出一封公开信,倡导学生在突如其来的考验面前保持理性平和、积极乐观的心态。全校上下联劢、同频共振,构建全方位、全覆盖、全天候的宣传矩阵,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防控知识,着力讲好南林师生抗击疫情的感人敀事,及时了觋学生的心理需求,精准推送心理调适系列科普及心理减压文章,为广大学生戴上“心理口罩”。

学校充分发挥“四级”预警防控体系的信息联劢,开放线上心理测试平台,对学生心理需求进行调研,对疫情严重地区学生逐一了觋情冴,按照“一人一策”建立学生台账,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安排辅导员、心理委员等与人加强不重点疫情防控地区有来往学生的沟通交流,做到劢态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上报、措施第一时间到位、问题第一时间觋决。

学校开通南京林业大学心理咨询预约热线,为产生焦虑、压抑等问题的学生提供线上帮扶。加强对特殊群体的重点支持,对有需要的学生及时给予跟踪心理帮扶。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将丌同时期同学们普遍存在的典型问题和困惑制作成图文幵茂的微信推文予以觋答和疏导。

学校组织开展线上“用‘心’戓‘疫’”主题班会,同学们分享、认论个人学习心得和心情小敀事,传递积极力量;开展“逆境携行,你我同心”心理健康教育主题活劢,引导学生正确讣识逆境不挫折,及时调整负面情绪,相亏给予关爱支持。鼓励学生发挥与业所长,为抗“疫”加油。

推荐疫情期间贷款销售简报范文范本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组长:

成员: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指导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事项。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aa任办公室主任。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和国家、省、市、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复工复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1、本着为员工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安排好本部门人员,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部门自身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各部门经理)

2、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面向员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网络渠道,及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员工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员工做好科学防护,保持充足睡眠,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3、全面排查员工信息,规范管理。各部门要做好相关人员排查,对春节假期后返岗、返工员工,省外员工2月17日前一律不得返岗,特别是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岗人员要重点追踪、排查。对于省内员工要每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疫情病例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政策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密切接触人员要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发生。(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4、落实防疫物资,加强预防。公司安保科设置疫情防控监测点,配备快速测温仪1-2个、消毒喷雾器1个、消毒喷壶1-2个、消毒液。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检查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

5、扎实做好厂区环境卫生与场所消毒工作。对公司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消毒,确保卫生无污染,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注意长期保持。(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各部门)

6、全面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控。临沂市以外员工一律不得返厂。疫情检查人员佩戴医用口罩、戴护目镜。所有入厂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人员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对于体温异常、有咳嗽等症状者严禁入厂。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的外部车辆进行详细登记,用喷雾器进行喷雾消毒一次,签订外来人员入厂须知,严禁外来人员在厂内随意走动。

当公司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立即启动《公司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立即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分别上报区卫生部门,并在区卫生部门指导下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立即送临沂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3.立即对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员工进行筛查及医学观察处理。

4.迅速、严密、彻底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及后续处理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各工作组依据政府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推荐疫情期间贷款销售简报范文范本三

近期,单位发生了三期违规饮酒的问题,教训很深刻、影响很恶劣,值得警醒、值得反思。在全国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上上下下三令五申的强调要求之下,出现这样的问题,实在是不应该、不合适,既反映了思想认识、法纪意识的淡薄,也反映了工作作风、遵章守纪的漂浮,无论是个人,还是对单位,都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影响和损失。对个人来说,作为一名干部,理应自我要求更严一点,自我约束更紧一些,但这样一个敏感时段、关键时刻,依然放松要求、放纵行为,参与喝酒、聚集饮酒,与身份的要求不匹配,与职责的要求不匹配,与形势任务的要求不匹配,可以说,政治上很不清醒、思想上很不敏感,是在拿自己的政治前途开玩笑。对单位来说,区域敏感、任务特殊,容不得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有一点的麻痹大意,可以说出了问题就是政治问题、出了问题就是重大问题。我们单位一直发展势头好,发展劲头足,现在出了这样的严重违纪问题,对单位的发展时一个冲击、是一个伤害,可以说影响了集体的利益。

深刻分析三起违纪饮酒问题,围绕思想认识、法纪意识、工作作风、遵章守纪进行对照检查,更加起到前车之鉴、警醒自我的作风。

一是从思想认识上来剖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行为发生的问题都能从思想上找到根源。这三起违纪饮酒问题,说到根子上,还是思想认识上比较迟钝,对当前形势认识不清、对担负任务认识不足。疫情防控最吃紧的时刻,就是各项要求最严的时刻,个人的所思所想、所作所为都要上升到政治高度来衡量,上升到政治要求来约束,尤其是党员干部不能“简单化”“群众化”“一般化”。

二是从法纪意识上来剖析。纪律是块铁,谁碰谁留血。知法守法,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关于饮酒的问题,上级有强调、文件有要求、领导有指示,就像“紧箍咒”一样套在了我们头上,作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什么是该为,什么时候不该为,更应该知道哪些事做了会有什么样的严重后果。法纪意识是立身之本、是基本信条,不能在这个方面犯迷糊。

三是从工作作风上来剖析。作风连着战斗力,作风连着个人的形象。非常时期,犯低级错误,直接体现了工作作风的不踏实,是对个人岗位、个人职责的不负责任。我们工作在一线,要求严、标准高、任务重,需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来保证,这里松一些,那里弱一些,迟早会出现“漏洞”,迟早会“冒泡”。这个时候,一定要把工作作风端正以来,坚持立足岗位、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守土有责、守土负责。

四是从遵章守纪上来剖析。这个章,就是规章;这个纪,就是纪律。一个系统有一个系统的规矩,一个单位有一个单位的要求,有规矩就要守规矩、有要求就要按要求,任何人都不能犯模糊、犯模糊。遵章守纪是基本约束、基本准则,既是岗位需要,也是身份要求。这三起违纪事件,直接反应了对规章制度的漠视,对纪律要求的侥幸,是麻痹心态。

联系我个人来说,虽然能够严格自我约束,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要求的,按照领导反复强调的,做好各项工作,但反思自己,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也有政治不够警醒的现象,也有工作上降低标准的时候,也有作风上不够严谨的方面,下一步,我将以此次违纪事件为诫,举一反三,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思想认识求“深”。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增强政治敏感,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不做糊涂事、不当糊涂人,始终保持思想上的稳定、行动上的自觉。

二是法纪意识求“紧”。始终绷紧法纪之弦,保持头脑清醒,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不该为的坚决不为,始终让自己的行为在法纪条框中运行。

三是工作作风求“实”。进一步昂扬精神状态,端正工作作风,把岗位赋予的职责、领导安排的工作,不折不扣、不讲条件完成好、落实好。

四是遵章守纪求“严”。加强自我约束,管住小节、把住细节,特别是“八小时以外”更是要严格自律,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推荐疫情期间贷款销售简报范文范本四

尊敬的老师们、家长朋友们、亲爱的同学们: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周边县区防控局面错综复杂,全县教育系统上下必须贯彻落实市委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从严、从紧、从细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广大师生和家长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卫生习惯,不到中高风险地区,非必要不出县,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应主动向社区和学校报备,按疫情防控部门相关要求做好管控措施,落实健康管理规定,对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核酸检测、组织聚集活动等违反防疫规定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具体有以下十二种情况:

一、对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如进入公共场所拒绝出示健康码、不配合体温检测与登记等行为,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对于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拒绝配合检疫、隔离、治疗,擅自离开隔离地区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作为新冠肺炎确诊者、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该无条件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

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刻意隐瞒曾途经疫区,拒绝接受检疫、隔离,肆意接触他人,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三、对于疫情期间违规举办规模性聚集活动,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疫情期间,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造成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同时,已经确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参加群体性聚餐的,根据《刑法》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还可能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疫情防控期间聚集赌博、为赌博提供场所的,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论处。

五、个人和组织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造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新冠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答: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涉嫌构成“抢劫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八、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行程,传播疾病危害公共安全,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商家哄抬物价,发国难财,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此种行为是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垄断货源、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处以通报批评、限价出售商品、强制收购商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货款、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假借疫情,发布虚假商品广告,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十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突发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十二、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诈骗,会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答: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涉嫌构成“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疫情防控关系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师生、家长理解、支持与配合!非常时期,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xx镇中心小学

xxxx年xx月xx日

推荐疫情期间贷款销售简报范文范本五

2月6日,公司总经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孙建华主持召开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冯涛、副总经理赵万新和小组全体成员(杨元高因工作原因未参会)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近日安宁区政府有关部门和xx机床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xxx,党委副书记、总经理xx,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xx,工会副主席xxx2月6日下午到公司8个福利区实地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提出的整改和加强防控措施的要求,并对下一步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等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会议纪要如下:

1.在公司所属8个福利区原有公司疫情防控小组成员带领1—2名中层干部值班的基础上,增加两名公司共产党员

以加强门卫值守力度。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做到严防死守、严阵以待,严控严管各福利区人员进出登记工作,劝导小区内部人员“非必要,不出门”。待具备体温检测试设备后,相应做好进出人员的体温检测与登记。

2.对福利区返兰人员或兰外因故需进入福利区入住人员,在尚未有体温检测仪的情况下,要求其第一时间到公司医务所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动做体温检测和有关检查,无疫情疑似症状者做好登记,明确告知其务必按规定做好自身的居家隔离事项并及时向社区报告返兰外来人员状况。

3.在进出各福利区人员中,一旦发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者,及时和公司医务所及社区、街道有关工作人员联系按疫情程序处置,对拒不配合者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4.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及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和各福利区,除各福利区住户自有车辆因生活工作必须出入外,已进入生活区的外来车辆和频繁往返于市区与生活区之间的车辆(如出租车、其他营运车辆),一经离开生活区,不允许其再次进入福利区。

5.加强福利区疫情防控宣传氛围的营造,与社区共同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单,在各福利区门卫值守劝返点增设音响小喇叭宣传疫情的防控注意事项和播放政府防疫文件,提高福利区居民对疫情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及对防疫防控工作的理解,自觉做到“非必要,不出门”。

6.公司物业公司积极协同枣林路社区对各福利区住户人员状况立即进行一次全面的摸排,排查各住户尤其是非内部职工住户和租赁住户,主要了解各住户现有人员状况和春节前后人员外出地及有无与湖北武汉等疫区人员接触,做到早了解、早防范、早治疗。

1.因疫情突发和防疫防控工作需要,公司春节假期已自1月31日延长至2月8日,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需要,公司决定自2月9日起复工上班,并要求各部门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同时继续不懈地做好疫情防控的全方位工作。

2.为做到生产经营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公司决定自2月9日起全公司复工上班,上班作业时间暂定为上午9:30至下午3:30共6小时不间断,6小时作业时间内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进出公司大门。请各部门负责人通知上班员工务必调整好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起居事宜。

3.工作日上午9:00~9:30由公司医务所医护人员对上班员工进行体温检测,无任何疑似症状且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公司生产作业区和办公楼工作。上午9:30以后要求公司门卫值班人员严防死守,不允许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随意进出公司大门。下午3:30下班后所有人员必须及时离开

厂区,不得滞留,如因特殊工作需要安排加班者,由生产处报经公司分管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同意,方可进行。

4.根据省、市、区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对甘肃省外返兰人员自到达兰州之日起无任何症状者需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间不得接待任何客人。14天期满需向居住地街道社区报告并经相关检测无任何疫情疑似症状解除隔离后,持证明方可到公司工作。

5.为确保公司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人身健康,公司决定对甘肃省内返兰人员自到达兰州之日起无任何症状者需自行居家隔离观察7天,7天期满经公司医务所检测无任何疫情疑似症状并出具证明,持证明方可到公司工作。

6.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各党支部书记和部门负责人要以高度负责的心态,在抓好生产经营和防疫防控工作的同时,务必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如因公司防疫工作的需要,临时抽调公司部分党员或管辅人员支持防疫工作,必须全力配合,无条件服从。

7.公司办公楼区域的防疫消毒杀菌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生产作业区域消毒杀菌工作由生产处统一安排,设备安环处负责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8.上班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车或乘私家车。在上、下班途中和作业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按防疫要求正确佩戴口罩,设备安环处负责监督并指正,对拒不听从者,可作出相应经济处罚。

9.重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防疫工作无纰漏。要密切关注省、市、区上级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对本单位省外省内特别是疫情较重地区返兰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分管工作的经理层领导。

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宁区政府有关部门和xx机床集团公司了领导实地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措施。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全公司上下务必保持一盘棋,做到上下联动,既要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做好公司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又要齐心协力抓好生产经营稳定职工队伍。激励发挥各党支部各单位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一方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同时,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发展和职工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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