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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体责任汇报范文 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怎么写(三篇)

时间:2023-01-07 01: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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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体责任汇报范文 企业主体责任履职报告怎么写(三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主体责任汇报范文(精)一

随着企业经营业务的不断拓展,信息技术的不断提升,我们信息管理中心的职能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建设全面高效的信息化交通管理系统是我们所面临的新课题。在我们信息管理中心陈主任的带领下,作为信息管理员的我和同事们一起开始了自己的角色转换,我们的工作不再仅仅局限于维护网络,硬件系统稳定、保障售票系统安全运行。而是渗透到各个不同的生产经营领域,了解一线生产经营需求,开发具有综合管理能力、适应本单位生产特点的信息化系统成了我们首要的任务。

20xx年,“车辆报班及运费结算系统”信息化项目孕育而生。在领导的支持与信任下,我参与了该项目从研发,到具体实施、再到推广的全过程。在研发阶段,我负责编制系统研发需求报告。通过走访、调研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流程,并且梳理,优化,汇总,编制完成《结算系统开发需求报告》获得了专业开发工程师的认可。

在实施阶段,我负责协助工程人员进行程序开发及系统运行的配套管理文件的起草工作,起草制定《结算系统实施推进表》将领导要求落实到科室,落实到日期,协同财务处、企管办等部门,起草了《车辆报班和运费结算管理规定》。在系统上线运行阶段,我陪同领导走访生产一线,了解程序运行情况,根据基层单位反映的运行情况,连续起草并下发了系统运行情况通报,持续改进系统。11月26日,“运费结算管理系统”在集团公司的四大客运站正式上线运行。新系统有效规范了生产经营流程,从经营合同管理开始,售票管理,报班管理,检票管理,运费结算管理,财务核算管理六个方面环环相扣,实现了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提升运费结算管理水平的要求;达到了精确结算、快速结算、优化结算的目的。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搭建网上售票平台,抢占电子票务市场,为旅客提供高效快捷的购票服务已迫在眉睫。“网上售票系统”成了我们管理中心今年的核心任务。在“网上售票系统”项目中,我负责了三部分的工作:一是协助专业工程人员进行程序开发、信息设备的调试安装,网络安全保障的监控;二是协调项目实施期间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三是汇集总体实施方案,文档整理。协同企管办,运输处,起草了《网上售票实施细则》,《网上购票须知》、《客服人员培训资料》,《票务网络营销管理制度》等文件。为网上售票系统在年底的正式上线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总结这几年在信息管理员的岗位上,我得到了三个方面的锻炼和提高。一是提升了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二是锻炼了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三是亲身感受了集团领导的领导风范、工作艺术,使我学到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步骤,管理方法。每一个任务对我而言就是一次考验。我一直尽职尽责地努力去完成。并且在自己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做到尽善尽美。

我从自己的工作实践中认识到,信息管理员是一个技术型岗位,信息技术的高新率。要求我们必须具备“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之者不如乐知者”的学习品质。使自己保持对新技术,新知识的敏锐感觉,使自己专业技术水平与时代同步,才能为企业的发展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不断努力。工作之余,我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向书本学习,除了阅读《电脑爱好者》、《电脑报》等专业报刊杂志外,还根据工作需要自学了《数据库编程》,《办公自动化》。今年七月份,在“华航杯”职工技术比武活动中,我荣获了计算机技能比武第一名的好成绩。

古人云:三人行,必有我师。集团机关的每位同事都是我的老师,他们中有业务专家,有科技尖兵,是一个藏龙卧虎之地。正是通过不断向我的同事们学习,以自己的同事为楷模,同事们也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和支持。

20xx年,我通过竞聘上岗,担任了集团机关的团支部书记一职。开始了由任务执行者向任务组织者这样一个角色上的转变,成为党组织的忠诚助手,团员青年的领头人。

任职期间,在集团党委,团委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开展了一系统的青年工作,一是:组织材料,积极申报,将gps中心打造成为集团机关团支部的特色班组,被团市委、安监局授予“武汉市青年文明号”、“武汉市青年安全示范岗”荣誉称号。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组织举办了“羽毛球友谊赛”、“退团纪念仪式”、“端午姻缘会”、“团员培训班”等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更好的服务于团员青年。三是以每年的“五四”为契机,以争当“优秀团员”、“新长征突击手”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做好青年团员的典型表彰和宣传工作。

总结这几年,我在团支书这个岗位的工作,尽心尽力,做到三投入,时间投入,感情投入,智力投入。我的这些努力与投入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机关团支部荣获了零九年度的“五四红旗团组织”荣誉称号,我本人也被评为了“优秀团干”。 党组织也一直在关心我,培养我,今年七月份,党组织批准了我的入党申请,我终于成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

我追求的目标是,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正因为如此,我才觉得自己的工作虽然是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但并不是每一项工作都做得到尽善尽美,总是留有一些遗憾,或者说留有某些不足,这也是我需要不断努力的地方。恳请各位领导对我的报告进行评议、对我的工作进行指导,我愿意借此机会,向一贯关心、支持和帮助我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表示诚挚的谢意!我将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以此来回报关心我的集体和关怀我的每一个人!

企业主体责任汇报范文(精)二

为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公司根据公司制定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年活动”方案,及时安排部署,确定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确保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年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现就“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年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我单位及时召开会议,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并印发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年活动”方案。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成立了以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安排部署、检查等。

认真组织人员一是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生产费用提取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了对照检查。二是按照上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方案要求制作了一幅、一卡、三牌(一条安全宣传横幅、一个工作卡、一个七项禁令牌、危险源辨识牌、安全运行牌),明确了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防范与治理等。三是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各岗位管理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四是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有效推进我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通过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明确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职责,从而提高了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但个别制度与现实管理不相适应(如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管理制度)。二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到位,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解决的不够及时彻底。三是安全生产费用按标准提取,但安全投入还应有所加大。五是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但培训效果不佳,导致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二)整改措施

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打牢本质安全基础,一是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完善修订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以适应当前及今后安全管理。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彻底的进行整改,有效遏制一切事故根源。三是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力度,为隐患排查治理提供保障。四是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遏制违章违规现象发生。

总之,通过近一年的工作开展,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离上级及行业部门要求要有很大差距。为此,我们要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活动为契机,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强化管理,狠抓落实,努力建立领导负责、分级管理、层层把关、自我约束、共同监督、持续改进的长效安全生产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和谐、健康、稳步向前发展,为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企业主体责任汇报范文(精)三

闽人大常〔1996〕20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已经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6年7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八日

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在企业中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全体职工有约束力。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的规定相抵触。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集体合同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同级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家协会等经营者组织协同指导、监督。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集体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劳动纪律;

(七)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八)集体合同的期限;

(九)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争议的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由企业工会或企业提出。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也可以由职工推举的代表提出。

一方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协商。

第九条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应当收集职工的意见,并向对方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十条集体合同草案必须经过平等协商。平等协商由双方分别派出同等数量代表进行,每方三至十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应当担任本方首席代表,因故不能担任的,应由其书面委托本方一名代表担任。

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代表平等协商。

协商代表一经产生必须履行其职责。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保证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时间。

协商代表担任代表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得对协商代表有其他报复性行为。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协商代表有保留工作优先权。

第十二条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表决,有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即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修改后,再次提交讨论、表决。

第十三条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集体合同签字后,企业应自签字之日起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附件及说明一式三份报送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企业工会同时报上一级工会。

第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若集体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提出异议,并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双方应按本章规定对相关部分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十五条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应于十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六条集体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在集体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效力。

第十八条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一)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被修改或废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集体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业破产、停产、兼并、转产、解散等,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要求的一方,应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

第十九条集体合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一方可以提出续订或重订的要求,另一方应于十五日内安排协商。

第二十条修订、变更、解除或续订集体合同的程序适用本章有关规定。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本省辖区内的中央和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各市、地辖区内省属企业的集体合同也可委托所在地的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无主管部门企业的集体合同由其注册登记机关的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管理。地、市、县属各类企业的集体合同分别由地、市、县劳动行政部门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指定集体合同的管理机构,负责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协调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产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会应当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教育和组织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集体合同履行的日常监督,可以由双方派出同等数量代表组成本企业集体合同监督委员会(小组)负责,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他形式。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双方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工会主席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章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

(一)一方要求签订集体合同,另一方故意拖延的;

(二)一方要求更换另一方派出的平等协商代表被拒绝的;

(三)双方对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以及其他内容的确定发生分歧的;

(四)双方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安排发生争议的;

(五)在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发生其他争议的。

第二十八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家协会等经营者组织协调处理。

第二十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处理完毕。争议复杂的,经本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三十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拒绝或故意拖延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

(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与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的;

(三)企业不当变更或解除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因一方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除继续实际履行其义务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集体合同的行为同时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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