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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供水心得体会和方法 保证供水心得体会和方法的通知(6篇)

时间:2023-10-13 06: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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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供水心得体会和方法 保证供水心得体会和方法的通知(6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关于保证供水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声明

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

第十六条:财产清单

乙方共同所有或个别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

甲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签字);(签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关于保证供水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丙方保证金额为甲方根据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 (币种)资金本金 (大写)。

整及其相应的利息、费用。

第二条 丙方对上条所列条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向丙方追偿。丙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款通知后

个营业日清偿上述款项。

第三条 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甲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甲方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条件及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

第四条 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 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扣减。

第八条 丙方代甲方清偿借款本息、费用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为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乙方有权委托丙方开户金融机构从丙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并可视情况按担保总额的 %向丙方收取违约金。

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担保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还应赔偿乙方直接经济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它条款,丙方可以自行解除担保义务。

五、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关于保证供水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最最亲爱的老婆:

老婆我是真的很爱你,我的世界不能没有你,我以后会好好对你,以前都是我的不好,请你原谅我,原谅我这个以前对不起你的人,我以后会好好珍惜你,爱护你,以后都不再欺骗你,不再隐瞒你任何事,我爱你,不管你叫我做什么,我都会努力做到你满意的,我会努力做到你的,相信我最后一次,我***不会在辜负你对我的爱,你爱我,我知道,你为我牺牲了很多,我也明白,老婆我爱你,我会好好对你,我这次再也不会让你失望了,再也不会让你感到难过了,我不会再让你为我流一滴眼泪,我是你男人,我会好好保护你,会好好照顾你一辈子,我们永远不分开,这是我对你的道歉和保证,请你接受我的道歉,请你原谅我犯那样的错误,我会牢牢的记住,这辈子都不会忘记我对你的保证,这辈子都不会再犯以前的错,请相信我。为了请求老婆的原谅我一定尽快落实以下8大纪律

第一:不抽烟、不喝酒

第二:不欺骗、不隐瞒

第三:老婆的话永远都是对的

第四:在外面工作的时候不能乱来

第五:要做家务事(煮饭、洗衣服、烧菜)

第六:要关心和爱护老婆

第七:要做到三从四德

第八:不逼老婆做不想做的事 道歉人:***

晚21.36

关于保证供水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甲方(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牵头行):

法定代表人:

丙方(代理行):

法定代表人:

丁1方(参加行):

法定代表人:

丁2方(参加行):

法定代表人:

丁3方(参加行):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作为参加行、社),共同签订的编号为的《人民币资金银团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债权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

1.1保证人:指。

1.2牵头行:指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是本合同的债权人之一。

1.3代理行:指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是本合同的债权人之一。

1.4参加行(社):指在银团中除牵头行和代理行外,参加银团为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信用社)及其各自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即是本合同的债权人之一。

1.5债权人:指银团中包括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社)及上述银行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

第二条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

本保证合同为独立性担保。借款合同因任何原因而发生的无效、可撤销均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保证人仍应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按下列方式确定:

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本金人民币(大写)(¥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涉及的安排费、代理费、承诺费、手续费、电讯费及其他杂费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第五条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约定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六条保证责任

6.1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担保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6.2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贷款用途、贷款账号、还款账号、还款方式、用款计划、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变更债务履行期限的起止日),保证人同意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延长贷款期限或增加贷款金额,未争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前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6.3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保证人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4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不论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债权人主张担保权利,保证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5如果债务人或债权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保证人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6债权人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或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的,保证人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7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但未实际履行或变更主合同的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保证人仍按照本合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8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债权人的债权仍未获全部清偿,则保证人在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反担保等追索权时,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保证人代位权、撤销权、反担保等追索权。如保证人已经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反担保等追索权取得了款项,应首先用于清偿债权人尚未获偿的债权。

6.9如果保证人只对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保证的,则保证人同意,在债务人清偿、债权人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保证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保证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10如果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债权人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划收债务人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中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发生任何减免。

第七条保证人的其他义务

7.1监督债务人借款使用情况,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真实的财务会计及生产经营状况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随时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资金、财产和经营状况的监督;

7.2发生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减少注册资本金、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被)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因任何原因丧失或可能丧失担保能力,保证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并按照债权人要求落实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承担、转移或承继,或者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债权人认可的新担保;

7.3保证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保证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人。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保证人承担。

7.4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保证人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保证责任。

第八条其他条款

8.1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划收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保证人。

8.2信息使用

保证人同意授权债权人向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库查询、报送保证人的信用信息情况,并同意债权人合理使用该信用信息。

8.3公告催收

对保证人的违约情形,债权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8.4债权人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确凿的相反证据,债权人留存的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有关的一切记录、记载、单据、凭证均是保证人及债权人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保证人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债权人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8.5权利保留

债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债权人对保证人承担义务和责任。

如果债权人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减免,但是债权人若减免主合同项下债务,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相应减免。

8.6债务人解散或破产

保证人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后,应当立即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同时自己应及时参加解散或破产程序,预先行使追偿权。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进入解散或破产程序,但未能及时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其损失由保证人自行承担。

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同意重整计划,本合同项下债权人的权利不因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而受到损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予以减免。保证人不得以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对抗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债权人在和解协议、重整计划中对债务人做出让步而未能获得清偿的债权部分,仍有权要求保证人继续予以清偿。

8.7保证人解散或破产

保证人发生解散或破产的,即使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也有权参加保证人清算或破产程序,申报权利。

8.8通知

8.8.1保证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等)均真实有效。其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均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他方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关于保证供水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_____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_____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_____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关于保证供水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甲方: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全面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结合双方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双方同意把合同价的%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于年月日在项目,特签署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协议书,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事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一)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

2.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以上材料乙方应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乙方同意把合同价的%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下限不得低于万元),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不服从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三、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甲方

1.负责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2.开工前,甲方工程负责人和专业人员与乙方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进行对口书面交底,并由双方签名的交底记录。

3.提供甲方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委派人员进行开工前的安全培训、交底。

4.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反规程、制度的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制止,直至停止乙方的承包工作。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甲方应尽量向乙方提供工作方便,使工程圆满完成。

乙方

1.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的施工代表(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全面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监察机制,并配备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并随时和甲方互通情况。

开工前应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情况,危险作业点以及施工安全措施。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4.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

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年龄超过60岁的人员。

5.乙方开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规定中的相关部分,经考试、体检合格方可进行工作,并将考试成绩书面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备案。

以后若发生人员变更,在进入现场前,保证遵照以上程序办理。

6.乙方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标志,符合安规着装规定。

乙方保证不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的老、弱、病、残等人员进行施工。

7.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8.在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还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接受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10.乙方所承担的施工(检修)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复杂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乙方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

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不允许开工。

11.当危及运行设备时,乙方立即停止所有工作,立即汇报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

12.工作中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乙方有责任立即处理并同时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

13.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其他应补充的条款:(1)乙方须对所属员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2)乙方设置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3)乙方定期参加甲方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活动;(4)所有参修人员必须体检合格;(5)乙方须在项目开工前向甲方提交保障安全承诺是书一分。

(6)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无条件清退出现场。

(7)、乙方应提前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记录;(8)、进入工地前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试,并确保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

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况所产生的扣款,甲、乙双方约定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或在承包工程结束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1.乙方工作中造成人身轻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一万元,造成人身重伤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二万元,造成人身死亡的,每一人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设备损坏、环境污染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由于乙方责任发生特大、重大及火灾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三十万元(当不足于弥补甲方损失时,以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计)。

4.由于乙方责任发生严重未遂事故,每次扣罚人民币20__~5000元。

5.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工期延误责任和损失。

6.乙方人员发生下列违章情况,被甲方人员发现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并令其立即整改,可根据情节每人次扣罚人民币100-1000元。

(1)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按规定正确着装,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的安全绳未系在牢固的构架上。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高空作业用的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作业中未按规定使用梯子。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或安全带、绝缘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气工器具等未进行定期试验。

每发现一件/次,罚款100元;

(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8)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办理安全上岗证。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9)现场施工用电管理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内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用。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1)施工中约时停、送电。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2)非电工私接电气设备,电动工器具,罚款200元;

(13)电气设施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拆线时先拆负荷端,后接电源端。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4)在需要加盖盖板之处,不加盖盖板。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各种孔洞盖板掀开后未装设遮栏、警告标志。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擅自跨越安全遮栏。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7)使用电动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18)不熟悉使用方法,擅自使用电气、风动工具和喷灯。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19)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0)不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隔离,即从事电、气焊作业。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1)采用掏挖的方法进行挖掘作业。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2)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带手套指挥。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3)随意使用非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4)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需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5)在起重吊物下行走或站立;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6)起吊作业不符合“十不吊”要求。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7)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8)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无监护人。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29)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电缆托架起吊物件。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0)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1)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2)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工作人员开始作业。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3)设备检修完毕,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4)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无监护人。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5)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6)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或不装漏电保护器。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7)制定的安全措施不健全或与实际不符,使用中导致事故发生或延误事故处理。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8)工作或休息时倚靠栏杆或坐立在栏杆、脚手架上。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39)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0)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角磨机不戴护目眼镜,抡大锤时戴手套等。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1)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穿带铁钉、铁掌的鞋等。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2)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3)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4)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5)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章操作或违章行驶。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6)照明行灯不按规定电压使用。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7)不按规定装设安全防护网。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8)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49)检修电气设备人员走错间隔。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0)焊接工作用的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安规规定距离。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1)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8米。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2)焊接工作用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固定使用。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53)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后未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物。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4)无正当理由挪用消防器材。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5)未履行有关手续即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6)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气割或其它工作。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7)对盛过油的容器、易燃物品施焊,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元;

(58)潜水泵工作时,在潜水泵抽水区域内进行人工清淤、挖土等工作。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9)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电焊机接地线未正确压接。

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0)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其相抵触的工作(如机组排氢、熬制沥青、油漆及其它溶剂清洗工作、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

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联责甲方工程管理部门200元;

(61)其他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甲方《现场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及《反违章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的行为。

按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7.其他应补充的条款:

8.未尽事项按甲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规定以及行业及国家相关规定中条款执行。

五、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甲方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施工安全工器具登记表、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乙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培训,并进行危险因素告知,培训结束后进行《安规》考试,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底,对乙方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方便。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定时派员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情况,发现乙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由甲方负责办理工作票,安排工作负责人,协调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

乙方

1.乙方对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负责。

并向甲方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

2.乙方施工人员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种违章现象的发生。

经甲方《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到安监部办理“安全上岗证”,作为上岗资格证书,随身携带或佩戴。

3.依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4.进行特种作业,如:起重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施工人员超过30人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少于30人的设兼职安全员,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经常向甲方汇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6.乙方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只能在规定的工作区域内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不得随意超越工作区域,不得乱动与施工无关的设备,不得随意拉临时用电线路,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临时用电时,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7.乙方应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检验合格的安全用具,并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乙方应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因违章造成不安全情况发生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意见,自觉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0.乙方在签订工程合同和工程结算前均需先到安全监察部办理有关手续,没有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不准开工。

11.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时,乙方应交纳给甲方工程款3%~10%的安全施工保证金(下限不得低于20__—20000元)。

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按照规定,扣减相应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六、其他

1.工程发生各种不安全情况时,属乙方现场管理不力或不遵循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原因,及现场管理不到位或其它不符合规定等责任原因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乙方组织善后处理等事宜。

2.甲方负责安全的安全监察部门作为监督方,负责监督检查以上协议执行情况。

3.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行业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对外发包工程职能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乙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随合同生效而生效,随合同终止而终止。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经理(签字):乙方经理(签字):

甲方主管(签字):乙方主管(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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