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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资源破坏和水污染的原因论文通用 水污染是造成可利用水资源减少(6篇)

时间:2023-11-06 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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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资源破坏和水污染的原因论文通用 水污染是造成可利用水资源减少(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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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我国水资源破坏和水污染的原因论文通用一

我国人口的老龄化正在加速,未来的医疗和健康需求将更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底,我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1.67亿(+5.22%),占总人口的11.9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从的8.1%增加到了的9.4%,并在五年内增长了1.3个百分点;从到,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人口比例从9.4%增加到11.9%。年增长率为2.2pp,并且老龄化进程正在加速。根据卫计委的数据统计,60岁以上老年人的慢性病患病率是整个人口的3.2倍,伤残率是总个人口的3.6倍。老年人消耗的卫生资源是总人口消耗的平均卫生资源的1.9倍。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和健康需求潜力巨大。

1.2医药行业未来5-的大趋势

1.2.1政策带来的技术红利和工程师红利

随着医保目录的动态调整,创新药放量节奏的加快,国内创新药赚钱效应凸显。比如贝达药业的埃克替尼:贝达药业自主研发的1.1类新药,也是国内第一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分子靶向抗癌药,其主要适用于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治疗。销售额创历史新高达到12.08亿元。比如恒瑞医药的阿帕替尼:恒瑞医药研发的1.1类新药,是全球第一个在晚期胃癌中被证实安全有效的小分子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带动了销量的大幅提升,整体收入保持快速增长。

目前cro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和欧洲,分别占据市场规模60%和30%,中国和印度各占2%,其余地区占比6%。伴随着环保压力和工艺创新的压力以及中国的低成本人才资源,未来医药研发生产服务市场将逐步向发展中国家市场转移。此外,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医药市场增长潜力大,未来将作为国际医药市场最快速的增长点,吸引跨国制药企业在新兴市场国家加大业务布局,将进一步助推新兴市场国家医药研发生产服务行业的发展。我们认为中国医药外包企业将在医药研发生产服务转移浪潮中占据最有优势的地位。

cfda发布关于鼓励药品创新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对创新药和临床急需用药进行优先审评审批,将减少新药排队时间、提高研发效率、加快新药上市。5月,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健委及国家药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的通知》,“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建设专项,支持医药研发生产服务行业的发展,打造一批综合实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合同研发和生产服务企业,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全面实施铺平道路,直接推动医药研发生产服务行业的发展。

1.2.2国产替代,国产出口的概念会越来越明显

通过申报国际临床或licenceout,我国的创新药物正在加速发展。在国内药品创新环境不断优化的背景下,国内申报的创新化药和生物药品的数量呈加速增长趋势。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杰出的创新药企。他们将注意力集中在海外,希望国内自主创新药能够走出中国并实现全球营销。国产替代已扬帆。据信,在美获批开展临床试验的部分品种已显示出巨大的潜力。外企继续促使我国在创新药物方面的海外权益反映出新药研发能力得提高,国产出口的概念将越来越明显。

自以来,国家不断增加对药审工作的投入,受益于创新药审评审批环境的改善,除小分子靶向药物外,pd-1/pd-l1等创新疗法已迅速进入中国市场。keytruda和oppo分别于8月和6月在国内上市,同年12月国产君实和信达的产品也获得批准。

1.2.3技术的变革带来机遇和开发潜力

从数量上看,我国小分子肿瘤药物和抗体的研究与开发发展迅速,研究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反映出我国药物研究与开发的热情与能力的逐步提高。国内四大进度较快的pd-1单抗(恒瑞、信达、君实、百济神州)正处于拓展更激烈的阶段。除单抗外,双抗、抗体药物偶联物也在清单中。

除pd-1外,小分子靶向药物也实现了快速增长。奥希替尼国内销售额达20亿元左右,突破30亿元;阿洛替尼的增长率也超过了市场预期。此外,创新药物的发展红利还将使整个行业链受益,例如伴随诊断,cro和cmo行业。从治疗类别的角度来看,主要类别的抗感染药,抗肿瘤药,血液和造血系统药物是前三名,合计占总销售额的近40%。从增长率来看,主要类别表现出显着差异:(1)抗肿瘤药物的增长率最快,上半年增长率为22.64%,其中靶向小分子药物贡献最大;(2)呼吸系统药物和免疫调节剂的增长率分别为19.25%和11.39%;(3)神经和心血管药物的销售增速最慢,分别为7.69%和1.26%。随着慢性病(肿瘤,糖尿病,高血压)患者人数的逐渐增加,各种药物的增长率的差异与人群疾病谱的变化相吻合。

由于生物制药和小分子这两种业务的情况不同,将在结构上促进cmo/cdmo行业。在小分子cmo/cdmo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大分子生物制药cmo/cdmo的快速增长将成为cmo/cdmo行业长期支持的新动力。在全球制药市场中,小分子药物等传统药物仍占主导地位。在,传统化学药物仍占72%。但是,由于肿瘤免疫疗法的不断发展,pd-1等重磅炸药不断推出,生物药物等大分子药物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其销售额不断增长。从的18%增加到的28%,这一比例预计将在2024年进一步增加到32%。,国内医药技术产生变革带来机遇和开发的潜力,未来可期。

1.3监管政策概述

近年来,我国创新药物产业的政策环境得到了极大地优化,药企的研发热情大大提高,该产业的整体研发投资保持了快速增长。其中,一线药企与其他公司之间的研发投资差距持续扩大。在过去的两年中,我国上游药械制造政策着重于净化行业、优化竞争、鼓励新药的研发以及降低药品价格。净化行业和优化竞争主要体现在质量和疗效把控上。例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建议仿制药的质量和功效应与原药相同。审批加快、优先审评审批,以及鼓励ai+医疗产业发展。降低药品价格“4+7带量采购”旨在控制医疗费用。

如何写我国水资源破坏和水污染的原因论文通用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于 (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用人单位。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女性职工。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八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妇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三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单位依法代扣缴女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单位按照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八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期间不能按病、事假、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女职工产假保护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可休产假15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产假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可休产假42天;满7个月(含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第二十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应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四章 女职工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女会员)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单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并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双方每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职工(代表)工会报告检查情况。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十七条 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满。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对合同文本有关条款提出修改和改动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补充、变更,经变更、补充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修改、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合同的争议及处理

第三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末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在七日内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工会(职工代表)应当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本合同生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公告本单位全体职工。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也可作为《集体合同》附件,一并报送审查。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内网、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履行期为______年。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负责解释。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如何写我国水资源破坏和水污染的原因论文通用三

(一)物流的信息化管理程度普遍较低

从发达国家物流业来看,在物流过程中全面应用信息技术已非常普遍,而我国物流业由于起步较晚,各种先进的物流技术设备,如gps全球定位系统、gis地理信息系统以及edi电子数据交换技术、自动识别技术、自动跟踪技术等还较少应用,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适应具体操作的信息系统的开发也比较滞后,整个物流过程的技术支持比较落后。现代电子商务所要求的物流公司不仅仅是送货,而是最终成为电子商务公司的客户服务商,协助电子商务公司完成售后服务并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如跟踪产品订单、提供销售统计、报表等。而这一切必须依赖于物流现代化作业的方法和手段,依赖于现代化的信息技术。

(二)配送效率低,物流装备标准化程度低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现代物流的功能是设计、执行以及管理客户供应链中的物流需求,以最低的成本提供客户需要的物流管理和服务。现在我国多数物流企业是在传统体制下的物资流通企业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物流服务内容多数仍停留在仓储、运输、搬运上,因此,能够做到提供综合性服务物流企业还很少。同时物流运输、仓储的现代化水平还不够,物流中心建设及集装箱运输的发展还比较缓慢,专业化操作程度较低,这直接导致了物流配送的低效率,也使现代物流的功能得不到很好的发挥。

各地区独立发展,缺少统一的发展政策和规划,不仅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也形成物流设施不合理的布局状态,同时降低了物流系统运作的效率。而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以突破空间限制为特征的。,只要互联网能够达到的地方,就都能够实现交易。但是缺少一体化的物流系统,电子商务将很难发展。

另外,我国物流部门条块分割自成体系,使得物流环节中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装备标淮不统一,物流器具标准不配套,物流包装标准与物流设施标准之间缺乏有效衔接,这导致了物流无效作业环节的增加、物流速度的降低和物流的成本升高从而影响了物流的效率和效益。

(三)物流配送基础不完善

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基础尚不完善。当前,道路的建设、配送中心的规划与管理、仓储设施的现代化配置、配送运输工具的更新换代、物流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的优化等等问题亟需解决,而当前我国物流业在网络建设上还很欠缺。适用于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和配送管理手段更是落后,物流基础设施发展由于缺少统一规划,布局不合理,而造成各地发展不平衡;企业间的信息交流缺少必要的公共信息交流平台,因而无法实现及时的信息互动,同时各企业的信息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差异也制约公共信息平台的形成,从而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如何写我国水资源破坏和水污染的原因论文通用四

安徽代表团 童海保

议案主题: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然而几十年来立法跟进缓慢,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建立健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案由

我国现阶段社会处在发展变革之中,由于经济体制转型,原有的社会问题依然存在,新的社会问题如阶层分化、老龄化、贫富分化、看病难、失业等社会风险又日渐突出,国民对社会保障法制化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现有的法律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主要依靠行政规定,立法进展缓慢,国家缺少完整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我国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一系列实际问题缺少有力的法律支持,根本大法缺少相应的基本法配套实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是 关乎国运,惠及子孙 的大事。

(一)世界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很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业革命发源地的英国,早在1601年就颁布了《济贫法》,实施以救济贫民、失业者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20世纪初又制定了《老年赡养法》、《国民保险法》等一系列法案,并于x年合并为《社会保障法》。美国的罗斯福总统于x年就签署了《社会保障法》,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公共补助、儿童保健和福利服务四类,后经多次修正,又解决了老年和失业保障问题,形成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保障项目达300多个。而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特别是制定基本法,比世界发达国家落后了半个多世纪至几个世纪。我国新宪法自1982年实施以来,至今几十年没有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仅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少量法律规范,且保障力度不足,缺乏可操作性。而居于社会保障核心地位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仍显空白,现行的《保险法》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属于民商法体例。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升高,尤其是考虑到我国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作用,我们确有必要拉近立法差距,制定一部较系统的、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基本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综合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立法进程缓慢,现行的法律法规存在缺陷日益明显。

一是少而零散不成体系。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甚少,且其内容并非主要适用于社会操作性层面。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也不多,大多是相关部委颁布的各种规章,往往以 规定 、 试行 、 决定 、 意见 、 通知 、 暂行办法 等形式出现,而地方行政规定基本都是以 红头文件 形式发布,不仅层次偏低,与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不相符合,而且比较分散,体系不健全,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色彩较浓,各人自扫门前雪,也就谈不上正确统一实施。

二是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首先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城乡收入中城镇的 高福利 与农村的 负福利 的反差,农村社会保障除传统的社会救助、优抚保障外,其他社会保障基本全无,至今仍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承担天灾人祸的能力难以乐观,有的甚至弱不禁风。其次是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不平衡,根据国家统计年鉴中的数据资料计算,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全国为5.29%,各地区则从1-14%分布,悬殊较大;从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来看,全国为11.47%,各地区在3-25%之间分布,差距更明显。再次是保障标准不平衡,存在着保障标准高低并存的现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300元以上,而有些地方则不足10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农村则只能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储蓄养老、互助养老,保障系数脆弱。

三是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救灾救济等分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管理,相互之间的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协调,且统筹层次较低,仅养老保险在部分地区实行省级统筹,其他保障项目基本都是市(地)级统筹,甚至一些项目仅处于县级统筹层次,出现少部分地区保障有余,大部分地区都保障无力的状况,严重制约了资金的协调平衡。

四是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由于没有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他管理部门在资金管理上较为混乱,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屡屡发生。有的贪污、挪用数额巨大;有的动用资金赌博甚至出境赌博;有的转移资金,投资生财,出现亏损,无法挽回;有的虚报冒领,层层克扣。真正到受救助者手中的往往是廖廖无几,甚至空有其名,而受救助者还蒙在鼓里,以致本来就很有限的社会保障资金失去保障作用。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存在的立法缺陷及其产生的负作用,必须尽快解决,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我国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该条第二、第三款还规定了对残废军人、烈军属和盲、聋、哑及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社会保障。党的xx大报告也指出,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早在1962年,我国的 七五 计划中就明确提出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等项目,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作出准确概括。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依据充分、有力,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立法条件也基本成熟。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奠定了立法基础。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量少面窄,却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并正在建立由国家、单位、劳动者三方共同负担的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量的行政法规及地方的政策性规定,实施中既积累了经验,也发现了存在问题。这些为国家制定综合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国家正在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转变。社会保障模式由 国家型 向 保险型 转变;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由 现收现付制 向 国家积累制 转变;社会救济由被动式向积极推进式的 再就业 工程转变。实现三个转变的过程,也就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过程,为制定较合理的基本法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义务主体形成多元结构。我国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但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连续几十年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在世界各国中鲜为少见,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已今非昔比,发展经济促进立法,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更何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已形成义务主体多元结构,国家不是惟一的义务主体,处于主要义务人地位,企事业单位、雇主和劳动者都是义务主体,获得保障的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相统一的。义务主体的多元化,为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开辟了途径。

二、建议

我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保障制度,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立法不规范,内容不统一协调,难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各种社会风险问题,特建议全国人大制定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并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一)立法形式。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项目内容、运行规则、适用范围、筹资方式、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监督机制、纠纷裁处、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二)立法规划。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应立足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规划立法,哪些法律需要立即制定、哪些现有法律法规应当完善、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清理、哪些应当通过政策来调节、哪些问题应当授权地方政府等,需要通盘考虑。制定基本法统一各单项法律法规,逐步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优抚)法、社会保障基金法、社会保障争议程序法,并修订完善现有的其他保障法。然后授权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其他配套实施的规定,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三)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支柱,应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建立起广覆盖、多支柱,自保公助型或民办公助型的保障基金。基本法宜突出以下重点环节:一是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办法,真正建立起 税务征收、财政补助、社保审核、银行发行、审计监督 的新型社会保险基金,一律按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及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企业缴费基数,按个人所得税应税额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加大清欠力度,对于有意拖欠行为,应从银行帐户强行划拨并加大滞纳金比例,确保不发生新的欠费。二是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设立收、管、支相对分离的职能机构,把基金运营职能从基金管理机构中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市场化营运的、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会等作为基金的营运机构,使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权、保管权、营运权、发放权分属不同机构,相互制约监督。三是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内部监督、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保障基金定期审计并向人大报告和向社会公开、公示制度,遏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发放中腐败现象发生。

(四)农村社保。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薄弱的一面是农村社保,基本法应设专章保障农民 生有所养、老有所靠、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灾有所救、育有所教 的需求。农村社保目前亟需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合理界定发达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按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与城镇相近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医疗和灾情保障制度,按照 自愿量力、因地制约、民办公助、共济受益 的原则,建立覆盖全体农民的以政府补助为主、农民自筹为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以政府补助与社会帮助相结合的社会救济救灾制度。三是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为家庭与社会养老并举,把增强土地养老能力与发展土地外养老保障结合起来,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把企业、雇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金列入劳动合同必载条款,在法律上明确规定 谁用工、谁养老 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包括城镇职工)。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转移制度,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体系,当地们回到农村时自然转移到当地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五)失业保障。目前,城镇城工下岗的失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中大都对享受失业保险金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非因本人原因导致失业 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规定。基本法应明确失业保障的范围,对无端挑剔就业岗位或惰性的无业人员作出必要的限制,并不宜片面强调政府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应该为每一个具有劳动愿望与劳动能力的人提供再就业的制度保证,按照 大市场、小政府 的理念,改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机会,把失业保障与再就业工程紧密结合起来。

如何写我国水资源破坏和水污染的原因论文通用五

经过国培,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新课改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并反思了以往工作中的不足,拓宽了学习的视野,更新了教育观念。下头谈谈我的学习心得:

教师素有“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之美誉。在对灵魂塑造的过程中,教师既要有比较渊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和崇高的精神境界。教师应当成为学生的表率,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全社会礼貌的楷模。为此,教师要时刻谨记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展现自身的人格魅力。那么,如何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呢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热爱祖国,献身教育事业,是教师道德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前提。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教育大发展的今日,教师要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发扬“红烛”精神,甘做“人梯”,安于“粉笔生涯”,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高尚情怀,献身教育,鞠躬尽瘁。相反,如果教师不热爱自我的事业,“身在曹营心在汉”,必定不能把工作做好。

2、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热爱学生,诲人不倦是教师履行教育义务的传统美德,是衡量教师道德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每一个学生,都期望得到教师的爱,师爱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它能使学生感受到教师的温暖,产生愉快的情绪,从而激励他们对学习的兴趣和爱好。了解学生和关心学生,是热爱学生的起点。教师仅仅把功课教好是不够的,还要多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学生的一生着想,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全面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因势利导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热爱学生还要尊重和信任学生。教师要有民主思想,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感情,允许学生独立思考,切不可刺伤学生的自尊心。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作中,认真评价学生的行为,和善平等地对待学生,绝不能为了树立自我的威信而对学生采用体罚、讽刺、挖苦等侮辱人格的做法。当学生提高时,教师不要吝惜自我的赞美之辞;当学生犯错或退步时,教师也不要任自我的批评侮辱之话泛滥。多一点微笑,多一点赞美,多一点信任,你会得到更多的回报。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师仅有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才能有力地说服学生,感染学生。无数经验证明,身教重于言教,“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说明凡是教师要求学生做到的,自我必须先做到,给学生树立好榜样;凡是要求学生不做的事情,自我本身坚决不做,以免给学生留下坏的影响。教师要以自我的良好道德言行来教育和感化学生。

诚实正直,勤奋好学,礼貌待人,是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具体体现。如果教师缺乏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没有远大的梦想,其教育必定失败。教师要教育学生勤奋刻苦,好学进去,自我必须勤奋好学,广学博览,精益求精。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用文雅和亲切的语言启迪学生的心灵,陶冶学生的情操,以自我的模范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老化速度大大加快,学习就成了当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教师终身学习,不仅仅是时代的呼唤,教育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教学自我提升的需要。“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活到老,学到老”是新世纪教师应有的终身学习观。教师要善于从教育实践中汲取能量和资源;善于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学习,包括在教学过程中和学生分享知识;善于和同事交流,扩大视野,促进自身专业成长。教育是全社会的大事,但重任主要落在教师身上。时代在变,对人才的要求也在变,教师必须认清终身学习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性,自觉地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以适应现代的教育需要。

首先要加强政治思想方面的学习。我国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首”的原则,教师首先要以德育人。教育思想、教育观点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正确的教育观能够造就人才,错误的教育思想则会摧残人才。教师的政治取向、道德素质、教育观、世界观和人身观对学生起直接影响作用。

其次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课程走向综合化是基础教育改革的大方向。我们身为中青年教师,又奋斗在课程改革实验的最前沿,更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无论是教育家,还是中外名师,他们都具备较深的文化底蕴,这与经常学习是分不开的。随着课改如火如荼的展开,我们教师要有一种强烈的资源意识,克服“一支粉笔教下去,一本教案讲过来”的人生惰性,自觉拓展自我的思维空间和知识结构,以便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知识的更新换代让我们的学生接触了更多的新生事物,广阔的课内课外学习资源为他们知识的积累供给了更多的机会。我们在学校学习的那点知识,已经远远不够传授了。要想成为研究型教师、专家型教师,不学习怎样能够,怎样能胜任更多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是一个广阔的学习的课堂,有很多东西是我们所不了解的,为了使自我不被社会所淘汰,仅有加紧学习的步伐!一个优秀教师应当抓紧一切时间增加知识储备,仅有这样才能用人格魅力来感染学生,和学生共同发展。

随着时代的提高,教育的改革,当今的形势向每一位教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在师一日,便不可荒废半日。经过学习不断获取新知识,增长自身的才干,适应当今教育改革的新形势。

为了无愧于教师这一职业,也为了实现自我心中的梦想信念,今后的工作中,我定会更加努力,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完善自我,书写出灿烂完美的未来。

如何写我国水资源破坏和水污染的原因论文通用六

案 由: 关于普及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教育部、文化部分别研究办理

提案人:

内 容: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民族在任何时代发展文化,必须重视弘扬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离开了传统文化,就丢掉了文化之魂,失去了发展的方向,也就淡化了民族特色,并将沦为外国文化的附庸。近年来,正当许多发达国家努力发展自己文化的时候,我们却忽视了具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华传统文化。传统文化观念的淡漠,文化发展的滞后,将会带来严重后果,我们正面临着西方文化巨大冲击的考验。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将文化建设做为战略任务,制订了一系列文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加快了发展步伐。为贯彻中央精神,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推动中国文化的伟大复兴,现就普及中国传统文化教育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传统文化教育课弘扬中国传统文化关键在教育,教育重点在广大青少年,青少年受教育的课堂主要在各级学校。为使传统文化代代传承,实现中国文化的振兴和发展,建议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传统文化教育课,将传统文化教育做为学生必修课程,列入教学大纲,纳入学校教育重要内容。通过教育,使学生了解中国传统文化历史,学习传统文化知识,领悟传统文化精华,弘扬传统美德,激励传统民族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人才。

二、加强教师队伍培养

传统文化教育质量取决于教师水平。由于多年忽视传统文化教育及教师队伍建设,目前教师的自身文化素质和教学水平难以承担传统文化教学任务,因此搞好传统文化课教学,必须从培训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入手。通过培养训练,形成一支熟悉中国传统文化历史,熟悉传统文化教材,熟悉教学方法,有独立教学能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一支高学历,高水平,学者专家型的大学教师队伍。

三、重视中国传统文化教材建设

近年来,教育部将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列入"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有关大学和出版部门先后编写出版了《中国传统文化概论》《中国传统文化通论》《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中国文化历程》等书籍,有的已作为大学传统文化教材进入大学课堂,为大学传统文化课教材建设打下了基础,创造了经验。希望在此基础上,集中有经验的专家学者加强对现有教材的分析研究,尽快编写规范化的大学教材。同时,各地要结合本地域特点尽快为中小学编写好传统文化教材,并不断加工修改、提高教材质量,逐步将全国传统文化课教学引向健康发展轨道。

四、在县级以上城市建立中国传统文化园

借鉴全国各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的建设经验,利用博物馆、展览馆、公园和现有各类教育基地等场所,为广大青少年建立中国传统文化设施和活动,展示富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传统文化园,使其成为学生的校外课堂和群众接受传统文化教育的公益性文化活动中心。

五、营造中国传统文化的社会舆论环境

弘扬中国传统文化要有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努力拓展传统文化的舆论空间,在学校、工厂、军营、车站、机场、码头等各种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图片、宣传画等载体,展示中国传统文化,让广大群众处处生活在传统文化的氛围中,时时接受传统文化的教育;新闻媒体要通过设专栏、办专刊,介绍中国传统文化,开展传统文化研讨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环境;要开展以弘扬传统文化为题材的创作演出活动,让传统文化走上艺术舞台,进入影视节目和文学作品;要进一步加强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宣传,完善法规、制度措施,强化全民保护意识,培养弘扬传统文化的社会风气和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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