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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优秀9篇)

时间:2021-12-03 03: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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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优秀9篇)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1(优质)

我们常常需要制定方案来应对各种挑战和困难,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一个好的方案应该有完善的时间安排和实施计划。这些方案展示了解决问题的多种思路和方法。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具体招录程序是:

1.分配计划:各区教育局根据今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均衡分配名额。

2.区校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然后由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分配生的名额,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先后送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核。

3.名单公示: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后的分配生候选名单,在武汉招考网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7-9日。公示期间,市、区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4.填报志愿:经市教育局审定通过的分配生候选学生,在填报中考志愿时,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分配生候选考生不能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

5.考试录取:取得分配生资格的候选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分配生候选考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且不低于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录取。没有被录取为分配生的候选学生,按照中招其他正常程序进行招录;因分配生候选学生的中考学业考试成绩未达到报考学校的录取标准而空余的分配生计划,纳入正常招生计划使用。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远程网上录取是先将考生的报名、成绩、志愿等基本信息制作成电子档案存储在计算机中,招考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通过互联网传输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调阅和审查考生电子档案,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经招考部门审核后,办理录取或退档手续,最终完成对新生录取工作的过程。

简单来说,网上录取是以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结合相关管理办法形成的招生录取新方式,即招考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办理考生档案调阅和新生录取等有关事项。

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流程为:

1.招生学校登录系统。招生学校根据市招考办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远程网上录取系统,了解录取工作日程安排,熟悉录取流程。

2.复核、调整计划。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登录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里下载本校已投档的考生名单,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4.确定预录取、退档名单。招生学校在已投的电子档案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和预退档的考生名单。对预退档的考生应详细准确地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

5.办理录取、退档确认手续。录取审核组工作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检查确认招生学校拟录、拟退名单。

6.完成录取,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招生学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审核组对打印出的新生录取名册审核签字,然后加盖录取专用章。

7.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按录取名册给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根据《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要求,依法治招,依规办考,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为做好今年招生录取工作,我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大力宣传各项政策规定。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广播以及学校组织的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将今年中招政策调整和完善的地方进行认真解读,同时还通过武汉招考网进行宣传和网上咨询,使学生和家长知晓中招的相关政策与具体措施,保证各项规定的落实。

二是严格按计划录取。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提前向社会公示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计划录取。

三是严格招生录取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照规定的政策、办法和程序进行。市招考办对录取工作的各环节和流程都用制度的形式进行明确。

四是公开一切应该公开的信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公布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公示分配生候选考生、优录考生、宏志生、资格生、体艺特长生、体育后备人才等考生名单,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录取期间,由纪检部门对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督察检查。录取期间,市招考办邀请新闻媒体到录取现场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和舆论监督。

六是认真做好咨询接待工作。市、区招考办和招生学校专门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待考生及家长来信、来访和举报,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1.考试时间推迟。根据教育部延迟高考的决定,遵循中考在高考后进行的原则,结合开学情况和全市防控形势,经科学评估,市防控指挥部确定中考推迟一个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为7月20-21日,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

2.填报志愿时间推迟。中考报名时间为5月11-26日;填报志愿采取考前填报方式,志愿结构不变。5月31日至6月1日通过“湖北阳光招生”短信特服号码“10639678”向考生发送网上填报志愿的账号和初始密码,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0日8:00至6月14日17:00。

3.取消体育测试。体育考试满分为30分,其中平时体育成绩占15分,体育测试成绩占15分。平时体育成绩以初一、初二和初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结果计取;体育测试成绩全体考生按照15分满分计取,不再组织现场测试。

4.取消理化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为避免因组织学生实验技能操作考查而造成人员聚集,暂停组织全市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统一考查,考查工作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5.落实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中考加分。政策性优录加分项目共三类,分别为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10分、5分,继续保持不变。为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关爱和政策倾斜,拟对参加中考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其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后参加录取,实行计划单列。

6.成绩公布及录取安排。8月1日公布中考成绩;8月2日公布示范高中(第一、二批高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等4条录取资格线,划线原则及方式保持不变;8月3日公布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录取校线;8月中下旬各招生学校分5个批次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7.做好政策宣传及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向广大考生做好中招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招考氛围。在志愿填报前向全市每位考生免费发放《武汉中考》。

8.完成政府工作目标。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中心城区达到99.5%、新城区达到95.5%以上。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为58:42。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1.足球(18所)。

2.篮球(15所)。

3.田径(24所)。

4.排球(4所)。

市第二十中学、市第七中学、钢城四中、江夏实验高级中学。

5.射击(2所)。

市第六十八中学、钢都中学。

6.乒乓球(2所)。

湖北省武昌实验中学、华中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7.桥牌(1所)。

武昌区文华中学。

8.健美操啦啦操(5所)。

市第六十八中学、弘桥中学、湖北大学附属中学、关山中学、马房山中学。

9.毽球(1所)。

钢城四中。

10.跆拳道(1所)。

长虹中学。

11.网球(1所)。

光谷第二高级中学。

12.羽毛球(1所)。

市第十二中学。

13.武术(1所)。

武钢三中。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1.各初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书记、分管校长以及班主任参加的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组织、落实分配生推荐工作。

2.各初中学校要将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以及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招收名额和有关申报规定等在学校张榜公示。

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其家长签署认可意见。申报分配生的学生不得兼报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招生。

4.在班主任的组织指导下,成立班级师生推荐委员会,负责组织班级任课教师、全体学生,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作为候选名单上报学校。

5.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审验所推选学生有关材料原件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候选学生名单,于5月25-27日在学校公示栏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候选学生填写《武汉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6.各初中学校审核《申请表》,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区教育局预审备案后,于5月28日将《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送交有关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

7.各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统一于5月31日(星期日)上午,对各初中学校推荐的学生进行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时间一律不得组织测试。检测后,按照区教育局分配给各有关初中学校的名额,1:1择优确定分配生候选名单,并在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区教育局审核。

8.分配生候选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6月1-3日在有关初中、高中学校公示。

9.公示无异议后,各有关区教育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汇总各有关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录的分配生候选名单,于6月4日将分配生候选名单上传市招考办中招网报系统进行学生基本信息核对,6月4日打印《武汉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候选名单汇总表》,并于6月5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8.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籍考生;。

3.少数民族子女。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和市教育局取消证明事项相关规定,结合防控要求,中考优录办理程序将作适当调整。考生将申报相关优录材料提交给初中毕业学校(现役军人子女、公安子女、消防子女、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优录除外),经学校初审后报各区招考办,由各区(或市)招考办统一提交相关部门核查。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华侨、归侨、少数民族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初中毕业学校。

2.学校初审。初中毕业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同时,对材料原件进行扫描,连同填写好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并交所在区招考办,学校将原件退还给考生,留存复印件。

3.部门审核。区招考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招考办根据优录类别将材料的扫描件进行汇总、全区汇总表(《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市招考办、区招考办、相关部门各一份)等材料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在汇总表上进行确认(经办人签名,相关部门盖公章)。

4.复核公示。市招考办复核公示。各区将经审查确认的优录考生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签名盖章的汇总材料一并上报给市招考办复核。市招考办复核无异议后,在《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上签名盖章,一份留存。市招考办将名单分类汇总并进行公示。

(二)台湾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初中毕业学校。

2.学校初审。初中毕业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同时,对材料原件进行扫描,连同填写好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并交所在区招考办,学校将原件退还给考生,留存复印件。

3.材料报送。区招考办将材料交市招考办。各区招考办将优录考生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签名盖章的汇总表一并上交给市招考办复核。

4.复核公示。市招考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合格名单。市招考办根据优录类别将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将材料的扫描件、全市汇总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等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在汇总表上进行确认(经办人签名,相关部门盖公章)。市招考办将合格名单进行公示。

(三)现役军人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在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

2.部队初审。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初审。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由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3.复核公示。相关部门复审并公示合格名单。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有关程序报辖区人武部审查;再报武汉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武汉市教育局等联合会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单位盖章确认。武汉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将合格名单进行汇总,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市招考办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1.个人申请。符合公安优待条件的年度适龄对象或监护人,应向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信息审核。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于每年12月前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统一要求,收集汇总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查。市公安局政治部于每年12月底前,将全市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公示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抄报省教育厅。

3.办理落实。市公安局将符合优待条件的对象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收到优待对象信息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执行优待措施。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落实。

(五)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1.个人申请。子女为次年符合上述优待条件对象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应于每年11月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至少包括:消防救援人员身份有关证件、工作时间证明、高危岗位补助或津贴证明等)。

2.信息审核。各部门、大队于每年12月前收集汇总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审查。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于每年12月底前,对全市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办理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优待工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落实。

4.省消防救援总队机关及其他支队级单位办理办法参照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执行,由本人所在单位收集上报,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审查公示,统一归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落实。

(六)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办理流程由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研究后确定。

市招考办不接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的优录申报材料和信息。所有优录项目在5月30日前办理完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各类优录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优录加分政策。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网上评卷考生答题时要注意:

1.选择题答案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写在试卷上的答案概不给分。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先用橡皮擦干净原来填涂答案,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非选择题用0.5毫米黑色笔迹签字笔在答题卡限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超出答题区域书写的答案无效。用规定以外的笔填涂或答题一律无效。

2.答题时,字迹要工整、清楚。行距不宜过密。答题一定要注意写在相对应的题号区域内,防止答错区域,若发现答错区域须将答题内容划掉,在正确的答题区域内重新答题,不可自行修改题号。

3.考生如需对非选择题答案进行修改,可将该书写内容划去,在其上方或下方空白处重新答题,修改部分不能超过该答题区域,否则,超出部分的答题无效。

4.作图时,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并加粗描浓。

5.禁止使用涂改液、修正液或透明胶带纸,保持答题卡清洁,不得折叠、污损。

6.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教师填写。

7.考生须将姓名、座位号填写在答题卡背面相应位置。

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考生志愿分5个批次填报。

(1)提前批:民办普通高中,设1个志愿。

(2)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设1个志愿。

(3)第二批:市级示范高中、省级示范高中计划单列的国际部及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省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4)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计划招生批次改革的市级示范高中,设3个志愿。

(5)第四批:“3+2”、五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设2个志愿,并可填报相应专业,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具有武汉外国语学校报考资格的考生,其提前批志愿直接由网报系统设置为“武汉外国语学校”。未被武汉外国语学校提前录取的,仍可根据填报的其它志愿参加录取。

分配生候选考生,第一志愿默认为所分配的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分配生候选考生不能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具有“宏志生”、“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中填报对口招收“宏志生”和“特长生”的学校,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以特长生(含体育后备人才、体育特长、音乐特长、美术特长)身份参加录取的考生,报考市艺术特色高中、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和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班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资格认定并取得相应资格。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专业的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或面试,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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