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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用10篇)

时间:2018-12-15 11: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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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实施方案 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用10篇)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方案能够帮助到我们很多,所以方案到底该怎么写才好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篇一

厂属各单位:

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工作的同时,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力量,全面排查水泥厂管辖区域火灾隐患,大力提升全员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火灾事故处理能力,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环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泥厂生产科,负责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送等工作。

(一)排查重点

1、各车间、科室、部门、管辖区域、管辖范围、(单身楼、办公楼)及人员密集场所。

2、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3、管辖区域防火重点部位及可燃物资储存仓库和油库。

4、各车间使用的外协建筑、建设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建筑。

5、避雷接地装置、及送配、电装置场所。

6、其他影响本辖区消防安全的区域需要整治的部位。

(二)整治重点:一是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特别是检查各车间自检记录和灭火预案、演练情况;二是单位用火、电源管理及开展的防火检查、巡检情况;三是避雷接地(网)测试完好情况;四是疏散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五是消防设施、灭火器具保养备用情况;六是安全出口、疏散标示畅通完好情况;七是单身宿舍私拉乱接电线和应急照明疏散标志完好备用情况;八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储存场所管理情况;九是对外协施工单位场所用电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十是外协施工人员休息场所、办公室及库房等场所有无“三合一、多合一”违章情况。

1、各车间要利用早点评和班前会,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的安全常识,重点宣传和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等知识。

负责人:调度室、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0日

2、各车间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员工,严格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和盲区。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2日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车间、各岗位责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调度组织一次煤磨着火事故演练,重点演练灭火、应急疏散和义务消防员的应急处置情况,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扑灭。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3日

4、严格落实各车间、岗位消防器材备用和完好情况,重点落实煤磨、柴油罐、等易发生火灾隐患场所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完好和备用情况,并检查落实易燃易爆岗位及重点部位“六个熟悉”的掌握情况。

负责人:各车间负责人完成期限:5月15日

5、生产科对此次活动的宣传、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并组织一次重点部位、柴油储存罐、单身楼、办公楼、操作室、更衣室、应急消防安全通道、消防应急灯、紧急疏散标志、外协人员休息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火等火灾隐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责任。

负责人:生产科完成期限:5月20日

1、生产科负责制定上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监督各部门做好宣传和实施及检查上报等工作。

2、各车间要认真对照活动实施方案,利用早点评、班前会做好宣传和动员学习工作。

3、各车间要对照所管辖的区域,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治理活动,要求全员参与,按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及自报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专项行动、要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组织机构,迅速动员部署、研究工作措施、坚决遏制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生产科、各车间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对所属专业或职责范围火灾隐患查改情况要落实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

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篇二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对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公司严格按照上级领导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在全公司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措施。为此,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严格按照《小纪镇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客服分块监管,创新监管手段,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采取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企业法人负责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针对我公司安全生产新形势以及呈现出的新特点,各车间、各部门认真研究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突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完善安全管理,使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工作得以落到实处。突出做到“五个结合”:一是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重点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二是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资金,限期整改。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与督察相结合,在各部门车间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四是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月”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各类生产员工的积极性,认真排查隐患,切实治理隐患。五是隐患排查治理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相结合,通过隐患排查,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台帐和重大危险源台帐,在落实一般隐患治理整改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对限期整改隐患,在明确整改计划、资金和责任人基础上,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治本之策。

三、开展分类排查,积极治理整改

处,整改率100%。

四、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为及时掌握整体进度,于6月9日起对各部门各车间排查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指导。分管副总亲自带队深入各车间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认真处理。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尽管我们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安全生产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车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措施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自保能力和安全意识差,“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还没形成,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力度,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由排查静态隐患向动态隐患深入,重点加强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二是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责任,在限期整改期间做到有计划、有资金、有责任人、有监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对不履行职责,工作开展不利的车间部门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健全企业安全专职机构,完善应急预案,尽快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四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把隐患排查整改列入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常抓不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篇三

西山建筑第三矿建同煤集团金庄项目部

方案一: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我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同煤集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特制定西山建筑第三矿建同煤集团金庄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发展。

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一)“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所有采掘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

(二)顶板管理情况。采空区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时进行密闭,密闭质量是否符合同煤局发〔〕68号文件要求,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有无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是否遇到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是否制定安全措施。

(三)防止“三超”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本企业或地方政府的规定;大型矿井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计划100人规定的情况。

(四)机电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井下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及工艺,特别是高压开关、非阻燃皮带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五)水害防治情况。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探放水、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情况。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一、项目部每月自查,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和责任人五落实,项目经理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经理和技术员每旬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逐级上报公司各位领导。

二、项目部每月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上报公司;每年申请集团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对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制定治理措施。

(二)安全生产隐患的登记和报送。

项目部应当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本月20日前向旗煤炭局报送书面统计表,事故隐患的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报,对于重大事故的隐患,项目部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督办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项目部负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项目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项目部必须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应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事故的隐患进行评估,按评估的结果制定整改方案。项目部应在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由公司组织进行验收。

项目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要“一患一档”,对于重大隐患,必要时逐级报告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五、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吴日兴

副组长:郭 玉 李国举 韩志清 成员:杨永宽 朱永华 魏 金 杨长武

六、工作安排

每月10号、20号、30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成。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各区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当作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抓紧抓实。要制定工作方案,对本项目部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项目经理总负责,副经理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抓,对本项目部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查清楚、整改到位。同时要注意协调解决隐患整治中的有关问题,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关情况的汇报和信息反馈。

(二)狠抓落实,注意实效

项目部要把消除隐患、防范事故作为安全生产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从规章制度、现场管理和安全设施三个方面,全面排查各种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所有的隐患都要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标准“三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要逐项检查,逐项整改,及时进行“回头看”、再检查,切实做到排查认真,整治坚决,成果巩固,确保隐患排查整治收到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责 为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而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发现安全和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力的从重处罚,绝不姑息迁就。

(四)畅通信息渠道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根据有关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时报送公司负责领导,同时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尊重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参与隐患治理。

(五)健全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要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分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项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有效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方案二: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能够真正提高广大职工及管理人员对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的认识,完善管理制度和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施的范围

在项目部各生产班组及相关管理班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区负责人对采区的隐患负有排查、登记、治理、上报的责任。

三、领导组织

项目部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长:吴日兴

副组长:郭 玉 李国举 韩志清

成员:杨永宽 朱永华 魏 金 杨长武

四、实施步骤

隐患排查的范围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出入井人员摘挂牌执行情况,项目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2、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相符合,工程设计的规格,生产布局是否符合相关规程要求。

3、火工产品的支领、运输、储存使用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距离及警戒工作是否合理,火工产品的支领、使用、退库是否有记录,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凿岩工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高层作业时各种保护设施是否使用、齐全,劳保用品的佩带情况。

5、出矿、平场、攉渣作业人员操作规程、作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出矿口悬拱卡漏的处理采取哪些防范措施,有无冒险作业现象。

6、顶板安全管理,加强顶板检查力度,明确作业场所顶板检查整改人,制定不稳固顶板处理、控制手段和措施、检查顶板的安全状况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高层天井工作板、支撑木、行人梯子的架设是否符合规程要求,上下行人是否畅通,工作板、支撑木质量是否合格。

8、建立通风管理制度,调整通风设施,保证井下风质,规范通风工自救器,co检测仪器的使用,做好自保、互保。

9、竖井提升系统的制动、防坠器、防过卷等安全保护装备是否齐全、可靠、竖井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梯子间是否有杂物,斜井提升防跑车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矿井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10、潜孔钻作业场所是否安全,检查设备架设的牢固状况、风水管路的安装,架设的是否安全可靠。

11、设备的使用、设备制动是否齐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线路有无漏电或私接乱接现象,是否按规定一机一闸。

12、电器、电器的架设是否合理,各种开关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电器维修,操作人员是否按规程进行操作。

13、检查作业场所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连锁和自动保护装置。

14、检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的使用情况。

15、检查岗位操作人员,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工艺流程,危险有害因素辩识、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

16、砂轮机的安装位置是否要求,砂轮的转动是否平稳,砂轮与盘的匹配是否正确,砂轮机等有无裂隙,防护罩是否符合要求,砂轮片磨损是否超标,是否按规定进行使用。

17、氧气的运送,摆放距离是否符合要求,仪器及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是否按规程进行操作。

18、电焊机电源线、焊接线与焊接机连接处是否可靠,保护接地是否连接可靠。

19、井上倒车工是否按规定架设探头,推车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0、作业场所的器具、物料是否提放整齐,铁道架设是否符合规定,人行道一侧是否符合安全距离,照明是否齐全。

21、其他应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

二、隐患的治理工作

1、项目部一把手是采区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本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2、明确每个班组、岗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责任。

3、建立项目部各岗位、班组、安全组、隐患登记台帐,详细记录隐患的基本情况。

4、结合项目部生产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对每日排查整理的隐患进行上报。

5、对查处的重大隐患,经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并配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要求各班组,岗位作业人员对隐患排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对隐患排查工作要积极配合,不准应付走过场,要认识到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对待,应付走过场的班组、个人予以暴光、考核。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更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其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操作人员,真正调动广大职工隐患排查的积极性。

一、各班组要根据本班组的实际工作情况,并结合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要求,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各班组要建立隐患登记台帐,详细记录隐患的基本情况,发现人、发现时间、等级治理措施,应急防范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验证人等。

三、根据各班组的生产实际情况和作业环境的状况,安排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监督人,明确其责任及检查范围。

四、每个班组岗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都要认真对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不能搪塞、应付。

五、对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分级,逐级上报,不得拖延,并积极配合治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验证确认工作。

方案三: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项目部各类隐患排查与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决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巩固和发展当前安全生产成果,进一步推进矿压防治、瓦斯治理和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积极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推动我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夯实基础。

二、总体思路

狠抓“两个薄弱环节”:狠抓顶板、机电运输管理,遏制零星事故;突出“三个重点”:突出抓好矿压防治工作、“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强化“四个保障”:一是强化基础保障、二是强化技术保障、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四是强化素质保障;抓好“五个落实”:做到隐患治理责任到人、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厉处罚“三违”行为,加大隐患查处力度,建立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期间,狠反“三违”、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实现无“三违”、无人身事故和二级非伤亡事故,区队制定反违章实施细则,确保安全生产。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落实项目部和集团公司关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抓好我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矿党政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

组 长:吴日兴

副组长:李国举 郭 玉 韩志清

成 员:杨永宽 朱永华 魏 金 杨长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吴日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

五、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项目部各生产区队。(二)排查治理重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管理情况,矿压预测预报和防治,“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顶板管理、工程质量及现场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隐患。

六、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一)矿压防治:矿压防治管理制度是否完善;矿压监测和预报是否完善和有效;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制定矿压防治计划和长远规划,各类台帐记录是否按时填写。

(二)矿井通风: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关于矿井通风方面的要求,各类通风管理制度的完善,通风系统的合理性;通风设施的完善和可靠性;采区通风情况,矿井总风量和作业地点的实际风量是否达到要求;有无无风和微风作业现象;局部通风和掘进工作面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反风演习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要按规定进行。

(三)瓦斯治理:主要对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完善和合理性进行检查;瓦斯抽采指标是否达到有关要求;是否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和计划,并与生产作业计划相匹配,实现抽、采、掘平衡,以及瓦斯抽放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情况,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完善。

(四)采掘工程质量:采煤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是否按规定每月进行会审、补充和完善;生产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采掘工艺施工;采煤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和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掘工作面的定员编制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持证上岗。

(五)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两顺槽的超前支护长度、支护质量必须符合规定,及时放顶,悬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及掘进工作面后巷管理是否措施到位。

(六)机电管理:主要检查机电管理各项制度是否完善;井下机电设备以及保护设施必须完好可靠;是否存在机电设备失爆现象;主副立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臵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井下使用的开关和高低压柜保护装臵是否齐全、动作灵活可靠;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方面是否到位;机电设备及配件安全标志管理是否登记、验收、台账齐全。

(七)运输管理:材料运送和人员运送管理情况;斜巷提升信号及警示装臵是否齐全完善,是否执行警戒制度,有无“人车混行”现象,斜巷一坡三挡和防跑车装臵是否合理有效;轨道敷设要符合要求,连接装臵,插销、连环和保险绳是否符合要求;绞车钢丝绳及制动装臵是否定期检查,并有记录。

(八)火工品管理:配合公司保安检部定期检查井下火工品库。火工品库存放量要符合有关规定,认真作好存放和领退记录;使用单位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退制度;爆破作业地点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禁装药和打眼平行作业等违章作业行为,禁止明火放炮;严格按规定处理瞎炮;是否执行作业地点火工品专人专管和使用专用木箱存放。

(九)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以及落实方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健全完善;按规定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十)标准化实施方面: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核评级办法》执行;对照标准查隐患,按照要求定措施,责任到人抓落实,质量标准化评级一级。

(十一)安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方面:安措费用的提取符合规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十二)自然灾害的防治方面:矿井周围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泥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是否落实防治及治理措施;必须作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停电、停风等紧急事件的预防措施,恢复供电、通风前是否措施到位,并严格落实;必须抓好“雨季三防”工作,安排、部署要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十三)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方面: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按规定配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演练;矿长和调度值班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十四)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方面:是否成立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是否制定系统建设方案,进度是否严格按照方案进行,目前建设情况是否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各项建设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五)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及火工产品管理方面:项目部制定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是否落实,各单位对职工是否定期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特殊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三违”帮教,师徒帮带和职工自保互保联保责任的落实情况,火工品领、用、退制度的落实情况。

(十六)项目部安全管理情况:项目部资质是否齐全有效,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特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上岗。

七、排查治理办法及灾害预防

1、隐患排查:认真做好例行检查,组织好每旬安全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四个会战检查。一是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对项目部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二是副经理要根据安全管理重点,每月组织区队人员至少对管辖范围内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三是项目部每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至少对巷道进行三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及四个会战检查。

2、隐患整改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按“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验收,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隐患,在短期内能完成的,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加以防范。并在每周的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3、自然灾害预防:进入秋季,暴雨频繁,做好“雨季三防”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提前做好“雨季三防”所需物资,清理排洪沟渠,防止灾害事故。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在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零星事故的发生,也是我项目部长期以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战略部署。各区队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尤其是项目部一把手要提高认识,振奋精神,亲自安排,切切实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全年全面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打好基础。

2、作好宣传和发动工作。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区队要认真抓好学习和宣传,充分利用周例会时间,专门进行学习和培训,认真传达集团公司和矿上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向职工大力宣传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目的的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让职工充分认识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营造氛围,人人参与。

3、切中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突出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矛盾和问题。加大力度狠反“三违”,消除隐患滋生根源,防范事故,确保安全。

4、对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期间排查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在1月2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问题,要指派专人负责,制定措施,加以防范。各科室对排查出的问题在1月26进行汇总,并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5、对在隐患排查行动期间因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责任书》中事故处罚规定加倍处罚;对查出的隐患不能按期整改,且未采取措施的,对项目部负责人、副经理及各区队队长严肃处理;查出的“三违”人员加倍处罚。

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篇四

为贯彻批示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公安、安监、消防、建设、工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前阶段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出租屋和重要大型活动涉及区域、场馆等为重点,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的建筑合法性及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3、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

4、重要大型活动场馆及相关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5、“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

6、辖区内其他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二)排查整治的措施:

1、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3、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4、重要活动场所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用火用电情况等。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公安、安监、消防、建设、工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四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15日前)。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周密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中小学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重要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抓住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等,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守重点场所,严管重点单位,严抓薄弱环节,严格整治火灾隐患,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到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整治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对自身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治验收情况书面上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将抽调人员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通报。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由公安部消防局、省、市统一部署,是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实现全县火灾形势稳定、下半年各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我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抓紧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整治行动。对此,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抓手,作为改善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的有效途径,广泛排查,深入整治,确保火情持续稳定。以时不我待的态度和顽强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对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求,扎实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务求实效。要借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集中解决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大力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四)措施到位,提高水平。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投入,在人员、经费、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五)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多层面推动全县传播媒体通过专刊专栏专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跟踪报道专项行动。要充分协调媒体,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报道先进典型,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六)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分析研判工作,整治过程中,要实行进展情况小结和相关数据每月一报,以便县政府全面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23日前将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消防大队。

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篇五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湖北襄阳市“4.14”火灾事故教训,杜绝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乌苏市综合性建筑(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全面提升学校的火灾防控水平。为第三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机构

乌苏市第四中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蔺国席(党支部书记、校长)副组长: 张超(副校长)

聂永山(负责治安保卫常务工作)成 员: 叶正军(办公室主任)

王保华(工会主席)

刁红梅(德育处主任)葛明龙(总务处主任)

姚咏菊(中学教务处主任)

金 玲(中学教研室主任)于婵婵(团支部书记)

刘新建(德育处副主任)

杨 琳(小学教务主任)

年福平(小学教研主任)

朱铣元(初一年级主任)

刘俊红(初二年级主任)

高明清(初三年级主任)

二、工作任务

(一)5月1日—31日持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重点解决无水、无压、栓体损坏、等影响灭火救援使用的突出问题;实施“定人、定岗、定责”检查,逐一填发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二)5月份,每周要排查,彻底消除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

(三)第一周全面开展一次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四)每周一升旗前组织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子大屏和宣传栏向广大师生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绝不允许有任何闪失和纰漏。要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压倒一切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的重大部署上来,迅速行动起来,深入推动灾防范各项工作落实。

(二)严明奖惩,严厉问责。消防安全保卫战开展情况与各处室年终考评挂钩,严格奖惩。严格落实亡人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

加强信息报道工作,明确专人及时收集、整理、报送相关的资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8日前报市公安消防大队,每周四12时前上报《开展综合性建筑(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周报表》及工作小结发至市公安消防大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5月30日前上报公安消防大队。

乌苏市第四中学 5月8日

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篇六

为实现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一级的工作目标,特制定“一通三防”标准化达标运行工作方案。

第一阶段:6月1日—7月30日

工作目标:“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

工作任务:

1、“一通三防”各项图纸、方案措施、记录台帐做到齐全;

2、井下通防设施安装按照矿每月生产计划任务,制订本部门工作计划落实完成;

3、井下“一通三防”现场动态管理达到二级标准化要求(风门等通风设施完好,风筒吊挂平直编号管理,井下巷道定期防尘洒水冲洗巷道,防灭火器材齐全,按要求安装各类监控设施)

第二阶段:8月1日—年底

工作目标:“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一级

工作任务:

3、井下“一通三防”现场动态管理达到一级标准化要求。

成立“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组

组长:刘建x

副组长:王x

成员:通防部全体成员

1、组长对“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全面负责。

2、副组长协助组长完成“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各自分工对标准化达标工作负责。

3、通防部全体成员在组长和副组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掌握专业知识和有关规定及井下现场通防工程项目建设规范,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1、通风技术组

组长:任x

成员:杨x

杨xx负责职业卫生全部资料的编制和整理

杨x主要负责全矿井测风、填写牌板、台账、记录、报表以及井下通防设施检查等;

张x负责各专业信息平台填报汇总

各项工作责任到人,但也要相互配合,切合实际认真完成各自工作。

2、监控组

组长:宋xx

成员:张x

负责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装置的安装和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负责井下各地点自动喷雾装置的安装和日常的维护。

3、瓦斯组

组长:曹旭峰、王永生、荆俏

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认真检查各地点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严格执行现场检查检测和汇报制度。

负责本区域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隔爆设施运行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4、通风组

组长:郝培信

成员:刘恩泉、任青海、胡灵荣、陈鹏、刘志元、马金玺

负责井下各地点通风设施的安装和砌筑,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作业。

以上分工责任到人目标明确,每人严格按照分工完成好自己的工作,如有工作需要,各组相互协调共同完成。努力达到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矿井。

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青岛市及莱西市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按照“平安莱西”、“和谐莱西”建设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大民调”格局的优势,加强三级联动,加大民间纠纷预测、排查、控制和调处力度,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民间纠纷激化案件的发生,不断健立健全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和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积极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大力加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创新“四位一体”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大民调”格局,健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要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通过排查调处,实现“三个减少”和“四个到位”,即群众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深入排查到位、调处化解到位、防控应急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并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四个不出、四个不发生”的目标,即农村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村、镇;城区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内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出本单位;部门和系统内出现问题,解决不出本部门、本系统。实现不发生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事件,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进京到省滋事闹事的非正常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治安事件。

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有效调处本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新的利益群体冲突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调处,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

(一)坚持“及时排查、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当前,尤其要重点搞好“有关方面人员”、征地拆迁、拖欠职工工资福利,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村务公开、干群关系、困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婚姻家庭、失地农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容易造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各种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增强工作的超前性,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按照“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的要求,列出单子,分级负责,归口办理,逐一落实领导、部门和单位责任制,限时调处。属于哪个单位的问题,就由哪个单位负责解决,不得把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和推给党委政府,不得把应由本级处理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对一时难以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避免过激行为,严防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坚持多种手段和多种方法并用的原则。要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各种方式方法,本着便民利民的精神,耐心说服,平等协商,依法调处、积极化解。特别要发挥好村(居)、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内部。

(四)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开展好“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要结合矛盾纠纷案例,有针对性地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好法律服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排查的范围: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排查的重点:因企业改制破产、欠薪欠费、劳保待遇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因城市建设管理、重点工程拆迁、旧村规划改造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因土地征用、承包、延包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村(居)换届选举、村务管理、干群关系等问题引发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因土地、山林、浅海、滩涂、宅基地边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宗教、民族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因涉法涉诉、涉军人员、水库移民、转体公司和事改企人员等利益群体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环境污染、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问题;因学校或教育系统内、外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民间矛盾纠纷;因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劳动合同、产权属性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水、电、气、公交等涉及群众生活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敌对势力渗透插手上访活动及群体性事件等问题;其他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大力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加强基层调委会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大调解组织格局,健全市、镇、村三级组织网络体系。使镇级调委会人员要达到5名以上,村(居)、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达到3人以上,并确保“三员”配齐,即:纠纷信息员、纠纷调解员、纠纷联络员。在全市实现一类调委会达90%以上,消除三类调委会。切实使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到“五有四落实”要求,即有牌子、有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等记录簿册、有统计台帐;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落实、报酬落实。并达到标牌、印章、徽标、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各类簿册、调解文书规范齐全。年内每个镇、街道调解委员会要在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同时,至少抓出4个标准较高的村级规范化调委会及2个企业、行业、区域性规范化调委会。

(二)积极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1、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强化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身处基层、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矛盾纠纷苗头,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和调处工作。

2、完善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加强与公安、综治、信访、民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作用,实行联动联调。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争议不大的矛盾纠纷,要坚持便民原则,即时进行调处。对于复杂矛盾纠纷,要在镇(办)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采取合议制方式进行调处,增强调处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如需达成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可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义制作。对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与调解,以取得最佳调解效果。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单位的矛盾纠纷,在上级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各镇(办)调解委员会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调处工作。

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镇(办)司法所、调委会要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发生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要立即向上级报告,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有关方面力量,及时妥善处置,防止因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和激化酿成大的事端。

4、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各镇(办)要加强对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充分调动调解人员的积极性,对长期打不开局面或工作滞后的,要严肃批评,并帮助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因调处不力、不及时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汇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落实工作制度

1、坚持协调会议制度。市局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分南片北片进行,主要听取各镇(办)每月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分析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与特点,研究制定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布署,加强各单位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协作。

2、坚持定期排查制度。采取“拉网式”、“会战式”的方法,坚持条条排查与块块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市每月、镇每半月、村(居)每周一次进行定期排查。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做到“四清”,即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数底数清,对易激化纠纷的类型和主要环节清,对失足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清,对矛盾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易发生的群体纠纷清。尤其是重大节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季节,对重点单位、重点事、重点人,要加大排查力度,做到情况早发现、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3、坚持情况报告制度。各镇(办)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情况要定期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错报、虚报和隐瞒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市局和有关部门,并积极采取措施。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

4、坚持案件分流交办制度。凡通过来信来访、“12348”专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均应填写《受理案件回执单》。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结,对于重大、疑难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由“四位一体”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进行调处。对排查和受理的矛盾纠纷,属于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可以签发交办单的形式,逐案落实到承办单位、具体承办人,并明确调处要求、调结时间。

5、坚持台帐登记制度。各镇(办)要建立微机化管理台帐,对村(居)、企事业单位调解不了的,以及通过来信来访、“12348”专线、纠纷排查、相关部门转办受理的案件,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案件的分流责任单位、调处时间、调处结果等事项,要做好记录,为动态分析矛盾纠纷、查究责任提供准确依据。

6、坚持督查通报制度。市司法局将根据掌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了解处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采取多种方式对各镇(办)进行检查,并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情况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发生矛盾纠纷激化,出现“四类”案件和“民转刑”案件,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要按照责任查究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市司法局召开工作会议,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进行动员部署,由基层科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镇(办)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在广大人民调解员中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明确任务要求,抓好具体工作落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镇(办)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司法局基层科。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1日至20日)。各镇(办)要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活动,认真梳理出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和各类不安全因素,做到模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缝隙、不留死角,并逐案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于4月15日前上报市司法局基层科。同时,要建立健全经常性、不间断、滚动式的排查工作机制,于每月底前报市司法局基层科,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三)化解处理阶段(4月21日至3月15日)。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本级本单位自行化解处为主,力争做到解决得好,控制得了。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镇(办)要逐案落实化解处理的“四定四包”责任制,即定目标任务、定包案领导、定具体承办人员、定办结时限,包调查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稳控防范、包定纷止争。

(四)总结检查阶段(6月1日至10日、11月1日至10日、3月1日至10日,分三个时阶进行)。6月10日、11月10日,各镇(办)要将本单位排查化解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市司法局基层科,由市司法局基层科汇集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进行全市通报。3月1日至10日,在各镇(办)总结自查上报的基础上,由市司法局基层科牵头对各镇(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表彰。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统一组织领导,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市司法局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刘希祥局长任组长,曲娟芝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详细名单见附件一),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基层科,全面领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镇(办)要高度重视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动员,确保取得实效。各司法所长是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工作,主动抓好相关的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

(二)严密组织,精心部署。本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跨度时间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一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克服松懈麻痹的思想,集中力量,全面排查,突出解决不留死角,努力实现“三个减少”、“四个到位”,确保达到“四个不出、四个不发生”的目标。对因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克服纠纷排查走过场的错误作法,切实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积极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各方积极参与、齐抓工管的局面。

(三)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整合力量进行排查调处。对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涉及本级处理的切实负起责任,对重点问题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工作,确保稳定。要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上,要集中力量进行攻坚。对一些日常纠纷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患于未然,坚持调防结合,使这次活动既化解了矛盾,调处了纠纷,更使基层群众提高了法制观念。

(四)完善机制,打牢基础。各镇(办)要在抓好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着力从信息、预警、排查、化解、建立台帐资料等各个环节入手,认真总结工作中经验教训,主动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体系,努力使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形成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长期坚持下去。

(五)加强督查,跟踪指导。为使这次全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顺利圆满地完成,市司法局将在这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的各个阶段,对各镇(办)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应由本级解决的,要跟踪督办,限期解决;本级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对工作不利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安全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评为先进。

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篇八

根据霍邱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霍邱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动我镇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信访不上行”。根据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司法行政与信访部门负责、各村各有关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以“百日攻坚行动”为抓手,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方法新途径,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集中解决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加快平安曹庙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聚焦矛盾纠纷排查,着力解决矛盾排查不全面、不细致、不到位的问题。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充分运用全镇矛盾纠纷系统等线上平台数据,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全面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土地权属、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据实填写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聚焦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的重点领域,着力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后纠纷化解不及时、不专业、不彻底的问题。以中小企业、困难企业和受疫、受灾严重影响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法治体检”等活动,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防范化解相关法律风险。镇司法所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及时调处各类涉企矛盾纠纷,并减免相关费用。建立健全企业、商会等调解组织,切实把各类涉企矛盾纠纷纳入调解范围,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聚焦大调解体系效能发挥,着力解决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不顺畅、不互动、不衔接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全面构建“1+4+n”(以镇、村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诉调对接、警民联调、检调对接、访调对接为支撑,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为补充)纠纷化解工作格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等综合性、“站式”平台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融合联动,高效化解涉疫情、灾情矛盾纠纷。

(四)聚焦“四下基层”,着力解决接访下访流于形式、一接了之、接而不结的问题。将信访“四下基层”纳入“百日攻坚行动”全过程,结合“信访接待下基层”,将排查出的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上访、协调难度大的信访事项,纳入镇主要负责人接访约访、带案下访。结合“现场办公下基层”,将排查出的疫情防控、抗洪防汛、“四重”(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事项、重点人员)信访事项等,及时调度,主动化解。结合“调查研究下基层”,将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作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五)聚焦“四最”试点,着力解决积案化而不解,漏管失控、包案形同虚设的问题。镇党委政府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多种形式的化解稳控措施。近年来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督办的1件信访积案,镇建立包案化解稳控措施,严格按照“五个一”包保责任(一名包案领导、一组化解专班、一套稳控措施、一个化解方案、一份结案报告),咬定不化解不放松,不销号不放松,确保积案清仓见底,人稳当地。

(六)聚焦信访基层基础,着力解决受理办理不够及时、不够规范、不够到位的问题。组织镇信访干部到县以上参加信访业务培训,规范办理信访事项、提升信访“三率”水平、开展信访听证评议等内容,夯实基层业务水平,补好工作短板努力提高我镇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七)聚焦依法处置,着力解决以访施压、以访牟利、违法信访的问题。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反映信访诉求,坚持舆论宣传和分类处理相结合,坚持解决问题和依法处理并重,在做好群众宣传、源头预防的同时,对合理诉求及时解决到位,对无理诉求解释教育到位,同时教育信访人依法反映问题,理性表达诉求。在信访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的通知》、《安徽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进行打击,维护好我镇大局稳定。

(八)聚焦矛盾属地稳控,着力解决包保不力、追责不实、重复信访的问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全面落实包保稳控措施,对重复来信、重复网上投诉、重复进京赴省上访、集体访、利益群体、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调处,认真贯彻落实包协调、包落实、包稳控的要求,克服包案不办案、“挂帅不出征”等现象。对因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妥当致使矛盾激化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严格追责问责。

“百日攻坚行动”从8月份开始,到11月上旬结束,由镇党委牵头,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共同组织实施,组建统计汇总专班和矛盾纠纷化解专班(专班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8月13日-8月20日)。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逐案进行核实排查,登记并建立台账(排查隐患包含近三年全县矛盾纠纷系统内未办结案件、进京赴省人员、网上重复投诉或来信人员、近年来交办1件积案人员等),明确矛盾纠纷的人员信息、家庭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诉求、化解措施、包案领导、办结时限等,通过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

第二阶段:矛盾化解阶段(8月21日-9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每一个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按照“五个一”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稳妥做好调处、化解与稳控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攻坚阶段(10月1-10月31日)。对重大疑难案件或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案件,镇矛盾纠纷化解专班定期集中会商,提出化解意见建议。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8日)。镇党委政府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典型经验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探索新形势下解决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惠家国任副组长,相关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副书记惠家国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真抓、敢抓、善抓,亲力亲为,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化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动态排查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收集涉稳信息,针对疫情防控及抗洪防汛背景下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过细排查、超前预警、做好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按要求、按任务、按时间节点开展好排查化解工作,防止矛盾叠加、激化,坚决把各类不稳定隐患和苗头发现在萌芽、化解于基层,坚决杜绝矛盾“外溢上行”。

(三)落实包保责任。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认真分析研判,制定可行的包保稳控措施,明确包保任务,落实包保责任。对矛盾突出问题、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加强预测预警性信息研判,及时掌握动态,教育疏导和包保稳控相结合,防止问题上行,形成越级访或集体访。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村各单位的化解稳控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化解不到位,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的,对案件报结后仍发生进京赴省越级上访、重复网上投诉和重复来信的,将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将纳入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考评。

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篇九

本次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扎实落实上级有关指示、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集中打击和整治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校安全保障能力。

成员:xx政教主任)(教导主任)(后勤总务主任)各班主任、值周教师、门卫和宿管。

三、重点内容及整治范围

1.安全保卫:门卫制度的建立、执行及夜查巡逻制度落实情况;学校安保队伍配备情况;学校安保设备购置及物防、技防措施和校园监控设施使用及记录情况;周末及节假日值周教师、门卫安排落实情况;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及相关信息公示情况。

2.校舍安全:查看校园环境治理情况;教室、仪器室、实验室、厕所、师生食堂、师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查看教学楼(教室)、宿舍等四周护坡是否存在裂缝、房顶是否漏水,校园内外排水设施是否顺畅;防汛工作准备情况。

3.交通安全:查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学生上下学秩序及楼道管理情况、教师护送路队及履职情况;学校门口公路减速带、交通警示标志牌设立情况;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情况。

4.消防安全:各类仪器室、实验室、功能室、职工灶、水房等重点区域的消防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学校用电线路使用情况;职工灶炉灶使用情况;楼道、楼梯内逃生通道标志及应急照明灯的安装设立情况;学校建筑工地及其临近周边环境区域的安全管理情况。

5.饮食卫生安全:学校食品采购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情况;食品贮存加工及留验制度建设、实施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体质健康检查情况;学生营养餐储藏、加工、留样情况。

6.周边环境整治:建立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制度情况;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是否良好、校园内外有无涉及学生的侵财、伤害案件;校园周边随意摆摊设点情况;防溺水教育落实情况。

7.安全教育: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情况;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品德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开展实施情况;法制副校长及法制辅导员配备履职情况;缺课登记追踪制度落实情况;对毕业年级学生开展暑期安全教育及《暑期学生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

四、方法步骤

坚持各处室、各班级自查自纠与学校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联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5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长期以来一直未得到整改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7-8月份)。学校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监管人员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打非治违”及校园周边安全问题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份)。学校要认真准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本校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全力做好配合上级部门的督查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校要成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靠实工作责任。要确保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能够实实在在地解决实际问题。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学校要在开展专项行动期间,结合夏安全教育,向家长下发告知书,并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畅通学校安全社会监督渠道,切实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引导全体师生及家长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学校要坚持以查纠整改问题为重点,着重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提高校园安全保障能力。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学校要及时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成效、经验和教训,努力构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

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篇十

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通知》(湘司发〔〕20号)精神,市局研究决定,组织全市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平安益阳”为目标,以“三个强化”(强化人民调解职能、强化人民调解机制、强化人民调解队伍)为手段,大力提高矛盾纠纷的预测预防能力和现场调处能力,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调处6种类型的矛盾纠纷:1、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2、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的矛盾纠纷;3、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4、辖区内比较突出的、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5、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或反复性大的矛盾纠纷;6、经济领域或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类型矛盾纠纷。通过专项攻坚,使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调结率达到95%以上,重大、疑难、反复的矛盾纠纷调结率达到90%以上,成功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历史欠帐”社会矛盾积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下旬至4月10日)。各地要尽快成立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培训等方式进行深入动员和认真部署,并向党委、政府领导做好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二)攻坚实施阶段(4月10日至12月上旬)。专项攻坚活动的主体是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专项攻坚活动的方式是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充分运用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等工作手段,全力预防和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定期排查、日常调处的同时,明确攻坚重点,认真做好集中排查和重点调处工作,确保完成专项攻坚活动的任务与目标。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中、下旬)。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表彰先进。市局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各地的专项攻坚活动书面总结和《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附后)要于11月底前上报市局基层科。

(一)明确目标,认真抓好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工作。区县(市)、乡镇(街道)每月进行1次定期排查,市局适时开展两次专项排查或督查,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经常开展纠纷排查工作。4月份各地要按照专项攻坚活动要求,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一次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进行重点排查,并进行统计梳理,4月29号前要将《专项攻坚活动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附后)上报市局基层科。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地要成立矛盾纠纷专项攻坚工作小组,聘请一批法律专业人士、矛盾纠纷调处能手等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集中调解攻坚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一般矛盾纠纷,要组织基层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影响地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纠纷,要尽快成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三)夯实基层基础,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基层稳定的前沿阵地。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省厅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司法所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础设施、所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加快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进度,通过争取增加行政编制、聘请专职调解员、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渠道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逐步实现基层司法所每所3—5人,使司法所硬件更硬,软件更强,提高司法所的履职能力,把司法所真正建设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四)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和巩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同时,不断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大型集贸市场和各类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扩大区域性、功能性人民调解组织。要进一步健全落实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选聘制度、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和调解办案补贴制度,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力度,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各地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调解制度、调解场所、调解文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五)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专项攻坚活动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驻公安派出所、驻检察院和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衔接联动以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级“三调联动”办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综合职能,不断完善“三调联动”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力。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是今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市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葛志强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国强同志任副组长,陈民、罗功本、江云辉、曹彦峰、何卫华、徐高茂、胡赛玲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基层科,陈民任办公室主任,胡赛玲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市)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专项攻坚活动,及时汇报活动方案、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凡因排查不到位、不仔细,调处不及时、不恰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并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局将不定期对这项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和通报讲评,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并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专栏、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专项攻坚活动的安排部署、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省厅、市局将在《湖南日报》、《益阳日报》开辟专栏或专版,各地要积极向《湖南日报》、《益阳日报》、《中国益阳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投稿,扩大专项攻坚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使之既声势浩大又富有实效。同时各地要认真做好纠纷排查登记、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填写《专项攻坚活动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和《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如实反映专项攻坚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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