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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创业于农村新政策 创业优惠政策

时间:2021-06-24 14: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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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创业于农村新政策 创业优惠政策

现如今国家对于农村的创业出台了什么创业优惠政策呢?在农村做创业的我们能够享受到哪些创业政策?小编为你带来了“农村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出台了很多支持农村创业的政策

农村创业政策大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输出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

对于群体,国家分别出台了哪些政策?

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二)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四)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

1、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2、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4、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军人创业政策:

(一)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三)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中心针对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和农民工,可以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还可以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六)持有关复员转业的证件到当地人武部或民政局申请创业贷款和自谋职业创业免税优惠。

国家的农业种植政策新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形势下农业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紧紧围绕改革目标推动财政支农政策创新,积极主动调整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更好地适应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改革精准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

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从供给侧发力,通过重大改革的推进来解决重大的结构性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一项事关长远的战略性举措。农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是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保障其他领域结构性改革顺利推进的基础支撑,不仅事关农业现代化目标,而且影响到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

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符合农业发展客观规律,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央确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基础,也是短板和关键领域。当前,我国农业经过连续多年的稳定发展,粮食实现“十二连增”,主要农产品供给充足,一方面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赢得了很好的“时间窗口”,另一方面生产与消费、生产与资源环境、增产与增收、国内生产与国际进口等之间的矛盾凸显,迫切需要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助推农业现代化。

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遵循问题导向,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总抓手。经过多年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农业已经到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各方面矛盾的凸显期。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品的结构性矛盾凸显。二是国内农产品生产成本攀升,国际竞争力下降。三是农民持续增收压力巨大。四是农业资源环境“紧箍咒”越绷越紧。这些年农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耕地、水等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东北黑土地流失、华北地下水超采、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不但影响到供给数量,也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隐患。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创新农业经营制度,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必须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路子。

三、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契合财税体制改革方向,对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

财政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提高农产品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统一部署,针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出现的一些趋势性、苗头性问题,近年来中央财政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发展转变等方面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在农业补贴、价格支持、资源保护等财政支农政策改革领域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农业补贴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全面实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2002年以来陆续出台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整合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将补贴从单纯的激励粮食生产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和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二)价格支持改革掀开新篇章。一是开展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二是实行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充分发挥价格对生产的调节引导作用,推动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三)生态保护开辟新途径。在坚持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奖等重大生态保护政策的基础上,探索资源的保护利用机制。不仅推动耕地保护利用;同时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

着力构建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

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要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按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统筹好增加优质农产品和调减过剩农产品、政府和市场、当前和长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以优化产业布局、延长产业链条、推进节本增效、促进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提高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一要统一思路、上下联动、协调推进,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与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强大合力,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突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薄弱环节;二要存量和增量两手抓,把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农的重要位置,存量做文章,增量挖潜力,加强顶层设计和试点探索,形成一整套科学有效的支持政策体系;三要积极推动实践创新,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引,大胆开拓创新,鼓励基层探索,特别是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有机融合,更好地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国家农业政策大全

一、补贴政策大全

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

3.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6.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补贴234亿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

7.小麦、水稻收购价政策。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51亿元,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补贴35亿针对生猪养殖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积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贷款试点。

11.菜果茶标准化创建政策。打造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的标准化示范区。

12.防灾减灾关键技术补助。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技术补助资金,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3.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投入资金7亿元,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

14.推进粮棉油糖高产政策。安排20亿,由低产变中产、中产变高产、高产可持续,提升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15.化肥、农药零增长政策。财政专项安排996万元,开展低毒生物农药示范补助试点。

16.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助政策。补助8亿,鼓励和支持还田秸秆,加强绿肥种植,增施有机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

17.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支持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18.推进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粮棉油主产区140个大县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点,开展现场观摩活动和技术培训,为农民选择优良品种、选用先进栽培技术提供指导和服务。

19.追溯体系建设政策。可追溯体系运行所需的装备条件,强化基层信息采集、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执法监管、宣传培训等能力建设。

20.质量安全县创建政策。80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制度创设、模式总结探索、人员培训等。

21.畜牧良种补贴政策。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养殖户)购买优质野味养殖或者种公羊和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22.畜牧标准化养殖政策。生猪类(含野生动物)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以及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23.动物防疫补贴政策。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

2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国家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政策补贴190亿元。

25.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

26.渔业柴油补贴政策。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并对补贴方式和方法进行完善。

27.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安排6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28.农村沼气建设政策。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相配套,在养殖业发达和养殖污染严重的地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

29.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探索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30.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安排11亿农民培训经费,在4个整省、20个整市和500个示范县开展重点示范培育。

31.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组织实施“全国十佳农民”资助项目,遴选10名从事种养业的优秀新型农民代表,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32.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33.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

34.农业保险支持政策。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15个,中西部补贴40%,对东部补贴35%。

35.扶持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

36.扶持生态农庄、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

37.发展规模经营政策。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

3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再选择江苏、江西、湖北、湖南、甘肃、宁夏、吉林、贵州、河南等9个省(区)。

39.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安排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6亿元,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农业补贴项目与金融大全

1.农业部种养

(1)畜禽良种基地项目申报;

(2)商品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3)小杂粮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4)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5)蔬菜(食用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6)茶叶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7)花卉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申报;

(8)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试点项目;

(9)水果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

(10)桑蚕良种繁育示范基地项目申报;

(11)深水网箱养殖基地项目申报;

(12)秸秆养畜项目申报;

(13)沼气工程项目申报;

(14)经济林类项目申报;

(15)设施农业类项目申报;

(16)高产攻关作物项目申报。

2.加工

(1)粮食加工项目申报;

(2)果蔬加工项目申报;

(3)畜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

(4)油料加工类项目申报;

(5)水产品加工类项目申报;

(6)生物工程类项目申报;

(7)农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

(8)食品加工类项目申报;

(9)液态奶加工类项目申报;

(10)酒花麦芽类加工项目申报。

3.流通设施

(1)保鲜类项目申报;

(2)集散地批发市场项目申报。

4.基础建设

(1)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申报;

(2)节水灌溉项目申报;

(3)田间水电路改造项目申报;

(4)中小型灌区水库改造项目申报;

(5)盐碱地改造项目申报;

(6)沙荒地改造项目申报;

(7)草地建设项目申报。

5.发改委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

(3)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申报;

(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

6.财务部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

(3)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项目申报;

(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专项项目申报。

7.商务部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项目;

(2)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项目。

8.科技部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申报;

(3)国家推广计划项目申报;

(4)国家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申报。

三、资金额度

1.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300-800万)

2.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50万-300万)

3.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不低于120万)

4.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50万-200万)

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500万左右)

6.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1000-2000万)

7.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不低于1000万)

8.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300万以内)

9.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项目200-500万)

10.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投资项目(100-200万)

11.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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