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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简章(汇总8篇)

时间:2022-11-14 18: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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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简章(汇总8篇)

全区分设12个考点:区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政府或行署所在地。

7月9日后,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查询考试成绩。

(三)确定入选人员。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募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当地入选人员。其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录取比例要占本盟市计划30%以上;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录取比例要占本盟市计划15%以上。

7月16日以后,考生可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7月16日—7月20日,“三支一扶”入选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入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根据公布的入选人员名单组织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历条件和贫困家庭毕业生条件),各高校将本校签署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入选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到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学历条件和贫困家庭毕业生条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签署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进行核准备案,并加盖印章。《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23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1式3份,1份交学校留存,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高校毕业生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

7月底—8月上旬,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入选的高校毕业生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8月中旬,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入选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健康状况要求见附件2),统一确定入选毕业生服务去向,8月31日前,派遣入选“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四)其它事项。

1.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高校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

2.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或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经教育部门认定大学生在校期间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

3.同时符合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只允许填报其中一个选项,未按照规定填报的,不享受按比例招录的政策,视为普通类考生。

4.考生应根据家庭所在地等实际情况,选择报名服务盟市,考生可自主选择盟市考点。

七、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一)全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二)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三)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可免试就读区内成人高校专科起点本科。

(五)在今后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附件3.自治区及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5月30日。

兵团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简章篇八

紧紧围绕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有计划地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青年人才,为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水利和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营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招募数量和岗位。

全省新招募1545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其中:

“支教计划”招募247人,到师资紧缺的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服务;。

“支农计划”招募359人,到乡镇或农技服务部门从事支农服务;。

“支医计划”招募663人,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支医服务;。

“扶贫计划”招募276人,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项目服务。

三、招募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至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支医计划”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二)自愿到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五)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布需求岗位(4月10日):需求岗位于4月1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上公布。

(二)宣传动员(4月10日—4月25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在省级媒体上发布招募宣传信息,各市(州)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三)网上报名(4月19日—4月25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5日上午8:00。考生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考试信息表》,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的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小于20kb),网上报名截止后,照片上传功能同时关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报考人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四)资格初审(4月19日—4月26日):资格初审时间为4月19日至4月26日17:00。4月19日至25日上午8:00期间,资格初审未合格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可以重新上传照片;4月25日上午8:00之后,报考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初审未合格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未检查或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不能再重新上传照片。报考者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五)打印准考证(5月15日—5月18日):报名成功的考生,在5月15日-5月18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笔试(5月19日):笔试时间为5月19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设置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七)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6月21日):笔试成绩于6月14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于6月21日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八)资格复审及面试(6月28日—7月6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十)确定人选(7月14日—7月16日):拟招募人员名单于7月16日在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十一)签定协议(8月6日—8月9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十二)岗前培训(8月13日—8月29日):以市(州)为单位对新招募人员进行培训。

(十三)正式上岗(9月1日)。

五、政策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安家费补贴。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00元。

3.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4.职称评定。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资格评定或考试,“三支一扶”服务年限计算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乡镇工作的,可免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支医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后可参加考试。

5.户档管理。户口可统一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免费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及时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6.休假。参加“支教计划”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其他计划的人员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在享受上述休假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照发。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定向考录公务员。可报名参加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

2.推荐报考选调生。服务期满且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符合选拔条件的,可按选调生选拔程序充实到选调生队伍中。

3.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含社区)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4.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其中,对在甘孜、阿坝、凉山州及乐山市峨边、马边、金口河区(县)服务的人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服务所在县(市、区)的县乡事业单位。“三支一扶”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不再约定试用期。

5.费用减免。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免缴报名费和体检费。

6.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免试入学和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8.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9.工龄计算。考录(招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相关规定计算为工龄。

10、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及时纳入高校毕业生成长计划跟踪培养。

六、相关提示。

(一)招募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联系方式并在报考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对招募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考生可直接与各地“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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