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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若干问题研究

时间:2020-06-26 0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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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若干问题研究

党的十七大对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出部署,把社会管理作为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之一。胡锦涛总书记在今年年初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向全党进一步提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战略任务,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根本目的、基本任务、重点工作,强调要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生的深刻变化,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方法的创新,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和重大的指导意义,为我们加强和创新新形势下的社会管理指明了方向,必须从理论上加深理解,在实践中自觉贯彻。

一、新形势下必须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摆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

(一)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内涵

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中央深刻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立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各方面的认识理解和学术界的普遍共识,社会建设是从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动员各种社会力量,进行各种有利于改善和保障民生,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的社会行动。而社会管理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范畴和组成部分,主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的包括其他社会力量在内的行为主体,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则是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通过学习,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推进社会建设的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更侧重于民生改善和幸福提升;加强社会管理的重点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更侧重于维护秩序与和谐稳定。

(二)当前保持和形成良好社会秩序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形成和保持一定的社会秩序,就必须有一定形式的社会管理”。围绕保持良好社会秩序、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我们党进行了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应当看到,当前,我国社会管理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体上是适应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道路,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但在新形势下,社会管理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管理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深刻转型,在这样一个经济社会剧烈变革的阶段,国际经验表明,确实容易出现经济失调、社会失序、心态失衡的问题;特别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虚拟社会”迅速兴起,对这一新兴领域的管理我们还不熟悉,缺少有效的规范和管理的办法;社会矛盾的多样多发,尤其是群体性矛盾日益增多,暴露了我们在社会管理诸多领域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随着“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人口的大规模、快速度流动,基层管理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基层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而现有管理体制机制和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程度还不高,我们既要看到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长足进步,更要看到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好、落实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目标,依然任重而道远。

面对当前社会管理存在的思想舆论统一难、各方利益协调难、矛盾纠纷化解难、流动人口管理难、突发事件处置难、基层基础建设难、依法治理管理难等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增强大局观、责任感、主动性,紧紧围绕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特别重视促进网络和谐,努力实现社会管理从现实社会向“虚拟社会”的拓展;特别重视破解群体性矛盾这个难题,有效应对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别重视抓好基层社会管理这个基础,不断激发基层社会活力、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特别重视强化法治建设这个保障,加快推进依法治理,把整个社会的管理进一步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三)破解社会管理难题必须体现创新精神和需要把握的原则

解决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突出问题,实现保持良好社会秩序的目标,关键在于在社会管理创新上下功夫、见实效。在新的形势下,我们的社会管理必须随着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和创新,必须以创新的视角认识社会,必须以创新的思维研究和破解社会问题,必须以创新的举措提升管理水平、优化社会秩序。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要特别注重把握好三个原则: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必须把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理念贯穿始终,更主动地研究人们思想活动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不断增强的特点,更好地在多元中立主导、多样中谋共识、多变中求和谐;更主动地研究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需求诉求,统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和关切,更好地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更主动地研究人们交往方式新的渠道、新的方式、新的特点,努力促进人们和谐相处、社会和谐有序。二是要创新治理机制。社会领域的发展日益呈现多元化、扁平化、自主化的特点,社会管理必须改变传统的一元化的管制思维,更加注重社会的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必须改变把人单纯作为规范和管控对象的思维,更加注重社会认同的凝聚和达成;必须改进部门化、分散化的管理模式,更加注重形成协同合作的机制。三是要正确处理好秩序与活力的关系。转型期新的治理模式、秩序体系的形成,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维系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不可偏废。必须坚持以良法促良序,以法治促和谐;必须追求动态的和谐,而不是静态的稳定;必须给社会发育发展以空间,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协同、自律、他律、互律作用。

基于这些认识和看法,我们着重对构建网络和谐、当前群体性矛盾涉及的特定群体、加强基层基础和强化社会管理的法治保障等问题,作了专题研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二、提高虚拟社会管理水平,努力促进网络和谐

(一)现状

当前,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网络的日益普及,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生活形态,“虚拟社会”应运而生,与现实社会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舆论影响力和组织动员力越来越强,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从近年来的情况看,一方面,我国网民数量日益增长,已经成为全球互联网使用人口最多的国家,截止底达到4.57亿,占全球的23.2%(其中手机网民3.03亿,占66.2%),网民当中年轻化的群体是主体,20~39岁的占到53.2%;初中、高中学历的占主体,占到68.5%;低收入阶层的网民占主体,月收人在2000元以下的群体占到67%。另一方面,各种基于互联网的新媒体迅速发展,使人人、时时、处处上网成为可能,把人们带入了“全媒体时代”和“大众麦克风时代”。特别是3G技术带动了“固网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的延伸,微博作为一种“自媒体”以其低门槛、多平台、传播快的特点迅速兴起,日益成为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舆论传播中心(我国的用户规模达到6311万,占网民总数的13.8%),进一步形成了网络无处不在、信息“病毒式”传播的格局。互联网“倒灌”传统媒体、各类媒体交互作用,很多网上热点发端于网络、盛传于微博、持续暴热于传统媒体的跟进。网络的声音、网上的事件既是现实社会各种问题的投射,反过来也对现实社会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二)问题

互联网不仅日益影响改变着人们的交往方式和社会生活形态,也影响着我们党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方式,而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技术发展,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我们对互联网新媒体,未知的领域远远大于已知,一些干部不愿学网、不会上网、惧怕上网;一些干部认识到和强调网络的重要,但真正主动地引导、占领这个阵地的意识不强、能力不强;一些干部习惯于沿袭对传统媒体的管理方式、管理手段,对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地管理网络还不熟悉、缺少办法。

从网络“虚拟社会”的现状看,存在着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1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意诉求,但未必真正代表主流民意。通过网络这个“互联互通、自由表达、平等对话”的平台,分散的民意可以更直白、更直接、更畅通地集中表达和上达,网络作为公众参与的平台功能日益彰显。但由于网民使用网络的方式用途和活跃度不同,网络话语的“热度”并不一定能够代表民意的“广度”,某些“愤青”式的激进言论、情绪宣泄甚至是带有利益驱动的“网络水军”往往成为网络话题的操弄者。正如赵启正在今年3月全国政协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的,“有些人隐身于普通网民中间,发帖留言,其背后有机构利益。而制造出假民意,目的是左右舆论、误导受众,甚至影响政府决策,值得注意与警惕”。特别是由于我国的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网络民意”往往带有“城市偏向”,在重视“网络民意”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关注广大的农民、“沉默的大多数”的声音。

2.网上公共意识、公共秩序缺失。网络既涉及私人领域也涉及公共领域,个人在网络公共空间的活动,如果离开公共秩序的规范和制约,必然会带来混乱和危害。目前,我国网络管理中对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定区分不够清晰,网民的公共意识、网络的公共秩序较现实社会更为薄弱。特别是由于上网的匿名性、隐身性,往往容易出现随性化、情绪化的非理性表达,也容易出现虚假言论、网上谣言,引发社会性恐慌。比如,9月11日至20日,我国对适龄儿童接种麻疹疫苗,由于网上谣传所用疫苗实际是美国赠送的一种“生化武器”,造成人心惶惶。比如,9月,一名男子在网上散布广西南宁“永和桥塌方,三辆公交车掉江”的假消息,很快网上的点击率就超过1万人次。再比如,日本大地震后网上很快出现核污染的传言,引发各地群众盲目地抢购食盐。

3.网络日益成为各种社会热点和公共事件的策源地和放大器。由于网络巨大的传播力、扩散性,特别是与各类媒体的相互影响和互动,很多社会热点很容易在网上聚焦、发酵和放大。网下的突发事件,一般发生2小时内网上就会出现文字或视频,6小时左右就可能被多家网站转载,24小时左右网上跟帖就会达到高潮,形成热点。特别是现在网上舆情向现实空间扩散、网上网下互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近年来一些影响较大的公共事件都呈现网上网下相互呼应、相互放大的特点。比如的“涉日”游行,先是个别青年发帖,继而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转发传播,一些白领和市民短时间就集聚和参与到示威游行中来。的邓玉娇案中,一名网民在案发后不久赶到事发地,把大量不真实的情况发到网上,引起了网上的炒作和发酵,一些网民自发组织“旅游”,开展民间募捐等活动。

4.敌对势力利用网络进行颠覆渗透的现象更加频繁。美国前国防部长盖茨曾经说,Twitter等社交、媒体网络是美国“极为重要的战略资产”,“让‘独裁政府’难以控制信息。”一名美国前情报官员谈到通过互联网输送美国价值观时说,这比派特工到目标国或在目标国培养认同美国价值观的当地代理人更容易。美国专门推出《互联网自由战略》,推行网络渗透与和平演变,出资雇人或扶持反华分子从事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活动。在许多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西方媒体都大肆发布所谓的“真相”,推波助澜,乃至通过互联网策划组织闹事。新疆“7?5”事件就是通过手机短信和QQ群串联组织,数千名暴徒突然聚集在乌鲁木齐打砸抢烧。这种悄无声息而又迅捷的组织动员方式,对我国的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因此,网络既是好东西,畅通了民意渠道,丰富了人们的交往方式,同时网络又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引导、应对不当,也容易放大不和谐的因素,引起失序失控,甚至成为一种危及政权的颠覆性力量。

(三)对策

我们认为,新形势下必须把构建网络和谐放在社会管理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构建文明和谐、活力有序的“虚拟社会”,努力引导和促进“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和谐。建议:

1.要正确对待来自网络的声音。“网情”就是民情,“网民”就是群众,而不是“敌情”,更不是“对立面”。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学网、上网、用网,以更加开放的视野、更加平等的心态、更加宽广的胸怀对待网民的声音,不仅要提高与群众“面对面”的能力,还要提高“键对键”的能力,树立开明开放、自信谦和的执政形象。中央领导和各地领导都作出了示范,总书记、总理通过人民网、新华网与网民交流,许多地方官员上网交流、开设微博,其中不乏高层和高级官员。各级领导干部既要经常主动地上网听民声、访民情,又要科学分析网上的舆情和观点,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海量信息中去粗存精、去伪存真,切实提高信息的甄别、解读和综合研判能力。坚持把合理化的意见建议和最关切的需求诉求作为优化政策、改进工作的动力。同时,通过网络拓展提供信息服务、公共服务的渠道和内容。

2.要形成网上引导对话的机制。网上引导对话的目的,就是要最大程度凝聚共识、形成认同。要通过网络平台加强与网民经常性的沟通,及时主动地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透明度。要加强日常舆情分析和监测,及早掌握重大舆情动向,对社会思潮、社会热点、错误模糊的观点,要析事明理、释疑解惑,特别是要考虑网民的思维方式、接受能力,既要发布权威的声音,又要保持平等的姿态,善于用“网言网语”说“网事”,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和网民关切,防止“网络失语”。要加强与网上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的沟通对话,发挥他们在舆论引导、观念塑造中的积极作用。网络作为迅速发展的“虚拟社会”、公共空间,应当成为党组织延伸、覆盖、影响的地方。要坚持“把党的组织建在经济社会发展最活跃的细胞上”的理念,创新“网上党建”,进一步明确党员在“虚拟社会”中的义务和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党员主动参与网上社区、成为“意见领袖”、结交网民朋友。要进一步把网络“自组织”纳入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特别是要依托群团组织做好服务、引领的工作。对那些来自社会各方、带有很强“草根性”的“意见领袖”,要注重沟通,引导他们加入舆论引导行列,充分发挥他们在网民中形成的影响力。

3.要提高网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实情决定网情”、网事的根源在网下,预防网上突发公共事件关键是要把功夫下在平时,“做永远比说重要”,“既要上网访民意,更要到网下解民忧”。而一旦发生网上公共事件,必须统筹网上网下,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实事求是、依法处置”,有力有序有效地妥善应对。谣言止于公开,公信源于透明。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传言与官方消息在赛跑,网上的问题不能“后发制人”、必须“先入为主”,政府的失语、媒体的缺位只会给谣言让路,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去年的泰兴幼儿园案件、最近的“郭美美”事件等问题的处置,都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我们必须在第一时间回应,坚持“一口对外”、“一个声音”,“早说话、说实话、会说话”,及时准确地讲、以我为主地讲、连续不断地讲,以科学的语言、科学的态度,用权威的信息压缩虚假信息的传播空间,切实把网络民意纳入主流舆论之中。同时,要坚持依法处置,迅速控制网下事态,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要坚决纠正、涉及到的人员要果断处理问责,挽回政府的公信力。而对那些制造网上谣言、煽动不明真相群众闹事的人,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4.要加强网络管理的基础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管网。从国际经验看,美国有130多项互联网管理法规,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都有法律授权调查机关必要时监控网络信息,小到公布他人信息,大到黑客攻击,都有明令禁止。我国已制定了30多项针对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但还没有互联网管理的专门法,对网络衍生领域的立法还不适应网络发展的要求,必须加快研究和完善。要加快完善权责明晰、统筹有力、协同有序的网络管理体制,在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责任制的同时,努力变多头管理、分散管理为综合管理,切实解决有利都争、有责就推的问题。要加快探索推进网络实名制,构建网络诚信体系。这是世界各国加强互联网管理的一个重要趋势,韩国最早通过立法、监督等措施,对网络邮箱、博客乃至视频实行实名制,美国的主要社交网站(如Twitter)、网络博客、网上购物、收费邮箱等都要求真名实姓。从我国来看,自2002年以来已在网吧上网、高校论坛、网络游戏、个人网站管理、商业网店管理等领域实行实名制,杭州、吉林等地还出台相关规定对辖区内网站进行实名管理。我们应积极探索、逐步推广相关领域的实名登记注册,下一步可以在网站管理、手机登记等环节加快实名制推进力度,并逐步探索在网络互动环节推行实名制。在此基础上着力促进行业自律、网民自律,努力在网络空间中形成公认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即使批评也要有批评的规则,揭露也要有揭露的底线”,而不能沦为谩骂攻击的“泄愤地”和“角斗场”。

5.要合理运用技术手段提高网络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要加强网上有害信息的识别筛查和封堵阻断机制建设,综合运用网上技术手段和管理力量,构建网上网下统筹的综合防控体系,提高预警、预知、预防能力,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国家安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的技术平台开发,为提高对舆情热点及其发展趋势的研判能力和相关事件的决策应对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同时,结合推进网络实名制,加快“虚拟身份电子标识”(网络身份证VIEID)开发,加强可互操作的身份标识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网络用户管理,努力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虚拟社会”和公共空间。

三、提高有效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加快完善利益协调和矛盾化解机制

(一)现状和成因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多样多发,集中反映了我国处于陕速转型期、矛盾凸显期的特点。由于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既带来了巨大的活力,也容易出现不协调、不和谐、不稳定、不安全的因素;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使得整个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计划经济社会向市场经济社会、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全面转型,这种巨大的社会变迁规模之大、速度之快、势头之猛、波及之广、影响之深是世界现代化历史上罕见的,再加上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使社会建设管理面临着诸多挑战,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巨大压力;我们用3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上百年走过的路,发展时间的压缩使得发达国家在不同阶段出现的矛盾问题被压缩在同一时空,在我们这样一个特定的发展时期、发展阶段集中地凸显了出来。其中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和表现,是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有关数据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群体性事件急剧上升,1993年一十年间年均增长17%,由0.87万起增加到5.85万起,以后继续保持上升势头,年均增加1万起,到已达到10万起以上。这些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和形成,有的是由于历史原因,在新的历史时期凸显出来;有的是政策的制定和改革的措施缺乏科学性、协调性,没有很好地统筹兼顾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和关切;还有一些则是由于漠视群众的合理诉求甚至与民争利,工作作风粗暴、方法简单造成的。我们加强社会管理,必须把解决这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和突破口,从这些事件中深人查找背后的根源和暴露出的薄弱环节,紧紧抓住问题不放,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有效应对社会风险。

(二)对象和特点

应当看到,这些事件往往涉及一些特定群体。总起来看,可分为两大类型:

一类是属于社会管理服务相对缺失的特殊群体,包括流动人口(以及由此产生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老龄人口和闲散青少年(含残疾流浪儿童、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刑释解教人员、精神病人、艾滋病病人、吸毒人员等,这些群体既容易被忽视歧视、受到侵害,同时又容易发生影响社会秩序的行为,卷入和参与群体性事件。比如流动人口,还难以在导入地充分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市民待遇”,现有的财政体制下不少社会管理服务的项目经费都是以户籍人口为基数,难以有效满足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实有人口的管理服务需求,甚至由于公共资源的有限造成了本地人群对外来人口的排斥。同时这些群体普遍文化程度偏低、专业技能缺乏,造成就业困难、经济窘迫,容易产生“相对剥夺感”和心理不平衡,而这种“边缘化”的状态以及缺少人际关系的规范,又使得流动人口往往容易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群体。对这些特殊群体,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强化服务理念,更加注重人本关怀,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社会化的管理服务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对这些群体的关心帮助;健全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护的机制,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诉讼、调解等手段化解特殊群体遇到的矛盾纠纷,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体系;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心态疏导、监测预警、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把工作做在前面、做在平时。同时要加强各方协同、衔接配合,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特殊群体的合力。

另一类是涉及具体利益诉求的特定人群,包括城乡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中形成的城镇动迁户、失地农民、水库移民和“涉军”群体、原民办教师、国企退休教师、老村干部、老知青、老“赤脚医生”等。这些人群在诉求表达不畅或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可能采取反复上访、集访的方式争取自身利益,甚至行为过激引发群体性事件。由于各地的发展阶段不同、社会结构差异,这些特定群体的特点和矛盾表现也不尽相同。比如上海,在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开发、改造过程中,动迁领域引发和积淀的矛盾相对突出,尽管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存量逐步减少,但化解难度越来越高。在外来人口大量导入、劳动密集型产业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相对集中,特别是由欠薪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再比如三峡移民问题,由于补偿安置等各方面的原因,前后整个库区矛盾凸显,大批移民上访,群体性事件多发。还有支内支边人员等问题,这些群体回城以后,就业状况、保障待遇、生活水平与其他市民群众形成了较大的“落差”,多年来各地都采取了不少关心帮困、逐步提高生活水平的措施,但上访依然不断。对这些群体的诉求,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既要看到这些具体诉求当中不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有些确实是我们的政策不够完善,工作还不到位,一些群体的生活的确比较困难,我们应当认真加以研究、逐步予以解决。同时也要看到有些诉求当中夹杂着不合理的、过高的诉求,在现有的政策范围内难以解决,很多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不能突破底线,必须十分审慎、权衡利弊,避免“翻烧饼”,防止给面上带来压力,给未来埋下隐患。

对这些涉及具体利益诉求的特定人群,我们尤其要高度关注。从这些特定人群的特点来看,一是同质性强,每类群体都有相当数量,对他们的诉求、问题往往难以简单地进行个性化的解决,解决不好、处置不当很容易引起群体性的连锁反应。二是关联度高,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发展中的问题、经济领域问题和社会领域问题、合理诉求和不合法方式、多数人合理诉求和少数人无理要求、群众自发行为和敌对势力插手利用相互交织。三是组织化程度不断增强,由于共同的利益诉求容易抱团、串联,有的形成了自发组织、出现了“挑头人物”,有的甚至走向了政治化、涉外化。近年来除少数因偶发因素形成的自发性、松散型的群体性事件外,多数群体性事件都表现出组织化的倾向,尤其是一些参与人数多、持续时间长、规模较大的事件,一般都有人在事前或事中组织策划、指挥行动,能量不可低估。四是行为方式日趋激烈,这些群体往往“信访不信法”,抱着“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态,通过集访、闹访、越级上访给各级党委、政府施压。有的在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寻求通过极端手段解决问题,近年来很多极端个人事件都与这些特定人群有关,不少群体在表达诉求中越来越多地采取了诸如冲击党政机关、堵塞公共交通等偏激行为,甚至采取打砸抢烧等暴力手段,造成了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同时我们更要看到,这些群体性矛盾日益呈现出“两个共振”的突出特点,影响面、波及面越来越大,对整个社会面带来的压力、可能造成的后果越来越大。一是直接利益相关的特定群体与“无直接利益群体”参与的共振;二是特定群体的具体利益诉求与社会性的“群体怨恨”共振。很多参与和卷入群体性事件的对象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但却在相当程度上表达着对社会的某种不满和怨恨。在社会急剧变革和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不同的社会阶层由于对利益分配、收入差距、腐败现象、个人境遇的不满,产生和积聚了怨气,而这种怨气又很容易在一些事件的刺激下突然爆发和宣泄,特别是那些处在社会底层的群体,更容易参与其中甚至冲在前面。在的万州事件和最近的增城事件中,“两个共振”的特点就表现得十分明显。其中,万州事件从个人的街头冲突到大批不直接相关的群众的卷入,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移民安置、干群关系等问题积淀形成了群体性不满情绪在这一事件中集中地宣泄爆发;而增城事件则是由于基层在劳动者权益维护、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上长期缺失一和工作偏差,导致了外来农民工一旦有事就抱团行动,使冲突急剧放大。

(三)对策和建议

我们感到,把握和处理上述矛盾和问题,必须坚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针,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把化解和缓解矛盾作为目标;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既要着力解决这些群体的具体诉求,又要从源头上预防这些问题产生的诱因,最大限度地使社会矛盾不积累、不激化,突发事件不蔓延、不升级,“无直接利益群体”不参与、不卷入。当前应着重从两个方面入手:

1.针对特定群体本身,要努力解决他们的具体诉求,及时调处相关利益矛盾。

(1)要完善关口前移、源头预防的机制。工作重心要从事后应对向事前防范、末端管理向前端管理转变。要切实强化以人为本的政策导向、工作导向,坚持发展为先、群众为先、服务为先,以更大的投入力度、统筹力度、改革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凝聚民心、温暖人心。在推进改革发展中,要始终坚持处理好维护群众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既不能以“维稳”的名义压制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也不能以“维权”的名义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对群众的诉求、问题、批评,我们自身首先要更加自觉地作有理推定、有解推定、有过推定。对历史遗留问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全心全意,做最大努力,切实在“事要解决”上下更大功夫,防止问题长期积累留下隐患。在不引起连锁反应的前提下,能解决的要争取政策破题、批量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应一件件地研究,逐步创造条件加以妥善解决。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不仅要从经济上、技术上论证可行性,也要从群众利益、社会稳定的角度论证可能带来的影响和风险。要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利益关系相关方的协商协调机制。比如,要针对经济转型过程中劳资纠纷多发的情况,依法保障和大力推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努力促进企业各方平等协商、共赢共享企业发展利益。

(2)要完善多元调处机制、建设社会支持体系扩要注重强化协同,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不断扩大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协同。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经常性联系关心特定群体的机制,对特定群体的利益诉求,即使一时难以解决,也要加强有效接触,缓解对立情绪,同时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苗头和动向。要更加注重社会的协同,用社会化的手段调解、化解、缓解涉及特定群体的矛盾,总结推广律师、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多方参与矛盾调处的经验。近年来浙江、上海在矛盾化解中,积极引入律师参与,充分发挥律师作为第三方客观中立的优势,帮助当事人明确法律界限、认清政策底线,产生了积极的效果。要更加注重对特定群体的情绪疏导,加强心理干预,开展关爱行动。比如上海浦东新区在矛盾化解中注重疏导心理心态,引人专业社工组织开展“维稳妈妈”项目,对涉及96户家庭、长期“跟风”上访的中老年女性,把她们组织起来参加文体活动,帮助她们联系解决子女就业等实际问题,引导她们逐步改变心态、转移注意力,有效缓和了矛盾。对那些长期集访闹访、坚持过高要求的当事人,要探索促使其回归理陛、解决问题的引导机制,特别是要探索依法终结的机制,上海在推进信访积案化解中正在作这方面的努力和尝试,在认定标准、操作程序、各方参与等方面初步形成了一些机制办法,努力促使当事人回到理性解决问题的轨道上来。同时,要更加注重建立健全社会支持体系,针对这些群体中有实际困难的个体,建立多元化的救助机制。比如,对欠薪职工,可以由政府、工会、行业协会发起成立欠薪救助基金。对失地农民,不能简单地将拆迁补偿资金一分了之,而应着眼于保障他们的长远生计和根本利益,建立健全多元保障机制。

2.针对“两个共振”问题,要努力形成对“无直接利益群体”的有效疏导和阻断机制,避免参与卷入群体性事件和矛盾性质变化。

(1)要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畅通诉求表达的渠道,有利于形成矛盾的疏导缓释机制,形成“出气口”和“减压阀”。要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让群众通过体制内和群众组织反映诉求、解决问题,特别是要发挥好人大、政协的作用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基层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好民意的“直通车”,当好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主力军。要发挥好行业组织、社会组织的渠道作用和自律作用,使这些组织所联系的群众有序组织起来合理表达诉求、自觉规范行为、依法维护权益。同时还应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特别是网上办公、电子投票、民意调查、信息公开等方式,促进广大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

(2)要健全社会心态的引导机制。着眼于形成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坚持从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心关爱弱势群体等多个方面人手,维护底线公平,减少社会焦虑,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心情更加舒畅。进一步加强思想舆论引导,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谐理念、和谐精神,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维认识社会、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要把党和政府的为民惠民之举,特别是针对特定群体诉求采取的措施和进展情况及时公之于众,让群众知情了解、增强信任。对那些坚持不合理诉求的对象要积极探索信访终结公示,努力做到情理并重,提高公信力。

(3)要切实避免和防范各类矛盾的相互影响和共振。在当前容易诱发社会矛盾的“触点增多、燃点降低”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防止“小问题拖大,大问题拖炸,各类问题共振”。各级党委、政府对一般性的矛盾纠纷一定要及时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初始阶段。特别是要提高基层干部的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防止由于处置不当造成矛盾的激化。要善于统筹兼顾特定群体诉求和面上其他热点、难点问题,防止各类矛盾相互交织、波及扩大。

(4)对“挑头人物”、“意见领袖”要加强沟通和引导教育。与他们多接触、多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工作。特别是要讲清政策界限,讲清利益问题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防止把他们推向对立面,造成政治化、涉外化,为人利用和操弄。

(5)要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完善工作预案,配备专门力量,加强物资储备。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处置,防止激化升级。一定要及时控制事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问责处理,一定要慎用警力、警械、强制措施,避免扩大化。要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基层干部,依靠群众做群众的工作,最大程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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