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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20 02: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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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苏教考〔〕1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校体育竞技水平,为参加全国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号)精神,现作如下通知:

一、招生高校及招生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235所(其中我省17所)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校。省内17所招生高校和招生项目见附件一。

二、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个人项目比赛,虽未获得规定名次,但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或田径、游泳等项目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并在省中学生体协取得注册证的运动员。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集体项目比赛,虽未获得规定名次,但运动水平较高确有培养前途,并在省中学生体协取得注册证的运动员。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月27日至28日(所有报名者,必须是已于12月25日至28日到所在县(市、区)招办指定地点办理了全国文化统考报名手续的考生)。

报名地点:应届生到所在中学报名,中学于3月1日将考生材料报至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往届生直接到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由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公示。

2.交验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填写《江苏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成绩证明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并交纳报名费10元(专项测试费到考点测试时按标准缴纳)。

3.资格审核

市招生办公室须指定专人,会同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科)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后将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考生,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附在登记表后)。各市招生办公室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以市为单位于3月6日前将登记表(连同考生材料磁盘)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在江苏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向考生发放测试通知书。

4.有关高校在外省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号)精神办理。

四、考试办法

1.省统一测试。我省将组织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项目“合格”等级(相当于二级运动员)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其中田径、游泳可根据成绩测定“优秀”等级(相当于一级及以上运动员)。

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发的测试通知书参加省统一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省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将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报送,同时在江苏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2.招生高校测试。招生高校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可在省统一测试中已取得合格资格的考生中,再组织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等项目的测试,并根据组队要求和考生实际水平,确定“优秀”等级(相当于一级及以上运动员)。

网球、健美操、武术、跳水、跆拳道、棒垒球、围棋、定向越野和射击等项目省不组织统一测试,由招生高校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自行组织专项测试,并确定合格、优秀等级。

高校测试须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程序,对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通过本校的招生简章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高校体育专项测试的要求不得低于省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

招生高校确定入选的合格考生信息,招生高校须按照规定格式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江苏招生网等形式对所有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五、录取工作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招生高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招生高校应按下列标准择优录取:

1.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招生高校组队需要,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志愿投档,由招生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2.经体育专项测试,达到“优秀”等级(相当于一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的志愿投档。招生高校对该类考生全面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且确属组队需要的,由招生高校决定录取,被录取考生须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享受该政策的一级运动员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为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文化素质,确保教学质量,对该类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将逐年提高要求。

3.未经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不予投档,高校亦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有关政策录取。

六、加强领导和管理

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由省招委负责,其中专项测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分别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此项工作加强监督。省教育考试院将统一对参加测试的评委进行遴选,制定省统一测试工作方案。在高校体育专项测试期间,省教育厅与省教育考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校的测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与管理,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办法要求的普通高校视情节轻重取消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对违反本办法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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