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关于做好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 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报名站):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广东省招生办《关于做好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年24号)文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录取照顾政策类别详见附表1和附表2。其中附表1享受加分考生共有31项。各中学(报名站)要对照附表1信息点代码,按附表3的栏目要求填写《复核表》,并把符合照顾条件的各类考生的材料(含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上验证人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于5月10日前送市招办310室初审,并由市招办统一将原始材料报省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凡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加分照顾政策。
二、符合优先录取条件(共9项)的考生,按附表2的信息点代码造名册,并填写附表4的“优先录取备案表”,连同原始材料也于5月10日前送市招办审核。
三、各中学(报名站)要做好公开宣传工作,认真通知符合照顾加分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时申报材料,不缺,不漏。并及时将有关材料表格汇总送我办。
四、凡附表1、附表2中所列出的照顾政策(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中信息点代码栏中注明为“另行采集”或“不需采集”的,由省招办直接采集,各校无需报送原始材料,也不需造册。凡属少数民族考生、三侨生条件的考生,其证明材料由市民宗委、市侨办直接报省。各中学原送的体育尖子考生加分材料,我办已上报省招办,各校本次也不需再报获奖的原件材料。
五、按省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公室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附表:
1、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请点击查看
2、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采集分类表请点击查看
3、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审核表请点击查看
4、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备案表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