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自主招生录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自主招生录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关高校:
普通高校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及自主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根据我省实际,现将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校在浙江实施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或自主招生录取,
目前尚未向我院报送有关入选考生名单的,请务必于5月15日前报送。
二、填报志愿
1.自主招生录取入选考生须提前填报志愿,具体由自主招生录取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及时通知考生填写《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志愿表》(可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下载)。该志愿表一式三份,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相关高校在志愿表上签署照顾录取的分值、录取标准等意见并盖章,于5月15日前将其中一份志愿表和入选考生名单报送我院,另二份由考生和高校各持一份。
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表,如分别在多所高校填报志愿,则其所填报的所有自主招生录取高校志愿均无效。
高考成绩发布之后,已填报自主招生录取志愿的考生仍可按有关要求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
2.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不需要提前填报志愿。以有关高校提供的入选考生名单,作为投档依据。
三、录取办法
我院先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招生入选考生进行审核确定,再根据确定的名单或志愿,于提前批最后一天(具体时间以录取工作通知为准)单独投档。高校根据录取政策及招生规定,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已被录取的考生,后面各批次将不再录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特长生 高水平运动员及自主招生录取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