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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成立业委会 物业有权收费吗? – 网络

时间:2023-04-07 1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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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成立业委会 物业有权收费吗? – 网络

小区交付了一定时间后达到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而且也成立了,从这个节点开始,小区就进入了民主自治阶段。从这个节点开始,小区业主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具体的操作办法是:召开业主大会或者进行书面意见征询,就对当今的物业服务公司是否续签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表决,如果有超过50%(户数和面积,两个指标)的业主同意续签。那么业主委员会可以就具体的服务合同条款进行商议,办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手续。

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服务合同来说,约定的期限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种约定了两年至五年的明确期限,另外一种约定期限至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日截止。后一种没有明确的日期,只要业主委员会没有最终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只要物业公司愿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一直持续有效。

那么第一种约定了明确的两年至五年的期限,是不是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以后就自动失效了呢?从具体的操作案例来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后,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虽然没有再续订明示的书面合同,但是物业公司仍按照原合同提供服务,业主确实接受了物业服务,所以这种默示继续接受服务的行为,视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各地现在仍有很多小区交付十年以后仍然没有成立业主员会,即使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就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意愿达成一致。在这类小区服务的物业公司仍然凭借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收取费用。这在法律认定上就属于事实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自然延续,属有效。

那么现在就可以回答出题人的问题:

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凭借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无论是否合同期限是否已到期,物业只要按原合同的条款提供的服务,是有权利收费的。

顺便说一句,物业服务合同只能由开发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小区业主即自然人是没有这个签订资格的。

有不少人把收房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当做物业合同,这是不正确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小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但在有些地方是没有的,它不是一个法律认定的必要件。当然,如果有这个协议,法律也是认可的,一旦对这个协议双方有争议,那就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如何约定的,以合同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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