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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计算机房消防 【其他建筑防火】占分增至5分~发电厂防火考点汇总!

时间:2023-10-05 2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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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计算机房消防 【其他建筑防火】占分增至5分~发电厂防火考点汇总!

原标题:【其他建筑防火】占分增至5分~发电厂防火考点汇总!

发电厂这一章在之前每年考1分左右,

去年增加至5分左右,各位考生也要适当重视哈~

考点汇总如下:

总平布布局

1.厂区的出入口≥2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

2.厂区采用阶梯式竖向布置时,可燃液体储罐区不宜毗邻布置在高于全厂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台阶上。确需毗邻布置在高于上述场所的台阶上时,应釆取防止火灾蔓延和可燃液体流散的措施。

消防车道

1.主厂房、点火油罐区、液氨区及贮煤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他重点防火区域周围宜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2.消防车道的净宽度≥4.0m,坡度≤8%。

3.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5.0m,在困难地段≥4.5m。

4.当山区及扩建燃煤电厂的主厂房、点火油罐区、液氨区及贮煤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长边设置尽端式消防车道,并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

5.回车场的面积≥12m×12m;大型消防车使用时≥18m×18m。

登高操作场地

1.主厂房应至少在固定端和扩建端各布置一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在汽机房长边墙外侧每两台机组之间应布置一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2.建筑高度H>24m的厂内其他建筑物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3.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15m*10m。

4.与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5.每层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且每个防火分区≥2个,设置的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

6.供消防人员进入的窗口≥1m*1m,下沿距室内地面≤1.2m,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管线布置

厂区管线:

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宜架空敷设;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

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及储罐区等;

电力线路:

1.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用可燃材料建造的屋顶及甲、乙类建(构)筑物;

3.不应跨越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可燃气体储罐区。

油浸变压器室:

1.与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楼、集中控制楼及网控楼的间距不应小于10m;5m以内时,变压器投影范围外3m内不设门窗洞口;5~10m时,变压器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0.9h)

疏散楼梯间内不应穿越可燃气体管道,蒸汽管道,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和电缆或电缆槽盒

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

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2个(1+1乙级)

集中控制楼≥2个(1+1乙级)

1.至少应设置1个通至各层的封闭楼梯间;

2.房间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2安全出口之间+S≤120㎡可设置一个)

卸煤装置的地下室、运煤系统的地下建筑物:卸煤2个、运煤1个,地下室安全出口的间距≤60m

室内煤场:≥2个;

主控制楼、配电装置楼各层及电缆夹层:≥2个;(其中1个安全出口可通往室外楼梯);配电装置楼内任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疏散距离≤30m;配电装置室房间内任一点到房间疏散门的直线距离≤15m

电缆隧道:两端均应设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当其长度>100m时,安全出口的间距≤75m

控制室:房间疏散门≥2个(S<120㎡可设1个)

疏散距离:

1.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最远工作地点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距离≤75m

2.集中控制楼最远工作地点到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距离≤50m

防火分隔

1.主厂房煤仓间带式输送机层与其他部位分隔:1.00h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

2.除氧间与煤仓间或锅炉房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隔墙(1.00h)

3.汽机房与合并的除氧煤仓间或锅炉房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隔墙(1.00h)

4.发电厂建筑物内电缆夹层的内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

5.集中控制室与其他部位分隔:2.00h隔墙+1.50h楼板+乙级门

6.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50h

装修

1.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2.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消防给水

1.单机容量125MW机组及以上的燃煤电厂消防给水应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2.单机容量100MW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电厂消防给水宜采用与生活用水或生产用水合用的给水系统。

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

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1 主厂房(包括汽机房和锅炉房的底层、运转层,煤仓间各层,除氧器层,锅炉燃烧器各层平台,集中控制楼);

2 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屋内高压配电装置(有充油设备),脱硫控制楼,吸收塔的检修维护平台;

3 屋内卸煤装置、碎煤机室、转运站、筒仓运煤皮带层;

4 柴油发电机房;

5 一般材料库,特殊材料库。

设置要求:

1. 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建筑高度H≤24m+V≤5000m³的材料库,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

2.对于高层建筑、主厂房和材料库,消火栓栓口的动压≥0.35MPa(13m);对于其他建筑,消火栓栓口的动压≥0.25MPa(10m);

3.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静压>1.0MPa、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1.6MPa、喷头处的工作压力>1.20MPa);

室外消火栓

露天煤场消防用水量应≥20L/s

变压器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15L/s

液氨区:

1.液氨区的消防冷却用水量应按储罐固定式水喷雾冷却水量与移动消防冷却水量之和计算;

2.液氨区及露天布置的锅炉区域,消火栓的间距≤60m;

3.液氨区应配置喷雾水枪;

4.设在道路中并高出路面的室外消火栓与阀门启闭装置,宜设置防撞设施。

消防水炮

设置在室内贮煤场内的固定灭火水炮,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至少一门水炮的水柱到达煤场内任意点;

2.每门水炮的流量不宜小于20L/s:

3.应具有直流和水雾两种喷射方式;

4.宜采用就地手动控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单机容量为50MW~150MW的燃煤电厂,应设置集中报警系统

2.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应设置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00MW级机组及以上容量的燃煤电厂,宜按下列规定划分火灾报警区域:

每台机组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

办公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和通信楼火灾报警区域;

运煤系统火灾报警区域;

脱硫系统区域;

液氨区。

设计要求:

1.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值长所在的集中控制室内;

2.报警控制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监控。

3.其他系统的音响应区别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报音响。

4.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将生产广播切换到消防应急广播。

5.消防设施的就地启动、停止控制设备应具有明显标志,并应有防误操作保护措施。

6.消防控制室应与集中控制室合并设置;

7.运煤系统内的火灾探测器及相关连接件的IP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8.可燃气体探测器、液氨区的氨气浓度检测报警的信号应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和灭火器

泡沫灭火系统

1.点火油罐区宜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单罐容量>200m³的油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3.单罐容量≤200m³的油罐应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灭火器

1.点火油罐区防火堤内面积每400㎡应配置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当计算数量超过6具时,可采用6具

2.露天设置的灭火器应设置遮阳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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