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博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最新)
(前五条为其它学科)
6.其它工学学科,包括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
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光学工程、交通运输工
程、力学、材料加工工程(限机械学院)等。
申请者在国内外重要的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发表1篇学术论文(SCI分区表中Q1区、Q2
区和Q3区,或影响因子0.3以上);
(2)-又分两种情况:
【1】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上;
【2】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并且在EI或ISTP收录源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发表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际学术刊物上;
(3)在核心及核心以上刊物(含被ISTP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总数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应有2篇文章在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并且至少有一篇是用外文撰写的。
【1】本学科领域申请并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等同于SCIE论文;
【2】申请并被受理的发明专利(排名位于学生发明者的第一名有效)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
【3】申请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且有个人获奖证书,相当于在SCIE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
【4】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排名前七名)或三等奖1项(排名前五名),相当于在EI收录源刊物发表1篇论文。
三、其他说明
1.本规定中的论文及其他学术成果均应是与申请者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成果,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指导教师审阅同意。文章署名中一般应有指导教师,申请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申请者是第二作者时其指导教师(含副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及申请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只能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本规定中的“收录源刊物”是指通过网络在相关数据库可检索到的国内外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对于学术期刊论文要求检索到学术期刊名称,对于学术会议论文要求有收录号。
3.同一篇论文或成果不能用于申请两个学位。
4.允许仅仅有一篇论文处于录用状态(其它论文已经刊出),并达到申请学位基本要求的博士生申请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审核其学位。
5.允许仅仅因为发表论文数量未达到申请学位基本要求(但必须至少1篇论文已经刊出,其它论文已经投稿或录用)的博士生申请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缓审议其学位。博士生答辩后24个月内,达到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发表论文全部刊出),由本人提出审核学位申请。逾期24个月不再受理其申请。
6.已录用学术论文需提交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版面费收据及论文底稿。对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提交国外出版社的Email录用通知书或信函录用通知书及国外出版社提供的版权转让签字单、文章校样后,可认定为已刊出。
7.学位办将定期对论文的实际发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时,将在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决定对其处理的方式。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执行中遇到的特殊问题,重要事项须在学位审核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
本规定自9月1日起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开始执行。一、申请博士学位对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