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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期末考试安排 【通知】关于-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

时间:2023-08-07 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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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期末考试安排 【通知】关于-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

原标题:【通知】关于-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12月29日至1月11日为我校-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复习考试时间。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考试安排的操作程序

1、本科生院拟定全校通识必修、部分专业必修(公共基础课)课程考试时间(相关课程及考试时间见附件)。

2、各学院(系)和开课单位核对考试信息(考试人数、考试校区、考试班级、主考教师),拟定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于11月30日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本科生院安排考试地点。

4、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单位共同核对考试安排表,学生所在单位根据考试安排表和相关规定安排监考教师。

5、本科生院网上公布考试安排表。考试安排表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请报本科生院批准。

2

考试时间、地点、主监考教师

1、全校通识选修课程考试须在12月29日前结束,考试形式一般为随堂考试,由开课单位向本科生院教务处申请借用教室确定考试地点,任课教师随堂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2、各类专业课程考试原则上定于12月29日至1月1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开课单位拟定,考试地点由本科生院统一协调和安排。考试周前开考的专业课程须由开课单位在12月29日前到本科生院申报备案。

3、主考教师由开课单位安排,监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系)安排。

4、未按学院(系)分班教学的英语课程考试,由各学院(系)根据本科生院分配的监考人数确定监考人员(监考人数分配信息在本科生院网站下载)。

5、全校通识必修、部分专业必修(公共基础课)课程考试中,如任课教师因授课课程考试分布在不同校区无法兼顾时,由相关学院加派主考教师,学院可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非主讲教师任主考并在考前进行培训。

6、全校通识必修、部分专业必修(公共基础课)课程考试中,如教师授课课程考试分布在多个教室,应提前将学生名单及考场安排表张贴于教室外,方便学生有序进入考场。

7、各课程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

8、弘毅学堂所有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由开课学院安排。

3

成绩评定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所授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上网登录成绩,并将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送交所在学院(系)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及时将成绩登记表报送本科生院教务处。

4

考试纪律

1、各学院(系)应严格按照《期末考试安排表》组织本次期末考试。考前应组织师生认真学习《武汉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武大教字〔2000〕4号)、《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武大学字〔〕32号)和《武汉大学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武大教字〔〕209号)等文件,提高师生思想认识,共同建设优良学风、考风。对违反考场纪律、考试舞弊的学生和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学院(系)应按《期末考试安排表》的要求配足监考人员。主、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凡失职者将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3、各考场要如实填写《武汉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评估记录表》,教学秘书做好考场评估表的下发、回收和统计工作,考场内如发生考生舞弊情况,主、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场评估记录表”,同时让舞弊考生签名后,连同舞弊学生试卷及证据(情况)在考试后报所在学院(系)和本科生院。

4、各学院(系)教学院长组织人员进行考场巡视,检查监考人员到位及考风考纪情况。本科生院也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巡视,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权益部出品

封面图片|基医权益

正文图片|基医权益

文字|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排版|基医权益

审核|廖伏犇 王洁 刘梦麒 王璟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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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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