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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时间:2023-11-06 13: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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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是指企业为确保产品质量和满足顾客需求,制定的一系列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则、制度、标准和程序。它包括质量目标设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责任划分、质量检验与控制、质量改进与提升等方面。通过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降低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以下是有关于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1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场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

本场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场长黄银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二、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场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指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三、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

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四、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

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五、严禁偷漏作业项目。

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六、设备管理制度

一、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使用人员要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二、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三、使用人员要严格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作记录。

四、维修部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五、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及时报维修部进行检修,防止事故的发生。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2

1、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责任制,项目部员工均应熟知自身的质量职责,且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2、负责对新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质量教育,对每壹位员工要有计划的、针对性的、分阶段的进行质量教育,且做好记录。

3、负责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作为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依据。

4、坚持“质量第壹,顾客至上”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壹切用数据说话;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5、进行事前质量控制:熟知质量技术标准、试验检验规程,做好技术交底。

6、加强过程控制:严格执行“三检制”,配备足够的各层次的质检人员,专职质检员要持证上岗,各层次的质量检验均应形成文字记录。

7、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要检查产品合格证及ft厂检验方案,对于A类材料要进行物理、化学性能检验,不合格品严禁使用。

8、各种设备、测量试验仪器均应按照规定进行例检,确保于施工生产中安全运行和使用。

10、内外审核:对于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每年审核壹次,受审前应做好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审核组的工作,虚心接受审核组提ft的意见,且按照程序进行整改。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质量信息管理

质量信息管理是企业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生产过程中各种质量问题能得到及时收集、传递、分析和处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质量反馈的含义

质量信息:主要分为产品质量信息和工作质量信息两个方面。

产品质量信息反馈是指生产的全过程中(包括开发设计一制造一售后服务)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名工序,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道工序存在各种质量不良因素,以及用户反映的各种质量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工作质量信息反馈是指企业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部门和其他人员的活动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达不到要求时,而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二)质量反馈方法、原则及程序

1、质量反馈可分为厂内质量信息反馈和厂外质量信息反馈两大类。

2、质量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馈。

3、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

4、质量反馈一般按照质量信息反馈程序路线和传递方式进行。为了提高各种质量信息的处理效率,除必要的定期质量信息反馈以外,各部门应选用最佳传递路线,尽可能地减少传递环节。

(三)质量信息的处理

1、质量的反馈中心是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各种规定的定期质量报表及重要的质量信息应及时报送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必须对每个信息及时反馈处理。

2、各责任部门在接到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的质量信息后,一般问题必须在____天内作出反馈处理。

(四)外协、外购件质量反馈

1、厂际质量保证体系内协作厂的质量问题,由各部门书面直接反馈给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按厂际质保体系的要求,负责填报质量反馈表及时反馈给协作配套厂,同时存档备查。

2、外购件和质保体系以外的其他外协件的质量问题,各部门可超反馈到职能科室(如外购件反馈到供运科、外协件反馈到到供运科、外协件反馈到生产调度室),由职能科室与外协厂或生产厂解决,职能科室应将联系落实情况填写产品质反馈表报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反馈时间,如果在上述的时间内质量问题沿未达到解决,有关职能部门应报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或分管厂长,以做出进一步研究和采取措施。

(五)用户来信来访及用户走访

1、用户来信来访中所涉及的问题,由各部门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卡”向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反馈,其中可由部门直接解决的,则由该部门负责组织解决,并将措施意见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质量信息卡”上,上报至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存档。

2、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调查者整理后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表”报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反馈处理。

第二章质量审核

(一)质量审核的任务是对______的产品质量、工序质量以及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工作质量与产品质量的提高,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

(二)质量审核的种类:

1、产品质量审核。

2、关键工序质量审核。

3、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三)厂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为质量审核领导机构,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质量审核的组织工作,下设产品质量审核组,工序质量审核组和质保体系审核组。

(四)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质量审核年度计划,与年度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计划一起下达。

(五)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按审核计划,事先通知被审核单位,被审核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做好审核前的准备工。产品审核组由产品设计室、情报标准化室、检查科、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工序审核组由工艺员、质管员、设备员、操作者组成;质量保证体系审核组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人组成。

(六)质量审核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核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写好审核报告。

(七)各种审核原始记录、审核报告,要求完整齐全,清晰,审核者、被审核部门负责人均需签名,并将有关重要情况按信息反馈路线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各类资料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存档。

(八)审核着重于调查研究实际工作现状,从中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九)质量审核程序:制订审核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审核活、写出审核报告、向领导汇报、制订管理措施,反馈后存档。

(十)质量审核周期:

1、产品质量审核每月进行____次。

2、工序质量审核不定期进行,但每半年不少于____次。

3、质量保证体系审核一年进行____次。

第三章产品质量档案及原始记录管理

产品管理档案和原始记录,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和作业量的真实记载,是质量跟踪和质量分析的重要依据,是原材料进厂,半成品入库、产品出厂的凭证。因此,对原始记档的填写、归档、保管、查阅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见下表。

一、由检验科负责各种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内部报表的拟定、修改及编号工作、并规定其传递程序。

二、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表式认真填写,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对原始记录、台帐和种报表的填写情况,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三、所有各质量原始记录,统一由检查科编号按《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表》归类存档,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

四、除按厂技术文件归档程序规定的资料外,有关质量原始资料保存期限按《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表》规定办理。

序号存档资料入原始凭证名称提供时间存档时间存档地点备注

1、各种省、部、国家复查测试资料;

2、同行业质量检查报告;

3、上报质量报表按月(季)归档;

4、本厂每月质量检查报告;

5、新产品质量鉴定测试报告及有关资料;

6、产品耐久试验报告;

7、外购外协件质量检验记录;

8、产品(零件)性能抽试记录;

9、报废单;

10、不合格品申请回用单;

11、理化试验原始资料;

12、成品入库;

13、首件检验记录;

14、技术服务,“三包”情况及国内外重要。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4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质量检验的执行;

(五)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质量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本公司质量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质量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质量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质量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质量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

□原物料质量管理

第十条;原物料质量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质量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质量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质量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质量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质量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提供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制造前质量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质量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PC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提供的油墨颜色。

3、底板-底板规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别注明。

4、质量要求-各项质量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质量规范,如有特殊质量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订单的ShippingMark及SideMark是否明确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质量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质量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质量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质量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质量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质量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制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制程质量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二)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负责检验:

1、钻孔-IPQC钻孔科日报表。

2、修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十五条以下及十五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针对镀铜(Cu)易(Sn/Pb)后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I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钻孔前由质量管理工程科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要项。

6、其他如喷锡板制程抽验管理日报表、QAI进料抽验报告、S/M抽验日报表等抽验。

(三)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MicrosectionReport)、(AQESolderabilityTesReport)等检验报告。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5

1、对最终产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过程产品、对用于重要结构的零部件、顾客要求验证和顾客提供的产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发放等应进行可追溯性标识。

2、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应做到每件或每批均有唯壹性标识。

3、标识应有记录,且于生产全过程中予以保存,需要时可进行标识的移植,以满足追溯性要求。

4、项目部应明确产品可追溯性标识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规定标识方法和具体控制措施。

5、验收合格的设备、物资应按类别、性能、规格、批次、等级等进行标识、存放、保管和发放,且做好ft入库验收记录,经手人应签章。对无标识或标识不全的产品,设备物资部门应会同质检部门进行必要的验证确认,且对其进行标识,做好记录。

6、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或行业、企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明确单元、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名称,且以检验表、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工序交接记录等作为生产过程产品的标识。难以于现场直接进行标识的产品(如混凝土浇注过程),应用生产记录方式进行标识,详细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部位(桩号、坐标)、作业时间、作业条件、作业内容和作业人等,处于待检、检验状态时,应加以说明。

8、产品试验(试块、试件、试验段等)标识应根据产品试验的时间、部位、等级、品种、批次等进行标识。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乡镇供水、城市防洪、滩涂围垦、堤塘建设(以下统称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不受其投资来源的限制,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在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必须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省、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两级设置:

(一)省级设置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称中心站)。

(二)市(地)级、省钱塘江管理局设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省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和市(地)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由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组建,其人员由省、市(地)站选派、委聘。

第八条质量监督机构的站长宜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兼任,并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副站长。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副站长由其主管部门任命,并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其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专、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不得委聘从事该工程监理、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作为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组)人员。

第十二条中心站负责全省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考核、认证工作;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三条中心站负责向各市(地)站颁发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三章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

(二)归口管理并指导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和省、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

(三)对本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由部总站和流域分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争端。

(六)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总站报告,并抄送流域分站;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总结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厅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执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总站、中心站制定的有关质量监督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管理市(地)范围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所属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工作。

(三)负责本市(地)除流域分站、中心站受监以外及中心站委托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参与重要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市(地)、县级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

(六)参与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市(地)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中心站汇报;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学习交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权限: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越级承包工程任务、能力明显不足、质量管理混乱的单位,应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伪造现场施工记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真相的施工单位,应视其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监理)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五)质量监督人员需持”水利质量监督员证”进行施工现场质量都督,检查施工质量,有权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质量评定记录和施工记录等。

(六)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七)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第四章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组,或进行巡回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每年的质监活动不少于四次。巡回监督检查次数应视工程建设总进度确定。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或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从工程招标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

第十九条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和人员。

第二十条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阶段

(1)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进行核定,对单元工作的质量评定进行抽查,并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准确、完整情况。

(4)监督检查重点施工工序、隐蔽工程,参加阶段(中间)验收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5)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6)对中间产品及成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3、工程竣工阶段

(1)参与审查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

(2)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报告。

第五章质量检测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核查受监督工程参建单位试验室的资质、人员素质、装备、试验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四)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质量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检测有偿服务,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确定。在处理工程质量争端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六章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92)浙价费联51号、(1992)财农134号、浙水政(92)第60号文件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按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0.15%~0.25%收取,并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确定。原则上,大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区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根据总工期确定按年缴纳计划,年初一次结清年度工程质量监督费。小型水利工程在输质量监督手续时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取。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必须缴清全部工程质量监督费,若概算调整,质量监督费应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质量监督费应用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支,支款专用,财务收支必须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其具体使用和开支范围如下:

(一)自收自支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业性费用;

(二)聘任质量监督员及差旅费的费用;

(三)检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使用费用;

(四)委托抽样检测、试验费用;

(五)工程质量监督会议及资料费用;

(六)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费用;

(七)用于奖励优秀质量监督机构、优秀质量监督员的费用;

(八)其他用于质量监督方面的费用。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其主管部门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而将工程投入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二十九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次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施工图设计满足不了的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的;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到位的;

(四)未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工程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擅自修改施工图,或在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和质量评定成果的;

(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质量保修的;

(七)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要加固或拆除的。

第三十条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建设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建议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撤换负责人并进行机构改组,或由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都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授权。

质量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7

1.确立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

1.1基础目标:按照合同规定以及公司质量目标的要求,针对工程的实际特点,对工程外观及内于质量、合同履行情况、顾客满意度等所应达到的标准作ft明确规定。

1.2创优目标:从提高工程质量、改进质量管理、创优质工程、树企业形象ft发,结合公司的实际能力所制定的力争实现的目标。

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1实行项目部、施工队、作业班组三级内部质量保证及外部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立关联部门和岗位,确定质量管理人员,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岗位职责。项目经理为工程质量第壹责任人,应按照经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标准组织施工。

2.2项目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负责施工过程中质检、试验、测量等管理工作,组织工程验收等工作。

3、质量保证措施

3.1认真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现行施工技术规范,编制工程项目的专项试验工作计划和分部实施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开工前完成对工程所用主材、地方材料等进行的可行性调查、取样、检验工作。确保所有试验项目的试验结果能满足规范要求。试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3.2为确保施工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测量要严把检测关,加强对测量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为保证测量工作的连续、稳定性,测量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稳定。

3.3设立专、兼职质检员,加强内部质检工作,实行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控制施工各工序质量。

4、质量检查制度

4.1实行对施工过程的经常性检查、各工序衔接检查、工程质量评定检查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随时抽检。

4.2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发现质量隐患要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4.3要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以利于工程施工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对作业队已完成单项(元)工程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严肃对待质量事故,有效实施质量奖罚措施

5.1、发生质量事故不论其性质、情节如何,应及时、如实向主管上级汇报,不能隐瞒和擅自修正。

5.2、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对于于质量方面作ft突ft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6、质量报表管理

6.1质量报表由专人负责准时上报。

6.2按照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于单元、分项工程完工后,经认真组织检查评定(自检、监理检验)方可统计上报,质量评定结果不允许未经检验超前报ft。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8

质量管理制度

1.积极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方针,贯彻质量保证体系,视质量为生命,以质量求生存,狠抓工程质量,打造品牌工程。

2.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熟悉图纸,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保证计划,做到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在施工中,任何人不得私自变更图纸,因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必须经设计单位和上级技术主管部门同意,在签发技术核定单后方可进行变更,并进行签证。

3.认真做好各级技术交底工作,让所有的施工人员懂得施工工艺、技术要领、作业规程及质量标准,做到“人人抓质量管理、个个懂施工规范、彼彼皆精益求精”,努力打造优良工程。

4.加强进场材料的质量管理,工程材料进场后必须认真做好复试工作,坚决禁止使用劣质商品和不合格的材料。

5.经常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学习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上海市建委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和检查验收,同

时加强对职工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工程质量。

6.项目部对每层每道工序都必须组织质量检查和验收,工程处技监科除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外,还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督促整改。各施工班组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及验收工作,并作好记录,以便存档备查。

7.各栋号施工员负责各施工管辖范围的放线、测量和质量检查监督,及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等,并将各项资料记录及时送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证,然后交资料员存档。

8.各单位工程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应在项目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工程处和质监站进行核验。

9.认真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真实、不弄虚作假。

10.认真做好计量器具和测量仪器的管理工作,计量测量器具必须定期检验,专人负责保管使用。砂浆、混凝土等搅拌要严格按级配比进行配料,禁止估料、约料。

11.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巡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各类质量通病的发生。

12.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各类材料应做到谁使用,谁清理,保持整齐、清洁。

13.积极推行“三新”科技,吸取合理化建议,调动广大职工狠抓质量的积极性,确保质量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计量和测量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和郑州市关于计量测量工作的若干规定。

2.测量计量器具应分类建立台帐,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养、送检。

3.选用合理的测量方法和正确使用测量仪器,不得在阴雨天气使用仪器,如因实际需要使用,必须有有效的防护措施。

4.认真做好测量记录,做到完整、准确、真实,禁止弄虚作假。

5.发现测量器具和计量器具失准,应立即上报,并送达上海市指定的检验中心进行维修校正。

6.由于保管、保养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的计量和测量器具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

7.不准使用未编号、不合格或超过检验使用周期的计量测量器具。

8.施工现场水准测量基准点的测设,应根据上海市测绘院提供的水准高程点进行测量,并引测到施工现场,设置标高基准点。

9.沉降观测应根据设计要求和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基准点的设置和定期观测。在沉降观测中,如发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10.单位工程的测量定位由施工员放线,技术负责人复核,项目经理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复核并办理签证手续。

11.及时整理、编辑好各项测量结果,报技术负责人审阅后交资料员归档保存。

12.砂浆、混凝土等调和材料的`配料必须准确,级配人员必须及时提供配比数据,并根据气候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监督配料的准确性,禁止进行估料约料。

级配间管理制度

1.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试块的取样、制作、保养、送检以及对混凝土坍落度的测试。

2.级配间所使用的模具必须标准,所有模具必须经过河南省指定的计量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级配间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

4.试块填实压光后,其表面用硬标记注明工程部位、日期、强度等级等,试块记录应与施工日记相吻合。

5.试块制作后二十四小时必须拆模,并放入标养室养护。

6.级配间经常通风,保持整洁,试块按日期标识依次放置,模具要及时清理、保养并分类排放整齐。

7.做好拆模试块的单独制作并及时送检,保证模板拆除安全有充分的理论依据。

试块养护室管理制度

1.试块养护室必须保持清洁,各类试块应分类排放整齐。

2.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写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并分类养护。

3.试块拆除的试模必须清理干净,涂油保养,并分类排放整齐。

4.养护室的温度控制在20±3℃,相对湿度大于90%,并每日定时做好记录。

5.混凝土试件达到一定强度后,放入不流动的水槽中进行养护,养护水槽中的温度控制在20±2℃,试件间应留有空隙,水面应高出试件上平面2cm。

6.试块拆模及搬运时应小心谨慎,不得损坏棱角,以保证试验中能真实反映结构强度。

7.混合砂浆试块不得放在养护池内养护,应放在养护架上养护。

8.非养护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养护室内。

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工程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准用证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试送检,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的介入。

2.隐蔽工程验收时,应详细填写被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轴线、规格和数量,如有必要,应列出简图或作出说明。

3.每次验收的隐蔽工程项目如符合设计要求的,参加验收人员要及时签名,并由主验单位(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在验收意见栏内填写“符合设计要求”字样,不得使用非肯定或模棱两可的语句进行填写。

4.每道分部分项工程结束,班组必须先进行自检,并填写自检表,报项目部质量员进行验收,未验收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工程处每月两次由主任或技监科长挂帅,组织对各项目部工程质量进行大检查,并不定期地组织质量抽查,所查出的问题开具整改单责令整改,并定期进行整改情况复查。项目部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工程处将处以经济处罚,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6.项目部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挂帅组织质量检查,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好详细记录。

7.项目部质量员及时对各分部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核验。

8.各栋号施工员必须进行质量跟踪检查,并及时做好质量评定,每天所检查的质量情况必须在施工日记中反映出来。

9.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报验前,项目部必须组织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工程处复验,然后再上报质监部门验收。

回访维修工作制度

1.定期对保修期工程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成本和信息进行收集、反馈、处理,使我们的服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2.派专职管理人员经常与用户及使用单位取得联系,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同时将存在问题和维修情况进行汇集总结,以研究施工中的对策,防止类似质量问题的再次发生。

3.接到报修信息后,派专职人员及时到现场查看核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确定维修时间。

4.回访人员对住户必须热情服务,认真做好解释工作,言语要文明,举止要文雅,态度要诚恳。必须协同技监科制定维修方案和措施,并与住户通气,在得到住户首肯后及时派人维修,同时对维修人员进行保修交底和技术指导。

5.对于重大的质量返修工程,如修理规模和费用较大,必须报工程处进行处理。

6.项目部定期汇总工程回访单中用户的建议和意见,并会同工程处技监科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和处理。

质量资料收集管理制度

1.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对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目及保存。

2.上级检查时,必须及时提供工程资料并进行释疑。

3.工程资料的编目必须完整,字迹清楚,内容真实,不修正涂改,不弄虚作假,并确保及时性、连贯性。

4.变更工程必须及时核定,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手续要齐全。

5.所有验收项目签字要齐全,禁止他人代签或一人多签,验收检查必须先定量,后定性,禁止用不确定的语言或模棱两可的语句进行定性评定。

6.工程资料的装订要成册,封面要齐全,目录要清楚,禁止散落或混肴不清。

7.施工员必须每日记好施工日记,日记中必须详细记录施工日期、气候、气温、施工人数、施工内容、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当日验收项目、检查项目和文明施工情况等。

8.工程资料在工程竣工后必须立即上交工程处档案室保存。

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1.在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一次,罚项目经理20xx元,罚主要责任人(管理人员)1000元,罚其他管理人员每人300元。

2.在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一次,罚项目经理1000元,罚主要责任人(管理人员)1000元,罚其他管理人员每人200元。

3.在工程处每月组织的两次定期质量检查或不定期的抽查中,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罚款,项目部承担70%,其余30%分别由项目经理承担30%,主要管理责任人承担30%,其他管理人员分担40%。

4.在分部项工程核验中不能一次性验收通过的,罚项目经理800元,罚直接管理责任人500元。

5.进场材料的质保资料必须齐全,由保管员送交资料员,期限为7天,过期者一次罚保管员200元。如材料员未能及时提供或采购无质保资料的材料商品,一次罚材料员200元。

6.如因施工员交底不清造成大面积返工和审图不清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一次罚施工员500元,并承担施工材料和人工损失的20%。

7.不及时做好施工日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拖延,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8.未能完成上级下达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创建目标,罚项目经理5000元,施工员20xx元,质量员3000元,主要责任人下岗,其他管理人员每人罚500元。

9.班组长和职工因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和造成质量问题,视其情节轻重由施工员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处罚,所罚款项直接从班组当月任务单上扣除,由班组长分解到各责任人。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9

起草部门:质量管理部

起草人:xxx

审阅人:xxx

起草日期:XX.5.1

批准日期:XX.5.1

执行日期:XX.5.1

(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保证企业在经营中创造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以达到创建本企业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药品高质量,员工高素质,服务创一流,企业创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员工培训教育管理制度的考核:

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制订的各项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考核。

(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2页)的检查考核。

①药品购进、验收制度的检查考核:每月对药品购进及验收的进货单,验收单进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规渠道进货,所购药品注册商标、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品名、规格、说明书是否齐全;所签订的合同是否规范、合法,每年清查一次,发现问题对相关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②药品贮存、养护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季度对仓库药品贮存养护情况进行检查,查药品分类贮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无混垛现象;是否按色标(区)存放药品的要求;库房温度、湿度必须每日上下午是否实时测定检查并有记录;每年考核一次,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③对《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驻店药师处方审核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查是否按规定销售处方药及对顾客的.用药咨询能否做到耐心细致,对未按标准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④对拆零药品和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一次全面检查拆零药品是否按规定存放,陈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未按规定执行的督促整改并给当事人予以经济处罚。

⑤对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对仓库和陈列药品的有效期药品进行一次检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药品是否催销。对未按标准执行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并要求当事人经济赔偿。

⑥对《质量事故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应反报告制度》和《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规定记录、汇报,对不按时限报告或报告记录含糊、不准确的给予有关人员经济处罚。

⑦对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检查考核:有无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对直接接触药品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档案,员工是否遵守职业道德,是否做到规范服务、热情服务、站立服务,有无与与顾客争吵。每年一次检查,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10

一、工资考核公式

实发工资=个人基本工资+(当月综合考评得分/100×(奖金1200)

二、个人当月综合考评得分构成

当月得分=班组内考核20分+日常考核40分+工作成效考核25分+综合评定15分+奖励分数

三、班组内考核打分–满分为20分

每个月的月底,主管需对维修成员进行评定打分。

以表格的形式进行评定打分;评定的内容主要有:

1、工作态度

2、劳动纪律

3、任务完成

4、团队合作与配合

5、技术进步与提高

四、日常考核满分为40分,考核细则如下:

1、工作消积怠工,不服从工作分配者次/扣10分

2、工作消积,敷衍工作任务者次/扣10分

3、因工作不认真、缺少责任心,而出现的维修质量事故,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者,或直接造成设备损坏(500元-800元)者。次/扣10分(如果造成更大损失视情节另行处理)。

4、因工作不认真,马虎大意,而出现维修质量问题累计三次者。次/扣5分

5、接到报修后不能迅速到场处理故障,或者到场后不能立即处理故障,没有时间观念者。次/扣3分

6、接到生产人员报修后,态度恶劣(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而对操作人员批评者除外),极尽推诿不修者。次/扣10分

7、工作效率低,工作中经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视情节而定。次/扣。3-5分

8、工作中不能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出现问题推卸责任,并造成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或造成较坏的影响者。次/扣6分

9,值夜班主管分配工作没完成者。(视情节)次/扣6分

9、维修中浪费材料,没有节约意识的。(视情节)次/扣3-10分

10、维修后现场清理不整洁的,(包括在维修班内的维修、制作、使用钻、刨机床等)。次/扣2分

11.工作中不按公司要求佩戴劳保用品或不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的。次/扣3分

12.在高空维修天车时,不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绳的。次/扣5-15分

13.遗忘或延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视情节)次/扣3-10分

14.值班期间不注意值班室卫生,随地乱丢垃圾的。次/扣1-2分

15.维修后的备件、费料、公用工具等不及时存放好随处乱放的。次/扣2-5分

16、在维修结束后,现场清理不彻底。次/扣2-3分

五、工作成效考核——满分为25分

主要对工作的质与量进行考核;以日常的维修记录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评定办法:

1、故障维修的可靠性。10分

–每次故障维修后,如果在一周内反复发生次/扣1~3分

–维修采用的办法不正确,对设备安全、后期维修与运行留有隐患的,次/扣2~5分

–巡视、定期预防性维修时有遗漏或者不彻底,次/扣2~5分

2、维修工作数量(维修记录表)的综合评定。10分

–主要以维修记录表内的参与的工作质与量进行评分。

3、设备巡视成效评定。10份

–设备巡视以传动装置,密封,液压等为重点。

–结合设备巡视记录对个人的工作成效进行考评。

–对因巡视不到位而引发的设备故障、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根据情节予以评定。

六、综合评定–满分15分

评定内容主要如下:

1、工作态度

2、劳动纪律

3、团队合作与配合

4、任务完成

5、技术进步与提高

七、奖励分数参考

1.工作中团结互助,积极配合的,据情节加:3~10分

2.能够提前发现异常现象,避免设备事故发生者。据情节加:2~10分

3.对设备改进提出建设性方案并参与实施的。根据实际效果加:3~10分

4.主动学习,积极进步,。次/加5~15分

5.工作中表现一贯突出者,据情节加:2~10分6.当月全勤加3分

6.维修中能及时解决疑难问题者,修旧利废、节约意识明显者,据情给与相应奖励。

对综合考评有任何异议或建议的,可以书面的形式向直属领导提出。

注;机修人员各自包机设备不变,新考核主要针对设备点巡检,对设备运行情况掌握清楚,把设备故障降到最低,巡检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需停机处理的要做好记录并与生产线协商停机处理。

维修钳工主要对全厂机械,液压,及管路设备负责。

即日起交接班记录必须每班都要认真填写。以及时反映当班设备情况。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11

一、总则

1、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特别是本市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及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22条)以后,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内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整体素质,使集团公司在建筑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努力把集团公司建设成为制度健全、操作规范、措施得力、信誉良好的建筑企业,特制定本制度。

2、贯彻落实企业质量方针,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3、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4、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子分公司、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二、企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质量方针:质量第一、服务第一。

2、质量目标:集团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竣工一次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年“白玉兰奖”创优项目1个,年“市优质结构奖”创优项目1个及1个以上。

三、企业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1、公司总经理为企业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

2、公司设置“工程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3、各工程项目经理为工地质量管理第一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责,下设专职质量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受上级单位督导。

4、各项目部应积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确保质保体系正常运行。

5、各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制定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工程项目的责任制要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

6、质量保证体系图;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框图

四、企业质量管理机构

1、集团公司质量管理按三个层级进行层层管理。第一层为公司高层领导层级,第二层为公司总部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层级,第三层为项目部层级。

2、公司总部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置2人以上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所属子、分公司须设立独立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置1人以上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并应专业齐全。

3、所属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一定数量及相应专业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20XX0㎡以下的项目至少应配备1名专职质量检查员;

20XX0㎡~50000㎡项目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不应少于2人;

50000㎡以上的项目应设置3人以上的质量管理部门,并应专业配套。

4、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图;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图

五、企业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1、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质量责任者,对本企业(本分支机构)的工程质量工作负全责,其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

②组织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确定和任命机构的负责人。

③培养和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④建立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⑤确定和配备保障质量体系正常运行所需的各种资源。

⑥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⑦掌握质量动态,协调各部门质量工作关系。

2、企业工程质量分管领导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分管工程质量工作的企业领导,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始终把工程质量放在管理工作的首位。

②执行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③制订公司的质量发展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④负责落实制订公司质量责任制,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公司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⑤领导和组织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工作。

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支持和行使质量否决权。

⑦掌握工程质量动态,领导质量预控,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⑧对工程质量实行内控,协助总经理行使质量奖罚权。

3、企业总工程师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并对企业质量技术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

②负责公司范围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批。

③组织制订创优工程的工程质量计划,并针对目标加以落实,制订具体技术措施。

④组织各项目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通过职能机构使这项活动经常化。

⑤制订公司确保工程质量若干规定,并组织实施。

⑥负责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⑦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推广和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

⑧审核、批准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或措施。

4、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是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认真收集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的法规、法令、条例及企业标准。

②制定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

③与本企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共同编制本企业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编制本企业年度工程质量创优计划及创优滚动计划并负责落实。

④参与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⑤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承建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不按验收规范、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施工,有权按规定对基层单位根据施工现场质量的优劣提出奖罚意见。

⑥经常深入基层和施工现场,掌握和了解工程质量的动态,并帮助施工现场解决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

⑦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

⑧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⑨协助项目部开展“三检”工作。

⑩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监督、归档和管理工作。

5、技术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所属施工企业技术管理部门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为工程质量提供技术保证,其职责是:

①负责指导并督促检查所属各工程公司、项目部认真执行国家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

②负责开工报告的审批,督促抓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创优计划的实施、施工技术交底和过程控制;组织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并报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③负责编制企业的施工工艺标准、质量技术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参加直属项目部工程中间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

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项目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落实整改。

⑥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科学、技术研究,组织工程项目质量技术推广和攻关活动。

⑦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⑧参加与支持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参加质量事故的处理。

6、经营及合约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签约工程承包条件应与工程质量承诺相一致。

②强化合约管理,各类总、分包的合约均应以满足工程质量目标为前提。

③坚决杜绝转包、挂靠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质量或质量管理的经营行为。

7、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按照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的决定为项目部配置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

②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本企业员工开展质量意识教育。

③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对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价。

④组织本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地方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⑤在确定分包或劳务队伍时,负责组织对其人员综合素质等进行考察并提出使用意见。

8、项目经理的工程质量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②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

③编制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④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⑤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⑥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种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⑦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处理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⑧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⑩处理项目管理部的善后工作。

9、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程质量职责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①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上报、评审、实施;

②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熟悉设计图纸,落实参加建设单位召集的图纸会审会的准备事宜;

③组织项目部人员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技术核定、技术复核;

④组织协调隐蔽工程验收以及落实三检制度和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

⑤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企业标准和公司有关规定,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严格按图施工,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

⑥负责开工前的图纸自审、组织施工图会审前的问题汇总等,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保计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做好施工技术交底。

⑦编制质量计划、进度计划、投资控制计划,参加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处理质量事故。

⑧参加安全检查、验收、审批纠正预防措施。督促安全员做好安全管理,社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⑨领导项目工程的新技术、新工艺科技活动,并总结编写新技术、新工艺成果发表上报。

⑩督促、检查资料员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填报、收集、整理工作,确保资料正确、清楚、齐全、完整。

10、项目质量检查员的工程质量职责

①参与对采购合格分供方的评定和对采购材料质量的验证。

②负责对班组施工质量进行抽检,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班组自、互检进行全数复检。

③负责对本项目部所用检测器具,按规定实施控制。

④严格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相关的法规,组织对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的自检、自查,参加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参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⑤坚持在施工现场,随时检查实物质量,掌握工程动态,不断进行质量分析,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质量状态,对不符合要求的质量缺陷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把好质量关。

⑥认真学习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并运用于提高工程质量,消除质量通病。

⑦完成项目经理布置的其他工作。

⑧组织接待上级公司、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整改。

六、企业总承包质量管理制度

1、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对分包方的选择、评价机制,制定选择、评价的办法并严格执行。

2、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由总经理与项目经理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其中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质量要求,由总经理审批,并明确对工程质量控制的职责、要求。

3、所选择的分包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在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并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符合《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中有关质量管理体系、岗位职责、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等级培训和考核等要求。

4、总包单位与分包方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宜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保证的专项协议,在明确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确定总、分包在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工程质量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各方面的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5、实行总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在项目既定的工程质量目标下,统一工程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工艺标准、技术档案编制标准。分包方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之中。

6、总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批。使分包方编制的技术文件全面满足总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的要求。

7、总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参加分包方技术人员对其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8、由于分包方人员不服从总包单位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外,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将其立即请退出场。

对于一般性错误并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小时,总包有权对分包的相关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额由总包方根据本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人员的处罚必须由有关人员自付罚金,不得由分包企业代付,从而对当事人起到处罚的作用,对其他有关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

9、总包单位应积极鼓励分包方的施工操作人员努力学技术,提高施工操作质量。对于技术水平高,质量意识强,管理严格,成品质量好,成本低的分包班组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荣誉或物质奖励。奖金来源应由总、分包双方在分包合同中商定。

10、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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