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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市场信息系统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18 19: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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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市场信息系统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农业市场信息系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加强农业市场信息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我部决定在开展农业市场信息系统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国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市场信息业务工作人员,重点是省级农业部门市场信息工作人员,各级农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人员,农业监测统计(物价、成本调查)基点市、县业务员及农村经纪人。培训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重点围绕农业市场化与信息化工作开展培训,包括农业市场信息政策法规,农产品流通和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农业信息采集基础理论及业务要求,农产品 市场监测预警理论和市场分析案例,农业信息化理论和农业信息服务实践等内容。培训采取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和研讨交流等方式进行。

三、培训地点

本次培训包括四个培训地点,分别是北京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辽宁省东港市、江苏省宜兴市和福建省南安市。各地点的培训侧重点分别是农业市场化与信息化理论、监测统计及预警分析、农业信息化及物联网应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四、时间安排

本次培训共安排8期。在4月第1期试点班(农业部大县局长培训班第3期)的基础上,6月3日至7月12日在北京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安 排4期培训班,其中第2期培训班以省级业务人员为主,其他班次以县级业务人员为主;9月份在福建省南安市、江苏省宜兴市和辽宁省东港市举办3期(第6-8 期)现场教学培训班,具体班次安排见附表2。第2-5期培训班请于第二期开班前7天,以省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回执和要求见附件3。第6-8期培训通 知另发。

五、组织实施

本次培训工作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全国农业展览馆、农业部信息中心、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和三个有关省份具体承办。全国农业展览馆承担 培训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培训总体方案制定、每期培训班的具体方案、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农业部信息中心负责宣传职责,负责培 训工作宣传方案制定、宣传报道的组织实施;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和三个省份有关单位分别负责相关培训班次的组织实施,包括学员报到、师资配置、现场教学、食 宿安排等具体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结合培训内容和自身业务,科学合理分配名额,将名额切实落实到人,做好参训人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各地要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扩大培训工作的影响和成效。

(三)参训学员要结合工作职责,立足工作实际,撰写培训交流材料1份(1500字以内),有针对性地反映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于开班前7天将交流材料电子稿报送至公共邮箱。

(四)培训班免收培训、教材、资料、食宿等费用,差旅费自理。学员报到时提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会议承办方将于开班前一周以短信方式向参训学员发送报到通知。

七、联系方式

全国农业市场信息系统业务知识培训办公室联系人:

薛剑良(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010-81706176

韵晓雁(全国农业展览馆)010-65096073

010-65033616(传真)

刘涵(市场与经济信息司)010-59193145

公共邮箱:nyscxx@

地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6号;邮编:100125

附件:

1.全国农业市场信息系统业务知识培训名额分配表

2.全国农业市场信息系统业务知识培训班次安排表

3.全国农业市场信息系统业务知识培训班报名回执

农业部办公厅

5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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