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动物产地检疫示范县建设标准〉的通知》(冀牧医防函【】15号)和全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河北省易县积极开展产地检疫示范县建设活动。
(一)创新产地检疫新模式,推进工作开展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与北京市房山动物卫生监督所就保障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实行联防联控事宜进行接洽。双方共同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上网沟通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信息,互相备案两地畜禽标识,确保出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二)加强业务培训考核,强化队伍素质
加强全县所有官方兽医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每年定期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检疫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立即组织书面考试和技能比武,检验学习成效,提高动物卫生监督队伍法律知识和检疫技术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投入必要资金,加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分所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办公场所独立,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设备,购置办公桌、文件柜等办公用品,配备照相机、录音笔等取证设备,购买执法车辆、摩托车等交通工具,配齐刀、剪、钩等检疫工具和防护用具,确保各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县监督所建立执法人员管理、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各分所建立产地检疫申报、证章标志管理、请销假、例会等制度;各产地检疫申报点建立检疫人员行为规范、检疫申报程序、十条禁令等制度;规模养殖场建立动物防疫、出栏报检、兽药使用、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五)实施目标管理,建立检疫工作激励机制
根据各基层分所前三年的产地检疫数量、检疫收入平均数、辖区内养殖量及规模养殖场分布情况,科学确定各分所检疫收入目标任务。各分所检疫收入超出目标任务部分100%返还分所,由各分所自行支配,主要用于改善分所办公和职工生活条件等,以充分调动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加强责任体系建设,规范产地检疫行为
根据《保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卫生监督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与派出分所、分所与具体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及派出分所与分管的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动物及动物产品加工、经营、贮存场所签订责任书,使管理相对人履行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诚信承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