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管理,铜厂乡经济中心在全乡9个村委会范围内积极宣传土地流转政策,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宣传:
一、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是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是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四是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是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