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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探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解民工欠薪之痛

时间:2020-08-02 0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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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探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解民工欠薪之痛

西藏自治区从今年3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探索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这一制度执行半年来,不仅切实消除了以往普遍存在的民工欠薪之痛,对施工方也未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从源头上建立起了一道预防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发生的防线。

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向欠薪者说“不”

由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共同印发的《关于在西藏建设领域建立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从 年3月15日起,凡在西藏区域内的土木、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矿山等各类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过程、室内外建筑装修工程均需建立和实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真正从源头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消除民工的欠薪之痛。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即施工单位在藏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必须交存建设项目中标合同价或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10%作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在中标后,办理施工许可前,按比例将民工工资保证金及时、足额交存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和账户。施工单位持银行出具的保证金交存凭证到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证明书》,建设单位凭证明书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才能办理施工许可。

“民工工资在流程上已经提前到位,如此就能有效遏制和防止一些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不法行为。”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处长李健康说,治理欠薪不能仅限于“亡羊补牢”,更要防范当先,治标治本。在西藏全区范围内建立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就是要从源头上建立预防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发生的长效机制。

制度规范解除农民工“讨薪之苦”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西藏房地产开发和招商引资项目逐年增多,民工工资拖欠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涉及拖欠的务工人员数较多,主要发生在建筑领域。

西藏自治区“双清办”提供的资料显示,仅西藏全区各级“双清办”接待因工程建设拖欠引发的上访案件就达300余批次,涉及务工人员3000余人,涉及拖欠工资总额达2069.84万元,虽经协调已妥善解决了拖欠民工工资1877.72万元,但仍有近200万元的拖欠款还一直被“欠”着。

在拉萨一处在建工地上,在藏务工多年的四川籍民工王拥林告诉记者,自己在藏务工期间,虽然没有碰到过老板不发工资的情况,但是也看到有些老乡因领不到工资而不能回家过年。王拥林说,“有了工资保证金,就不存在有讨薪这一说了嘛!我们当然心里头觉得更踏实了,以后干活也就放心了”。

“这个制度好,老板再没有欠我们的工钱了。”青海籍在藏务工的马小全告诉记者,政府的工作人员和他讲过,要是工地老板欠他的工钱,老板的一大笔保证金就拿不回来了。马小全说,这个办法管用,要是一直坚持执行下去,我们民工就不用担心干了活而拿不到工资了。

不增加施工方负担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西藏建立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不仅从源头防堵了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也不会给施工单位增加经济负担。”李健康表示,施工单位既然有中标的资质,就有相应的预算,这个预算当中当然包括要支付的民工工资。所不同的是,让企业把工程应支付的民工工资预算在施工前存进银行作为专项,避免施工方因资金周转等原因挪用而已。

记者注意到,在内地部分省市保证金是按照企业资质等级高低收取,与企业资质挂钩,企业退出建筑市场后方可退还,属于长期质押型。而西藏在制定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时,充分考虑了会不会给施工单位增加额外经济负担的压力,既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又能达到“防欠”目的。因此,在确定保证金数额时只按照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10%收取,并且在工程项目结束通过验收后,施工单位无拖欠民工工资的即可退还。此外,对存入银行的民工工资保证按同期活期利率计息,交存期的利息归交存民工工资保证金者所有。

已做过十年建筑项目的项目经理达娃顿珠表示,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不仅使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于维护建筑市场的良好形象,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和谐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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