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草畜矛盾,改善草原生态环境,实现“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的共赢局面。阜康市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机制政策,对牧民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荒漠类草原禁牧和退牧还草工程区草原禁牧每年每亩5.5元,水源涵养区和草原保护区禁牧每年每亩50元,草畜平衡及牧民生产性补贴每年每亩1.5元,每年每亩10元标准实施人工种草良种补贴,每年每户500标准给予生产资料补贴。
近日,阜康市水磨沟乡柳城子西村牧民马典高兴地说:“我将领到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资金共23274.5元,其实保护草原是我们牧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国家能给我们补助我们真的很高兴,感谢国家、感谢党对我们牧民的关怀。”像马典一样,阜康市有3000多户牧民享受了这项政策。
阜康市共投资3047.5万元用于兑付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四项奖补政策,其中,兑付草原生态奖补奖励补助资金2883.7万元;兑付牧民生产资料补助16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