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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麻鸡哪的美食好吃 椒麻鸡搭配什么好吃

时间:2023-04-16 19: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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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麻鸡哪的美食好吃 椒麻鸡搭配什么好吃

西安人的面!最后一张是我今天中午吃的椒麻鸡拌面!这次春节西安旅游井喷,各地来西安的朋友体验感不好,但是西安烟火气真的十足,希望等春暖花开,错峰再来西安,体验西安的美景美食,来之前可以百度一下好吃的小吃,也可以咨询西安当地人,网络发达,随时在头条或者哪里咨询,西安人非常愿意给您说去哪里吃好吃的!@华商网群众呼声 @华商记者帮

安徽亳州,为招待过来串门的亲戚,一女子到饭馆买了几个菜,其中有只椒麻鸡。万万没想到,在大家上桌吃饭时,每个人都从这只椒麻鸡夹出了一个鸡屁股,后来数数足足有23个。对于这个事情,店家说是装错了,事后向女子赔了一只鸡。

原来,事发当天,任女士家来了亲戚串门。可能是因为许久不见,大家一直在聊天。不知不觉间,饭点已经很近了,来不及下厨整菜。就这样,任女士来到涉事饭馆点菜,除了椒麻鸡外,还要了其他的菜品。

回到家后,任女士将买来的菜都放到盘子里,招呼大家过来吃。吃的过程中,大家不约而同地都去夹了那只椒麻鸡,但送到眼前时,大家都愣了下,原来都是鸡屁股。

任女士发觉异样后非常尴尬,赶紧检查剩下的椒麻鸡,未曾想,剩下的也都是鸡屁股,一共有23个。

随后,任女士就把鸡屁股收了起来,准备下午去找店家讨说法。送走亲戚后,任女士就气呼呼地拿着鸡屁股来到了店里。说明来意后,店家诚恳地向她道歉,说自己装错了,愿意赔偿任女士一只鸡。

见店家态度如此好,任女士选择接受,这次任女士没有让店家撕碎,也没有加汤,直接提着鸡回家了。

【@蜗牛说法】

这件事情中,店家的行为如何评价?是否构成欺诈行为,需要向任女士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吗?

首先,任女士到饭店买菜,饭店同意接受了任女士的付款并向其交付了菜品,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前述规定,饭店应该按照任女士的要求向其交付椒麻鸡而非鸡屁股,饭店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自己和任女士的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我国《民法典》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任女士有权要求饭店就这些鸡屁股进行退款或者更换。

其次,至于能不能要求店家支付3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需要看店家是否对任女士实施了欺诈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欺诈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根据前述定义能够看出,认定店家存在欺诈行为,首先应该认定店家有欺诈故意。但当任女士去找店家时,店家进行了否认,只说装错了。这个时候,如果任女士还想向店家主张惩罚性赔偿,她就必须进一步举证,将事情证明到高度盖然性的标准。

但从店家的态度及网友的评论看,我们认为店家大概率是真的装错了。新闻发布后,诸多网友评论说,依据自己买菜的经验,他们发现商家会专门将鸡屁股放到一个袋子里,用来送给需要的人。

这种生活经验的总结在民事诉讼上属于经验法则,能够用来佐证店家的说法有现实可能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所以,根据前述规定及分析,我们认为店家并没有欺诈任女士的故意。任女士只能让店家给自己退款或换货。

但店家同意以一只鸡来进行赔偿,这也是另外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只要任女士同意,双方就纠纷已经解决完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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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麻鸡是一道川菜,四川吃的椒麻.上次去过四川这个辣椒好有味,麻麻的,特别好吃,能在这个平台学上各种菜品,很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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