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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平台解决纠纷不力 跨境电子商务存在问题

时间:2021-04-08 11: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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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平台解决纠纷不力 跨境电子商务存在问题

截至底我辞去了全国所有的仲裁员工作。仲裁员的工作让我拥有了相当于法官的经历。这种经历极大地利于律师执业,让我作为律师代理案件的视野更为宽广、触须更为敏锐、判断纠纷更能体会案件对方的感受,也更能觉察审判员的想法、预判法官的预判。在我办理的仲裁案件中无一起是人情案,从未私下接触仲裁案双方当事人。但我发现我并不喜欢仲裁那些我不擅长的案件。我喜欢做的案件是涉外涉内的刑事、婚姻,我也做了大量国际贸易和跨境其它类型纠纷。但前二类不会到仲裁庭,后一类很少被安排给我审理,造成我裁决的案件都是我虽然竭尽全力但心里没谱的。这就不好了。做仲裁员虽然要公正中立,但毕竟裁决需要依法办理、判得精准才好。我还是一个做不到一心二用的人。现在是专心做好律师的时候了。感谢各路大神、朋友、同行,帮我逐一做了仲裁员、高校教师、各项荣誉和头衔及职称获得者。我回顾一下,除了勉强可称为中产人士,这半辈子肯定没赚到多少钱,但半辈子做了二十来个不同行业,这件事也是相当值得惊叹,我一个人体验了很多人几辈子也体会不到的人生;而我在法律行业(含在企业做法务),能做这么久,说明律师这份工作适合我。没赚到很多钱,主要原因应该是我基本上主动或被动地遵守了规则而不是去破坏和操弄规则。这一点想起来,有点羞愧,造成只能抽劣质雪茄喝劣质酒、租老城区小型办公区域,极力精简人员节省开支,并且顺带主动或被迫地一日一餐,然后自己每天不是精神紧张就是忙得昏天黑地。这心情是呜呼又吼吼!最后我贸然说一句,其实我不觉得我是一个好人。因为我时时都有许多恶念。但一想,我这样的人都这么多恶念,那么,那些比我更坏的人,他们内心得有多可怕啊……因此,锻造一个拥有雷霆手段又拥有菩萨心肠的我,以开辟出更平衡而安全或做任何事自己都心甘情愿的未来,这任务非常迫切了。

遇到一个瑞士客户的纠纷~买错型号结果纠纷货不对板,发了信息显示已读不回,同事说电话打给客户可能有效果,果断借同事的Skype拨电话过去沟通后客户还是上线帮我把纠纷取消了,所以有时候确实货不对板纠纷率起来了可以试试这个方法没准还真有用。

和拼多多相关的诉讼堪称电商行业之最。根据天眼查,从到,拼多多收到的开庭公告7150件,裁判文书6339份。其中超过六成是与品牌方的商标权纠纷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与商家和消费者的纠纷则占12%。

拼多多采取商户低门槛入驻、高抽查率、重罚款等策略,冻结扣押大量商户货款资金,这部分资金据平台称以消费券形式补贴用户,但实际资金流向并未查明。这从一个角度反映了拼多多平台治理之难,以及潜在的商业模式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也因低价倾销和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对包括拼多多在内的多家社区团购公司处以650万元的行政罚款。

此外,由于没有严格的商家审核,拼多多一度成为跨境网络赌博在国内最重要的洗钱平台,通过开设虚假店铺和电商交易“洗白”赌资。而相关案件立案后,拼多多也冻结了商户的赌资,但如何处置并未明确。

3.15特辑:在港澳地区线下消费如何维权(五)

在跨境消费兴起的同时,消费产生的纠纷也随之而来。跨境消费维权由于涉及两地法律与消费维权体制的差异、维权成本大等因素,导致跨境消费维权面临重重障碍。今天我们来谈谈,如何快速、便捷地进行跨境消费维权。[灵光一闪]

三、民事索偿

假如纠纷无法透过消费者委员会调停解决,消费者可考虑采取民事索偿的途径进一步处理。但民事索偿途径仅能在当地进行,相对其他两种处理方式来说,成本将较高。[机智]

(一)香港地区

如索偿金额不超出港币7.5万元正,可考虑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损失。

如索偿金额在港币7.5万元以上,但少于港币300万元,可向区域法院要求裁决。

如索偿金额超出港币300万元, 可向高等法院提出诉讼。

(二)澳门地区

若涉案金额不超过10万元,可自行向初级法院的“轻微民事案件法庭”提起诉讼。

若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须聘请律师,经由一般民事诉讼程序追讨。

四、结语[灵光一闪]

总的来说,跨境消费维权仍存在维权难的情况,比起消费维权,更重要的是避免消费纠纷的产生。应多通过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维权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境外消费注意事项,以及告知消费者如何在消费过程中取证和保存证据。

【在港澳地区线下消费如何维权已经分享完毕,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往期内容】

#315#

江苏省昆山市不动产办理窗口又发生一起公职人员与办事市民的纠纷。

11月23日,当地一市民百姓去该窗口办事,一来一回“拍掷、甩掷”动作后,百姓挨了对方一巴掌。

幸亏如今互联网发达,一个小时之内,此事件迅速传遍大江南北,估计是境外也有人知晓。

一连串的应对措施得心应手:单位核查情况、甲乙双方互谅互解握手言和、该停职的停职该干嘛的干嘛…关键如出一辙的是单位澄清“此人为临时工”。

一声叹息,据我了解,现在的政府公务部门打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旗号,普遍设立政务服务中心,但由于各部门公职人员少,一般都由社会临时务工人员顶岗,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理解能力或办事能力鱼龙混杂,有时难免引起群众的不满意,“一个巴掌拍不响”,于是,纠纷就产生了。

所以,政府部门也要对窗口工作人员加强管理,虽然说你招的是临时工,但这窗口却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6个月时间能干嘛?在全国很多地方,一个劳动纠纷的仲裁阶段可能就要拖上6个月,但在大#深圳# ,6个月已经走完了仲裁、一审和二审的全部程序,深圳的效率真是高!老朱认为,如果全国各地的仲裁、法院都能像深圳这样,劳动纠纷至少减少一半以上,劳动关系也会越来越和谐!

.07.31小哥被辞退

.08.09提交仲裁申请

.09.13仲裁开庭审理

.09.15作出仲裁裁决(小哥败诉)

.09.24提交一审诉状(小哥起诉)

.09.27一审立案受理

.11.16一审开庭审理

.11.22作出一审判决(小哥胜诉)

.12.16二审立案受理(公司上诉)

.02.18作出二审判决(小哥胜诉)

今天一大早,深圳再次传来捷报。一起劳动纠纷的二审出了结果,不出所料,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这起劳动纠纷从小哥哥提起仲裁到二审判决,前后仅仅用了6个月时间,这也让老朱对#深圳头条# 的喜爱又增加了不少。#发现深圳美好#

这起劳动纠纷老朱是从一审阶段介入的。

小哥哥6月1日入职深圳一家跨境电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4个W。

7月30日晚,公司的人事突然找到小哥哥谈话,通知小哥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小哥哥当晚即办理工作交接,因为事发突然,小哥哥并未录音,然后又“稀里糊涂”地当晚就办理好了工作交接,次日搬离公司提供的公寓离开了公司。

随后,小哥提起了仲裁申请,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工资、被扣的宿舍租金(公司入职前承诺免费提供宿舍,但实际每月扣除宿舍租金)等。

仲裁结果出来,仅支持了补发工资14000元,未支持违法解除赔偿金和加班工资的请求。

小哥哥拿到裁决结果后找到老朱咨询,看完裁决书和小哥哥的证据,老朱告诉小哥,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赔偿金的确得不到支持,因为小哥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且公司有制度规定加班需审批。

老朱在综合评估后建议小哥改为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虽然相比赔偿金来说金额少了一半,但一定可以拿的到,毕竟能装进自己口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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