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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税 宁波国税局咨询电话

时间:2021-06-15 14: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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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税 宁波国税局咨询电话

1-9月城市经济运行情况陆续出炉,我们来看一下一般预算内税收情况,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地税。1-9月一般预算内税收收入10强城市排行榜。

上海,北京,深圳未公布,但是他们的前三无法撼动,我根据8月的增速和去年9月的数据做了简单预测,只供大家参考。上海,北京,深圳位列前3。

广州和成都由于三级财政在对比的时候会吃亏,但是没办法,他们上交给了省里,自己城市一般预算本来就低,所以双双进不了前10。他们的数据也未公布,我也做了简单的预测,不影响排名。

杭州第4,苏州第5这一两年不会有变化。

变数最大的是6-10位,宁波迎来了城市发展的高光时刻,在8月一般预算内税收强势力压天津,武汉,重庆,南京,位居全国第6之后,9月份越战越勇,继续排名全国第6。真的是可喜可贺,我们为自己的城市喝彩。加油宁波,好样的,宁波。#地税收入10强城市#

#一般预算内税收收入10强城市#

关于房价::

坐标:浙江宁波一辖经济发达县级市。

为验证现实生活中的社会人的住房状况,

本人从通讯录中随机抽取n人进行居住条件分析:

a,陈某,42岁,表弟,私人小企业主。

家中独子,父母建三间二楼私宅计250平左右,前新区购置有一套95平的商品房。

b,饶某,47岁,前同事,原籍江西,公司高管。

入赘本地,丈人提供300平私宅,前购入一套经济适用房,6年前购置一套180平豪宅。

c,韩某,39岁。本人私企工作员工,39岁,本镇一套老公房,自购,,65平

d,袁某,51岁。本人堂姐夫,公务员。堂姐国企高管。

自住一套140平市区历史老小区。

备:市郊高档小区200平一套儿子婚房,出租90平一套。杭州钱江旁一套江景房(前置业)。

e,周某,45岁。朋友,儿时玩伴。

农村自建房300平。农民公寓120平。

e,孙某,57岁。前同事

市区商品房156平。女儿已出嫁。

另,父亲祖传老宅2楼2间。

f,,洪某,48岁,同学

前经济适用房90平,

父亲给他市区商品房85平

现在住自购150平商品房高端。

g ,陈某,49岁,同学

市区老商品房,70平。有一个儿子。

现实:缺房。

h,朱某,41岁,表妹夫

余姚国税,妻家中(即我舅舅)独女。

我舅舅有一别墅和祖屋。

朱某在余姚市区自购二套商品房

老家有祖宅。

i,陈某,46岁。表妹

夫家500平豪宅别墅。

市区投资150平高端商品房。

j,宋某,外来打工者,不打算在本地落户!

租房住。

。。。。。。。。。

本人,自建三楼三底自建房。

投资房年底套现,利润110万(05购入90平小房)。

其余无房产。

你说说!现实缺不缺房?

都在投资!

利润太高要交很多企业所得税怎么办?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净利润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净利润越高,对企业来说意味着收益越大,但同时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也越高。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件头痛的事情,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在充分了解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合法合规地进行纳税筹划。

我们知道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从公式看,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有两个思路,一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率

一: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 合理降低应税收入总额

凡是企业发生的销售业务,应该适时入账。不应当计入收入账户的,则不要入,能少入的尽可能少入,能推迟入账的,则尽可能推迟入账。此外还要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规定

2. 增加准予税前扣除项目

(1)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比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等等

(2)企业发生的损失,应及时取得税务机关许可,以便可以及时税前扣除

(3)有些期间费用有扣除比例,比如业务宣传费用,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福利费,企业应该控制好这些费用的比例,不要超额了,否则也是增加企业的负担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残疾人职工工资加计扣除等等

3. 成本费用发票欠缺怎么办?

一是经营过程中,每一笔业务往来都要有相应的票据,无票业务越少越好,获得合规的成本费用票据进行税前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二是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流程,提高财务人员专业财务知识,避免因为财务漏洞导致的企业税负压力大

三是经营过程中一些小额零星的不超过500元的支出,可以凭收据发货单等等税前扣除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负率2.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的部分,自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税负率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员工持股采用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方式的避税方法

这里以案例为大家解析:

20名员工设立A公司持股投资B上市公司,当年限售股转让获利100万

筹划前:A应交企业所得税=100*0.25=25万

分红给员工应交股息红利所得=75*0.2=15万 一共交40万元

筹划后: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持股投资B上市公司,20名员工为有限合伙人

政策依据:国税〔〕50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但部分地区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此时主体A有限合伙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0.20=20万,相比筹划前节省了20万元

四:利用园区所得税返利的避税方法

企业所得税上交国库后,一般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而对于地方分享的所得税,很多地方都会有优惠政策,将地方分得的企业所得税拿出一部分返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比如苏北、新疆、西藏、宁波等地都有较大的税收返还力度。一部分园区所得税的综合税率也是10%以下,有些地方按增值税总额的50%给予返还。

五:通过税收洼地合理避税

即找一个存在税收优惠的地区,将纳税主体迁移过来#财税# #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实务# #企业所得税税率#

支付职工工伤赔款如何税前扣除?

一个工程建筑劳务公司的一个工人出了 工伤事故,给他了一次性赔款 160 万。这个一次性赔款 160 万里面,大概有 2-3 万是医院发生的费用,其他都是给他的一次性抚恤金,这个是否可以税前列支全额抵扣企业所得税,是否有税前列支比例呢?是否有行业的入账抵扣标准啊?谢谢您!

回复:

亲爱的学员,首先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补偿金与抚恤金是有区别的。

抚恤金具有安慰、照顾的意思,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要求,一般应按政策比例给予发放。补偿金或赔偿金,一般具有损害赔偿的意思,据具有协商性、可议性。

企业一般处理此类问题,应该属于支付补偿金或赔偿费,而不应该属于抚恤金。

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 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 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3 号)文件规定, 抚恤费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

你们支付的费用若定性为“抚恤金”,则属于“福利费”范畴。否则,应属于正常的营业外支出。

对贵单位提出的问题,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甬 地税一函[]20 号)曾经解释:

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医疗类费用支出在医疗统筹以外支付的部分,以及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补偿金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

职工发生与企业无关的伤亡事故,企业给予的各类慰问补助费用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企业应取得伤亡职工的伤亡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职工因公伤亡而发生的补偿金相关证据。我们完全同意这个解释。

#财税##财税问答##税#

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早知早受益,审计过程中遇到这样的问题,企业向非金融机构贴现票据,票据持有人急需资金时,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往往将票据向企业或中介机构进行贴现。发生向非金融机构贴现票据时,非金融机构收取贴现利息后,往往向支付票据贴现利息的持票人开具收据。那么作为支付票据贴现利息的持票人能否在税前扣除该贴现利息费用呢? 非金融机构贴现票据的行为是否违法呢?如果是外部个人收取的这部分贴现手续费,贴现收入是否要缴纳个税呢?

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早知早受益

一、首先明确的是,费用税前扣除几个标准:1.真实发生;2.有合法票据;3.与收入相关。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规定,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甬地税一函〔〕20号)明确:

问:承兑贴息如何税前列支?

承兑贴息各类情况(1)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贴现,未取得发票;(2)向关联企业开具承兑汇票,关联企业持承兑向银行贴现,银行贴现单子利息支付人为关联企业,实际资金由本企业承担,利息也由本企业支付,造成票据抬头与企业不符,未取得合法凭证;(3)货物销售给对方单位(非本地企业)后,对方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企业为取得现款,同意支付承兑贴现息,并取得对方开具的收据,本企业支付的贴现息在财务费用中列支(类似现金折扣)。

答:对上述类型的贴息费用暂按借款利息支出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早知早受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支付的贴现费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二、其次,《支付结算办法》(银行〔1997〕393号)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作为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主体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的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因此,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票据贴现的中介机构,从事票据贴现业务,是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产生的贴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早知早受益

因此,向中介机构申请票据贴现是没有发票的,平常只开收据,当地税务局不会给申请票据贴现的人开发票。

基于以上政策分析,汇票持有人向非金融企业贴现票据所产生的贴现利息,是一种违法支出,原则上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然而,税法上要求只要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即可依合法票据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具体执行标准还是以当地税务局口径为准。

三、再次,《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吗,早知早受益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急需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方扣除贴现费用后支付剩余票款的业务活动,其实质是一种短期借款。对个人取得贴现费用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6%缴纳增值税并到国税代开发票,同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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