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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审刑事处罚 刑事案件公务员政审

时间:2021-02-04 15: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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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审刑事处罚 刑事案件公务员政审

没有刑事处罚记录,不影响政审//@悠闲远山2G:可以追究你的造谣责任不?官方都说了不影响失信人孩子读公办学校,包括考大学,有些需要政审的可能有影响,但并不是不能考大学。

这是国家定的,刑事犯罪即是有前科之人,三代同不过政审,祸不及妻儿是江湖术语

这个处罚对于体制内的人而言不可谓不重,而且直系亲属政审会受影响。而且这只是体制内的处分,至于体制外的,司法程序也要走很久。老是把眼光放在“刑事责任”上面,那也太以偏概全了。而且刑事处罚是最终手段,什么问题都动用最终手段,那还要民法典干什么?你觉得结果不满意,那大可以跟进看后续发展,而不是在这里阴谋论去臆测。

山大奶爸

众目睽睽,廖主任上演“金蝉脱壳”,打人者降级留用,旁观者开除辞退。直言浏阳处理通报中的数个问题:一通报中提到的打人事件的原因,值得商榷。“因疫情防控需要,危某所居住小区物业保留主出入口,将危某居住楼栋临近的西北门予以临时关闭。危某于11月28日晚上将西北门出入口门锁损坏,小区物业将此情况向荷花街道办事处报告。”小编查询到,浏阳已于11月15日转入常态化防控,低风险区都不是。根据国家20条之规定,不得封控小区。即便是高风险区,也是封控楼栋单元而已。留主门封侧门,本已触及“层层加码”问题,再者侧门也属于消防通道。此街道封控小区就有违规操作的嫌疑。所以,该业主损坏侧门门锁,是建议不被采纳之后,小区违规在前。该业主的行为即便有不当之处,也情有可原,不能成为廖主任打人的理由。二对网友反映的廖主任问题,调查结果经不起推敲。收受服务对象3.2万元问题。答复依据还是来自于多年前的调查报告。从程序上来讲,这属于再次反映问题,需要重新启动调查程序,并且需要提级核实。显然,这套调查程序没有执行。KTV搂抱行为不端问题。搂抱的是不是老婆闺蜜暂且不论。事情发生时间地点,“5月9日晚,廖勇在某KTV为妻子庆祝生日”。小编查到5月9日前后,浏阳正处于疫情防控的管控期,明确规定不得在公众场所聚集活动。而廖主任作为基层防控的一名责任人,肯定知晓防控要求。这种做法明显违背浏阳疫情防控规定。但这一点通报没有提及到。廖主任霸占车位问题,有点避重就轻。反馈情况是,廖主任“违反了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目前已责令整改到位。”别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就得带人入户打人,而自己违反规定,就可以理直气壮。再者,整改到位就是车位归还,私占期间是否需要支付费用,不得而知。三旁观者没有出手,还安慰业主的孩子,不受惊吓,但因为是临时聘用人员,反而被开除。而打人者廖主任,因为是正式人员,只能撤掉职务,降级留用。从实际结果来看,3名巡防队员确实背了锅。这让公众感觉怪怪的,不能不提出质疑。四既然是“严重违纪违法”,违纪已进行处理,但是违法行为如何处理,也是不得而知。对于如此舆论事件,有成立了专门工作组,还是将违法处理意见一起公布为好。从整个通报来看,貌似违法行为随着再次上门道歉,将不了了之。#头条创作挑战赛#

有组织犯罪辩护三百问(10)

10,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情节严重”指的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94条规定,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判断,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情节是否严重,涉及到对当事人的正确量刑,辩护律师在办理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被控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之时,此为辩护的重点。

根据2000年12月5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跨境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二)包庇、纵容境外黑社会组织在境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三)多次实施包庇、纵容行为的;(四)致使某一区域或者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遭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别严重破坏的;(五)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逃匿,或者致使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查禁工作严重受阻的;(六)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此可见,包庇、纵容的情节是否严重需要考察被其包庇、纵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具体情况如何,除了其中第四种情况比较难以用证据证实外,其他的情况比较容易证实,当然也成为辩护律师进行有效辩护的突破口。对于该“情节严重”的事实,需要辩护律师在办理相关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之时严格考察关联的有组织犯罪案件是否存在以上五种情况。存在的问题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非并案审理,这就需要辩护律师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裁判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来严格审查以上相关案件事实。---贾慧平律师

​支持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观点认为:① 危险驾驶罪已经超过盗窃罪成为我国第一大罪,每年案件数量巨大,挤占了司法资源;② 每年因醉驾被刑事处罚的人员数量巨大,导致几十万人丧失前途;​③ 我国实行前科制度,因醉驾被处刑的人将丧失工作,未来从业受到限制;​④ 犯罪人子女参军、考公、入读军校、警校等政审受到影响;​⑤ “醉驾入刑”对酒驾、醉驾的遏制效果有限,可以采取通过加大行政处罚的替代性方式予以调节;​⑥ 刑法应保持谦抑性等。

道可特法视界

“先辩护”系列:交通肇事和(醉驾)危险驾驶罪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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