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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公务员考试培训 上海公务员笔试培训

时间:2023-06-06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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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公务员考试培训 上海公务员笔试培训

在上海奉贤工作的薇薇离职,最后离职的那天,公司人事找她聊,公司要给薇薇50万,希望薇薇能接受,薇薇了解情况后,直接拒绝了。

薇薇是80年的,是一名剩女。在上海奉贤一家公司任职项目经理,工作特别负责,为人很正,不喜欢搞小动作的女性,特别有原则性。

薇薇虽然工作能力特别好,但是半年前老板的小舅子出任了项目部的总经理,小舅子能力一般,任职却比薇薇高,所以工作上薇薇是越来越难做,总是给这位国舅擦屁股等,国舅经常请大家吃饭,就是不叫薇薇,很吃过饭的同事也开始孤立薇薇,在工作上不给薇薇支持。

有一次薇薇身体不舒服,请假去医院,结果国舅说薇薇这个请病假,他没有同意的,要算薇薇旷工。在部门微信群了还发了一个通知,说薇薇无视上司等等,违反公司纪律。

薇薇在公司有个闺蜜是做HR助理的,有天拉着薇薇,说貌似公司想逼你离职,我们部门的都知道了,你自己早点做打算。

薇薇在这家公司也呆了5年,虽有感情,但是感觉国舅容不下她了,上次她单独找总经理聊了一下,总经理说她的工作直接汇报给国舅,由国舅统一安排。

所以薇薇考虑了几天,计划辞职,让同行的一位朋友介绍了一个同样的职务,月薪8万。

自从申请薇薇离职后,国舅对她的态度就开始好多了,原来是盼着薇薇离职啊!

上班交接的最后一天,人事总监找到薇薇,薇薇以为是想留她,马上说:“我不想在呆了,不必多劝!”薇薇觉得,她和国舅的矛盾已经由来已久,不可调和,再留在公司,对她的发展不好。她现在已经找好了下家,周一要去报道了。

哪想到,人事总监说,离开也是很好的选择,恭喜她找好下家,还问了薇薇下一家公司的名称,然后人事总监突然峰回路转,说,薇薇,你在公司这么久了,公司也看到你的付出,总经理也很感激你这么多年的帮助,给你申请了一笔50万的补助,然后这边协议上需要你签字。

薇薇说,公司给我50万?

人事总监说,是的,你是公司的特例,是国舅和总经理觉得你的贡献值大。

薇薇苦笑了一下,最后贡献多的人无奈的走了。

这时,人事总监拿了一个协议书让她签字,签好字之后,50万一周内会汇入她的账号。

薇薇一看,发现原来是套路满满,协议上50万是作为竞业禁止,3年内不能再同行工作。

薇薇马上就拒绝了,她周一入职的就是同行的佼佼者,这个明显是为难她。

然后人事总监不动声色,说,要不签一份保密协议,公司所有项目信息你在未来工作中保密,我这边去公司帮你申请20万的保密费。

薇薇摇了摇头,说不行。

人事总监说,这个不影响你下家入职,只是我们的这边的资源你不要用就可以了,20万就轻松获得。

因为薇薇下一家给8万月薪,就是看中她在这边这么多年的资源,所以商业保密协议也不能签的。

薇薇说上个厕所,等她回来时,没有看到人事总监在会议室,听到人事总监在旁边的一个小会议和国舅在说话,隐隐约约听到什么录音啥的。她急忙悄悄回到会议室,很淡定的刷手机。

人事总监过来了,薇薇悄悄的打开了录音模式,薇薇说,我目前没有和公司签任何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我可以资源自由和择业自由,也不接受公司目前的任何协议补偿。人事总监回应,不考虑一下吗?

薇薇很明确的摇了摇头,人事总监不开心的走了,貌似走的时候,嘀咕了一句:“难怪老处女。”

薇薇听了,马上追了上去,问,你刚才说啥呢?

人事总监马上笑容满满,啊,我没说啥啊?

薇薇最终放弃了赔偿,为了让自己未来择业自由,自由自由。

网友们,你会选择50万,还是择业自由呢?

@梦幻瑶瑶笔记 觉得:

1、这个没有绝对的答案,只能说因人而异,如果入职时,签了竞业禁止或者保密协议,职场上确实需要保密的。

2、但是薇薇情况不一样,人家为了自己未来工作自由一些,选择拒绝赔偿。

3、但是这么多钱,确实可观,需要钱的人这个选择也不错。

4、这个人事总监的素质一般。

上海。“不去、就不去!我又没犯法。”赵某叫嚣着。此刻她并不知道,胡闹的代价……

3月7日晚6点,奉贤区人民路东约100米处,赵某搭乘丈夫电动车因闯红灯、带人等违法行为,被正在此处协助交警进行交通整治的辅警拦停。

被拦后赵某下车。其丈夫继续骑行几米后停车。这段距离辅警被电动车拖拽着奔走。为防止逃离,辅警在车停稳后拔下钥匙。看到这一举动,赵某夫妻破口大骂,引来多人围观,辅警和交警多次规劝、警告,均遭赵某踢打、撕扯。

为控制事态,支援警力赶来,民警要求赵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多次通知未果,为维护现场秩序,警方强制传唤赵某。赵某对民警再次采取暴力人身攻击。致一民警轻微伤,一民警腿部受伤。

十天后,赵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批准逮捕。那么,什么是袭警罪,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将袭警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目的就是保证人民警察在执法时的权威性。

以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就构成袭警罪。这里要注意的是两个要件。

其一:暴力人身攻击。这里提及的暴力必须是有形力,而一些比如现场起哄,谩骂等行为是不能形成有形力的。

其二:必须是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进行撞击或其他攻击行为,也被认定为袭警罪。

6月25日。法院依法审理赵某袭警案,赵某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进踢打,撕扯等暴力行为,造成一民警受伤,一民警轻微伤的后果。毫无疑问涉嫌袭警罪。后鉴于赵某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警察执法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代表国家执行国家的法律。在此过程中,如果有暴力行为直接与执法人员对抗,那么警察的人身安全就会受到威胁,法律权威性也会受到挑战,这是法治社会建设所不能容忍的。

每个人都应做情绪的主人,而不是被情绪所左右。面对正在执行公务的执法人员,切不能想咋耍就咋耍,任性而为。

你对此事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图片来源于网络涉侵联删)

#上海学区房# #学区房# #民办摇号#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迎来重大变化

01

三区试行

《指导意见》将首先在奉贤、松江和浦东三个区试点,逐年推进,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市覆盖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工作。

在1月14日举行的《指导意见》文件发布媒体座谈会上,上海市教委副主任李永智发言指出,在先行试点区试点过程中,要及时评估总结,完善操作流程。一些区和许多学校都有一些好的办法,可以推广、辐射和示范引领。

02

图片

主要内容

统筹使用事业编制资源

《指导意见》指出,要按照“坚持总量调控与统筹使用、坚持城乡标准统一、坚持向教师岗位倾斜”原则,统筹事业单位编制资源,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发展需要。

全面统一城乡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各区要加强对区域内中小学事业编制总量和结构的动态调整,要进一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整合、拓宽优质社会资源,探索实施兼职教师的制度。

上海。“来呀,有本事铐我!”两次警告,张某疯狂挑衅。此刻她并不知道,疯狂30分钟的后果……

4月9日晚,年轻女子张某先与男友在某饭店用餐,期间喝了白酒。后去KTV与朋友娱乐欢唱,又喝了不少啤酒。散场后一拨人去炒面摊吃面时,张某男友与摊主发生争执打斗,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讯问。

醉醺醺的张某随后来到派出所门外,不停地打电话试图【捞人】,此时已是凌晨时分。张某高分贝的通话声已对附近居民造成干扰,此时民警要求她声音小点,不要扰民。

张某置之不理,出言挑衅。民警对她第一次警告。张某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挑衅升级,对民警愈发出言不逊,甚至上手拉扯。民警对她第二次警告。张某仍旧毫无收敛,肆意高分贝扰民,言语攻击民警。这时周边住户已陆续亮灯。为防止影响扩大,事态失控 ,民警采取强制措施,将张某带进执法办案区醒酒讯问。就在此过程中,张某拳脚、指甲疯狂地往民警身上招呼。

5月24日。奉贤区法院依法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因被告人张某打电话声音过高,民警力阻其噪音扰民的行为,并发出两次警告,被告人不听劝阻,使用言语挑衅,后民警欲将张某传唤时,遭其踢打、撕扯,被抓伤脸部。

经鉴定:某民警外伤为面部划伤,构成轻微伤。

判定张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那么,什么是袭警罪?袭警罪就是以暴力方式攻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务人员。就构成袭警罪。

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将袭警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公布出来,一是要与以往的妨害公务罪区分开来,更重要的是要保障警察的执法权。

具体到本案,本案被告人并不知道袭警罪的存在。那么,由于不知法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吗?

这就涉及一个法律谚语【不知法不免责。】也就是说即使行为人没有认识、了解到法律,也不会因此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法律法规一经公布,就推定社会民众对法律是应当有认知的。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对于辅警,袭警罪该如何认定?

刑法修正案对此专门做了解释:当辅警的行为与警察执法权融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暴力攻击辅警,就构成袭警罪。反之,则不应考虑。

铁路、高铁乘警是属于国家直属机关的正式警察。友善礼貌地对待他们,应该是友善礼貌地对待所有警务人员,因为正是他们在为所有国人的岁月静好,而负重前行。

你对本案怎么看?欢迎评论转发。

(图片来源于网络涉侵联删)#以案说法#

#上海中风险地区清零#据上观新闻报道: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最新发布,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经市防控办研究决定:自2月7日零时起。将奉贤区奉北镇幸福村8组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自2月7日零时起,上海全域均为低风险地区。

上海防疫管理工作做得好,春节期间除返乡探亲,必要公务外,非必要不离沪,不离境;鼓厉在沪过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出行时做好个人防护、手部消毒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暂缓来沪,待所在地区降至低险后方可来沪返沪。

由于上海防疫措施得力,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近期没有本土病例发生。为上海点赞!

劳动者无故旷工超过规定的3-5天,企业常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这种解除违法吗?当然为了保证解除的合法性,我们首先对“旷工”要有合法的理解。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这类“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最终被法院支持了?

黄某担任上海A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是:自11月1日至10月31日止。10月5日晚,黄某殴打他人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黄某被行政拘留6日并被罚款200元,执行期限为11月1日至11月6日。

11月1日,黄某联系其同事吴某让吴某帮忙顶班几天,但A公司不同意。11月7日,A公司向黄某送达辞退决定书,该决定书上写明:由于黄某符合员工手册内容的相关规定“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含)者”及“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到刑事处分者给予辞退处罚”,因此,依据以上《员工手册》给予黄某辞退处理。

黄某拿到辞退决定书不服,立即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6000元。仲裁委一个多月后作出裁决,支持了黄某的请求,A公司不服,起诉要区法院。

一审期间,A公司的主要观点是:辞退黄某的有两个理由,一是黄某于11月1日至11月6日旷工6天,二是黄某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

黄某辩称:首先,我不是旷工,我是被行政拘留,当时为了避免我的工作内容没人做,我采取了相应补救措施,请同事顶班,但是公司不同意。

一审法院认为,首先,关于旷工,黄某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处罚,期限为11月1日至11月6日, A公司所称的旷工期间黄某并非是由于个人原因无故缺勤,且黄某在被拘留的当日,就联系其同事帮他上班,但A公司不同意,故黄某在此期间未能为A公司提供劳动,这无法认定为无故旷工,A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黄某的理由不能成立。

其次,黄某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并不符合《员工手册》规定的“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得以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情形,亦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故公司的辞退理由亦不成立。因此,一审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黄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6000元。

A公司说:黄某的行为明明严重违反了我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为旷工:未经批准不准不上班,全天无打卡记录且无备案者。一个月累计旷工5天或连续旷工3天(含)者解除劳动关系或给予辞退处分。” 因此,我公司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与黄某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给黄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所以,A公司对一审不服,上诉到二审法院,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A公司无需向黄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旷工是指劳动者在既没有向用人单位说明任何事由请假,也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或其他不可抗因素的情况下,出于主观动机不到岗。本案中,黄某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6日,并非是由于个人原因无故缺勤的旷工,且黄某拘留的当日,也联系同事帮他上班,但A公司不同意,黄某在此期间未能为公司提供劳动的行为,无法认定为无故旷工,所以A公司以黄某旷工辞退黄某的理由无法成立。

而且,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的是“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到刑事处分者给予辞退处罚”,黄某是受到行政处罚,所以不符合该解除的情形,也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公司的辞退行为缺乏依据,需要向黄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6000元。故二审法院,驳回A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因此,对于“旷工”的把握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

本案中,行政拘留不是公司解除的理由,公司实际上可以完善《员工手册》,把“劳动者违法被行政拘留的情形也属于严重违纪的情形”纳入手册中,一并列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因此,除了刑事责任可以解除外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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