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写作的好帮手!
1200字范文 > 临沧监狱公务员招聘公告 沧南监狱招聘

临沧监狱公务员招聘公告 沧南监狱招聘

时间:2020-03-12 00:05:21

相关推荐

临沧监狱公务员招聘公告 沧南监狱招聘

再出来都已经77岁了。

管文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刑事裁定书

罪犯管文平,男,1966年6月2日出生于云南省通海县,汉族,初中文化,现在云南省第二监狱服刑。

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17日作出()云09刑初6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管文平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撤销假释,与前罪余刑一年一个月零二十七天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管文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10月19日作出()云刑终70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该犯于1月18日被交付执行。现该犯服刑已满4年。执行机关云南省第二监狱于8月12日将本案报请本院审理。本院于8月19日受理后依法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异议,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以罪犯管文平在无期徒刑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建议对该犯减刑。

检察机关的意见为,罪犯管文平符合减刑条件,建议人民法院对其裁定减刑。

经审理查明,该犯在无期徒刑服刑改造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努力完成劳动任务,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8次、十九大单项表扬1次。另查明,该犯系假释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且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毒品再犯、数罪并罚,其未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奖惩审批表、原生效裁判文书、履行情况和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入监登记表、认罪悔罪书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该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予以采纳。鉴于该犯系假释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且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毒品再犯、数罪并罚,在减刑时应予从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罪犯管文平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刑期自9月2日起至2043年9月1日止),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督查专员兼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付建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临沧市监委消息: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督查专员兼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付建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云南省监委指定临沧市监委管辖,目前正在接受临沧市监委监察调查。(“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勋决定逮捕

云南省第一监狱原一级高级警长张勋(正处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临沧市永德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对张勋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云南省安宁监狱原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万建国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临沧市监委消息:云南省安宁监狱原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万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云南省监委指定临沧市监委管辖,正在接受临沧市监委监察调查。

来源 /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临沧市监委

#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马林被查#【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马林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5日发布消息称,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马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马林简历

马林,男,汉族,1956年7月生,山西沁水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10月至1977年12月,临沧地区镇康县勐捧公社知青;

1977年12月至1978年3月,在临沧行署外贸局工作;

1978年3月至1981年12月,在重庆建筑工程学院道桥系公路专业学习;

1981年12月至1992年6月,在临沧行署交通局工作,先后任交通科副科长、副局长、局长;

1992年6月至1996年5月,任临沧县委书记;

1996年5月至2002年2月,任临沧行署副专员;

2002年2月至7月,任临沧地委副书记;

7月至12月,任省监狱管理局政委;

12月至1月,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政委、党委书记(副厅级);

1月至12月,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副厅级)、党委书记;

12月至8月,任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正厅级)、党委书记,云南金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8月,退休。

太欺负人了!云南临沧,已婚女子方某出轨郭某。晚上,郭某再次前来私会方某,并睡在方某家二楼的房间内。方某的丈夫庞某因为联系不上妻子,心中焦急又疑虑,于是决定凌晨回家查看。万万没想到,正好撞见妻子与郭某睡在一起。气愤的庞某喊楼下的大哥帮忙守住后窗,而自己则把妻子喊了出来。

郭某闻声,吓得要死,从后窗逃出。但是在逃了四五十米后被庞某抓住。庞某愤怒至极,对郭某就是一顿胖揍,直到将其打倒倒地不起后便返回家中,然后报警等待警方处理。

郭某被送医院治疗,但几天后却因颅脑损伤不治身亡。最终,庞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附带赔偿5.5万元经济损失。

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郭某插足方某婚姻,还去情人家中偷情,实在是欺人太甚。d对于方某而言,如果过不下去可以离婚啊。但她却和别的男人出轨,给自己老公戴绿帽子,结果招致祸端。这下好了,情人死了,丈夫进监狱,方某注定将背负骂名过完余生。

对于庞某而言,因为担心妻子回家,却将妻子与情人捉奸在床是可忍,孰不可忍!庞某气愤之下,将郭某打伤,结果不治身亡,也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庞某的行为,显然只是为了泄愤。虽然造成了郭某死亡的后果,但是庞某没有杀人的预谋,完全是碰巧捉奸在床,而且没有使用凶器而只是拳打脚踢,故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庞某殴打郭某最终致其死亡,应当处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根据《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庞某打人后回家报警并等待警方处理,属于自首。

此外,郭某与庞某的妻子属于婚内出轨的不正当关系,存在明显过错,且庞某是在受到严重刺激下的激情伤害,所以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9年。

俗话说得好,妻贤夫祸少。婚外情酿成的惨剧比比皆是,希望能够引起人们的警醒。如果不想继续婚姻,可以离婚,切勿脚踏两船,否则会害人害己。

您觉得庞某该判几年?欢迎留言、转发!#云南# #临沧#

———————————————————————————关注@马玉珍律师,闲看故事品人生,多学法律少踩坑!

1月5日凌晨三点,云南临沧市发生了一件匪夷所思的杀人大案,凶手居然是一对在社会上有着显著声望的夫妇,而被害人居然是他们的亲生儿子,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凌晨三点左右,隔壁一声惨叫声惊醒了老周一家,紧接着又传来一阵撕心裂肺的嚎哭声。

老周觉得隔壁发生了大事,急忙让儿子前去查看,谁知敲了半天门里面也不给开门,就在老周着急之际,派出所的民警及时赶到,强行打开了邻居家的房门。

只见满地都是血脚印,墙壁上甚至还有溅射的血迹,民警瞬间觉得事情严重了,这有可能是出了人命大案。再往里走,果然发现一具尸体,俨然是这户人家的儿子张离,旁边地上还坐有一人,则是张离的父亲张大宇,他喃喃道:“我是当事人,人是我杀的!”

民警们面面相觑,觉得这根本不可能。要知道张大宇是临沧市广电系统颇有影响力的人物,而妻子文秀英也曾在政法系统工作,二人既有社会地位,又通晓法律,怎么会干下如此大案呢?更何况张离是二人独子,大学毕业后很争气地考入当地政法部门,一家三口相亲相爱,是众口交赞的好家庭,于情于理也不可能发生杀人这种重案呀,但是鉴于张大宇已经承认自己作案,警方只好先行将其羁押,待调查完毕后再行处理。

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凶杀案没有丝毫预兆,要说张大宇夫妇不懂法,根本没人会相信,而且死的还是自己的亲生儿子,难道是张离做了什么大逆不道的事,把父母逼急了吗?

张离的女朋友小潘却不这样认为,她说:“张离是一个很懂事,很善良的人,他特别爱他的父母,根本干不出出格的事!”同时亲戚朋友甚至张离的同事都证明,张离从小到大都是一个优秀的孩子,很少给家里惹祸,更没有不良嗜好,大逆不道的事是不会干的。

既然不是张离的原因,那天晚上必然发生了其他蹊跷的事,于是警方从头捋案情,发现了一个被忽略的细节,那就是案发当晚的报警电话并非热心群众所打,而是死者张离所打,他报警父母要放煤气自杀,从报警到警察出现在案发现场,充其量不过十分钟时间,就在这十分钟内张离被杀。

据张大宇所述,他与妻子用晒腊肉的木棍趁张离不备,击打其头部致其死亡,但为何要杀儿子,却是支支吾吾不回答。

警方的大致推断是:那天凌晨三点左右,张离听到屋外有动静,并且闻到煤气味,以为父母要自尽,于是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出门阻止父母的行为。结果张大宇看到煤气毒死儿子的计划破灭,只好亲自上手,乱棍打死了儿子…

可惜的是,张离作为政法系统工作人员,常年强健体魄,对付两三个一般人不在话下,对于父母的暴力举动,他有还手之力但一直未还手,直至被击打致死。

案件事实清楚,但是张大宇的杀人动机又是为何呢?

还是张离的大伯提供了重要线索,这才让案情大白。

原来张离早在初三时就患上了精神病,而导致其患病的原因,则是父亲张大宇的严格管教。在患病后,张大宇夫妇千方百计求医问药,经过十年的治疗,张离几乎没有再犯病,而张大宇对此事的保密工作做的极好,几乎没有人知道张离还有精神病。

但是就在12月23日,张离发疯了一样将东西往楼下扔,而且这种情绪还在蔓延,12月28日,单位例会时他突然站起来对领导说了一些莫名其妙得话……这两次异常的行为,明显是张离又开始发病的症状,这让在社会上颇有声望的张大宇很没面子,于是萌发了杀机…

张大宇是这样交代的:“儿子在十年前就患上了精神病,我们都是社会上有脸面的人,一直觉得瞒不住病情的话,自己脸面上会过不去,十年前我们就想动手了,但是一直不忍心,但是现在病情瞒不住了,于是我就萌发了杀心…”

因为儿子有精神病,怕伤了面子就要杀了他,这是一个怎样荒唐的借口?这还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说出来的话吗?可是,张大宇夫妇就是这样人,他们口口声声说这是“帮儿子解脱”,倒不如说是想解脱自己的面子问题,可这是真正的解脱吗?最终一个进了天堂,两个进了牢房,成为真正让人心酸的家破人亡,这又是何必呢?

注:案件系真实案例,文中人名为虚构。

我发现农村人都有一个怪像,见不得自己人好。

无论是一个村的,还是一个寨子里的,甚至是邻居,只要你过得好了就会有人在背后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话。反而如果是一个外人来到村里倒插门,或者是做些小买卖什么的,活的比土生土长的还要好,生意也会比本地人红火。

记得头条号有个朋友写过一个人物故事,讲的是一个中千万彩票后又进入牢房的人。他在牢房里说过这么一句话:在农村,大家可以都没有钱,但你不能一个人太有钱。这句话好像也有它的道理。

如果你在家种农作物,要是卖给亲戚邻居的话就算别人卖的一元,你卖八毛,亲戚邻居还是觉得高了。如果外八卖一元你卖八毛,又说是你的质量不好[泪奔]难搞哦。

我朋友开了个小店,里面卖的东西也不少,同时还摆了几台麻将机,可生意一直不好做。后来承包给了一个外乡人,你猜怎么的?自从人家接手后,生意一直红红火火,而且东西还不便宜。

你的家乡也有这种情况吗?

婚姻法应该添加一条明文规定,夫妻双方一旦结婚了之后假如有一方出轨,出轨的人将永远领不了二次(二婚)结婚证。

这样一来即可以让更多家庭安安稳稳的过小日子,同时也可以让更多孩子不再遭受单亲家庭带来的痛苦。

如果可以,还应该再添加到:如果夫妻双方实在过不下去了必须离婚,那么带孩子的一方将拥有所有财产,而不带孩子的一方将面临十年的牢房之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专治一些个不负责任的人。

现实生活中,有些男人结婚后把两三个孩子仍给妻子,自己却消失得无影无踪。这让一个普通女人怎么受得了。当然,女人也有把孩子仍给丈夫后去跟别的男人过搭伙日子的不在少数,这叫道德败坏,狼狈为奸。

我国的婚姻法就是太软,该硬的时候还是要硬的,这是对文明负责,对夫妻双方中正确的一方负责。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