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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考试公检法 辽宁公检法考试时间

时间:2023-08-30 20: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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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考试公检法 辽宁公检法考试时间

困顿于百姓的公检法司,经过整顿,那些鱼肉百姓的官长,终归会为自己做出不法事情而买单。

辽宁的公安局长李超、上海的检察长张本才、内蒙古的法院院长胡毅峰、黑龙江的司法厅长赵金成,这些都是官居要职,而只管升官发财,不顾他人死活的贪官。

最终都会自掘坟墓,自毁前程。

一位名人说过:为人民当牛做马的,百姓记得他,感恩他;骑在百姓头上做福做威的,百姓将他摔垮!

#辽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王大伟被查# 腐败分子一般都是有权力的干部,里边有高级干部和普通干部。由此可见,权力是多么具有腐蚀力量,缺乏或者没有监督的权利,能够让人肆无忌惮。

公安局这样的机构最容易出现权力的腐败。为什么?因为大权在握。有的时候会表现出生杀予夺的权利。

这些年来抓出来很多公检法系统的腐败的干部。反腐还在路上。

中纪委年初就拿下了这么多腐败的大老虎,而且级别越来越高,官衔越来越显赫,也表现出了中纪委在反腐和监督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四类分子摘帽。1979年1月25日 辽宁省委批转省公安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发〔1979〕5号文件,做好地富反坏分子摘帽和地富子女改变成份工作的意见》。2月5日,省委召开市、地、盟委主管公检法工作的书记、公安局长会议,研究落实具体措施。6月2日,省公安局向省委、省革委会、公安部报告,全省共有“地富反坏四类分子”95297名,已摘帽86702名,予以纠正5 610名。同时为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社员及子女改变了家庭出身。1983年,根据《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一律摘帽的通知》,省公安厅将其余2985名全部摘掉“四类分子”帽子。#辽宁#

中行都这么玩?//@胡究法的如法炮制:辽宁瓦房店,张女士有一笔定期存款在银行,数额高达1310万,因为急用,需要取出时却遭到拒绝,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钱已经被别人买了黄金。面对这个说辞,张女士无法接受,选择报警。张女士是靠做服装发家的,这些年服装市场蒸蒸日上,自己也赚了不少钱,就想着存一部分钱在银行,利息也比较高。于是,她就选择了一家自己经常用的银行,存了1310万,每个月利息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所以这几年,也一直没有去动这笔钱。最近几年,服装市场越来越难做,张女士觉得不能墨守成规,于是把目光转向了其他行业。此时,张女士手里的资金周转出了些问题,只能把这笔定期取出来。这天,张女士就来到银行,想要取款。因为之前都是银行的赵经理,负责他的业务,所以这次他还是联系了赵经理。没有想到的是,明明都已经提前约好,来了之后,赵经理却说自己太忙,让他的同事负责。然而,这个同事一直在和他推销买黄金,张女士有些不耐烦,严辞拒绝后,这才办了取款手续。过了一个小时,张女士一直等不到钱,不停的催促,工作人员告诉他,取款金额较大,现在银行钱不够,还要从其他行往过来调,所以比较慢。直到下午,根本没有人过来送钱,张女士觉得银行在糊弄他,也感觉出了问题。随后,直接找到赵经理,赵经理一看也瞒不下去了,突然告诉他钱取不出来。因为记录显示,这笔钱投资了黄金。可是,张女士从存钱的那天起,就没有办理过任何业务,怎么可能买黄金。一想到刚才的人,不停的和他推荐买黄金,张女士才恍然大悟。原来,是工作人员私自用了他的钱,张女士非常生气。赵经理表示投资黄金之后,收益明显上涨,也是从张女士的利益出发。见罢,张女士知道钱也取不出来,只好问对方要投资凭证,或者停止投资,把原款拿到。但是,赵经理根本拿不出凭证,只给了1份承诺书和手写的凭据,承诺书上写到,存款将在月底交付,张女士只好拿着东西,先回家等。只是,回家后的张女士每天都很担忧,毕竟金额过大,自己做了这么多年的生意,攒下的这些钱,如果出了问题,怎么和家人说,想到这里,张女士还是决定报警。幸亏张女士报了警,根据民警调查结果显示,赵经理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而且钱也没有用来买黄金。原来,赵经理之前欠了很多钱,平时又特别喜欢消费。没有钱就把主意打到了客户头上,之前挪用存款后,就用同样的方法,让同事推销黄金,其实这笔钱,早就已经被转到了别的账户,也没有投资黄金一说。事情败露后,赵经理被抓,经过调查发现,曾经有一笔3000万和200万的存款,用同样的方法转移。而且,被客户发现后,用同样的方法拖延时间,然后再挪用其他人的钱去还,就这样拆东墙补西墙,大部分人拿到钱也没有细究。没想到的是,这次张女士直接报警,才将他的行为暴露。虽然赵经理被抓,但是张女士依然起诉了银行,最终却被法院驳回。1、为什么法院要驳回张女士的起诉,这里有一个刑事案件优先原则。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赵经理涉嫌盗窃罪、诈骗罪以及职务侵占罪,我们以诈骗罪进行举例子说明。构成诈骗罪事实应该是这样的:赵经理虚构了事实,让储户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转移储户的资金用于投资,依法应当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的资金应当退赔。如果此时,公检法正在处理赵经理诈骗罪的事情,那么储户到法院起诉要求赵经理返还该诈骗数额,就会被驳回。因为对于同一笔资金,已经进入刑事案件,根据刑事优先的原则,民事诉讼不再进行处理,因为如果认定了诈骗罪,在判决书中会要求赵经理退赔这笔钱。2、对于赵经理涉嫌职务侵占的部分,储户可以要求银行返还财产。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罪的被害对象是单位,也就是银行。具体到本案,是赵经理侵占了银行的钱,银行的钱受到了损失,而储户根据合同依然可以找银行要钱。但是,对于诈骗罪和盗窃罪,诈骗的对象和盗窃的对象,如果被认定为储户,那就麻烦了,储户作为被害人,只能要求赵经理退赔财产。而赵经理涉嫌金额如此之大,其要面临是无期徒刑,因为对于该3种犯罪,合并执行的最高刑罚就是无期徒刑,同时这些钱已经被他投资和挥霍的差不多了,根本没有钱予以偿还。3、本案警示我们,切勿相信银行的那些业务员,他们说的天花乱坠,其实背地里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业务员判刑了,又能怎么样,像赵女士这样的储户,要求的是钱退还回来。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与宪法40年#

胡究法的如法炮制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辽宁瓦房店,张女士有一笔定期存款在银行,数额高达1310万,因为急用,需要取出时却遭到拒绝,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钱已经被别人买了黄金。面对这个说辞,张女士无法接受,选择报警。张女士是靠做服装发家的,这些年服装市场蒸蒸日上,自己也赚了不少钱,就想着存一部分钱在银行,利息也比较高。于是,她就选择了一家自己经常用的银行,存了1310万,每个月利息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所以这几年,也一直没有去动这笔钱。最近几年,服装市场越来越难做,张女士觉得不能墨守成规,于是把目光转向了其他行业。此时,张女士手里的资金周转出了些问题,只能把这笔定期取出来。这天,张女士就来到银行,想要取款。因为之前都是银行的赵经理,负责他的业务,所以这次他还是联系了赵经理。没有想到的是,明明都已经提前约好,来了之后,赵经理却说自己太忙,让他的同事负责。然而,这个同事一直在和他推销买黄金,张女士有些不耐烦,严辞拒绝后,这才办了取款手续。过了一个小时,张女士一直等不到钱,不停的催促,工作人员告诉他,取款金额较大,现在银行钱不够,还要从其他行往过来调,所以比较慢。直到下午,根本没有人过来送钱,张女士觉得银行在糊弄他,也感觉出了问题。随后,直接找到赵经理,赵经理一看也瞒不下去了,突然告诉他钱取不出来。因为记录显示,这笔钱投资了黄金。可是,张女士从存钱的那天起,就没有办理过任何业务,怎么可能买黄金。一想到刚才的人,不停的和他推荐买黄金,张女士才恍然大悟。原来,是工作人员私自用了他的钱,张女士非常生气。赵经理表示投资黄金之后,收益明显上涨,也是从张女士的利益出发。见罢,张女士知道钱也取不出来,只好问对方要投资凭证,或者停止投资,把原款拿到。但是,赵经理根本拿不出凭证,只给了1份承诺书和手写的凭据,承诺书上写到,存款将在月底交付,张女士只好拿着东西,先回家等。只是,回家后的张女士每天都很担忧,毕竟金额过大,自己做了这么多年的生意,攒下的这些钱,如果出了问题,怎么和家人说,想到这里,张女士还是决定报警。幸亏张女士报了警,根据民警调查结果显示,赵经理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而且钱也没有用来买黄金。原来,赵经理之前欠了很多钱,平时又特别喜欢消费。没有钱就把主意打到了客户头上,之前挪用存款后,就用同样的方法,让同事推销黄金,其实这笔钱,早就已经被转到了别的账户,也没有投资黄金一说。事情败露后,赵经理被抓,经过调查发现,曾经有一笔3000万和200万的存款,用同样的方法转移。而且,被客户发现后,用同样的方法拖延时间,然后再挪用其他人的钱去还,就这样拆东墙补西墙,大部分人拿到钱也没有细究。没想到的是,这次张女士直接报警,才将他的行为暴露。虽然赵经理被抓,但是张女士依然起诉了银行,最终却被法院驳回。1、为什么法院要驳回张女士的起诉,这里有一个刑事案件优先原则。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赵经理涉嫌盗窃罪、诈骗罪以及职务侵占罪,我们以诈骗罪进行举例子说明。构成诈骗罪事实应该是这样的:赵经理虚构了事实,让储户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转移储户的资金用于投资,依法应当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的资金应当退赔。如果此时,公检法正在处理赵经理诈骗罪的事情,那么储户到法院起诉要求赵经理返还该诈骗数额,就会被驳回。因为对于同一笔资金,已经进入刑事案件,根据刑事优先的原则,民事诉讼不再进行处理,因为如果认定了诈骗罪,在判决书中会要求赵经理退赔这笔钱。2、对于赵经理涉嫌职务侵占的部分,储户可以要求银行返还财产。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罪的被害对象是单位,也就是银行。具体到本案,是赵经理侵占了银行的钱,银行的钱受到了损失,而储户根据合同依然可以找银行要钱。但是,对于诈骗罪和盗窃罪,诈骗的对象和盗窃的对象,如果被认定为储户,那就麻烦了,储户作为被害人,只能要求赵经理退赔财产。而赵经理涉嫌金额如此之大,其要面临是无期徒刑,因为对于该3种犯罪,合并执行的最高刑罚就是无期徒刑,同时这些钱已经被他投资和挥霍的差不多了,根本没有钱予以偿还。3、本案警示我们,切勿相信银行的那些业务员,他们说的天花乱坠,其实背地里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业务员判刑了,又能怎么样,像赵女士这样的储户,要求的是钱退还回来。对此您怎么看?留言参与讨论。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头条创作挑战赛# #我与宪法40年#

辽宁瓦房店,张女士有一笔定期存款在银行,数额高达1310万,因为急用,需要取出时却遭到拒绝,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钱已经被别人买了黄金。

面对这个说辞,张女士无法接受,选择报警。

张女士是靠做服装发家的,这些年服装市场蒸蒸日上,自己也赚了不少钱,就想着存一部分钱在银行,利息也比较高。

于是,她就选择了一家自己经常用的银行,存了1310万,每个月利息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所以这几年,也一直没有去动这笔钱。

最近几年,服装市场越来越难做,张女士觉得不能墨守成规,于是把目光转向了其他行业。此时,张女士手里的资金周转出了些问题,只能把这笔定期取出来。

这天,张女士就来到银行,想要取款。因为之前都是银行的赵经理,负责他的业务,所以这次他还是联系了赵经理。

没有想到的是,明明都已经提前约好,来了之后,赵经理却说自己太忙,让他的同事负责。

然而,这个同事一直在和他推销买黄金,张女士有些不耐烦,严辞拒绝后,这才办了取款手续。

过了一个小时,张女士一直等不到钱,不停的催促,工作人员告诉他,取款金额较大,现在银行钱不够,还要从其他行往过来调,所以比较慢。

直到下午,根本没有人过来送钱,张女士觉得银行在糊弄他,也感觉出了问题。

随后,直接找到赵经理,赵经理一看也瞒不下去了,突然告诉他钱取不出来。因为记录显示,这笔钱投资了黄金。

可是,张女士从存钱的那天起,就没有办理过任何业务,怎么可能买黄金。一想到刚才的人,不停的和他推荐买黄金,张女士才恍然大悟。

原来,是工作人员私自用了他的钱,张女士非常生气。赵经理表示投资黄金之后,收益明显上涨,也是从张女士的利益出发。

见罢,张女士知道钱也取不出来,只好问对方要投资凭证,或者停止投资,把原款拿到。

但是,赵经理根本拿不出凭证,只给了1份承诺书和手写的凭据,承诺书上写到,存款将在月底交付,张女士只好拿着东西,先回家等。

只是,回家后的张女士每天都很担忧,毕竟金额过大,自己做了这么多年的生意,攒下的这些钱,如果出了问题,怎么和家人说,想到这里,张女士还是决定报警。

幸亏张女士报了警,根据民警调查结果显示,赵经理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而且钱也没有用来买黄金。

原来,赵经理之前欠了很多钱,平时又特别喜欢消费。没有钱就把主意打到了客户头上,之前挪用存款后,就用同样的方法,让同事推销黄金,其实这笔钱,早就已经被转到了别的账户,也没有投资黄金一说。

事情败露后,赵经理被抓,经过调查发现,曾经有一笔3000万和200万的存款,用同样的方法转移。

而且,被客户发现后,用同样的方法拖延时间,然后再挪用其他人的钱去还,就这样拆东墙补西墙,大部分人拿到钱也没有细究。

没想到的是,这次张女士直接报警,才将他的行为暴露。虽然赵经理被抓,但是张女士依然起诉了银行,最终却被法院驳回。

1、为什么法院要驳回张女士的起诉,这里有一个刑事案件优先原则。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赵经理涉嫌盗窃罪、诈骗罪以及职务侵占罪,我们以诈骗罪进行举例子说明。

构成诈骗罪事实应该是这样的:赵经理虚构了事实,让储户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转移储户的资金用于投资,依法应当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的资金应当退赔。

如果此时,公检法正在处理赵经理诈骗罪的事情,那么储户到法院起诉要求赵经理返还该诈骗数额,就会被驳回。

因为对于同一笔资金,已经进入刑事案件,根据刑事优先的原则,民事诉讼不再进行处理,因为如果认定了诈骗罪,在判决书中会要求赵经理退赔这笔钱。

2、对于赵经理涉嫌职务侵占的部分,储户可以要求银行返还财产。

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罪的被害对象是单位,也就是银行。具体到本案,是赵经理侵占了银行的钱,银行的钱受到了损失,而储户根据合同依然可以找银行要钱。

但是,对于诈骗罪和盗窃罪,诈骗的对象和盗窃的对象,如果被认定为储户,那就麻烦了,储户作为被害人,只能要求赵经理退赔财产。

而赵经理涉嫌金额如此之大,其要面临是无期徒刑,因为对于该3种犯罪,合并执行的最高刑罚就是无期徒刑,同时这些钱已经被他投资和挥霍的差不多了,根本没有钱予以偿还。

3、本案警示我们,切勿相信银行的那些业务员,他们说的天花乱坠,其实背地里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业务员判刑了,又能怎么样,像赵女士这样的储户,要求的是钱退还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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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河财经】投资不过山海关!奶茶店服务员先说欢迎光临再说扫码,,就导致奶茶被封!看来黑龙江确实需要五轮像查处辽宁贿选,秦岭别墅,辽宁金融系统,辽宁政法系统,内蒙古自然资源领域倒查二十年那样的反腐大风暴了!黑龙江的市场监管人员仅因为服务员对进店“顾客”说“欢迎光临,扫一下码”,就找茬称“说晚了,第一句就应该说扫码”,要封人家的店。这就是流氓执法,就像当年造反派审犯人一样:“跟你接头的特务姓什么?”犯人当然是不知道,于是让他念百家姓,念到“杨”时,一巴掌扇过去:“你不是知道他姓杨么?” 又问什么时候接头,犯人自然又说不上来,于是让人念日历,念到某月某日,又是一巴掌:“你不知道几月几日还念?“……

呼吁严惩这几个坏典型,当年搞瘫政府,砸烂公检法的三种人就是这些人。

沈阳市于洪区的“辽宁智慧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期恶意欠薪欠保至今没有解决,希望政府、公检法深查速决。判决了、强执了仍然拿不到一分钱。法人徐凤珍(母),实控人王志忠(子)。沈阳市于洪区的“辽宁智慧小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期恶意欠薪欠保至今没有解决,希望政府、公检法深查速决。判决了、强执了仍然拿不到一分钱。法人徐凤珍(母),实控人王志忠(子)。

电视剧狂飙播出以来,收视率屡创新高,热评不断,成了街头巷尾老百姓热议的话题。该剧是一部黑恶势力崛起的编年史,讲述了以京海市一线刑警安欣,在与黑恶势力的斗争中,不断遭到保护伞的打击,始终无法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后,临江省派出指导组入驻京海,联合公检法司各部门,清除了政法队伍内部的腐败分子,粉碎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一举铲除了盘踞京海多年的强盛集团。展现扫黑行动中的黑白较量和复杂人性的故事。

剧中角色高启强的原型人物有多个,都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案例,比如:黑龙江李氏三兄弟案、辽宁徐长元案和广东曾仕权案。安欣取材于多个真实原型,是万千英雄的缩影,如:云南文山边境管理支队的缉毒民警雷鸣(化名)、浙江永康市公安局花街派出所民警应健达、济南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排爆中队长张保国等。

狂飙这部剧成功的地方就在于对人性的幽微复杂刻画的恰到好处,很多时候剧情的走向都是神来之笔,而每一个出现的小人物都有特点,能够让观众记住,剧情紧凑,哪怕像我这种对悬疑剧不感兴趣的人都看得津津有味,剧情不枯燥乏味,每个人物下线的时候,都能给观众留下印象,这就很难得,全员演技在线,且都演出了角色本身的魅力。高启强失去大嫂,最后下线的时候,多少观众都舍不得他那么痛苦,真的就是激起了观众的共鸣。

惊闻噩耗,武汉的同行,今天被人枪杀。据说是当事人所为,具体原因不明。

心情很沉重,我想起了前不久辽宁抚顺的一个女律师也被当事人杀害,律师的确是个高危群体。

我也看到了网络上的留言,有惋惜的,愤慨的,也有质疑的,有人说律师乱,有人说律师只为钱,给了钱什么都能做,也许律师并不无辜。。。。。。

其实网络上对律师的质疑声由来已久,有时候想说点什么,但每一次最后都打消了念头。

律师和任何一个行业的人一样,有优秀的,也有渣的,虽然我们学习了法律这个专业,比普通人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但并不代表每一个人的品质都经得起世俗的考验和检验,个人素养也不会高人一等,在被曲解、谩骂的时候也会爆粗口,也会骂娘。

律师也是人,需要这份职业养家糊口,首先我奉劝大家用平常心看待律师,我们不是神,也不可能成为神,只是普罗大众中的一员。

既然律师没有特别之处,又良莠不齐,当你需要律师的时候,选择是最重要的。好律师有,不好的也有,如何选择,看你的运气,更看你的智慧。

许多当事人喜欢律师赞同自己的观点,喜欢听律师的承诺,于是有的律师就投其所好,你想听什么就回应什么,输了官司就找各种借口。其实一个真正负责任的律师,永远不会对你作出案件输赢的承诺,也不会炫耀自己和公检法有什么关系,更不会在收取的代理费以外收取什么关系费。她们只会不断的和你讨论案情,寻找一切对案件有利的证据,在要开庭的前几天甚至彻夜难眠。如果遇到这样的律师你就放心把案件交给他(她)吧,相较于专业知识来说,认真往往是取得案件胜利的法宝。

负责的律师永远都不会来者不拒。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的案件都需要找律师,有的是可以通过别的渠道解决,有的是相对简单,自己就可以出庭应诉,可以通过咨询获得律师的指点,而有的案件根据证据情况,律师认为胜诉渺茫的,不建议你走诉讼,私下协商最好。所以,好律师只接有胜诉可能且必须通过诉讼解决的案件,而不了解案情就告诉你交给我没问题的律师,还是远离的好。

关于律师的收入,律师没有固定收入,有案子就有收入,没案子就饿着。律师收取的费用也并不全部属于律师,需要向挂靠的律师事务所缴纳管理费,各律所标准不同,一般也在20%至30%,另外还需要缴纳税费,在15%左右,除此之外才是律师的所得,这些所得中也要拿出部分购买书籍,参加培训,这些都是必要支出,一点也省不得。

我国目前有律师52万人,除此之外,还有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争一杯羹,这是中国特色。法律工作者除了不能办理刑事案件外,民事、行政案件都可以代理。有的当事人聘请的可能是法律工作者,可能自己并不知情,出了问题也算到律师头上。

看到律师同行遇害,忍不住絮叨几句,非喜勿喷。逝者为大,也希望大家留有口德,给逝者以尊重。

我是梅律师,@梅律说法 ,说法不停。

沈阳辽宁一女研究生,中午11点接到一个电话,通话3500秒,不到1小时的时间,就被电信诈骗洗脑,对方冒充公检法,告知她参与了一场洗钱案件,如果不马上还钱就将被判有期徒刑,结果这女学生就信了。

幸好这女孩运气不差,这个通话被反诈骗预警队的人发现,并确定是高危事件,相关人员联系女孩及家人,却被他们当做骗子甚至给拉黑了。

好在其家人及时报警,预警队才证明了自己的身份,其家人也才知道女儿正处于危险之中。

当家人为预警队证明身份后,女孩才放松下来,并说出关键的话:幸好我还没转钱。

就在这一瞬间,大家悬着的心都放下了。幸亏这个研究生在最后关头,保持了一丝理智。

也或许是预警队及时地出现,才让女孩在做出最后的选择前,得到了解救。

@谷谷修见闻录:

有句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这名研究生,不知道做过什么,才让她如此被电话诈骗所整盅。

有人说,谁都有被骗的时候,吃一堑长一智。

事实也确实如此,有时候身边很多的危险隐患如常识一般的存在,可是就是有些人,不能认真仔细地去分析问题的本质,也因此吃亏是必然的。

看到这家人没有被骗子骗走那么多钱,也是一种万幸。你觉得呢?

#沈阳头条##女研究生遇电信诈骗险被骗2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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